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煤矿企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矿业集团公司盲巷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盲巷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
二、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按规定设置栅栏。
对需永久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撤出所有设备。
对需临时性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
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密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
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五、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
六、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
七、密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并且检查瓦斯浓度,每周不应少于1次,对井下停风地点只打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瓦斯、二氧化碳和其
它有害气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八、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矿通风科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巷道贯通是指将巷道之间互相连通,使整个巷道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盲巷是指巷道的一段封闭的部分,无法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贯通规划:在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中,应考虑巷道贯通的需求,合理规划巷道的线路和连接方式,确保整个巷道网络的流畅性和通行效率。
2. 巷道贯通建设:建设巷道贯通需要拆除盲巷,重新布置道路和交叉口,增设标识和标线等设施,以确保贯通后的巷道安全、便利和适应交通流量需求。
3. 盲巷管理:对于已有的盲巷,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盲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堆放物,确保盲巷的使用安全和环境卫生。
4. 盲巷改造: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盲巷,可以考虑进行改造,将其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
二、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
三、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四、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五、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
六、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七、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八、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
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
九、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
最新整理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到达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穿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穿平安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前方可贯穿。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监科汇报,有安监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监科对矿有盲巷及贯穿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调度室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
内容总结〔1〕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2〕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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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矿井盲巷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盲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盲巷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和伤亡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盲巷管理工作,包括盲巷的规划、建设、日常巡检、维护修缮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1.盲巷:在矿井中充当主巷和工作面之间连接通道的巷道。
2.盲巷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委派负责盲巷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盲巷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盲巷规划1.盲巷的规划应当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矿工艺合理确定。
2.盲巷规划中应考虑通风、瓦斯抽放、矿井水文地质、防灭火等安全因素,确保盲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盲巷建设1.盲巷的建设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盲巷的稳固和安全。
2.盲巷建设中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包括钢架、锚杆、锚索等,以增加盲巷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盲巷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测,确保盲巷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三章盲巷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修缮第六条日常巡检1.盲巷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盲巷的日常巡检,检查盲巷的支护情况、瓦斯、通风系统、灯光等设施的运行情况。
2.盲巷巡检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巡检过程安全。
第七条发现问题的处理1.盲巷管理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盲巷的安全稳定。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盲巷,在第一时间内应进行整改或封闭,确保不再对矿山生产和职工安全产生威胁。
第八条维护修缮1.盲巷管理人员应确保盲巷的维护修缮工作得到及时进行,及时处理和修复巡检发现的问题。
2.盲巷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盲巷管理的管理标准第九条盲巷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1.盲巷管理人员应具有矿山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的证书和资格。
2.盲巷管理人员应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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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沟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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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沟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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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沟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制度:
1、巷道贯通前, 地测科必须绘制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科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预告通知单。
2、巷道贯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 煤尘, 放炮管理, 防火, 防突、防止冒顶;防治水,电器设备防护, 通风系统调整等;并必须附图标明调整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设置的位置。
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由施工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会审批, 最后报公司会审备案。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严格把关, 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 所有参加的施工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组织, 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的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安检部门要派专
人现场监督贯彻措施执行情况。
6、通风队、施工单位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风量的准备工作, 加强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管理。
7、贯通后, 通风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保证有足够的风量, 待风流稳定后且瓦斯浓度在0.8%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8、贯通后, 通风队技术人员及时将贯通前后采取的通风措施填写在贯通记录上, 并将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绘制在贯通记录
上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0、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杜绝废弃巷道产生。
11、临时停风地点, 要立即断电撤人, 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 加强瓦斯、二氧化碳、氧气检查, 长期停风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临时密闭, 永久密闭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构筑, 设施齐全。
13、临时密闭要班班检查闭前瓦斯、氧气及密闭完好情况。
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进行处理。
永久密闭按老巷进行检查管理。
14、停工的采掘巷道, 不准停风, 否则必须立即封闭, 暂时不能封闭的巷道, 不准停局扇。
15、节假日期间停工、停风的开、掘面, 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进入盲巷的导电物必须断开, 密闭前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二次。
16、对盲巷的密闭及栅栏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盲巷的密闭或栅栏, 否则, 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