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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成功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依据的解读以及法律适用过程的探讨,分析了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文旨在为企业在合同纠纷中提供有益的借鉴,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合同纠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件事实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有效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四、成功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和履约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企业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关注法律风险,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科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摘耍]: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子系统中的一部分,越來越受到法理学界的关注,对正义与法有了广泛的研究。

本文主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法的本质、价值和法与正义的相互作用: 正义促进了法律的进化,法律实现了正义的追求。

[关键词]:正义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的进化正义的实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艮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乂常新的概念。

正义,通常乂可称公半、公正、正直、合理等。

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激”。

“澱,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薦,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薦”,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

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口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

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口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口由。

法律经典案例论文(3篇)

法律经典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三案为例,分析了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探讨了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剖析,本文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引言张三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典型案例。

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涉及的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以张三案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张三案的基本案情张三,男,2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7年,张三因涉嫌贪污罪被该公司举报。

经调查,张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8年,张三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原则(1)公平原则。

张三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公平原则。

首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证据和意见,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

其次,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张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进行了合理的刑罚。

(2)平等原则。

张三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给予了平等对待。

无论是原告公司还是被告张三,法院都给予了充分的发言权和辩论权,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2. 法律程序(1)侦查程序。

张三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审判程序。

张三案中,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审判。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

3.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

张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2)民事责任。

张三侵占的公司公款,应依法返还给公司。

这是对其侵占行为的民事制裁。

四、结论张三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典型案例。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具有很高的价值。

首先,法律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次,法律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严格执行;最后,法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有效落实。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招聘了张某担任技术研发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1万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2013年12月,张某因家庭原因向甲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甲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年终奖。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年终奖?2. 张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三、法律适用1. 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应支付张某年终奖。

2. 关于张某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存在问题,张某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公开地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此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四、裁判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论文(3篇)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判决的评析,探讨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首先对盗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概述,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盗窃罪的认定标准、量刑问题,最后对判决进行评析,以期对盗窃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盗窃罪;法律适用;案例分析一、引言盗窃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盗窃案件频发,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合理量刑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分析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盗窃罪概述(一)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盗窃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仍故意为之。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10月15日,张某窜至某居民小区,采用撬锁的方式进入一住户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律问题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如果构成盗窃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分析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盗窃罪。

2. 确定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2)数额巨大:人民币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人民币10万元以上。

法律案件论文五千字(3篇)

法律案件论文五千字(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现象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以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了该案件的司法认定过程,探讨了高空抛物案件的认定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启示。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司法认定;防范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认定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月某日,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

受害人张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从楼上抛下的砖块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砖块来自该小区10楼一住户。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张某抓获。

三、司法认定过程1. 确定犯罪嫌疑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初步确定10楼住户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 证据收集警方对张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获了抛掷砖块的凶器,并提取了相关物证。

同时,警方还调取了小区周边监控录像,固定了张某抛掷砖块的犯罪过程。

3. 提起公诉经审查,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四、高空抛物案件的认定难点1. 证据收集困难高空抛物案件往往发生在高层建筑中,现场痕迹难以保留,且监控录像有限,给证据收集带来困难。

2. 侦查手段有限高空抛物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在查找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3. 证明标准高高空抛物案件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而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较大。

五、防范措施及启示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法律分析案例论文(3篇)

法律分析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切入点,通过对合同违约责任的探讨,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本案中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旨在为类似股权转让纠纷提供法律参考,促进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与发展。

一、引言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权转让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以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5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方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违约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已构成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承担1. 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

因此,乙方不能依据违约金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案件争议及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探讨我国刑事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故意伤害;法律适用;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一、引言法律案例是司法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可以揭示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有助于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本文以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案件争议及裁判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张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刺伤。

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三、法律适用1.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案件争议焦点(1)张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被害人死亡,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四、案件争议及裁判结果1.案件争议(1)张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部分观点认为,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虽然持刀伤害他人,但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的,与张某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张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被害人死亡,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张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的,张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的,与张某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张某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死亡与张某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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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法律程序的分类及其价值2.3.1 行政程序及其价值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价值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方面,行政程序的是由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构成的,由于受到了法律的制约思想,对于在这个权利的弱势群体里,人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从而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影响。

因此,必须要依靠政府和相关法律为这些人们调停,让他们能够站在权利的公平的一段,让每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国家的利益保护。

让自己的利益不受到非法行为的危害。

另一方面,行政程序能够让群众和政府站在交易的两端进行交流,通过这个平台施展交流能够让政府明白群众们最关心的问题,也能让群众们的问题反馈给行政机关,还能够让行政工作运行的更加合理,让权力在阳光下执行。

破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官本位”的思想。

行政程序的效率非常关键,如果一个部门有着良好的规章制度,但是效率却一直提升不上去,则群众们的权利无法保障,当事人需要在不断的推诿下才能够完成任务,这使得群众们对政府十分不满。

行政机关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随意的给人民群众增加负担,这属于权力滥用,是不可取的。

故效率价值要求行政机关贯彻高效便民的原则,每一项行政程序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程序规则应当是明确的、具体的。

合理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效率,还能够保障政府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让人民群众的权利更加稳定。

在日常生活之中,行政权存在于各个方面,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对于行政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没有发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国家法治将会毫无作用可言。

我国法律对于行政权也有着相对应的规定。

举个例子,在国家机关对于某些违纪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由单位对于自身的行为进行论述,如果对于判罚不满意,有权利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这些都是对于行政机关的限制,可以有效的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3.2 立法程序及其价值立法程序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十分重要,因为它的存在是一切法律的公平的基础。

科学合理的立法能够减少很多以后工作中的负担和矛盾冲突,公平立法的思想的民主法治国家所推崇,甚至在有的国家还将其作为法律原则用以指导整个法律体系的构建,这一思想的重要地位则不言而喻了。

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和自律性的特点。

民主性不仅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还要求保证少数人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和权利。

“民主的真正价值显然不是取决于多数人的偏好,而是取决于多数人的。

在众口难调的状况下,程序可以实现和保障理性。

”[5]公开性要求要开门立法,使民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充分表达诉求,进而使立法工作者了解民众最为迫切的需求。

这样可以极大的避免决策者的恣意,是法律更具有民意性和权威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的分配发生变化带了的冲突促使立法活动的开展,立法过程中不同利益的带面相互交涉、妥协,最终形成一部法律。

现代立法程序所追求的三大基本价值是正义、秩序和效率。

程序正义在于保证机会的公正与平等,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没有体现公正的内涵与价值,任由决策者随意定夺,就很难保证所立之法的公正性和威严性。

立法程序的正义主要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美国著名学者科恩在其著作《论民主》中说道:“民主能够挖掘出社会各种力量可以容忍的极限,这种效果不是统治者借助外部力量所能实现的,也不是聪明有头脑的学者所能达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程序就能充分降低暴力发生的可能性。

”[6]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想要发挥民主的作用,就要使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保证公众享有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

虽然公正通过各种民主的方式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不一定对立法的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民众通过自己的影响来证明自己的能力,这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对人格的尊重,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

因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大部分公民宁愿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也不愿由别人主宰自己的命运,哪怕别人比自己做得更好。

参与的过程不仅可以实现民主和正义,还能使民众知法、懂法、学法,这有利于立法机关与民众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关系,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基于此,正义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共同追求的最高理想。

程序的正义有赖于制度的保障,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制度将正义的理念转化为现实存在的理念,例如立法听证制度,议事公开制度等。

在立法活动中,不同利益的代表会产生分歧、争执甚至剑拔弩张,这就会严重阻碍立法活动的进行。

所以,需要立法程序为立法活动提供秩序的价值导向,使得立法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秩序是可以协调人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避免矛盾的产生。

实践表明,一个社会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建立,人们都会制定各自的运行制度或者模式防止混乱不堪的无序现象出现。

在实际运行中,立法程序的交涉性决定了所立的每一项法律都要经过层层的讨论、协商、让步直至完成立法。

在这个过程中必定有人要做出妥协,任何的妥协都会聚集矛盾,如果不妥善的化解矛盾,势必会造成混乱的局面,那么将会破坏立法体系系统性和规范性。

例如,在台湾“立法院”的会开会期间,经常会出现不同阵营的民意代表大打出手的局面,有时甚至是宣布一项已成定局的事情,都会加以阻挠。

虽说含有一定的作秀成分,因为有有媒体报道说打的越凶其支持率就越高,但这似乎与某些议员缺乏自律性以及议事规则的秩序功能失调脱不了关系。

为了避免上述滑稽局面的出现,设置立法程序时,应当合理分配角色,各个角色各司其职;科学合理的设交涉规则,维持稳定的交涉状态,才能保证立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得到保障。

美国经济法律学家波斯纳认为:“法律能够促使人们采取更高效率的行为方式,效率是评价一项法律是否能够产生效益的最主要的标准。

”[7]立法程序所追求的效率价值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立法程序,节约立法成本,使立法程序高效运转。

但是当正义与效率二者不可兼得使,应当优先选择正义。

2.3.3 司法程序及其价值司法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以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为例来说明司法程序及其价值。

最初,法律是由审判者根据自身的理性、社会的道德以及习惯加以宣示的。

但是仅靠道德和理性的约束极易引起权力的滥用,于是人们开始设想解决这种恣意的方法。

例如设立审级制度,下级法院所做的裁决受到上级法院的监督;设立分权制度,将制定法律的机构和适用法律的机构相分离;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为自己聘请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等。

上述的各项制度都需要有程序加以规定和指导,由此司法程序就孕育而出。

各国的司法程序均有宪法或法律预先作出规定,其形式具有法定性。

这个过程包含着多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并符合逻辑的阶段,以行为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时间顺序的先后为依据可划分为程序的启动、程序的推进、裁判结果的制作、程序的终结等。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故还要对行为主体从事法律行为所占有的时间的长短的做出规定,从而避免因无辜拖延时间,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结果出现。

公正的司法程序能够以最文明、最和平、最公正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

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法官内心遵守公平正义的要求,并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就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适用正确的法律,及时做出公正的裁判。

这样,既能够有效的打击犯罪、制裁不法行为,也能使无罪的人免收刑事处罚,并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手段,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民事审判中存在三方主体,而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参与到审判活动中去,经过特定的程序之后,最终形成裁判的结果,这样做有利于限制司法权力的滥用,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正是权利的救济手段,个人权利的实现和权利的救济手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只有司法活动符合正义的要求,个人权利的实现才能得到保证。

司法程序就在于限制司法机关的司法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途径。

实体法来源于消除纠纷的实践。

正当程序可以限制权利的恣意,使决策者做出理性的决定;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科学合理的法律程序能够在保证正义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等。

3 我国正当法律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3.1 行政程序存在的问题不同于民事领域和形式领域,行政法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在没有行政程序的情况下,在我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被称为中国行政程序法的三部曲。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行政许可的形式,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活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活资格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我国的行政许可中,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只重视许可证的发放,许可的审批手续过多的问题,申请人需要经过的层层的审查,例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经报道过,河北武邑县的小周为了办护照,从北京到老家往返六次,跑了三千公里才办好。

而江苏的小狄为办营业执照,则往返十一次,这极大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在许可之后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力度不够大,被许可人获得许可证之后的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监管不到位。

事实上,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只重许可权的行使,而不履行许可后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则会导致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限的乱用,破坏社会的公共利益,侵害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行政机关批准建立设厂,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企业排污的案例比比皆是,严重污染了我们生存的环境。

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机关近年来作出的最多的行政行为,而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体上的不规范,许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但是现在越来越来多的行政机关实行员工聘用制,这些经过聘用的员工并不具有执法资格。

某些行政机关在暴力执法之后往往会将责任推到临时工的身上,以补救行政机关的形象,然后临时工上街执法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除了人员配置方面,各个执法部门的协调性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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