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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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导读: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为(WIPO)。

2、在WTO当中一共设置了三个理事会,这三个理事会是(“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3、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或著作权)法等及相关的法规。

4、《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总称为发明创造。

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 )年7、版权从其内容上讲包括两类权利,一类是(经济权利),又称为财产权;另一类是(精神权利),又称为人身权。

8、在某一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注释等再创作的方式,派生出新的作品的行为称之为(演绎作品)。

9、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新颖性)、(经济性)、(保密性)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树立三种意识,这三种意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

查看文章三、简答题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妨害公共利益是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⑵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⑶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通过专利授权审查的根本条件。

2、商标有何功能?答:(1)区别功能。

(2)表明来源功能。

商标应该真实地、准确地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应该能依据商标找到商品或服务的原始提供者。

(3)标示质量功能。

某个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该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保持其质量的一致性,这应具体体现在采用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

2013《信息检索》考试答案及评分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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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信息检索》考试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小李在某个数据库中检索到了60篇文献,查准率和查全率分别为30%、60%,则全部相关文献有30 篇。

2、信息按加工层次可以分为零次信息、一次信息、二次信息、三次信息。

3、标准文献按成熟程度可分为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

4、按文献的相关度来划分,可以把文献分为密切相关文献、相关文献、参考文献。

5、检索语言可分为两大类:分类语言、主题词语言。

6、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

7学术论文必须在摘要后列出不少于4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列出该文主要工作或内容所属二级学科名称,第二个关键词列出该文研究得到的成果名称,第三个关键词列出该文在得到上述成果或结论时采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名称,第四个关键词列出在前三个关键词中没有出现的,但被该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事或物质的名称,如有需要,第五、第六个关键词等列出作者认为有利于检索和文献利用的其他关键词。

8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分别是:发明专利20 年,实用新型专利10 年,外观设计10 年。

9、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则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1、搜索含有"data bank"的PDF文件,正确的检索式为:【d】A.data and bank and pdfB.data+bank+pdfC.data+bank+file:pdfD."data bank"+filetype:pdf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B 】的内容为准。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C、附图3、下面哪个检索式的作用与短语检索"DIGITAL CAMERA"等价:【A】A. DIGITAL (W) CAMERAB. DIGITAL (N) CAMERAC. DIGITAL AND CAMERAD. DIGITAL OR CAMERA4、据2008年7月6日,重庆晚报报道:7岁的大象彼得经主人训练后,用鼻子为同伴画一“肖像”卖出了10万美元的价格。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共143题(进度143/143)1、下列关于要素省略发明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A.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该要素所带来的功能也相应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B.尽管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能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该发明也不具备创造性C.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能够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D.如果一项方法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法发明省去了一个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且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2、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多选)A.一种瓶贴,其图案主要用于产生标识作用B.一种竹雕,其设计主要是利用了竹子的根部形状C.一种糕点,其设计要点在于采用了六边形的形状D.一种窗帘,其设计要点在于采用了新的波浪图案3、甲于2006年1月10日提交了一件有关电话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

下列哪些情形会影响该发明的新颖性? (多选)A.乙违反与甲订立的保密协议,于2005年11月在某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记载该发明所有内容的论文B.丙将与甲的发明同样的电话机于2005年10月在美国举办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C.甲将其发明的电话机于2005年5月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D.甲发明的电话机于2005年10月在北京某超市出售4、下列哪些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多选)A.一次性无疤痕去纹眉的美容方法,包括用激光刀头根据皮纹方向去除纹眉B.防止晒黑的美容方法中所采用的物理防晒剂C.实施冠状造影之前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D.通过逐渐降低牛的体温,以测量牛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5、李某于2009年11月1日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一种产品,说明书中记载了该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设备。

该申请于2010年10月19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1.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2.创造性3.新颖性4.实用性5.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正文(篇1)一、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满足这些积极条件,意味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三个积极条件。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具体来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还要在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进步。

创造性的评估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重复。

新颖性的评估主要通过检索和比较现有技术来完成。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断以申请日为时间节点。

四、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产生实际的、有益的效果。

实用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以及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实用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五、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三个积极条件,以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满足所有积极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最终获得专利保护。

总之,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价值的重要依据。

目录(篇2)1.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2.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3.积极条件的具体内容4.积极条件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正文(篇2)一、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为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如果就“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备的两个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记载在专利申请⽂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各种必要的⼿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新型应当具备:(1) 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的条件:①在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这⾥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带、录像带及唱⽚等⾳、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过,或者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开使⽤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技术交流等⽅式进⾏传播、应⽤乃⾄通过电视和⼴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新型由他⼈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前的现有技术相⽐,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性实⽤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农业及其它⾏业的⽣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活中应⽤,并能产⽣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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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中国专利授权条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国专利诉讼程序

中国专利授权条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国专利诉讼程序

中国专利授权条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国专利诉讼程序中国专利授权条件:在中国,专利授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质性审查: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申请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

2.公示期:专利申请公布后,存在一个公示期,允许任何人对专利进行异议。

3.无效宣告:在授权后,任何人仍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会对此进行审查。

4.费用缴纳: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专利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

5.维持费用: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人需要定期缴纳维持费用,否则专利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专利侵权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侵权行为: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依法受保护的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2.侵权标准: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法院采用合理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包括实际损失和被侵权人合理费用。

3.临时禁令: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制止侵权行为。

中国专利诉讼程序:专利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起诉: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法庭立案:法院受理起诉并立案。

3.答辩:被告提交答辩状,陈述其观点和证据。

4.审理:法院进行审理,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5.判决:法院作出判决,确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如构成,判定赔偿数额。

6.上诉:不满判决的一方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实际诉讼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规定而有所不同。

专业法律咨询是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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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
指导教授吕彦
四川大学在职法硕班
学号:F2010064 姓名:刘书旸
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无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首先应当具备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对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谓“新颖性”对外观设计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是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
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二、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
技术内容。

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1、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讲,要求要低一些,只要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
步即可,不要求“突出”和“显著”。

三、实用性
三、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判断基准为:
1、可实施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实施或应用的。

2、可再现性,指所述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说明书的内容,能够再现专利技术方案,并不经创造性劳动进行重复实施。

3、有益性,指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积极地技术、经济和社会效果
4、外观设计的富于美感性、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为:“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简而言之不正当竞争就是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界定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精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违反竞争行为准则的行为。

从抽象意义上讲,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等竞争基本原则,从实际意义上讲,不正当竞争扭曲了市场中的竞争胜负决定机制,使商品或者服务本来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的优劣不能相应反映在竞争的优胜劣汰中;3、不正当竞争既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分为:1、仿冒标识行为;2、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强制交易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不当低价销售行为;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9、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律相应设定了民事规制、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措施。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害,其规制或救济途径主要包括受害人的停止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和名誉或者
精神性补偿请求,因此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主要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请求由业务上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行使。

但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乏停止侵害请求的直接设定;
2、赔偿损失: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财产性损失,受害人对行为人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是受害人在其名誉、信誉或精神方面因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到损失时,可要求行为人承担的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

他们属于广义的损害赔偿请求范围。

(二)、行政责任
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还直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危害。

因此,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应受到行政制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行政主要责任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⑵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⑶经营者擅自使用近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在21条和22条中原则性规定了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即经营者“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3条、第140-148条、第221条、
第222条分别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虚假广告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上述刑事则任的规定,强化了对相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既有利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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