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职能配置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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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政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政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方案一、背景描述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政府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政府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提高政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国政府决定进行组织架构调整。

二、调整目标1.提高政府决策执行效率: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简化决策程序,加强决策层面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2.推动政府服务转型: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提高政府服务的综合性和针对性,实现政府服务的全程化、精细化。

3.提升政府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优化政府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调整方案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1)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新设立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整合和协作。

(2)优化决策机构:将原有的决策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决策委员会,负责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精简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一些职能重叠、冗余的部门进行整合,精简机构设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

2.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政府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2)推行跨部门项目管理:建立跨部门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突破部门之间的界限,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3)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加强沟通交流,解决各部门之间的问题和矛盾。

3.优化人员配置和能力建设(1)人员优化配备:根据职能需要,合理调整政府机构人员的编制和配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强人才储备:加大对政府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力度,提高各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有力支撑。

(3)激励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政府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0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莆田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制定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机构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长治市林业局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统计局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12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机构设置(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永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世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治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兴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勇、市编办主任孙述刚、市发改委主任李明、市财政局局长龚德平、市人社局局长贾其全、市工商局局长田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魏瑜德、市编委督查室主任、市审改办主任马世利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推进市政府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同时,要与市政府推进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市县机构改革是当前推进行政体制机构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的关键措施。

以下是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机构设置优化:1.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市长(县长)办公室,负责市县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市长(县长)的日常工作;2. 职能部门划分重新调整,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3. 设立市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县)领导担任组长,配备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机构改革的协调和监督;4. 取消冗余的市县政府部门和机构,优化市县政府的职能结构。

二、职能转变和职能划分:1. 加强市县政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推行“一张网”式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办理事项的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2. 加强市县政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3. 加强市县的决策咨询工作,设立市县政策研究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支撑;4. 加强市县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设立市县社区事务部门,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1. 对市县政府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合并冗余的职能部门,减少中层和基层的行政编制;2. 对市县政府的人员编制进行精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3. 对市县政府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市县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4. 加强市县政府的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改革目标和措施:1. 实现市县政府的职能转变和职能划分,推进政府服务的便民化、精细化和智能化;2. 提高市县政府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3. 加强市县政府的廉政建设,推进政府的清廉治理和反腐败工作;4. 加强市县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和谐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公务员的积极配合。

通过机构改革,实现市县政府的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职能转变方案

职能转变方案

职能转变方案第1篇职能转变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已成为新时代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本方案旨在对某部门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的转型。

二、目标1. 优化部门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2. 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 强化市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4. 提高部门内部协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具体措施1. 优化职能配置(1)整合内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2)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3)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 创新管理方式(1)推广电子政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2)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府职能转变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3. 强化市场监督(1)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2)完善市场监管法规,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4. 提高部门内部协作效率(1)建立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同性。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实施步骤1. 调查研究阶段:深入了解部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能转变的方向和目标。

2. 方案设计阶段:根据职能转变目标,设计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3. 试点推进阶段:选取部分职能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4. 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职能转变措施,确保方案落地生根。

5. 评估调整阶段:定期对职能转变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方案。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湖南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湖南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方案旨在深化湖南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机构设置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 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4.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湖南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改革路径。

三、主要任务1. 优化政府职能配置(1)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2)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优化社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 调整机构设置(1)整合部门职能,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撤销无关紧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管理层级。

(3)根据发展需求,新设必要机构和部门。

3. 人员编制调整(1)合理确定编制规模,严控编制总量。

(2)优化编制结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3)建立健全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具体措施1. 优化政府部门设置(1)撤销部分职能重叠、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职能,提高效率。

(2)加强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部门建设。

(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产业推进。

2. 强化监管职能(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

(2)建立健全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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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职能配置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

把部门职能规范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

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委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清理优化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职能配置与其他部门职能有无交叉情况以及调整划分建议;
2.本部门职能配置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情况;
3.本部门职能配置中已明确而未履行的职能情况;
4.本部门职能配置中未明确而履行的职能情况;
5.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部门与区(市、县)直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
6.其他涉及职能配置调整优化的意见或建议(职能配置调整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五、实施步骤
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从年6月20日开始,于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年6月20日—7月10日)
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照清理优化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清理优化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于年7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

各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清理优化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近年来职能调整〈包括新增、划转、弱化、取消的职能〉情况、自查清理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职能配置调整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相关资料;
3.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审查审核阶段(年7月11日—7月31日)
市编委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部门报送清理优化的职能配置逐项进行审查,商市法制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第三阶段:规范审定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
市编委办根据清理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予以规范和调整,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后,按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法制局要积极配合。

清理优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优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实效。

在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我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履行的职能,不隐瞒、不编造,确保清理优化的内容真实准确。

对隐瞒虚报、漏报,信息不准,影响清理优化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各部门不得借此次清理优化工作之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强化监督。

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要做好此次清理优化工作跟踪督促检查工作,对组织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清理优化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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