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摘要:煤矿事故频发和矿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提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监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引言:煤矿是重要的能源行业,但随之而来的事故和矿工伤亡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煤矿工作环境的变化,旧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新的需求,升级改造势在必行。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需求分析1.1 系统缺陷分析首先,需要对现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缺陷分析。
这包括系统的稳定性、覆盖范围、报警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1.2 技术演进导致的需求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监控技术和设备已经问世,需要将其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提升煤矿安全监控的能力和效果。
1.3 法律法规要求煤矿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
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制定2.1 技术方案选择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通过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选择适合的监控技术和设备,并确定系统升级改造的方案。
2.2 系统架构设计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案,进行系统架构设计。
包括网络拓扑结构、监控节点布置、数据传输流程等。
2.3 设备选型和布局根据系统需求和监控节点布置,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布局设计。
考虑设备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等因素,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施与测试3.1 系统安装与调试在制定好的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包括设备安装、线缆连接、设备配置等。
3.2 系统功能测试进行系统功能测试,确保各个监控节点的正常工作和数据传输的稳定性。
测试过程中应模拟真实煤矿环境,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适应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附录B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检测人员、设备要求,检测条件,检测准备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确定的13项内容为重点。
本规范适用于全新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改造后升级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
2 检测人员、设备要求 2.1 人员要求 2.1.1 素质要求应具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本次升级改造的技术内容及要求; 具有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
2.1.2 数量要求3人或以上,具体视验收系统的规模而定。
2.2 设备要求3 检测条件3.1 被测系统应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经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运转正常;3.2 被测系统经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
4 检测准备要求4.1 基本准备要求组织验收检测工作时,首先应制定验收检测大纲;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a)试验项目内容及日程安排;b)测试行进路线;c)人员、设备需求,尤其是下井时所需携带的各种测试用设备、器具、材料等;d)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应急预案。
4.2 文件资料准备要求4.2.1 待验收系统的网络拓扑图、设备地址明细表(用于找到最大的一个组合负载,便于测试备用电源供电时间等项目);4.2.2 实时有效的断电控制图(用于异地断电时间的检测);4.2.3 系统生产厂家提供的安全监控系统经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含系统企业标准、说明书、图纸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以下简称“受控表”),系统及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以及电磁兼容、本安联检评定或检验报告。
注:待验收系统的各种组成设备,原则上不得超出安标备案的系统受控表规定范围;如果系统的个别组成设备不在系统受控表之列、又涉及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应按照实际连接和配置进行本安关联整体评定及电磁兼容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本安关联评定报告和电磁兼容评估报告,必要时应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和电磁兼容检验,并出具报告。
监测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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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监控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a)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
(b)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1)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2)传感器的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由外部本安电源供电的设备一般应能在9~24V范围内正常工作。(其供电距离不应小于2Km)
(4)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必须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必须具有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验收标准表1
序号
项目
标准和要求
是否符合
1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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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方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方案为保障系统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验收领导组组长:xx专家组成员:xxxxxxx其他人员:xx有限公司厂家技术员1名,矿安全仪器监测工2名,值机员2名,瓦斯检查工2名,机电维修电工2名。
职责:1.组长负责监控系统验收工作总体安排,包括验收方案、验收报告的编制,组织召开验收各项会议及验收检测协调工作,并负责被验收矿井存在问题复查等相关工作。
2.验收组成员根据组长安排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认真完成各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准确填写验收检测记录。
3.被验收矿井的监控系统厂家协助检测人员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煤安监技装[2019]48号);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三、验收检测大纲(一)试验日程安排及验收流程验收时间为:2020年x月xx日试验日程安排及验收流程(二)验收项目内容及分组情况本次验收设3个验收组,其中1个地面资料组,2个井下现场组,各组任务分工如下:验收项目内容及分组情况(三)测试行进路线及测试步骤1.测试地点的选取(1)传输数字化测试地点选取原则: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中央变电所、避难硐室中选取3个。
(2)传感器防护等级验证地点选取原则: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任选一个。
(3)分级报警功能测试地点选取原则:与多网多系统融合、应急联动功能同时进行。
确保检测人员处在联动相应的人员读卡设备、应急广播的报警声响区域范围内。
(4)异地断电功能测试地点选取原则:根据断电控制图查找异地断电,选取传输路径和协议最复杂的异地控制组合作为测试样本。
选取优先级顺序为,跨协议-跨交换机-同一交换机下。
(5)巡检周期测试地点选取原则:选取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开展测试,在同一地点完成模拟量传输处理误差测试。
煤矿监控系统定期检查检验制度(标准版)

煤矿监控系统定期检查检验制度一、为确保监控系统正常安全稳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对监控系统 (含设备、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常规安全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1 )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须至少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二次,清除网络控制箱上的灰尘,检查设备计量端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着过多的杂质,称重传感器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无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
( 2 )每周检查三次 (或二天一次)通讯线路有无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接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是否与通讯线路有并行段,并行段的间距是否符合标准。
机房通风、照明、卫生是否良好,机房接地及防雷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3 )每月对通讯线路进行衰减测试(双向电阻是否增大、电压是否减弱),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 4 )每隔一个月需对设备计量端进行平衡调试,并做出详细记录的调试记录;如两次调试的记录误差过大,应当缩短秤体平衡调试的时间间隔。
( 5 )必须在设备运行不超过30天内,对设备的各连接处及摩擦处进行补填润滑油及对秤体上的浮煤和杂质进行清理。
( 6 )出现疑难故障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积极协调处理。
三、网络监测系统的调试工作为确保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需对系统定期检查和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1 )网络监测系统的调校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校,调试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 )产量网络监测系统的间隔值必须半个月标定一次,如进行实物标定,实物的重量不得小于5吨,在间隔值标定准确后,必须再通过实物确认一次才能写入数据采集器;( 3 )间隔值的换算必须按照国家对皮带秤的规定执行;即:实际承重值 /标准重物值*原有间隔值=当期间隔值。
四、检查和检验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记录应写明查出问题,检验前后的技术指标和说明,同时应有检查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每次检查除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外,对检查检验发现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把该记录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煤矿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基本概念、使用规范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使用规范1.安全监控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和布置,确保监控范围全面且布局合理。
2.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和设备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3.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4.监控中心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管理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和正确使用监控系统。
2.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生产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
3.对于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监控系统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检测仪器煤矿检测仪器是指用于定量测量和监测煤矿地质勘探、瓦斯抽放、矿井通风、环境污染等相关参数的仪器设备。
(一)使用规范1.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煤矿安全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满足要求。
2.准确校准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测仪器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4.对于检测仪器的故障和失效,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措施1.检测仪器应按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工的层次进行管理,明确各个层次的责任和职责。
2.建立完善的档案和台账,记录仪器的购买、维护和检修情况,确保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可追溯。
3.对于仪器的维护和检修,应建立相应的计划和预警机制,提前预防和排除潜在风险。
结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规范,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和管理措施,可以提高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20〕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0〕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1〕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差不多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方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比本方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方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方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治理和试运行情形;预验收的时刻、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形;预验收结论等。
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要紧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治理制度。
含治理及爱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爱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外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准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准1 基本规定1.0.1所有井工矿井必须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严禁为逃避检查,不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或屏蔽、过滤数据。
1.0.2安全监控系统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MA标志证书。
1.0.3系统使用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联检证明。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1.0.4各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必须按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实现联网,将监控信息上传至“同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
1.0.5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验收合格文件。
新装、更新或升级改造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具备验收条件时,按照《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由上一级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复验,并出具合格文件。
1.0.6 安全监测部门必须配备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通风、安全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值机人员每矿不少于6 人,维护、调校和管理人员每矿不少于10人,并执证上岗。
1.0.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1.0.8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应使用专用电源供电。
1.0.9分站、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主要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30%,系统其它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20%。
1.0.10安全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且在每年4 月份以前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对防雷接地进行测试,出具测试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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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的技术要求,通过升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对煤矿矿井的环境监控、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等功能,实现煤矿企业监测管理的一体化,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的可靠性;为建设现代化的高新煤矿企业,安全信息中心站软件要求具有综合性强、功能先进、富有人性化、易操作等特点,可对监测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并自动执行监控操作,目前采用天地常州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KJ95X安全监控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需要进行系统验收,现制定以下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一、验收前准备:
召开验收专项会议:明确验收的目的及要求,宣布验收需要提供、携带、配备的资料、仪器、设备、人员,将所有验收人员按地面、井下进行分组,并分配验收组长。
二、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验收流程:
验收分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功能和升级改造功能验收:
基本功能包含: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分站备用电池测试、机房设施齐备等方面。
升级改造功能验收:参考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项目各个科室和安全信息中心现场协调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期限再次进行
验收。
验收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后,统一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四、所需资料、仪器、设备
附表1
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基本功能部分
附表2
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升级改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