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法 知 识 讲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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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讲座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

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①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②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H.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I.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不是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③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可延长12个月,此期间由企业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④工伤待遇:

A、企业支付部分:

a.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b.住院伙食费;

c.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d.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安家补助费。

B、社保局支付部分:

a.医疗费;

b.康复残具安装费;

c.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d.丧葬补助费;

e.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f.伤残津贴;

g.护理费;

h.供养亲属抚恤金。

3、医疗保险(非工伤待遇)

①医疗期:

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评残为1-4级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评残为5-10级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普通疾病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病为9个月,绝症为12个月)。

②非工伤待遇:

A、由企业承担部分:

a、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东莞市为459.2元)

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

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

b、家属丧葬补助费:按企业全部劳动者平均工资计发三个月;

c、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B、由社保承担部分:医疗费(住院)的95%

a、起付标准:

b、最高支付限额

③不享受非工伤待遇的情况:

A、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等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B、属于生育、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C、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D、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E、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疾病就医的;

F、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4、养老保险

①缴费工资:

按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投保,超过市平均工资(780元/月)三倍的按2340元计算,低于市平均工资60%的按468元计算;

②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8%;

③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A、1998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缴费年限满10年;

B、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15年。

④达到退休条件未满缴费年限的,只能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

和个人帐户储存额。

六、法定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至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法定节日为有薪假期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期届满而终止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②若劳动合同期届满后未终止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①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②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且超过了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③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

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⑤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裁员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因劳动者自动离职,而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用人单位可作除名处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主动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额外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支付金额不足的,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9、代通知金:未按法律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

动合同的,要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0、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

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1、劳动仲裁

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设在劳动分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2、一审诉讼

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仲裁裁决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3、二审诉讼

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判决未终身判决,不得再上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四 61、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行政机关。 62、行政诉讼中,对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职务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3、行政诉讼一般都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4、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 65、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之一是:内部机构设置。 66、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机关的职权。 67、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政策为法律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纠纷的诉讼外和解活动,称为:行政调解。68、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司法性行政行为,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较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 69、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70、行政法制内部监督又称为:自身监督。 7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行政管理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72、行政法律责任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实行规范和程序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73、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相对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作为当事人另一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即可依法强制执行,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总和。 76、行政处理决定的特征之一是:主体行政机关。 77、行政处分是按行政隶属关系,但对全体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适用的行政制裁手段。 78、狭义的编制包括一个行政组织、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及人员结构。 79、收容审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8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

环保知识演讲稿doc

环保知识演讲稿 篇一:环保知识演讲稿 梅村中学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主讲人:蔡永清 一、什么是绿色学校 有人说:绿化了的学校便是绿色学校,这当然是一种误解。“绿色”是“可持续发展”的代名词,而持续发展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简单地说,绿色学校,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学校;绿色教育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绿色人才,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绿色文明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文明。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为纲要》的规定,绿色学校有四个主要标志:①每个同学都要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②每位师生的环境意识较高;③全体师生要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④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二、为何要创建绿色学校 1、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教育、学校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必然产生不同的教育和不同的学校,简单地说:要开创绿色文明,就要培养绿色人才;要培养绿色人才,就要实施绿色教育;要实施绿色教育,就要创建绿色学校。这就是创绿的理由和根据。 2、学校创优发展的需要。我校位于皖南山区,地理位

置不算优越,但是教学质量在逐步提高,我校在创优发展上理所当然要为周边学校发挥辐射作用,为实现贵池区教育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这就是创绿的现实意义。 三、如何创建绿色学校 创建绿色学校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要大量投入人力、财力之外,更重要一项工作是进行“绿色教育”。这就需要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开拓 进取,并且要明确以下三点。 1、创建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创建绿色的校园,开展绿色的教育,培养绿色的人才。着重是(教师)①传授绿色知识;②启迪绿色创新思维;③贯彻绿色价值观念;(学生)④培养绿色思想品质;⑤训练绿色劳动技能;⑥养成绿色行为习惯。 2、教育内容:根据环境科学有综合性、应用性、社会性和环境本身潜在育人功能的特点,学校除注意在各门学科渗透环境教育外,要注重以活动为形式的环境教育。从课内——课外——校外三个层面上,构成一个协调统一,和谐发展的环境教育体系色教育。 (1)课内——绿与课程教学有机渗透。 ①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环境教育要素。②纳入命题考试内容。③把渗透绿色环境教育作为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之一。 (2)课外——绿色教育与多种活动有机结合。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重点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及复习建议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历史、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主要为客观性 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写作等。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重点】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复习建议】政治部分是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必考,占分最高,这一部分要重点练习和记忆,特别是中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部分,是重点,同时有一定难度,这部分的题目要多做几遍,把握命题的规律。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重点】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复习建议】经济常识在近几年分值逐渐加大,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在本题库中已经把尽可能多的题型列出,做完即可保证高分。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重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提供课件 Ⅰ导论 一、组成部分 1、分为两部分: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2、理由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是为了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建立的制度,服务于民事活动。因此,必须了解规范民事活动的民法知识。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为行政行为,针对登记机构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因此,需要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 五个部分 (1)民法总论;(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家庭法;(5)继承法。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 ?共分为七节 1、概述; 2、行政主体; 3、行政行为; 4、行政法律责任; 5、行政复议; 6、行政诉讼; 7、 行政赔偿。 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一、民法总论 1、意义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而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最基本的知识,可以为掌握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 2、主要内容 (1)民法概述 ?主要对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的是“民法的概念与特征”。(2)民法基本原则 ?三个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三个原则都需要熟悉。 ?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它在不动产登记非常重要,体现为依申请原则,即除非法律规定,否则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在登记完成前,当事人有权撤回登记申请。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4)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5)代理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代理与行纪、居间、委托的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合同法》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四十六条规定,代理被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以上内容应当熟悉. (6)监护 ?概念、特征与类型。 ?由于涉及到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因此监护制度尤其是法定监护,必须掌握。法定监护有关规定见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十七条。 (7)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交往,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依据民法通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以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的行为),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无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题库解析《行政法》(2021年最新版) _6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行政法》 (2021年最新版) 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行政法》(2021年最 新版) 1、单选题行政处罚只能_____。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果取的惩戒措施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故选D。 2、单选题行政处罚只能_____。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按照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多选题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_____之外,应当公开。A: 国家秘密 B: 商业秘密 C: 个人隐私 D: 国家要务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2020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

2020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与梳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以下整理了相关的考点给大家作为参考。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 主要包括: 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 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 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重点】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复习建议】政治部分是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必考,占分最高,这一部分要重点练习和记忆,特别是中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部分,是重点,同时有一定难度,这部分的题目要多做几遍,把握命题的规律。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 主要包括: 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重点】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复习建议】经济常识在近几年分值逐渐加大,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 主要包括: 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 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 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完整版)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篇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休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和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 (1)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 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 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 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 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 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熟悉掌握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及公务员法复习题及参考解析(五)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公安分局有权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42.( )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 D.法律、法规、规章 43.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44.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45.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 )。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46.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47.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者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4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

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

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

行政法彩色笔记 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关于行政法的渊源,还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适用(保留条款除外),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约定,国内法律优先于WTO规则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国内立法时,才适用WTO规则。 注意: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二、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才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他的无权解释机关的解释不得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6 ——控制权决定基本原则 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 合法 性的 要求 合法行政法律优位(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 性的 要求 合理行政符合平等、比例原则(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行政法基础知识试题

行政法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 2.行政主体 3.行政相对人 4. 行政立法 5.行政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一个有关该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做法() 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应当以省长的名义发布 C.是错误的,省级政府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D.是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办公机构,无关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职能, 2.以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A.吊销执照 B. 征税 C.制定规章 D. 发布天气预报 3.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曲某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 ①②③ B. ①② C. ②③ D. ③④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5.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

A.外方股东 B.中方股东 C.合资企业 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② 7.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外,还有()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行政仲裁 D. 行政诉讼 8.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市人民政府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9.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请问: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10.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 A. 司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检察机关 D. 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团体 三、多项选择题 1.发放结婚证的行为是()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答案解析预测《行政法》(2021年新版)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预测《行政法》 (2021年新版) 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预测《行政法》(2021年新 版) 1、多选题;村民周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房屋建房证。但在周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周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周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周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周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周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周某因拆房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周某和乡人民政府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参考答案: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乡政府的拆除建筑物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且乡政府的前后截然相反的两行为给周某造成财产上的侵害,相对人可以

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诉讼不适于调解,但赔偿部分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2、单选题;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的_____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故选D。 3、单选题;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_____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经通告仍不履行且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 A:排除障碍 B:缴纳税款 C:服兵役 D:执行罚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公共基础知识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 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 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 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 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 —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七) 发布时间:2010-11-27 (来源: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创$创? | ◎ 1、公务员考试面试的材料准备之简历无忌 2、必考题:请简单介绍一下你的简历和家庭情况 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答案解析库知识点《行政法》(2021年新版)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1年新版) 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1 年新版) 1、单选题;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是_____。 A:听证制度 B:告知制度 C:证据制度 D:公开制度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故选A。 2、多选题;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

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_____。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参考答案: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3、单选题;行政管理活动中心的效益是行政效益的基本构成要素,这里的效益主要是指_____。 A:个人效益 B:社会效益 C:经济效益 D:政治效益

财务知识讲座讲课稿

财务知识讲座讲课稿 财务知识讲座讲课稿 第一讲、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因为跟钱财打交道,是公认的"高危职业",如何才能让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今天首先我想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探讨探讨会计的职业道德。我们这里所提的会计职业是泛指所有的财务工作,会计人员也是泛指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光是会计也包括出纳、稽核、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人员。 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人们自身所具有的能够体现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是根据会计的职业特征,对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为的道德要求。我国对会计人员职道德的要求已经写进了会计的根本大法里面,在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我国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准则。包括:真实性、忠诚性、正义感、搞好服务、熟悉法规、保守秘密、开拓创新。简单来讲1、真实性就是要求会计

人员如实记录、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2、忠诚性,忠诚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忠心耿耿尽心尽力,其二是要诚实,实事求是,也就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经济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3、正义感,我们所说的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忠诚性并不是丧失人格和原则、任凭摆布,而应该是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上,以单位的根本利益为重。对于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会计人员不能坐视不理,更不能参与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信息;4、搞好服务,是由会计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活动都比较熟悉,并掌握着大量的经济信息,因此会计工作者应充分发挥自己职业的优势,积极做好会计决策,并参与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5、熟悉法规,有些人将财务工作看作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这是不全面不正确的。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工作每时每刻、一收一支都体现出法规性和政策性,每一环节和每一笔会计业务都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办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理解将直接影响到财务工作的质量。现实工作中就我们公安部门的业务来打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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