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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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时间:2005-3-10 [ 大中小 ] 浏览次数: 50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文号

制发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5-2-10

文件类别其他

文件状态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救灾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政府领导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政府层次划分,市、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

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间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其他灾害视灾情由市政府决定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1—10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3.因灾死亡30—50人;

4.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5.直接经济损失估计 5—10亿元。

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受灾的各市(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受灾的各市(县)、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其他灾害由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各市(县)、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

(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合作社、江苏供电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军分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交通、邮电、电力、医药、商贸等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捞;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

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镇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林局: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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