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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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七月九日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雷技术机构负责。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市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防雷技术机构负责。

计委、经贸委、建设、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五条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防雷设计:(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产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和高压输配电系统;(四)邮政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2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2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救急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救助及时;(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救助;(三)坚持适度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五)坚持与其他保障救助制度相衔接;(六)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和监督临时救助工作,以及实施本级临时救助。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苏财规[2011]4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锡政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四章储备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第七章社会力量参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存储安全、管理规范、调运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用于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现场紧急恢复等所需的各类物资,主要分为通用性应急物资和专业性应急物资两大类。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高效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物资实行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应当能够保证本地区应急工作的需要。

市级应急物资主要用于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补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通用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相应的通用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定年度购置储备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锡政办发[2010]212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1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3 预警预防3.1 预警预防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l 总体要求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4.6 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报告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4.12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4.13 信息发布4.14 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后期处理6.1 救灾6.2 社会救助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4 水毁工程修复6.5 灾后重建6.6 保险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7.奖惩8.附则8.1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的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1目标要求防汛目标:(1)遇到一般洪水(无锡水位4.20米,指大运河仙蠡桥水位,吴淞高程,下同),通过水情调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全市防汛安全。

无锡防汛应急预案

无锡防汛应急预案

无锡防汛应急预案《无锡市防汛应急预案》是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本地水文气象数据、历史洪水情况以及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的。

预案明确了防汛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并强调了以人为本、科学调度、综合防治和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

在组织结构上,预案设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防汛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包括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应急响应与指挥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工作。

预案中还详细规定了防汛应急响应流程。

一旦接到洪水警报,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洪水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四级响应,每一级别都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一级响应时,将启动最高级别的防汛应急措施,包括关闭易受影响的区域、疏散居民、加强堤坝巡查等。

为了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无锡市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每一个角落;加强河道和排水系统的管理,清除障碍物,提升排水效率;以及组织定期的防汛演练,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预案还强调了跨部门和跨区域的协调合作。

在遇到超标准洪水时,将与周边城市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

《无锡市防汛应急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无锡市在防汛工作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无锡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市民朋友们,面对可能到来的洪水威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汛措施,共同构筑起坚固的防汛防线。

同时,我们也期待着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这份预案能够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中发挥关键作用,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无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无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前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森林火灾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抵御森林火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锡市特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通过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无锡市森林火灾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背景无锡市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森林覆盖率较高。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侵蚀日益加剧,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也在逐年增加。

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干旱和高温天气频繁,森林火灾的风险更加突出。

无锡市既有大面积的天然林,也有一些小规模的林场和人工林,如果发生森林火灾,将给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预警机制1.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划分:1.1 一级预警:当森林火灾气象条件较高风险时,发布一级预警。

1.2 二级预警:当森林火灾气象条件达到临界值时,发布二级预警。

1.3 三级预警:当森林火灾气象条件极其严重时,发布三级预警。

2. 预警信号发布程序:2.1 预警信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传达至各级防火单位和社会公众。

2.2 各级防火单位和社会公众应及时响应,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应急预案1. 预案启动条件:1.1 当森林火灾气象条件达到二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应急预案启动。

1.2 当森林火灾实际发生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

2. 应急响应级别:2.1 一级响应:发生大型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时,启动一级响应。

2.2 二级响应:发生中小型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时,启动二级响应。

3. 应急预案流程:3.1 收到预警通知后,各级防火单位立即调集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 根据火灾规模和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防火力量和资源配置。

3.3 制定详细的扑救计划和处置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扑灭森林火灾。

3.4 组织好人员疏散和转移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锡政办发[2009]246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4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五日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工作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办公室2.3 应急处置工作组2.4 市(县)、区组织2.5 建设施工企业组织3 预警预防3.1 工作准备3.2 日常管理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2 分级响应4.3 响应程序4.4 先期处置4.5 信息发布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6.2 事故调查6.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应急装备保障7.4 宣传培训与演练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生效时间9 附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1 总则1.1工作目的为做好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既明确分工作,又密切配合。

(二)快速反应、相互协调。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市建设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即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速处置,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时间:2005-3-10 [ 大中小 ] 浏览次数: 50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文号制发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05-2-10文件类别其他文件状态执行中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救灾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政府层次划分,市、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间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

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其他灾害视灾情由市政府决定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锡政办发[2008]195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工程建设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技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及要求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个级别。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按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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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时间:2005-3-10 [ 大中小 ] 浏览次数: 50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文号制发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05-2-10文件类别其他文件状态执行中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救灾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政府层次划分,市、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间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

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其他灾害视灾情由市政府决定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

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1—10万公顷;2.倒塌房屋5000—10000间;3.因灾死亡30—50人;4.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5.直接经济损失估计 5—10亿元。

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受灾的各市(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一般灾害由受灾的各市(县)、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地震灾害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其他灾害由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

各市(县)、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指挥决策机构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机构为各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工作组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

(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合作社、江苏供电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军分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交通、邮电、电力、医药、商贸等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捞;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

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镇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林局: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大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

帮助和指导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江苏供电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损坏的道路、桥梁抢修工作,协助灾区自来水、电力、燃气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电、气设施和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水、电、气正常供应。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市粮食局: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和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市级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和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民政局和承担主要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参加。

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救灾准备(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遇重大灾害时,由无锡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

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贸易、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

救助物资实行市、市(县)区二级储备,做到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

灾害发生后,供货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

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按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全市必须储备的救助物资数量为:帐篷500顶,粮食100万公斤,副食品:方便面12万包、饼干3千千克、矿泉水10万瓶,棉衣裤1万套,棉被5千条。

当救助物资不敷救助需要时,各级物资、粮食、贸易、供销部门要紧急调运物资,确保供应。

六、应急反应行动(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

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

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各级政府要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各市(县)、区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

市汇总灾情后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驻锡部队和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

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5.救助捐赠的组织。

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

民政部门、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省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

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附则(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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