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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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 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三)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保障;
(四)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 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 项或者多项措施:
目录
1 预案的出台背景 2 预案的框架结构 3 预案的启动标准及措施 4 预案的编制建议
预案的含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案即预备方案,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在危机发生前制定 一套可行的措施以备用,危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 预案来应对。
制度建设回顾
➢ 2003年抗击“非典”后,国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并于2005年 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 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 房恢复重建措施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一、救助准备 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相应职责。 应急准备。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装备和设施准备、人力资源准 备、社会动员准备、科技准备、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信息管理。包括对预警信息和灾情管理的要求。 二、应急救助 预警响应。包括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包括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 终止程序。 三、灾后救助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助措施。 四、总则和附则部分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附则。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预案演练、预案管 理与更新、制订与解释部门、预案生效时间等内容。
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的实施
预警响应: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 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 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 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Hale Waihona Puke Baidu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应急措施举例-以三级应急响应为例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份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 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 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 工作动态信息。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 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 保障工作。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份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 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 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目录
1 预案的出台背景 2 预案的框架结构 3 预案的启动标准及措施 4 预案的编制建议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的预警响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 当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 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20余项 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制度建设回顾
➢ 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民政部牵头编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
➢ 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民政部牵头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业事单位应急预赛;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四大类;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 展态势,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四级。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 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
➢ 2008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编制了县级以上(含县级)、乡镇(街 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目录
1 预案的出台背景 2 预案的框架结构 3 预案的启动标准及措施 4 预案的编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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