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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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5年10月10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优化路径探究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优化路径探究

155升“申请—考核”制度背景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效。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阐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优势,其次从“专家推荐信”、选拔评价指标、监督配套机制三个方面总结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优化路径。

“申请—考核”制是考生以招生简章为依据,递交学习能力、研究能力证明材料,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待招生单位招生小组或招生博导完成其资质审查后,由招生单位及招生博导全方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最终择优录取的新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

相较于传统博士研究生招考,“申请—考核”制所采用的考核方式更为全面,包括报考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

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但在具体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完善。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优势相较于传统的博士研究生招考模式,“申请—考核”制在参与主体、公平保障、权力制约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一是评价工作多方参与。

“申请—考核”制与常规招考模式大致相同,但在具体招生选拔过程中,多方利害请—考核”制能够规范化实施。

二是评价过程注重公平。

“申请—考核”制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事实公平及程序公平。

“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过程强调“公正”与“监督”,各利害关系人均可自由行使监督权力,并且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举报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招考全过程的公平性。

三是评价权力有效平衡。

“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实质上在各利害关系人之间营造了一种博弈氛围,各个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独裁判断等不公现象。

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选拔权力的尽量均衡,由此产生的招生选拔结果也能够被更多的利害关系人接受。

2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存在的问题2.1 “专家推荐信”流于形式一是重视程度偏低。

现阶段各招生单位均要求考生提供“专家推荐信”,并明确“专家推荐信”将作为审核材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文件精神开展。

具备以下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除体育之外的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外语为小语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二条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具体计分标准为:课程成绩占85%;科研活动能力占10%;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

推荐校内、校外免试研究生按课程成绩、科研活动能力、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三项累计得分排名。

武汉大学-2019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2019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

我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制度设计

我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制度设计

其次,考核环节的面试或笔试内容可能过于侧重某一方面,无法全面反映申 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后,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 舞弊行为和误判现象。
为了确保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 度设计:
1、制度设计的目标与原则
公平性制度设计的目标主要是确保每一位申请人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 环境中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同时保障专家评委的评审过程科学、严 谨、客观。在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制度在以下几个 方面存在优化空间。首先,申请材料是考生进入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完善 申请材料的审核机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其次,面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 需要建立规范的面试流程和评价标准,确保面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后,需要 完善推荐信制度,避免出现人情分和虚假推荐的情况。
(1)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博士招生的全程监督,及时 发现并纠正不公平现象。
(2)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公平行为,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招生资格,并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考核方面
1)建立面试和笔试内容的标准库。在面试和笔试过程中,采取随机抽取试 题的方式,避免某一方面的内容过于侧重,充分考验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 力。
2)实施评委回避制度。在确定评委团成员时,实行利益相关者回避原则, 避免出现人情分和利益交换现象。
3、惩戒机制
为保障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需要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
3、材料评审: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 人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选拔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学习年限。

公共管理博士申请心得

公共管理博士申请心得

公共管理博士申请心得一、国内公共管理高校根据教育部2012年进行的学科评估,公共管理学科排名如下: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厦门大学)1。

国内博士一般为四年培养,中山、武大2016年培养模式为三年。

二、博士申请与考试国内博士录取包括两种方式:一种为传统的“初试——复试”方式,类似于考研,如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

另一种是“申请——考核制”,学生先向对方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经审核后选择优秀申请者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一般是笔试面试相结合,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申请考试制是高校博士录取未来的趋势,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录取是初试——复试,2017年将改为申请考核制。

中山和北大则是2015年改为申请制的。

各校2016年博士录取方式如下:申请考核制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时间:2015年8月28日——9月10日寄送材料,9月中旬考核。

9月底公布录取名单。

2、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3时间:2015年10月中旬开始在北大研究生院系统申请,系统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2016年1月8日前寄送材料,3月中旬考核。

备注:英语需达到TOEFL成绩90或雅思6.5或六级580等,达不到需要参加2015年12月28日举行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考核。

3、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41括号内高校评分相同,为并列排名。

22016招生简章/xwjy/bss/zsxx/26efe4894e771aee014f393f53d7001b.html 32016招生简章/recruiting/News_View.asp?NewsID=204142016招生简章/info/1088/3197.htm时间:2015年12月15前系统申请并寄送材料,12月29日考核。

武汉大学-201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201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
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
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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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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