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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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必具其一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百户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五百户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提高,特制定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一、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教龄、在我校任教的专任教师,符合评选条件的,可被认定校级骨干教师。

具有较高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教龄满一年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被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最基本的条件:
1、在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中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开过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者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2、在县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县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

三、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
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每五年一次。

1、本着自愿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填写《五百户中小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同时提供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成绩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有关材料,报教研组讨论。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二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二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中学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具体内容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1. 评选范围包括中学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2. 评选对象为在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教学质量和卓越教学能力的教师,包括中学教育教学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二、评选标准1. 教学能手评选标准:a.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

b. 教学评价良好,学生和家长对教学效果满意。

c. 教学创新能力强,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d. 教学研究深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e. 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a. 对学科有卓越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学科发展。

b. 带领学科团队,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改进。

c. 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d. 具有良好的教研能力,能够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

e. 能够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

三、评选程序1. 学校组织评选工作,设立评选委员会。

2. 教师申报或由学校推荐候选人,提交个人材料和业绩证明。

3.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议。

4. 经过初评和复评,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5. 结果公示并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1. 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

2. 享受相应的奖励津贴和福利待遇。

3. 可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学研讨会,并享受专门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教育局或教育主管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获奖教师进行评估和跟踪,确保持续改进和发展。

六、宣传推广1. 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和贡献。

2. 组织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进行课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讨论稿)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70名,名师3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高中、初中、小学、职专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学校班子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3年的教师分工、工作量表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申报。

(1)近2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和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

(2)有违背《巩义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惩戒十六条》中列举的行为之一者。

(3)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评选条件和业绩要求(一)骨干教师具备条件和业绩要求在具备骨干教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有3项以上工作业绩的教师可以申报骨干教师。

1、申报骨干教师需要具备的条件:(1)学校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近三年考核成绩排序均在前2/3的。

(学校提供近3年的综合考核成绩表)(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工作6年以上,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过循环教学或高中、初中教师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

(2016年之前,小学教师进行过3个以上相邻年级的循环教学,2017年以后完成小学所有年级的循环教学。

学校提供相应的分工表)(4)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达标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骨干教师工作业绩要求:(1)、同“申报骨干教师需要具备条件(4)”;(2)、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培训优秀辅导教师等;(3)、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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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目标
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
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
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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