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辽环函〔2021〕147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7月21日,我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疫情期间函审)。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锦州市交通运输局、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锦州市行政审批局、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审查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海洋、规划、环保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1年9月14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锦州港位于辽东湾湾顶西部,是辽宁西部、内蒙古东部及吉林、黑龙江两省西部地区便捷的出海口岸,我国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
随着锦州港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货物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液体散货吞吐量呈上升态势,成为锦州港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急需增加大型原油泊位接卸能力,适应新增外贸进口原油运输需求。
为满足锦州港发展需要,在颁布的《锦州港总体规划》(2007版)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拟在301#泊位东侧再规划一个30万吨级原油透水泊位,相应航道规划调整为30万吨级满载单向通航,兼顾5万吨级双向通航,同时为远期大宗散货船舶来港预留空间。
本次规划调整期限确定为2020—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调整后锦州港规划功能定位与原规划一致。
结合锦州港现有布局和泊位吞吐能力,规划调整方案将更好地满足锦州港的发展需求,实现锦州市“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促进锦州地区及腹地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关于严禁新增围填海要求,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辽环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9月7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市主持召开了《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原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庄河市环境保护局、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海洋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位于大连市庄河市南部。
规划范围包括原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大连海洋产业经济区的核心片区及庄河市南、北城区部分用地。
规划面积16.6平方千米。
四至范围东至黑岛冷家村、南至黄海、西至大郑镇银窝村、北至庄河市中心城区。
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8〕38号)同意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
该经济开发区规划期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开发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木材家居等现代服务业,做精海洋经济,做优临港产业。
规划产业布局为“中部拓展、东西联动”空间格局,即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环保产业、滨海现代服务业,临港装备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业、木材家居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制造业、废旧资源利用及再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意见

“苏州荣禾仟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塑料托盘450万个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意见该报告表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排污及污染治理情况阐述基本清楚,评价技术路线正确,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关于环评表的编制要求,评价结论原则可信,经修改和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修改建议意见为:1. P7“社会环境简况”一栏中调查本项目处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所划分的那个片区内(中新合作二区还是三区),简要描述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环保部环审[2015]197号)对该片区的相关规划内容,包括产业结构定位及环保管理要求等,调查当地基础设施情况、项目地及周边的规划功能,在环评表结论中进一步明确项目与区域总体规划、规划环评、环评审查意见等的环境协调性。
产业政策部分应补充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发改委商务部发改经体[2018]1892号)》的符合性分析。
P16提出“本项目不位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的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是错误的,根据本项目的位置,所在地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内,请分析项目建设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改)关于准保护区要求的符合性。
本栏目中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2.按新的大气导则要求P18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域,属不达标区域的应调查区域达标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核实噪声测点位置,按附件中租赁协议,项目租赁“1号厂房西部二层”,请明确是否在1号厂房四周布设还是按P19“本项目租赁车间边界”四周布设。
完善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3-4中应进一步调查周边的大气环境保护对象。
明确本项目地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改)划定的准保护区。
3.P5“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栏中:明确厂房出租方“恒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行业类型、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目前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该公司华虹街29号厂区内已建建筑情况(列出各建筑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已有租赁单位等),给出整个厂区平面布置图,明确恒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使用的厂房位置、其它租赁单位租用的建筑位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辽环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0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函审审查会(防疫期间)。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函审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3位特邀专家,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北部,200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02﹞24号)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食品、医药、装备制造。
规划用地面积为240.11公顷,是沈阳市“一主三副”结构中北部副城蒲河新城的核心。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开发区用地面积240.11公顷。
随着时代发展,沈阳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道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位于蒲河新城的核心区域,区域内土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为此,本轮规划重新定位为:依托沈阳北部城市副中心优势,借助道义大学城的发展建设资源,以“科创”为理念,引入科技创新产业、创客创业空间,坚持产业复合、产城融合、校城融合的思路,采用校园、家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园一体”的发展建设模式,打造集科技研发、智慧制造、创业孵化、创客空间、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经济开发区。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793号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正文:----------------------------------------------------------------------------------------------------------------------------------------------------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景县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所报《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结合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和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景县工业聚集区位于景县城区南部,聚集区规划范围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景新大街,规划总面积11.47平方公里。
聚集区主导产业为橡塑管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材料产业、新型板材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二、环评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识别区域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重点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分析了聚集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环评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正确,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规划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与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
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组审查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规划,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确保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相协调,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东方悦达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位于东方市东方临港产业园,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1条3万吨/年减水剂生产线、1条2万吨/年泵送剂生产线和1条3.58万吨/年水泥添加剂(包括助磨剂2.5万吨/年、脱硫剂0.3万吨/年、生料助磨剂0.3万吨/年、节煤剂0.3万吨/年、除铬剂0.18万吨/年)生产线,共计8.58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加剂及AM反应车间、仓库、储罐、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评价区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二类标准。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吉环函〔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17号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是吉林省政府开发办于2006年6月批准备案的省级开发区。
2008年,集中区编制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1年,我厅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复函,但规划至今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集中区规划面积为19.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起公怀路,沿长郑路向东6公里,至永发乡交汇处,南北以长郑路为轴,向南延伸1公里,规划面积经实际测量后调整为18.83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2008年-2020年,近期为2008年-2015年,远期为2015年-2020年。
此次跟踪评价四至范围与集中区规划范围一致。
(二)集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集中区主要包括绿色食品加工园、汽车零部件加工园、农畜产品加工园、新型建材加工园、文化生活服务区。
主导产业规划为机械制造、建材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
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目前集中区入区企业13家,其中包括已建成企业9家,在建企业4家。
入区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13家入区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手续;除吉林省博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主岭市福正木业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舟山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征求意见函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舟政办发[2001]100号通知精神,凡对周围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所有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时,有必要征求、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及其获得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后果,从而促进环保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为此,现特向你们征求意见,谨请本着“真实、客观、公正”的
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应注意事项,以便我们审批时予以参考。
请贵处
...
收到该函后于
...............。
最后,对你们给予......年月日前予以答复为盼,逾期视作同意办理
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凡对周围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所有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时,有必要征求、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及其获得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后果,从而促进环保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为此,现特向你们征求意见,谨请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应注意事项。
最后,对你们给予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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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环函〔2019〕84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
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18年9月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19年2月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建于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约220亩,新建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分三期实施,建设2条年产4万吨特种铝棒加工生产线(含6台均质炉)、1条6000吨挤-1-压生产线、1条3600吨挤压产线、4条3000吨挤压生产线、4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6条1000吨挤压生产线、3条800吨挤压生产线以及汽车零部件深加工相关设备。
达产后形成年产3.5万吨特种铝型材、2万吨手机后盖铝板、2.5万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一期:新建1#厂房,建设3000吨、3600吨挤压生产线各1条,年挤压铝型材20000吨;购置CNC机床200台,将挤压型材深加工成手机后盖铝板,年加工手机后盖铝板20000吨。
新建2#厂房(预留部分厂房用于二期使用);建设1条加工能力4万t/a 制棒生产线,配套蓄热式燃气熔铝炉2台、静置保温炉1台、均质炉3台、制棒机1台、锯棒机2台、炒灰机1台、收尘系统1套,在线处理系统一套。
进行特种铝合金棒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特种铝棒4万吨。
二期:利用已建2#厂房预留的厂房建设1条加工能力4万t/a制棒生产线,配套蓄热式燃气熔铝炉2台、静置保温炉1台、均质炉3台、制棒机1台、锯棒机2台、炒灰机1台、收尘系统1套,在线处理系统1套,进行特种铝合金棒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特种铝棒4万吨。
新建3#厂房,建设6000吨挤压生产线1条,年挤压型材15000吨。
新建4#厂房,建设3000吨挤压生产线3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2条,年挤压型材25000吨。
新建6#厂-2-房(预留部分厂房用于三期使用);设置CNC机床150台、锯床4台、冲压机6台、数控车床5台、立式钻床4台等设备,进行汽车部件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汽车零部件20000吨。
三期:新建5#厂房,建设1000吨挤压生产线6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2条,800吨挤压生产线3条,年挤压型材20000吨。
利用二期已建的6#厂房预留厂房,设置锯床2台、冲压机4台、数控车床2台、立式钻床2台、CNC机床50台,利用挤压成型的铝型材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汽车零部件5000吨。
公辅工程:(1)研发楼:建设1栋5层研发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335m2;(2)宿舍楼:建设1栋1#宿舍楼,建筑面积约5064m2,6F,1栋2#宿舍楼,建筑面积约5064m2,6F,供员工住宿;(3)模具维护车间:在1#厂房的东南侧隔离出独立的模具维护操作间,建筑面积约300m2,用于模具的氮化维护;(4)供电:建设配电间1个,设6台1250KVA变压器,用于项目供电;(5)给水:由工业园区供水管网供给;(6)排水: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外排;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7)供氮系统:设10m3氮气罐2个;(8)循环冷却水系统:制棒车间配两套冷却系统,包括4台200m3/h 的循环冷却塔、2个400m3循环水池以及水泵系统,循环水量1500m3/d;挤压车间设置10台冷却塔,配备循环冷却水池以及水-3-泵系统。
储运工程:(1)1#仓库:用于挤压型材的存放;(2)2#仓库:用于各种深加工产品的存放;(3)成品仓库:位于1#厂房内,用于产品铝棒及手机后盖铝板的存放;(4)堆场:紧临1#厂房、2#厂房西侧分别建有顶堆棚各1个,用于半成品铝棒及铝型材边角料的堆放。
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工程:熔铝炉、均质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设置低氮燃烧设备,能源为天然气;制棒车间熔炼炉、炒灰炉配套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尘系统,收集的烟气接入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均质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总引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于车间外排放;挤压车间(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内加热炉和时效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集中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渗氮炉尾气经火炬燃烧后引入氨吸收塔吸收处理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工程:①生产废水: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处理工程:①铝棒边角料、型材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粒等返回熔炼炉重新回用;②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灰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模具收集后运往模具供应商回收;④-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4)噪声防治工程: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必要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
(5)其他工程:生产车间分区防渗;配套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
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由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贵发改备〔2018〕4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车辆在运输砂石、泥土过程中应覆盖蓬布,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区裸露面积,并采取围挡、洒水、增湿的方式减小扬尘产生。
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
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加强熔炼废气环境集烟系统建设,集烟效率不低于90%;设置密闭的炒灰操作间。
熔铝炉、均质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设置低氮燃烧设备,能源为天然气;制棒车间熔炼炉、炒灰炉配套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尘系统,收集的烟气接入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均质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总引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于车间外排放;挤压车间(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内加热炉和时效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集中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渗氮炉尾气经火炬燃烧后引入氨吸收塔吸收处理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中的SO2、烟尘、NOX、氟及其化合物参照《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规定的排放限制执行。
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4.切实加强噪声防治。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必要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铝棒边角料、型材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粒等返回熔炼炉重新回用;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收集后运往模具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设置,防腐防渗。
强化危废厂内临时堆存、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6.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7.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7-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建设事故水池,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3.2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4.48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10.46t/a,铅排放量不得超过140g/a、镉排放量不得超过32g/a;(2)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9.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10.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