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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0.03.09•【文号】禁化武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2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做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现将《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开创履约工作新局面。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2020年3月9日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利益为目标,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为主线,以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履约基础,强化普法宣传、凝聚履约共识,强化国际合作、维护履约利益,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约能力为抓手,全面完成履约各项任务,为“两个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一)确保年度宣布按时准确。
充分认识宣布按时提交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数据准确是顺利通过现场国际视察的前提条件。
加强对宣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宣布工作质量。
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2013)》、《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宣布要求,解决宣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熟练使用电子宣布系统。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国际条约,旨在防止化学武器的制造、贮存、传播和使用,以保护人类免受这些武器的危害。
以下是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1.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制造、贮存和获取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销毁所有拥有的化学武器,并防止非法获得、生产和贩卖这些武器。
2.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在战争、武装冲突或其他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确保其领土上没有任何化学武器的使用,禁止任何人或组织从事非法的化学武器活动。
3.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公约要求签署国采取措施防止化学武器的扩散,包括对化学武器原料、技术和设备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边境和出口管控。
4.加强监督和核查:公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核查签署国的合规情况,并要求签署国同意接受国际组织的常规和不定期的检查。
5.促进国际合作:公约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以加强禁止化学武器的全球努力。
签署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提高禁止化学武器的意识和能力,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总之,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加强监督和核查以及促进国际合作。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免受化学武器的危害,维护世界和平与
安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
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
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文本中收有:
1.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本的勘误,见1994年8月31日发布的保存人通知C.N.246.1994.TREATIES-5;
3.根据公约第十五条所作的修改(核查附件第五部分新的第72bis款),见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保存人通知C.N.610.2005.TREATIES-4。
一般义务
定义和标准
宣布
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国家执行措施
组织
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
援助和化学武器防护
经济和技术发展
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
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
目录(续)
争端的解决
修正
期限和退出
附件的地位
签署
批准
加入
生效
保留
保存人
有效文本
关于化学品的附件
目录(续)
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
(“核查附件”)
第二部分一般核查规则
目录(续)
第三部分根据第四和第五条以及第六条第3款进行核查的一般规定
第四(A)部分根据第四条销毁化学武器和进行核查
第四(B)部分老化学武器和遗留的化学武器
5.每一缔约国承诺不把控暴剂用作战争手段。
第二条
定义和标准
为本公约的目的:
1.“化学武器”是合指或单指:
(a)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但预定用于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者除外,只要种类和数量符合此种目的;
(b)经专门设计通过使用后而释放出的(a)项所指有毒化学品的毒性造成死亡或其他伤害的弹药和装置;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对附表2化学品规定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关于第二类化学品的规定CWC: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THEIR DESTRUCTION“关于化学品的附件”关于附表2化学品的准则:在考虑未列入附表1的某一有毒化学品或附表1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是否应列入附表2时,应考虑到下列标准:(a) 由于它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学武器的致死或致残毒性以及其他特性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b) 它可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最后形成阶段作为前体用于一种化学反应;(c) 由于它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d) 未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进行大批量商业生产。
“附表2化学品”A. 有毒化学品:(1) 胺吸磷: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 (78-53-5)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2) PFIB:1,1,3,3,3 - 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382-21-8)(3) BZ: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 (6581-06-2)B. 前体:(4)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1所列者除外例如:甲基膦酰二氯(676-97-1) 甲基膦酸二甲酯(756-79-6)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944-22-9)(5)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酰二卤(6)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酯(7) 三氯化砷(7784-34-1)(8)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76-93-7)(9) 奎宁环-3-醇(1619-34-7)(10)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11)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氨基乙醇(108-01-0) 及相应质子化盐二乙氨基乙醇(100-37-8)及相应质子化盐(12) 烷基(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3) 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111-48-8)(14) 频哪基醇:3,3-二甲基丁-2-醇(464-07-3)“第七部分”“关于附表2化学品以及与此种化学品有关的设施的制度”A. 宣布全国合计数据的宣布1. 每一缔约国根据第六条第7和第8款提交的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应包括:每一种附表2化学品在上一日历年内的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进口量和出口量的全国合计数据,并列明每一有关国家的进口量和出口量。
禁化武管理制度最新

禁化武管理制度最新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变化,禁止化学武器的管理制度越发重要。
化学武器的使用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禁化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将就禁化武管理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详细探讨。
一、禁化武管理制度的背景化学武器是一种可怕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破坏力远远超过了常规武器。
化学武器的使用不仅会对目标造成巨大的伤害,还会对周围环境和民众的健康造成长期的影响。
由于化学武器的杀伤力极大,国际社会早在二战结束后就开始了禁止化学武器的斗争。
在经过长期努力和谈判后,1957年《禁止使用战争、遗弃、以及生产和储存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署生效。
《公约》规定严禁使用和生产化学武器,并要求各缔约国销毁其持有的化学武器。
然而,尽管《公约》的签署对禁止化学武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条款的限制性和执行困难性,化学武器的制造和使用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加强禁化武管理制度,全球各国间于1992年通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取代1957年的公约。
该公约规定全面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并设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禁化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使用《公约》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生产、储存、拥有或使用化学武器。
除非是为了研究、医药用途或其他和平目的,否则不得生产化学武器。
2. 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核查《公约》设立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负责监督和核查各缔约国履行《公约》的情况。
OPCW每年对缔约国的化学工厂和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没有生产或储存化学武器。
3. 销毁已有的化学武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销毁其持有的化学武器。
为了加强透明度和监督力度,OPCW对化学武器的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并公布销毁情况。
4. 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为其他缔约国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帮助其履行《公约》的要求。
禁化武知识简介

禁化武知识简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rganizationfortheProhibitionofChemicalWeapons--OPCW)是在1997年5月6日至27日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大会第一届会议上成立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该组织宗旨是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对该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
在多次国际争端中,该组织负责调查和帮助销毁化武。
最近在俄美达成处理叙化武协议后,该组织进入叙利亚销毁化武。
2 获得诺奖2013年10月11日,挪威诺奖委员会宣布,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因其为消除化学武器而做出的广泛努力”而获得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
[1]3 组织简介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确保公约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部设在荷兰王国海牙,主要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与技术秘书处。
缔约国大会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常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
执行理事会由41个缔约国组成,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分别代表亚洲、非洲、拉美、欧美及东欧五个区域,监督技术秘处的各项活动,并对缔约国大会负责。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
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截止2008年共有183个缔约国。
4 主要义务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
它要求每一缔约国销毁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
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
将“化学武器”定义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以外之目的使用的所有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其中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包括和平目的、有毒化学品的防护、不涉及将有毒化学品作为战争手段的军事目的、以及执法目的。
2023禁化武知识竞赛试题题库(答案)

禁化武知识竞赛试题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人大常(1996]会字第37号),正式批准我国加入公约。
(D)A .1993年1月13日B .1992年1月13日C .1995年12月27日D .1996年12月30日*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以及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制定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存和相关数据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应当报送(B)。
A .工业和信息化部B .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C .所在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D .外交部*3.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A .缔约国大会B .执行理事会C .技术秘书处D .科学咨*4.禁化武组织总部设在(B)A .奥地利维也纳B .荷兰海牙C .瑞士日内瓦D .瑞典斯德哥尔摩*5.《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A)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开放签署。
A .1993年1月13日B .1992年1月13日C .1995年12月27日D .1997年4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生效日期是(C)A .1997年12月27日B .1996年12月27日C .1995年12月27日D .1997年4月29日*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D)指定的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A .外交部B .商务部C .工业和信息化部D .工业和信息部会同商务部*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被指定单位进口或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应当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文件向(B)申领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_禁止化学武器公约_核查制度介评

产附表 1 化学品 。其中 ,对附表 3 设施和其他化学生产设施的视察较为困难 ,因为这两类设施不仅数量相当 庞大 ,而且被视察设施将会在至少 120 小时前得到通知 ,然而最困难的是视察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 。对视 察组来说 , 24 小时实在不足以全面综合地调查一个设施 ,视察组只能根据信息和经验检查某些关键地方 ,正 因如此 ,附表 3 视察和对其他化学生产设施的视察实际上只能相当仓促地进行 。 自公约 1997 年生效开始 ,禁化武组织 1997 年在 22 个缔约国完成了 125 次例行视察 , 1998 年在 26 个缔 约国完成 261 次例行视察 , 1999 年在 27 个缔约国完成 234 次例行视察 , 2000 年在 45 个缔约国完成 301 次 例行视察 , 2001 年完成 200 次例行视察 , 2002 年完成 210 次例行视察 , 2003 年在 45 个缔约国完成 286 次例 行视察 , 2004 年在 56 个缔约国完成 331 次例行视察 , 2005 年在 55 个缔约国完成 381 次例行视察 , 2006 年在
W eapons Convention - I mp lementation and Prospect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8, p. 220.
③
Kyle O lson ed. , Shadow s and Substance: The Chem ical W eapons Convention, Boulder, CO Publication: W estview Press, 1993, p. 201.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核查制度例行视察质疑性视察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化武组织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签署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以下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或公约是国际社会在禁止化学武器使用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是现代战争法的最新发展之一也是第一个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对销毁此类武器进行国际核查的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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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 例如:
DF: ㆙ 基 膦 ㆓ 氟
(10) 烷 基 ( ㆙ 基 、 ㆚ 基 、 正 ㆛ 基 或 異 ㆛ 基 ) 亞 膦 酸 烷 基( 氫 或 少 於 或 等 於 1 0 個 碳 原 子 的 碳 鏈,包 括 環 烷 基 ) - 2- ㆓ 烷 ( ㆙ 、 ㆚ 、 正 ㆛ 或 異 ㆛ ) 氨基㆚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例如: QL: ㆙ 基 亞 膦 酸 ㆚ 基 - 2- ㆓ 異 ㆛ 氨 基 ㆚ 酯
( 9009- 86- 3)
( 676- 99- 3)
( 57856- 11- 8) ( 1445- 76- 7) ( 7040- 57- 5)
[NC026BX-c.DOC]
-3-
附表 2
A. 有 毒 化 學 品 :
(1) 胺 吸 膦 : 硫 代 磷 酸 ㆓ ㆚ 基 - S- 2— ㆓ ㆚ 氨 基 ㆚ 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75- 44- 5) (506- 77- 4)
(74- 90- 8) (76- 06- 2)
(10025- 87- 3) (7719- 12- 2)
(10026- 13- 8) (121- 45- 9) (122- 52- 1) (868- 85- 9) (762- 04- 9)
(10025- 67- 9) (10545- 99- 0)
[NC026BX-c.DOC]
(78- 53- 5) (382- 21- 8) (6581- 06- 2)
(676- 97- 1) (756- 79- 6) (944- 22- 9)
(7784- 34- 1) (76- 93- 7)
(1619- 34- 7)
(108- 01- 0) (100- 37- 8) (111- 48- 8) (464- 07- 3)
-2-
(5) 路 易 氏 劑 路 易 氏 劑 1: 2- 氯 ㆚ 烯 基 ㆓ 氯 胂 路 易 氏 劑 2: ㆓ ( 2- 氯 ㆚ 烯 基 ) 氯 胂 路 易 氏 劑 3: ㆔ ( 2- 氯 ㆚ 烯 基 ) 胂
(6) 氮 芥 氣 HN1: N, N- ㆓ ( 2- 氯 ㆚ 基 ) ㆚ 胺 HN2: N, N- ㆓ ( 2- 氯 ㆚ 基 ) ㆙ 胺 HN3: ㆔ ( 2- 氯 ㆚ 基 ) 胺
(9) 奎 寧 環 - 3- 醇
(10) ㆓ 烷 ( ㆙ 、 ㆚ 、正 ㆛ 或 異 ㆛ )氨 基 ㆚ 基 - 2- 氯 及 相應質子化鹽
(11) ㆓ 烷 ( ㆙ 、 ㆚ 、正 ㆛ 或 異 ㆛ )氨 基 ㆚ - 2- 醇及 相 應質子化鹽
例外:
㆓㆙氨基㆚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㆓㆚氨基㆚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12) 烷 基 ( ㆙ 、 ㆚ 、正 ㆛ 或 異 ㆛ )氨 基 ㆚ - 2- 硫醇 及 相應質子化鹽 (13) 硫 ㆓ 甘 醇 : ㆓ (2- 羥 ㆚ 基 )硫 醚 (14) 頻 哪 基 醇 : 3, 3- ㆓ ㆙ 基 ㆜ - 2- 醇
禁化武公約化學品附表
附表 1
A. 有 毒 化 學 品 :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
(1) 烷 基 ( ㆙ 基 、 ㆚ 基 、 正 ㆛ 基 或 異 ㆛ 基 ) 氟 膦 酸 烷( 少 於 或 等 於 1 0 個 碳 原 子 的 碳 鏈,包 括 環 烷 ) 酯
例如:
沙林: ㆙基氟膦酸異㆛酯 梭曼: ㆙基氟膦酸頻哪酯
例如:
VX: ㆙ 基 硫 代 膦 酸 ㆚ 基 - S- 2- ㆓ 異 ㆛ 氨 基㆚酯
( 50782- 69- 9)
(4) 硫 芥 氣 2- 氯 ㆚ 基氯 ㆙ 基 硫醚 芥 子 氣 : ㆓ ( 2- 氯 ㆚ 基 ) 硫 醚 ㆓ ( 2- 氯 ㆚ 硫 基 ) ㆙ 烷 倍 半 芥 氣 : 1, 2- ㆓ ( 2- 氯 ㆚ 硫 基 ) ㆚ 烷 1, 3- ㆓ ( 2- 氯 ㆚ 硫 基 ) 正 ㆛ 烷 1, 4- ㆓ ( 2- 氯 ㆚ 硫 基 ) 正 ㆜ 烷 1, 5- ㆓ ( 2- 氯 ㆚ 硫 基 ) 正 戊 烷 ㆓ ( 2- 氯 ㆚ 硫 基 ㆙ 基 ) 醚 氧 芥 氣 : ㆓ ( 2- 氯 ㆚ 硫 基 ㆚ 基 ) 醚
(11) 氯 沙 林 : ㆙ 基 氯 膦 酸 異 ㆛ 酯 (12) 氯 索 曼 : ㆙ 基 氯 膦 酸 頻 哪 酯
( 541- 25- 3) ( 40334- 69- 8) ( 40334- 70- 1)
( 538- 07- 8) ( 51- 75- 2)
( 555- 77- 1) ( 35523- 89- 8)
例如:
㆙基膦 ㆓氯
㆙基膦酸㆓㆙酯
例外:
㆞ 蟲 磷 :㆓ 硫 代㆚ 基 膦酸 - S-苯 基㆚ 酯
(5) ㆓ 烷 ( ㆙ 、 ㆚ 、 正 ㆛ 或 異 ㆛ ) 氨 基 膦 ㆓ 鹵
(6) ㆓ 烷( ㆙、㆚、正 ㆛ 或 異 ㆛ )氨 基 膦 酸 ㆓ 烷( ㆙ 、 ㆚、正㆛或異㆛)酯
(7) ㆔ 氯 化 砷
(8) 2, 2- ㆓ 苯 基 - 2- 羥 基 ㆚ 酸
( 107- 44- 8) ( 96- 64- 0)
( 2 ) ㆓ 烷( ㆙、㆚ 、正 ㆛ 或 異 ㆛ )氨 基 氖 膦 酸 烷( 少 於 或 等 於 10 個 碳 原子 的碳 鏈 ,包 括 環 烷) 酯
例如:
塔崩:㆓㆙氨基氰膦酸㆚酯
( 77- 81- 6)
(3) 烷 基 ( ㆙ 基 、 ㆚ 基 、 正 ㆛ 基 或 異 ㆛ 基 ) 硫 代 膦 酸 烷 基( 氫 或 少 於 或 等 於 1 0 個 碳 原 子 的 碳 鏈 , 包 括 環 烷 基 )- S- 2- ㆓ 烷 (㆙、㆚、正 ㆛ 或 異 ㆛ )氨 基 ㆚ 酯 及 相 應 烷 基 化 鹽 或 質 子 化 鹽
(2) PFIB : 1, 1, 3, 3, 3, - 五 氟 - 2- ㆔ 氟 ㆙ 基 - 1 -㆛烯
(3) BZ
: ㆓ 苯 ㆚ 醇 酸 - 3- 奎 寧 環 酯 ( * )
B. 前 體 :
(4) 含 有 ㆒ 個 磷 原 子 並 有 ㆒ 個 ㆙ 基 、 ㆚ 基 或( 正 或 異 ) ㆛基原子團與該磷原子結合的化學品,不包括含 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 1 所列者除外
-4-
附表 3 A. 有 毒 化 學 品 :
(1) 光 氣 : 碳 ㆓ 氯 (2) 氯 化 氰 (3) 氰 化 氫 (4) 氯 化 苦 : ㆔ 氯 硝 基 ㆙ 烷 B. 前 體 : (5) 磷 氯 (6) ㆔ 氯 化 磷 (7) 五 氯 化 磷 (8) 亞 磷 酸 ㆔ ㆙ 酯 (9) 亞 磷 酸 ㆔ ㆚ 酯 (10) 亞 磷 酸 ㆓ ㆙ 酯 (11) 亞 磷 酸 ㆓ ㆚ 酯 (12) ㆒ 氯 化 硫 (13) ㆓ 氯 化 硫 (14) 亞 硫 氯 (15) ㆚ 基 ㆓ ㆚ 醇 胺 (16) ㆙ 基 ㆓ ㆚ 醇 胺 (17) ㆔ ㆚ 醇 胺
( 2625- 76- 5) ( 505- 60- 2)
( 63869- 13- 6) ( 3563- 36- 8)
( 63905- 10- 2) ( 142868- 93- 7) ( 142868- 94- 8)
( 63918- 90- 1) ( 63918- 89- 8)
[NC026BX-c.DOC]
(7719- 09- 7) (139- 87- 7) (105- 59- 9) (102- 71- 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NC026BX-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