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各类特种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和效率。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
2. 定义与责任2.1 特种作业人员:指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
2.2 监管部门:指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行政部门。
2.3 负责人:指特种作业活动的组织者或负责任的管理人员。
3. 任职与培训3.1 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规定要求通过相关考试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3.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4. 工作安全与健康4.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类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良好的使用和维护状态。
4.3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负责人或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5. 工作流程与操作5.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活动前,必须详细了解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或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5.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和维护作业现场,并保持其整洁和有序。
6. 突发事件应对6.1 特种作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6.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行动,并配合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合作。
7. 违规与处罚7.1 特种作业人员如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工整顿、降低岗位级别等。
7.2 特种作业人员如因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培训与评估8.1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以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物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物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其依法、依规、依制度进行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新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认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发生特种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物业高危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高危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高危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第七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按照审批的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作业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第四章作业后清理第十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在作业完成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无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对作业后的现场进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该作业。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物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说明。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
五、特种设备检查与检验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年度检验。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特种设备事故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特种设备档案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技术文件、使用维护记录、检验报告等。
2. 特种设备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八、培训与教育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九、监督检查1. 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物业管理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0 目的规范和完善电工、电梯、制冷、电焊、锅炉等特种作业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0 适用范围适用大厦范围内的所有特种作业管理。
3.0 职责3.1 工程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特种作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批。
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系统特种作业的计划安排、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3.3 工程部各专业技工负责对特种作业的申请和实施。
3.4 工程部各专业技工负责按照此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工作。
4.0 规定4.1 本规定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制冷作业、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动火作业、高空作业。
在针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4.2 电工、制冷、电梯、锅炉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禁止违规违章操作。
4.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4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
4.5 特种作业人员须熟悉本岗位技术及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4.6 动火作业组织措施:4.6.1 按“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动火作业施工方的主要职责和监管方的监管职责,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
4.6.2 动火作业施工方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管方指定现场安全监管负责人。
双方负责人负责组织和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4.6.3 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4.6.4 在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到管理处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同时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管理处审核备案。
4.6.5 动火作业施工方负责人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并对现场的设备设施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6.6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物业公司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各项目经理的职责: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客服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客服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特殊作业人员是指在特殊环境、特殊条件下从事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从而保障特殊作业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高温作业人员、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三、特殊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特殊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和工作流程。
2.特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3.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替他人代班。
4.特殊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四、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1.特殊作业人员应在相关工作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能够胜任特殊作业的要求,不得患有重大疾病或有感染疾病的风险。
2.特殊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证上岗。
3.特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殊作业的要求。
4.特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5.特殊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在特殊作业中的安全行为符合规定。
6.特殊作业人员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
五、特殊作业人员的奖惩措施1.特殊作业人员如果发现他人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特殊作业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可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3.特殊作业人员如遵守安全规定、具备卓越表现,可给予表彰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1.特殊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殊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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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二、内容
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处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档案。
2、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部门因工作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行政人事部,待物业管理处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变动。
各部门经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压力容器操作
(4)热力站作业
(5)制冷站作业
(6)电梯作业
(7)高处作业
(8)消防中控室作业
(9)有限空间作业
4、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培训取证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报行政人事部。
6、供方人员在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以下情况,物业管理处将调离本岗位或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
(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