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
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五)其他与我校合作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第五条根据《条例》要求,我校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双方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针对具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项目理事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员共同组成,中方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024来华留学生春季招生简章

2024来华留学生春季招生简章2024年春季,我们诚邀全球各地的学子前来中国留学,开启一段令人难忘的学习之旅。
无论你擅长何种学科,都能在中国寻找到适合的学习机会。
本文将为各位申请者详细介绍2024年春季来华留学的招生简章,以帮助你顺利了解与完成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我们欢迎世界各国优秀的学子申请来华留学。
以下是申请的基本条件:1. 学术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并能提供高中毕业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
不同专业对学术背景有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各个学校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2. 年龄限制:申请者须年满18周岁,无年龄上限。
3. 语言要求:根据不同的课程语言要求不同,一般来说,英语授课项目需要提供有效的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成绩单;中文授课项目需要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
4. 健康要求: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影响学习的严重疾病。
二、申请流程以下是2024年春季来华留学的申请流程概述:1. 确定留学计划: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详细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和申请排期。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学校要求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推荐信、语言成绩单等。
3. 在线申请:前往申请学校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在线申请表格。
4. 缴纳申请费: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5. 等待录取:根据学校的录取流程,耐心等待录取通知。
6. 接收录取通知:收到录取通知后,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注册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7. 办理签证:根据留学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8. 订购机票:确定入学日期后,及时订购往返机票。
9. 抵达学校:按照学校要求,抵达学校并参加入学指导和新生培训。
三、奖学金和资助为了支持优秀的留学生,中国政府和各个高校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资助项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学金项目:1. 全额奖学金:提供学费全免、生活费补助和医疗保险等资助。
2. 部分奖学金:提供学费减免或学费补助。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汉阳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台湾
台湾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2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高雄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3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彰化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8
国际处
周玉环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3+1,4+1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8、9月
斯特拉思克莱德
大学
数学与统计
2+2
7
数学学院
澳大利亚
南澳大学
管理、美术、传媒、英语、经济、商科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月
美国
波特兰州立大学
电子商务、经济、商学
2+2
不限
外国语学院
胡冰
11月
第二年9月
密苏里大学
刘丹
4、10月
10、4月
北陆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随时
4月
樱美林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4+2
15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本科课程计划数学与统计学院(终稿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教授委员会成员签字)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课程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富有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国际视野,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研究型高级专门人才,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数学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熟练掌握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数学思维和科学素养,受到理论研究、数学建模和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系统训练,具有科学研究、教学和数学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是有见识、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自主学习者。
具体要求如下:1.拥有作为合格公民的基本意识和道德素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拥有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乐于奉献的意识。
2.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了解数学科学的发展动态及应用前景。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以及一些数学软件),具有编写应用程序进行科学计算的能力。
4.了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具有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6. 有良好的健康意识,掌握增进身心健康的手段和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可以为3–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为15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45学分,专业基础课28学分,专业主干课38学分,专业系列课35学分,生涯规划课程5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
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交流学习对大学的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期间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以下简称课程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国家或学校公派(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交流项目,所修课程按照交流协议结合本规定予以认定。
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内外参加的短期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课程认定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只能认定为我校选修课)。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第二条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通修课、通选课、专业教育课等)、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对于我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无法修学,则需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或申请免修考试。
第四条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选修的非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二、组织协调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以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
在派出交流前,指派专人(以教师为主)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接收学校的课程设置、选课等学习活动。
在学生返回后,相关学院负责其课程认定相关事宜。
三、成绩转换及记载第七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学生的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考查课采用通过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深入推进我院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1.坚持全面考查,建立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选拔体系,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
2.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以学院为主体的考试招生体系,扩大学院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3.确保公平公正,完善覆盖招生全过程的制度监管体系,加强对招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实行稳步推进,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二、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院长成员: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由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小组”由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
“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正文:----------------------------------------------------------------------------------------------------------------------------------------------------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1986年1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接受、培养工作。
为促进中国和各国间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特别是青年之间的友谊,本委热烈欢迎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
本委主要接受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的留学生,也接受一部分外国友好团体派遣的留学生,并鼓励中国的高等院校同外国的高等院校建立校际联系,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近70所,分布在全国20多个城市。
开放的专业包括文、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等学科。
为了使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有关部门与我委进行良好的合作,使外国留学生在中国顺利完成留学任务,并生活得愉快,现将有关规定作如下介绍。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1.本科大学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可入大学本科学习。
学习年限4~6年。
2.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者,或在中国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经本校推荐免试获准者,年龄在35岁以下,可成为硕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3.博士研究生:经两名副教授以上的导师推荐和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年龄在40岁以下,可成为博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2年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原所学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可作普通进修生安排。
进修年限1~2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并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华后在中国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年龄在45岁以下,进修年限一般为一年。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我校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工作。
为规范本科生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形式1.派出交流生除接收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派出二、三年级本科生到交流校相同专业培养。
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东北师范大学相当。
我校派出交流生的课程认定及成绩学分管理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2.接收交流生除派出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接收交流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到我校相同专业培养。
二、组织协调1.教务处负责本科生交流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制定交流计划,选拔派出(接收)交流学生,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
2.学生处负责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3.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
4.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交流生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5.图书馆负责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6.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认真落实派出交流培养计划、返回学生课程认定;做好接收交流生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派出交流生管理1.选拔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已修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在校期间的交流学习时间累计最多不超过一学年。
2.选拔程序(1)春季学期期中组织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工作,届时公布各高校及专业的派出名额,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作为发展留学生教育的指导思想,为规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遵照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关于《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规定:
一、招生范围
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
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三、招生计划
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为主。
计划外招生: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留学生。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四、招生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五、招生条件
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东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六、招生学科领域
东北师范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
为外国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七、报名
(一)学历教育
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4、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
(4)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5)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专业进修计划书(A4纸)。
(6)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2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信。
(7)来华担保书
(二)非学历教育
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4、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学或在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
(4)专业进修计划书
(5)来华担保书
八、入学考核
1、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2、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负责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每年6-7月
(2)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3)考试费用:见当年招生简章,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4)考试科目:所报专业2门专业课,具体要求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无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者,需加试汉语。
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九、录取
1、入学考核通过者,由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发送《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2、通过进修生、研究学者或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核的申请人,由各学院拟定专业指导教师。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将硕士、博士入学考试成绩和学院接收意见抄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博士外国留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备案,录取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十、开学时间
1、秋季学期:每年9月1日
春季学期:每年3月1日
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十一、国家计划内留学生招生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师校发字(2003)23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学历生的实施细则》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