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纠纷酒店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某酒店,位于某市中心繁华地段,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
2019年6月,张某计划前往某市参加一个商务会议,于是通过网络预订了某酒店的客房。
在预订过程中,张某与酒店签订了《客房预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于2019年7月5日至7月8日入住酒店,共计4晚。
合同还约定了房价、付款方式、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相关条款。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5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抵达酒店,但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其客房已满,无法安排入住。
张某非常不满,认为酒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遂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近期酒店客房预订火爆,导致客房供不应求,故无法满足张某的预订需求。
张某认为,酒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构成违约。
他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房费、赔偿其因未能入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等)。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某酒店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张某与某酒店签订的《客房预订合同》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1. 张某与某酒店签订的《客房预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张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费,某酒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构成违约。
3. 由于某酒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导致张某未能入住,张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某酒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1. 退还张某已支付的房费。
2. 赔偿张某因未能入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等。
3. 支付张某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某酒店退还张某已支付的房费人民币XXXX元。
2. 某酒店赔偿张某因未能入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人民币XXXX元。
亚朵酒店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亚朵酒店,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设计、文化、生活”为核心的品牌酒店。
公司秉承“让设计回归生活”的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住宿体验。
然而,在2019年,亚朵酒店却因一起法律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
二、纠纷起因2019年5月,消费者张先生入住亚朵酒店某分店。
入住期间,张先生发现酒店房间内存在多处损坏,如墙面裂缝、地板松动等。
在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后,张先生要求酒店进行维修。
然而,酒店以“房间已预订,无法立即安排维修”为由拒绝。
随后,张先生在酒店入住期间多次向酒店提出维修请求,但均未得到妥善处理。
张先生认为,酒店在明知房间存在损坏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入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张先生将亚朵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1. 亚朵酒店是否存在侵权行为?2. 亚朵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亚朵酒店在明知房间存在损坏的情况下,仍然允许消费者入住,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针对第二个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亚朵酒店在此次纠纷中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亚朵酒店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亚朵酒店在判决生效后,对涉案房间进行维修,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案件影响本案判决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亚朵酒店作为一家知名品牌,在此次纠纷中暴露出的问题,对酒店行业产生了以下影响:1. 提高酒店行业服务水平。
此次纠纷暴露出部分酒店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提醒酒店行业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服务水平。
2. 强化酒店行业法律意识。
酒店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酒店经营中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课件配套案例选编以下十个案例是与PPT配套的案例,请注意,我国不是判例法制度,加之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较多,因此,案例仅仅作为参考,不可一律照搬。
案例一: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2004年5月,甲与乙公司签订《某花园立约定金合同》一份,约定,在乙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甲向乙公司购得某花园房屋一套,合同签订之日甲向乙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若乙公司在2004年8月1日前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乙公司应当按定金罚则退还甲支付的定金,并应对支付的定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支付资金占用费。
2004年8月1日,乙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甲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2元,乙公司同意并付款。
后甲又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再返还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驳回甲的诉请。
点评: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时,守约方可择其一维权,本案中甲已经选择适用违约金约定并已执行完毕,因此不得再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衡量比较。
案例二:合同约定不明确遭受经济损失案情:2005年,甲餐厅与乙商贸公司订立酒水饮料供应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时,甲方配合接货并出具正式的入库单,每月底双方凭单对账,每月3号甲方向乙方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货款银行同期利息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3万元进店费,甲方当日开具了收据。
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酒水饮料,甲方共开具15张入库单。
此后,因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停止供货。
乙方索要货款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退还进店费3万元。
法院认为:前两项请求合同上有非常明确的约定,甲方拖欠货款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理由合理时,应予支持。
但关于进店费,由于合同中未对进店费所担保的事项和履行中纠纷的处理没有约定,缺乏合同依据,不能按照乙方要求全部退还。
酒店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支柱产业,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在酒店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酒店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酒店法律纠纷进行解析,旨在帮助酒店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二、案例一:酒店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酒店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客房预订合同,约定客户于某月某日入住该酒店。
然而,在客户到达酒店时,酒店却告知其客房已被他人预订。
客户要求酒店赔偿其因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酒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房,构成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酒店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启示】酒店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同时,酒店应加强对客房预订的管理,避免类似违约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二:酒店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某酒店在装修过程中,聘请了某装修公司进行施工。
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不慎将酒店内部的空调损坏。
酒店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但装修公司以自己并非故意损坏空调为由拒绝赔偿。
酒店遂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酒店空调,虽然并非故意,但因其疏忽大意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酒店损失。
酒店在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酒店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案例三:酒店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介】某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一款知名酒店的商标。
酒店法律纠纷真实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酒店位于我国某大城市,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高档酒店。
近日,该酒店与一位顾客发生了一起法律纠纷,现将案情简介如下:原告(顾客):张三,男,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酒店):某酒店,位于我国某大城市。
2018年7月,张三因工作原因前往某酒店入住。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张三与酒店签订了《酒店入住协议》。
协议中约定:张三入住酒店期间,需遵守酒店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酒店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张三承担相应责任。
入住期间,张三发现酒店房间内存在卫生问题,于是向酒店前台反映。
酒店前台表示会立即安排清洁人员清理,但直到次日,房间内的卫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张三再次向酒店反映,但问题依旧。
无奈之下,张三向酒店提出退房要求。
酒店表示,由于张三未提前一天办理退房手续,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一天房费。
张三认为,酒店在房间卫生问题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要求酒店退还房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酒店则认为,张三未提前一天办理退房手续,已构成违约,拒绝退还房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 张三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判决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酒店在房间卫生问题上存在违约行为,应退还张三已支付的房费。
2. 张三未提前一天办理退房手续,构成违约,但考虑到张三在入住期间多次向酒店反映房间卫生问题,酒店未及时处理,故判决酒店退还张三已支付的房费。
四、案例分析1. 酒店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酒店在房间卫生问题上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张三违约行为虽然张三未提前一天办理退房手续,构成违约,但考虑到张三在入住期间多次向酒店反映房间卫生问题,酒店未及时处理,导致张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入住。
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张三的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故未对张三进行过重的处罚。
酒店涉及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酒店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旅游城市,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该酒店生意兴隆,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2019年6月,酒店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了一起顾客投诉及法律诉讼,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15日,顾客李先生入住该酒店。
当晚,李先生在酒店餐厅用餐时,发现菜品种类较少,且部分菜品口感不佳。
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向餐厅服务员提出了投诉。
服务员对此表示歉意,但并未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
次日,李先生再次在酒店用餐,仍发现服务质量存在问题。
于是,李先生再次向酒店管理层投诉。
酒店管理层在接到投诉后,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餐厅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包括菜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不到位等。
在调查过程中,李先生发现酒店还存在其他问题,如客房卫生状况不佳、物业管理混乱等。
李先生认为,酒店的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了他的住宿体验,遂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酒店管理层在协商过程中,对李先生的赔偿要求表示理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
随后,李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要求酒店对李先生的投诉进行整改,并赔偿李先生一定金额的损失。
酒店管理层对此表示接受,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仍无法达成一致。
2019年8月,李先生因赔偿问题将酒店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先生提供了以下证据:1. 酒店餐厅菜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明材料;2. 酒店客房卫生状况不佳的证明材料;3. 酒店物业管理混乱的证明材料;4. 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5. 李先生因住宿体验不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明。
酒店方面则辩称:1. 酒店餐厅菜品质量存在问题,但并非故意为之;2. 酒店客房卫生状况不佳,是由于酒店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3. 酒店物业管理混乱,是由于酒店管理不善所致;4. 李先生的赔偿要求过高,酒店无法承担。
酒店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酒店顾客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于2021年10月1日预订了某酒店的一间豪华客房,入住时间为10月2日至10月4日。
在入住期间,张先生发现酒店客房内存在多处卫生问题,包括床上用品未更换、地面有污渍、卫生间设施损坏等。
张先生与酒店前台沟通,要求酒店进行整改,但酒店方面以“已清洁过”为由拒绝。
张先生遂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遂引发纠纷。
二、纠纷焦点1. 酒店客房卫生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酒店客房卫生问题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酒店作为客房服务提供方,其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根据《酒店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酒店客房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舒适。
酒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客房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酒店提供的客房存在卫生问题,给张先生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赔偿金额应包括以下几部分:(1)客房住宿费:张先生实际支付的住宿费用。
(2)额外住宿费用:由于酒店违约,张先生可能产生的额外住宿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到酒店违约给张先生带来的精神压力和不良影响,可以适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法律纠纷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因其服务瑕疵引发了一起法律纠纷。
原告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与被告某市五星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因客房预订、入住及退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先生于2021年5月1日至5月3日入住被告酒店,预订了单人间。
在入住过程中,张先生发现酒店客房设施存在多处损坏,如电视无法正常使用、空调制冷效果不佳等。
此外,在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对张先生进行额外收费,张先生认为不合理,遂与酒店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酒店客房设施损坏,是否构成违约?2. 酒店在退房时额外收费,是否合理?3. 酒店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1. 酒店客房设施损坏,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酒店在原告入住期间,客房设施存在多处损坏,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2. 酒店在退房时额外收费,是否合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被告酒店在退房时,未告知原告额外收费,且收费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该额外收费不合理。
3. 酒店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酒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原告合法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原告因客房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2)退还原告因额外收费所支付的款项;(3)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张先生客房设施损坏损失1000元,退还额外收费5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五、案例分析1.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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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酒店经营中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课件配套案例选编
以下十个案例与PPT相匹配。
请注意,中国不是先例
法制度,加之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较多,因此,案例仅仅作为参考,不可一律照搬。
案例一:违约金和押金不能一起使用
2021年5月,甲与乙公司签订《某花园立约定金合同》一份,约定,在乙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甲向乙公司购得某花园房屋一套,合同签订之日甲向乙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若乙公司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乙公司应当按定金罚则退还甲支付的定金,并应对支付的定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支付资金占用费。
2021年8月1日,乙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甲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2元,乙公司同意并付款。
后甲又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再返还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驳回甲的诉请。
备注:当保证金和违约金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时,守约方可以选择保护其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已选择适用违约金协议,并已完成其执行,因此不再需要适用保证金条款。
违约金和定金的条款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衡量和比较。
案例二:合同约定不明确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2022,A餐厅与B公司签订了饮料供应和销售合同。
同。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时,甲方配合接货并出具正式的入库单,每月底双方凭单对账,每月3号甲方向乙方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货款银行同期利息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3万元进店费,甲方当日开具了收据。
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酒水饮料,甲方共开具15张入库单。
此后,因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停止供货。
乙方索要货款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退还进店费3万元。
法院认为:前两项索赔在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欠款的原因,应支持甲方。
但是,关于入场费,由于对入场费所保证的事项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缺乏约定,且缺乏合同依据,无法按照乙方的要求全额退还。
法院决定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但是没有必要退还入场费。
点评:双方在商业惯例“进店费”没有明确进行约定,此时,法官可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判,本来应该获得全部退款的乙方遭受了不应该遭受的损失。
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头也许正是认真诚信的表现,否则,君子可能做不成,小人也当得很难堪了。
案例三:没有证据的空话,基于文字!
甲公司业务员小林押车给乙公司送货。
途中,乙公司来电话称其客户丙公司急需这批货,请小林把货直接送到丙公司,收货人为老张,并请小林记下老张的电话。
小林给丙公
司的老张打电话,得知确有此
对于是小林把货物送到C公司。
老张在货物上签了名。
之后,a公司要求B公司付款。
然而,B公司声称没有收到货物,拒绝付款,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a别无选择,只能找到公司C,但公司C是空的。
点评:点评:在瞬息万变的商事交易中,以口头等便捷形式进行及时沟通和调整本是
效率的体现,但问题是一旦有了纠纷,则往往“翻脸无情、矢口否认”。
因此,口头形式
如果不能及时固定成为有效证据,很容易诱发交易人的道德风险,引发合同违约甚至合同
诈骗。
所以,不妨坚持这样简单的规则: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案例四:酒店被判承担砸毁住宿客人车辆的责任
车辆停放在酒店发现被砸,为索赔偿,朱先生将某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酒店赔偿
朱先生数千元修理费的判决。
2022年5月10日,朱先生入住酒店,参加了单位举办的活动。
当晚,当朱先生开车
进入酒店并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时,酒店门卫引导他将车停在停车位,然后向自己收取停
车费,并给了他一张停车罚单。
并收到了进出酒店停车场的车辆时间表。
第二天早上,朱
先生发现屋顶被砸碎了。
在发现屋顶被砸碎后,他及时联系了酒店安保人员和派出所。
朱先生认为双方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酒店负有保障自己汽车完好的义务,但酒店并
没有尽职履行保管义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应予以赔偿。
酒店不知道这辆车是怎么损坏的,但它并没有在酒店停车场损坏
害,请求法院驳回。
庭审后,法院裁定,朱先生留在酒店,并将诉讼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
投资公司发
布了“车辆进出时间表”,表明双方已形成酒店服务的法律关系,酒店有义务合理妥善保
护朱先生的车辆。
现有证据表明,争议车辆是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后发现的损坏。
酒店不同
意这一点,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在进入停车场之前已经损坏。
因此,酒店应向朱先生
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a公司与b酒店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
一天,a公司借B酒店召开董事会。
由于大型会议活动,B酒店临时借用了隔壁不能
使用的C广场作为停车场。
当天下午,保安李被派到C广场值班。
当a公司董事长王先生
驾驶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进入B酒店时,他被引导到C广场停车。
在a公司第三天会议结
束时,当王先生来到C广场开车时,他发现车辆不见了,并立即向B酒店的安全部门报告
了此事。
王先生向该酒店提出了索赔。
双方谈判失败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因酒店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而盗窃车辆的损失。
B酒店拒绝赔偿,并认为其在经营过程中为客人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但不经营停车业务,双方无车辆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性合同。
因此,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且还需有保管物的交付。
寄存人未交付保管物的,保管合同并不成立。
B酒店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
a公司在B酒店的安排下将车辆停放在C广场,应该说双方就车辆的保管达成了协议,a公司将车辆交给B酒店保管。
因此,a公司和B酒店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在托管合同中,托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
托管人证明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因为并没有约定应支付保管费。
b酒店的保安人员李某在c广场上执勤,负责看管包括a公司的轿车在内的车辆。
但在保安人员的看管下,a公司的轿车被盗走,说明保安人员在保管上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b酒店对a公司车辆丢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六:提前退出影响了婚宴气氛。
该酒店存在缺陷,并适当补偿了新郎李华,因为他拒绝支付余额,原因是江苏省南京市一家酒店服务员提前退席导致节日气氛大打折扣。
为此,酒店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裁定酒店赔偿新婚夫妇3000元。
2021年,李华与南京某星级酒店签订婚宴服务合同,约定婚宴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晚6点30分至9点,并交纳了定金。
婚礼当天,由于部分客人来得较迟,宴席推后了半小时。
8点左右,菜肴基本上完,酒店服务员见客人吃得差不多了,就上前收盘子。
而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