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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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

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

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

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

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

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

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

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

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

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

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

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

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

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

-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

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

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

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

《城市绿

地系统规

划》为否

决项

5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

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

未划定绿

线为否决

6 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

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45号)的规定。

不满足-

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

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

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

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一项不足

-1分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

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

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

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

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

-1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

满意率(%)

≥90%

不达标-1

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每少

1%,-1

2 建成区绿地率(%) ▼≥35% 否决项3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

乔、灌木所占比率(%)

≥70%

不达标-1

4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

值(%)

≥25%

不达标-1

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最低值(㎡/人)

▼≥5.00㎡/人否决项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不达标-1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

不达标-

1分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

地达标率(%)

100%

不达标-

1分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

率(%)

≥95%

不达标-1

10 苗木生产

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

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

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

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

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

-1分

11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 不达标-1分

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 不达标-1分

13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

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 不达标-1分

15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不达标-1分

16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

恢复率(%)

≥80%

不达标-1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9.00

不达标-1

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

不达标-

1分

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95%

不达标-

1分

4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不达标-1

5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0%

不达标-

1分

6立体绿化推广

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

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

好。

一项不足

-1分

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

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

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

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

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

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

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

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

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

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

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

理。

一项不足

-1分

8生物防治推广率(%)*≥50% 不达标-1分

9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

* ≥70%

不达标-

1分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80%不达标-1分

1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

-1分

12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

遗产保护与管理

考核

规划

区设

有风

景名

胜区

的城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

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

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保护管理。

不满足-1

生态环境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

等于100的天数

*≥300天

不达

标-1

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4.00dB(A)

不达标-1

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90

不达标-

1分

4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

规划

区内

有湿

地资

源的

城市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

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和实施措施;

③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

一项不足

-1分

5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考核

范围

为市

域范

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

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城市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

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

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

情况;

③无改变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域用地性质及相应的保护规划、改变

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破

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

水底硬质化等情况;

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

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一项不足

-1分

6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

范围

为规

划区

范围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

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

保护规划》;

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

进、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

机构和基地;

③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

长。

一项不足

-1分

节能减排

1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

放量

≤25千克/万元

不达标-1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

率(%)

≥80%

不达标-

1分

3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

不达标-

1分

4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

性标准的比例(%)

设计阶段100%,施工阶段100%

不达标-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

划实施

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的基础

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规划。

不满足-1

6建成区人口密度

≥1万人/平方公里,且应与《城市用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

37-2011)中所规定的规划人均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相对应。

不达标-

1分

市政设施1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不达标-1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

格率(%)

100%

不达标-

1分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

城市平均值。

否决项

4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不达标-1分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

▼100% 否决项

6 城市道路完好率(%)≥98% 不达标-1分

7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

车速

≥40.00km/h

不达标-1

8 城市排水①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

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

建设;

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

项维护资金。

一项不足

-1分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①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

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

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

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

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

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

规范要求;

②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一项不足

-1分

人居环境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

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

全。

不满足-1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

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

施。

一项不足

-1分

社会保障1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

成率(%)

100%

不达标-

1分

2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

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

况良好。

不满足-1

3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

不达标-1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

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正常发放。

不满足-

1分

二、分级考核指标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

考核要求计分

方式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园林绿化

1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70%≥80% ≥90%

每少

2%,-1

2

城市

人均

公园

绿地

面积

城市人均建设用

地小于80 m2/人

≥9.5 ≥10 ≥11

不达标

-1分城市人均建设用

地80—100 m2/人

≥10≥11.5≥12.5

城市人均建设用

地大于100 m2/人

≥11 ≥12.5≥13.5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

率(%)

* ≥90% ≥95%100% 否决项4林荫路推广率(%) ▼≥85%≥90%≥95% 否决项

5

节约

型园

林绿

①采用节水技术

达到的节水率(%)

10% 15%20%

各项达

标均可

酌情加

②园林绿化再生

水利用率(%)

50% 60%70%

③道路广场透水

面积比例(%)

40% 50% 60%

6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8 ≥9 ≥10

不达标

-1分

生态环境1综合物种指数≥0.5 ≥0.6≥0.7

不达标

-1分

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5℃≤2.5℃≤2℃

达标酌

情加分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

方式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PM

2.5

年、日均浓度

达标情况

已建立城

市大气中P

2.5

平均

浓度监测

体系及管

理机制,并

及时向公

众发布相

关信息

城市大气

中PM

2.5

平均浓度

限值应达

到或优于

《环境空

气质量标

准》二类地

区标准,且

PM

2.5

日均

浓度达标

天数≥2

92天

城市大气

中PM

2.5

平均浓度

限值应达

到或优于

《环境空

气质量标

准》二类地

区标准,且

PM

2.5

日均

浓度达标

天数≥31

0天

不达标

-1分

4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

比率(%)

*≥60% ≥70% ≥80%

不达标-

1分

市政设施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 ≥25% ≥30%

达标酌

情加分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

源化利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减量

化、无害化处置。

达标酌

情加分

经无害化

处理后的

污水处理

厂污泥用

于建材制

造、协同焚

烧、植树造

林、荒山绿

化、盐碱地

改造等的

消纳率≥

20%

经无害化

处理后的

污水处理

厂污泥用

于建材制

造、协同焚

烧、植树造

林、荒山绿

化、盐碱地

改造等的

消纳率≥

30%

经无害化

处理后的

污水处理

厂污泥用

于建材制

造、协同焚

烧、植树造

林、荒山绿

化、盐碱地

改造等的

消纳率≥

40%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

方式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填埋场全

部达到Ⅱ

级标准,焚

烧厂全部

达到A级标

填埋场全

部达到Ⅱ

级标准,焚

烧厂全部

达到AA级

标准

填埋场全

部达到Ⅰ

级标准,焚

烧厂全部

达到AAA

级标准

不满足

-1分

4 城市

生活

垃圾

分类

及减

化、

资源

①政策制定和宣

传教育

政府已出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政策及

实施办法,已全面开展宣传和培训教

育。

一项不

足-1分

②生活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系统规

划和建设

已启动并

实施《生活

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

专项规

划》,至少

有一个城

区实现生

活垃圾分

类收运、处

理。

已启动并实施《生活垃

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

规划》,源头减量政策贯

彻实施情况良好,建立

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回

收系统,城市实现生活

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全覆盖。

③人均生活垃圾

日产生量

1.0千克/

0.8千克/

0.6千克/

5 城市

数字

化管

①数字化城市管

理系统对公共区

域的监管范围覆

盖率(%)

≥80% ≥90% 100%

一项不

足-1分

②数字化城市管

理信息系统案件

结案率(%)

≥90% ≥95%≥98%

③地下管线管理

地下管线

等城建基

础设施档

案健全

地下管线

等城建基

础设施管

理纳入数

字化管理

范畴

数字化城

市管理系

统覆盖全

部城市基

础设施管

理内容并

高效运行,

管理制度

完善。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

方式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6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系统规划实施

编制完成

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

交通系统

规划,且实

施率达到

80%

编制完成

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

交通系统

规划,且实

施率达到

90%

编制完成

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

交通系统

规划,且实

施率达到

100%

不满足

-1分

7 公共

交通

覆盖

A类城市≥60% ≥65% ≥70%

不达标-

1分B类城市≥55% ≥60% ≥65%

C类城市≥40% ≥45% ≥50%

D类城市≥35%≥40% ≥45%

节能减排

1 低碳经济

编制低碳

经济发展

等相关规

低碳经济

发展等相

关规划得

到有效实

低碳经济

发展等相

关规划实

施效果明

不满足

-1分

紧凑

混合

用地

模式

①建成区毛容积

率(%)

≥1.0 ≥1.3≥1.6

一项不

足-1分

②平均通勤时间

A、B类城

市:≤45m

in

C、D类城

市:≤35m

in

A、B类城

市:≤

35min

C、D类城

市:≤25

min

A、B类城

市:≤25m

in

C、D类城

市:≤

15min

节能

建筑

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

≥50% ≥60% ≥70%

不达标

-1分夏热冬冷地区≥45% ≥55% ≥65%

夏热冬暖地区≥40% ≥50% ≥60%

4 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10% 15%20%

不达标

-1分5

新建

建筑

中绿

色建

筑比

(%)

政府主导投资建

筑(含公共建筑、

保障住房等)

40%60%80%

达标酌

情加分房地产开发项目20% 40% 60%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

方式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6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

(%)

70% 80% 90%

不达标

-1分

7 城市

照明

节能

①城市照明功率

密度值(LPD)达

标率(%)

≥80% ≥90%100%

一项不

足-1分

②城市照明节能

产品应用率(%)

≥70%≥80% ≥90%

8 绿色

出行

分担

(%)

A、B类城市

≥75% ≥80%≥85%

达标酌

情加分

C、D类城市≥80% ≥85% ≥90%

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85% ≥90%≥95%

不达标

-1分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累计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生态园林城

市评选范围。加、扣分按《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实施,其中每一加分项最

多可加3分,所有加分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5分。

6.城市分类:

(1)A类城市:特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

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

(2)B类城市: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

里以上。除拉萨外的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类型不低于B类。

(3)C类城市:中型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拉萨市划为C类城市。所有

县级市的类型划分不高于C类。

(4)D类城市:其余城市。

?三、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四、部分指标解释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建成区内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实施

指标解释:指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评估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3.建成区人口密度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的人口疏密程度,是考核紧凑混合用地模式的重要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建成区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数(万人)÷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国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4.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的比例。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数据来源:城市、省环境监测部门。

5.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6.节约型园林绿化

指标解释:指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的情况。主要包括节水技术、雨洪利用、立体绿化、乡土植物、自然群落式植物配置、透水铺装、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的推广应用,以及对违规损毁、砍伐、移植树木,大广场、大面积硬质铺装、大型水景和滥用雕塑、假树、景观灯等情况的控制管理。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7.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指标解释:是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科学性主要包括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遵循《公园设计规范》、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要求、保障公园绿地公益性质、专业

性养护管理等5个方面;功能性包括使用、服务、适用、可达、开放、安全6个方面;景观性包括植物配植、空间布局、景观特色、施工工艺4个方面;文化性包括历史文化内涵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3个方面。

计算方法:E综合=E科学性×0.25+E功能性×0.25+E景观性×0.25+E文化性×0.25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8.综合物种指数

指标解释: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

其中,H为综合物种指数,Pi为单项物种指数,N 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n=3,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数据来源:城市相关主管部门。

9.PM2.5年、日均浓度达标情况

指标解释: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 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达标天数是指一年中空气中的PM2.5浓度达到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规定标

准的天数。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城市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城市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城市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级评定的有关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卫生填埋和生物处理技术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应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

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鼓励区域统筹规划,资源充分共享,提高设施设备运营效率。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分类收运、处理等情况。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指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计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千克/天)=全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千克)÷(建成区人口×365)×100% 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生活垃圾清运量来代替。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的总和。各处理设施和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应是通过合格计量设施获得。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3.城市数字化管理

指标解释:指城市市政、市容、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含地面、地下设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

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范围占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比例。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案件结案率(%):指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案后的案件处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效果。

地下管线管理:指在地下管线档案齐全的基础上,将地下管线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查询分析系统。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实施

指标解释:指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

15.公共交通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服务面积是以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300米为半径的圆;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公共交通覆盖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公顷)÷建成区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16.低碳经济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低碳经济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产业,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CCS)等低碳技术,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节能材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 级管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xxx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概念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危险源是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1、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一级:危害相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治理难度相当大,需书面请示集团公司,停产停业,需要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专家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二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者治理难度大,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室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室帮助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门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业务职能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一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生产部室或会同职能部室安排解决或需一定整改期限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二级:对安全生产有影响,需要工段安排或会同本部室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三级:对安全生产影响不大,能够立即安排个人或班组进行整改的隐患。 三、督办验收及销号 (一)督办验收 1、重大事故隐患(一级)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督办,并协调相关人员验收。 2、重大事故隐患(二级)由总经理会同安委会成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部室和有关人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4、一般隐患(一级)由生产部室、业务职能部室自行排查认定的一般隐患一级,由本部室经理负责督办、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2012(住建部)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标准化工作总则、主要任务、管理要求、标准体系、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以及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4421.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19273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 3术语和定义 GB/T15624-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标准service standard 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来源:GB/T15624-2011,定义3.3] 4总则 4.1依法依规、合理规划 应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标准化总体发展规划。 4.2规范行业,兼顾特色 充分体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特点,突出地域特色,规范行业服务行为,以标准化助推行业发展。 4.3提升服务、便民高效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应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度为落脚点,确保标准化取得实效。 4.4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在标准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坚持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的能动性和监督作用,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化工作。 5任务要求 5.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2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5.3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内容。 5.4实施现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组织的标准。 5.5参与国际、国内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活动。 5.6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 6管理要求 6.1机构要求 6.1.1应设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组织架构。 6.1.2明确标准化工作机构及各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6.1.3应为标准化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资源保障。 6.2人员要求 6.2.1应在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最高管理层中,确定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6.2.2标准化工作机构成员宜从本组织的各部门、单位的骨干人员中抽选。 6.2.3熟悉与业务相关的经营、管理状况,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2.4应适时参与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6.3工作要求 6.3.1制定并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方针、目标和任务。 6.3.2制定与城市公共交通组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形成规范性文件。 6.3.3组织构建符合行业特色的标准体系,编制服务标准,并对标准进行实施。 6.3.4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工作应进行监督、评价、持续改进等工作。 6.4信息管理 6.4.1应广泛收集与本行业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6.4.2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研究分析,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提出服务标准化的措施意见。 6.4.3对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价、改进等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和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 6.4.4应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和查询系统,方便工作人员查阅标准信息。 7标准体系 7.1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保障及管理需求,建立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标准体系内容。 7.2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行之有效。 7.3标准体系的结构、要求应符合GB/T24421.2的规范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

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 、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 、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 4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报警器;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3)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评价法(LEC) 基本原理是根据危险源辨识确定的危害及影响程度与危害及影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乘积确定隐患的大小。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隐患可采用如下方法: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07-01-29 交通运输论文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所具有的个体交通无法比拟的强大优势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自1980年代起,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方针,并且先后发布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为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评价现有公共交通的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挥的潜力,把握公交总体发展水平,可以为公交进一步发展提供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依据,对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大系统: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和非定点、定线的公共交通系统。前者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小公共汽车以及索道、缆车、登山电梯等。后者主要是出租汽车。各种交通方式有各自的运行特征,本文针对最常见的公共汽车交通问题进行研究。 评价是一些归类的指标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方法,对评判对象从其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或全面的综合状况做出优劣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 非线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非线性原则,实现指标体系的结构最优化; 实用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意义在于分析现状,认清所处阶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尽量选取日常统计指标或容易获得的指标,以便直观、简便地说明问题。 涉及公共交通的评价指标至少有几十种,精确的量化不等于评价的准确,对于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应选取尽量少的指标,反映最主要和最全面的信息,每项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可量化和通用性。 城市常规公交评价涉及面广、内容多,评价指标选取考虑的因素也多,因此,用简单的`线性结构难以描述各指标的内在联系,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树状的关系结构,运用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将目标按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再把各个目标分别向下展开成分目标或准则,依此类推,直到可定量或可进行定性分析(指标层)为止。目标层次分类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选取的指标直接与目标相关,具有层次性,并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要素包括流动的人、行驶的车、变化的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该系统的指标多达数十种,对指标进行归类分析整理,认为评价体系可以从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三个方面来反映总体发展水平。

浅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浅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发表时间:2018-11-17T18:46:45.620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24期作者:张津迪 [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人们的生活、生产等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再次背景下,建设生态化的城市与园林是非常重要的。 张津迪 身份证号:4104031991****5532 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人们的生活、生产等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再次背景下,建设生态化的城市与园林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需要我们从城市的协调发展与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建设更加生态化的城市。本文主要对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的现状等进行分析,并针对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的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1.1城市协调发展 其一,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其二,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其三,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1.2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2、城市化与园林绿化景观现状 城市化进程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垃圾等污染严重的危害了人们正常生活。在城市化进程中,科学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能够有效的缓解城市化的不利因素。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不仅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而且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美化市容,提高城市的潜在价值。良好的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能够平衡大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改善小气候、美化我们生活的家园。 但是,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出绿地景观系统的作用,这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过分强调园林景观的美学特征,忽视其生态效益。如重视人工造景而忽视了自然景观,广场和草坪片面追求宽大,盲目引进树种等;第二,配置形式和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缺失。表现在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配置不合理,片面追求常绿树,少落叶树等;第三,“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发展不平衡。各城市之间,同一城市不同区之间、中心城区,老城区与郊区,发展极为不平衡,绿化不成系统;第四,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低下。技术人员匮乏,管理措施落后或很难落实,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 3、生态节约理念在园林设计中的体现 3.1乡土植物与常规园林植物合理搭配 所谓乡土植物就是产地在当地或起源于当地的植物,乡土植物经过成年累月在当地的成长,它的生理、遗传以及形态特征都能够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从而具备了比外来植物更加好的适应能力。所以,在植物配置过程中,应当合理地选择一定数量的乡土植物,既可以增强植物群落整体的固碳能力,还能够增强植物群落的生态稳定性与适应性,同时也可为开发本土园林植物资源做贡献。 3.2生态雨水廊道 生态园林设计中要充分结合海绵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落实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生态园林设计中要转变传统设计理念,不能将排水功能过于依赖管渠、泵站等相关设备,尤其是要转变传统“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的设计方法,应该在海绵城市水系规划中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海绵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接,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同步协调。 3.3海绵城市道路生物滞留带 生态园林设计中根据海绵城市道路,园林道路和景观道路等不同类型构建道路生物滞留带,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设计中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可以在道路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和停车场等位置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渗管等,通过这些生态排水设施构建道路生物滞留带,通过渗透、调蓄等方式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4做好绿化雨水收集,逐步实现生态供水 在以往的绿化建设中,供水一般采用胶皮管、自来水浇灌,常常造成对水资源的紧张。比如可以采用雨水收集的措施,采用喷灌、滴灌等方式对植被进行培育,可以及时高效的对绿地实行灌溉。满足当代园林中的灌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设计一套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和喷灌系统,对于节约用水大有好处。 3.5积极利用全新技术,实现园林资源再生利用 园林景观中生态环境平衡所需的资源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减少对社会的影响,是生态理念下园林景观设计的根本要义,为此,在园林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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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 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 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 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 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 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 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 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 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 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 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 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 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 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 -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 制 ▼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 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 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 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 《城市绿 地系统规 划》为否 决项 5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 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 未划定绿 线为否决 项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内容简介:目前,我国有许多城市正在规划和实施轨道交通项目,为及时全面地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提供标准服务,编者们将截止到2009年5月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等汇编成册,供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单位使用。限于篇幅,《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未收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GCG 101-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2008三种经济定额。 一、综合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二、基础类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5655-85)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GJJ/T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GB/T18574-2001)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地下铁道标志(GB5845.5-86) 地铁限畀标准(CJJ96-2003) 三、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四、勘察规划标准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Y220-95) 五、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446-2008)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B50382-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81-2006)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 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CJ/T170-2009)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CB/T50438-2007) 六、产品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l4227-2006)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趴4892-2006) 轻轨交通车辆能用技术条件(CJ/T5021-1995)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I’287-2008)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检测车通用技术条件(CB/T20908-200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4894-2005)

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 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 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 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 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 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 16 -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的规定。不满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2004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2004-12-31)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 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 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 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 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 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 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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