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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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上5.2预防犯罪2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上5.2预防犯罪2

2、陈某的经历给我们什么启示?
交损友
偷东西、 打骂同 学
监狱
我们应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
四.青少年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4点)
1.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 罪危害,远离犯罪。
3.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 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2.预防犯罪,需要我 们杜绝不良行为。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 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 于未然。
:5分钟 :前后左右(相邻位置) 2-4人为一个小组,把讨论的 结果写在纸上;小组选举代表
“朋友 ” 竟拦路 抢 劫,在 短 短几天 内 多次作 进行发言;
案,最终因犯抢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被判刑。
:课堂纪律,要安排人员
记录讨论成果。
1、陈某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哪些
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2、陈某的经历给我们什么启示?
课堂笔记 二.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三大基本特征
A.严重社会危害性 ——最本质特征
B.刑事违法性 ——法律标志
C.应受刑罚处罚性 ——必然法律后果
一、了解罪与罚
社会危害 程度
违反法律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他不再 是个孩

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 险的陷阱,作为青少年的我 们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 防犯罪?
探究与分享P55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 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
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
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 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 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 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 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

刑法条文中“暴力”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条文中“暴力”的理解与适用

车辆工程技术180理论研究1 引言 在《刑法》中涉及“暴力”的法条共有27条,出现的频次共35次。

此外,刑法中还有一些法条是通过暗示将暴力的内容体现出来的。

由此可见,在刑法的整个体系中,暴力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刑法的学者和立法者之间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在对暴力的内涵进行解释时,我们需要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刑法,对于理论研究不能简单停留在阐述和解释的层面,而需要结合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

学者和立法者在论述自己关于暴力的看法时,尽量加入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从而增强自身观点的实用性。

因此,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对暴力问题进行探讨,关于刑法中暴力的含义有必要结合其他语境进行阐述对比,以此来区分暴力在刑法中和其他语境的不同之处。

2 暴力的内涵及外延2.1 暴力的内涵 在汉语词典中,暴力的释义为强制的力量以及国家的强制力量。

其中强制的力量是指人在简单粗暴的武力压制下,难以反抗;而国家的强制力量是指对犯罪分子,我国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进行惩罚,这是全国人民让渡自身所拥有的权利给国家代为行使,以便能够使犯罪行为得到惩罚,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充分保护。

2.2 暴力的外延 在刑法条文中,暴力的含义被规定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刑法中暴力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犯罪学中的暴力。

2.2.1 社会生活中的暴力 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简单粗暴的行为已经不再是现代暴力的全部内容,攻击他人也可以使用动作、语言等,这会为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更大的伤害。

实质上,社会生活中的暴力随处可见。

例如,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精神暴力行为。

由于家庭成员对自己非常了解熟悉,一旦为自己带来心理压力,由此产生的阴影可能一辈子也难以消除。

与身体上遭受的暴力伤害而言,精神暴力比较难以治愈。

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环境秩序,网络暴力事件的数量逐渐上升。

“网络暴力”中的暴力是针对特定的人,借助虚拟的空间将虚假的事实或消息发布出来,伤害其人格或名誉,有时甚至会骚扰其身边的人,使当事人无法正常生活下去,社会影响恶劣。

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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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毕业论文网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刑法学系1、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2、犯罪定义比较研究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4、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5、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6、论刑法的解释立场7、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8、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9、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10、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1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12、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13、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5、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16、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17、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1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19、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20、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21、论违法性认识22、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23、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24、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25、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26、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27、论紧急避险28、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29、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30、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1、论主犯/从犯/胁从犯32、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3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34、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35、论片面共犯36、论共同过失犯罪37、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38、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39、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40、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41、论刑种的立法完善42、刑罚体系研究43、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44、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择45、论死缓46、论罚金刑47、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48、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49、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50、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51、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52、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53、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54、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持有型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淫秽物品犯罪/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55、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56、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57、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58、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59、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60、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6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62、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63、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4、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5、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6、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67、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8、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9、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70、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71、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72、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7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7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75、犯罪的犯罪学分类76、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77、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78、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79、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80、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81、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8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8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五个字的犯罪词

五个字的犯罪词

五个字的犯罪词【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五个字的犯罪词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2.特征三、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类型1.暴力犯罪2.性犯罪3.财产犯罪4.毒品犯罪5.网络犯罪四、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社会影响1.对社会秩序的破坏2.对人们心理的冲击3.对法律制度的挑战五、如何预防和应对五个字的犯罪词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3.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4.全社会共同参与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

犯罪方式和类型繁多,其中有一种五个字的犯罪词,频繁出现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对五个字的犯罪词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五个字的犯罪词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五个字的犯罪词,是指用五个汉字来形容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词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代表性,通常能够准确地传达犯罪信息的关键要素。

如“杀人越货”、“强奸抢劫”等。

2.特征五个字的犯罪词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简短明了,易于传播和记忆;其次,包含犯罪类型和关键信息,有助于人们快速识别和应对;最后,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以激发人们的防范意识。

三、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类型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

如“故意杀人”、“抢劫伤人”等。

2.性犯罪性犯罪是指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性侵犯行为,侵害他人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如“强奸妇女”、“猥亵儿童”等。

3.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

如“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

4.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从事毒品种植、制造、贩卖、运输等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健康的犯罪行为。

如“贩卖毒品”、“制毒贩毒”等。

5.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电子设备,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及特征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及特征
2006年第 3期 NO.3 2006
云 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维普资讯
总第 6o期 Sum60
浅 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概 念 及 特 征
张 德 寿
一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犯 罪概 念与特 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 罪的概念 研究一个法 律概念 ,一 是要确 定其 内涵 ,二 是要 确定 其外延 。会性质组 织犯 罪 的法 律依 据主要有 三个 ,首 先是 刑法典 ,具体是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 十四条 ; 二是立法解释 ,即 《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关于 刑法 第二百 九 十 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三是司法解释 ,即最高人 民法院 《关
关 键 词 :黑 社会 组织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概 念 ;特 征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57 f2006)o3—65一o5
黑 社 会 犯 罪 ,是 一 种 国 际 社 会 公 认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最 高形态 ,是 目前 国 际上最 为严重 的犯罪 之一 ,因而被联 合 国大会 宣称为 “世 界三大 犯罪灾难 ” 之一 。关 于黑社会 犯 罪 ,国 际 司 法 通 用 的概 念 是 “有 组 织 犯 罪 ”。从 国 际 上 看 , 黑 社 会组 织犯 罪 的 活 动 范 围 都 已 经 超 越 国 界 ,成 为 世 界 性 的犯罪。随着社会 的发 展 、变 化 ,黑 社 会 犯罪 数 量 猛增 , 逐步向恶 性 发展 ,严 重危 害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 的政 治 稳定 、 社会秩 序和经济 的发展 。20世纪 80年代末 ,黑社会性 质组 织 犯 罪 在 我 国 大 陆 开 始 出 现 ,它 是 我 国 现 阶 段 有 组 织 犯 罪 的最 高形式 。在我 国大陆虽 然还没 有形成 像意 大利 的 “黑 手党”、日本的 “山 口组 ”、香港 的 “三合会 ” 等那样典 型 的黑社会 组织 ,但 以暴力 、威 胁 、敲诈 或 其他 手段 ,在 一 定区域和范 围内为非作 歹 、称 霸一 方 、欺压 残 害群众 ,严 重破 坏社会 稳定 、经 济发展 的犯罪 组织 已经 出现 ,其作 案 手段 、组 织 形 式 、社 会 危 害 明 显 带 有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 的特 征。如不及 时在其 露头 时加 以严厉 打击 ,将其 消灭 在 萌芽状态 ,就有 可能 蔓延发 展 ,出现严 重 的黑社会 犯罪 问 题。因而对黑社会性 质组织 犯 罪的概念 和特征 等 问题亟 待 做出科学 和准确 的界定 ,为打击 和惩治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 罪的刑 事工作服务 。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暴力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一旦违法必定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你对暴力犯罪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暴力犯罪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暴力犯罪的范围(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

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

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

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

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

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

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暴力犯罪的刑法意义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将实施暴力的胁迫),是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要件。

犯罪的主要类型

犯罪的主要类型

但关于是否具备”保护伞“这一要件,存 在争议,故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发布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 释》,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 义有明确的立法解释:刑法第294条第1款 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 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 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 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 秩序。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 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 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 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 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 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典型案例: 沈阳大劫案
(沈阳大劫案.wmv)
周克华杀人案
杨新海连环杀人案
新疆7.5事件: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多名无辜群众和 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6日19 时,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 件死亡人数增至156人,其中,男性129人,女性27 人;受伤人员1080人。 目前,公安部门已抓捕1434名参与打砸抢烧 杀嫌犯,其中,男性1379人,女性55人。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这是一起由境外遥 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 组织的暴力犯罪。

论述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对策

论述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对策

为了达到预定 目的 , 暴 力性犯 罪往 往都 是不 计后 果 , 呈
疯狂的状态 , 哪怕 是造成 众多无 辜人 员伤 亡 , 甚 至同归 于尽 也全然不顾 。值 得 注意 的新 趋 势 , 是有 的利用 现 代 科学 技 术, 使 用杀伤 力强 、 破 坏力 大 的枪 支 、 爆炸 物 、 机 动车辆 等工
2 0 1 3年第 1 1 期 (第 1 5卷第 1 1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L 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Co l l e g e
No . 1 1. 2 01 3
( V o 1 . 1 5 . N 0 . 1 1 )
犯 罪 的 原 因是 有 益 的 。归 纳 起 来 主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所保护的公 民及权 利 , 即生命 、 身 体健 康和人 身 自由 的不 可
侵犯性 , 有一些暴 力性 犯罪对 被 害人实施 暴 力胁迫 的 目的 ,
在于非法 占有其 财务 , 即 同时侵 犯 了受 法 律保 护 的财 产关
看, 暴力犯罪 的明显 特征是具 有暴 力性 , 凶残性 , 狡诈性 和危
险性 。这也是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 的根 本 区别 , 暴力犯 罪分 子一般都反社会性 强 , 作案 心狠手 毒 , 较其他 类 型的犯 罪对 社会具有更 大的威胁 , 影响更恶劣 。
用法律手段遏制 、 预防暴力犯罪 , 特别 是严重暴 力犯罪 , 才能
所谓 暴力性 犯罪 是 指使 用暴 力 手段 ( 包括 以暴 力相 威 胁) , 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 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 , 蓄意危 害他 人人身安全 、 财产安全 和社会安全 的犯罪行 为。共基本特 征 为具有明显的暴力 性质 。暴 力性犯 罪侵 害 的客体 是受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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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政策的手段单一化,偏重于惩罚性措施,主要依靠刑罚与监禁措施作为防治暴力犯罪的手段。可是,结果怎样呢?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严打实践是最好的例证。严打之后的犯罪飙升有力地说明,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是难以奏效的。尽管早在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但是在具体的措施与相应的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大不足。众所周知,封闭性的集体关押,过度拥挤的环境,不仅造成不良身心影响,其最大缺陷是会腐蚀被羁押者的自制能力,使其弱点更加恶化,而且因在羁押期间可能会学得更多犯罪技巧,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威胁。可是,在我国,除了刑罚与监禁,其他刑事政策手段运用不充分。刑法所设置的替代措施也不够丰富,国外比较流行的社区服务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即使现有的缓刑、假释、罚金、管制等非监禁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效果流于形式的问题。
以此为出发点,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一直没有放松对暴力犯罪的打击,但这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未能得到有效遏止,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等典型的暴力犯罪占刑事案件的比重仍然很大,甚至出现了一些震惊全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且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再犯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众所周知,许多重大案件都是曾经受过“改造”的人重新犯下的罪行。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因生活琐事、喝酒、打牌、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引起的发生在同学、同事、亲戚、朋友之间的,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实施的侵害身体、毁坏财物、侵财等暴力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幅度。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内涵的界定强调罪刑法定之原则,因此犯罪客体成为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尺。而在犯罪学上,刑法的规定与行为本身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人们关注的即不是犯罪客体,也不是犯罪对象,而是行为及其实施者。因此,从研究暴力犯罪的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的角度来看,重要的并不在于刑法分则条文本身是否明文规定以暴力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取的是否为暴力(包括以暴力相威胁的) 行为。所以,不可以说所有规定暴力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都是暴力犯罪,只有既具有法律依据,并且行为人事实上也是以暴力作为手段实施犯罪的,才可以归入暴力犯罪的范畴或者称其为暴力犯罪。因此,所谓暴力犯罪应当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为胁迫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初犯、偶犯居多,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侵财案件增多,而且出现了学生犯罪这一新群体。上述几种类型的暴力犯罪案件的主体多数属于激情犯罪,或者是基于侵财的目的,具有偶发性,事后追悔莫及。如未成年人徐某、吕某,于2006年7月24日21时30分左右,分别持刀、铁棒在沈阳市沈河区杏林街成平一巷21号楼下,遇被害人赵某某、杨某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吕某持铁棒分别将被害人杨某、赵某某逼住,抢走二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两部小灵通手机、人民币二十元,总价值人民币八百七十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辽宁鞍山人,因徐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作为好友的吕某陪同来沈阳,其二人本想以打工为生,但因年龄小没有技能,屡屡被用人单位拒绝。二人最后在身无分文情况下,才萌生抢劫想法,后来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二、对我国暴力犯罪人矫治对策的反思
分析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案件在性质与主体方面呈现出的两大特点,可以看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经济生活的反差引发的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必然导致利益的重新调整,人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普遍感觉到彼此之间拉开了收入的差别和消费的档次,这加剧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迫切感。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的优越所引发的心理震荡成为矛盾与冲突的“中介”因素,经济生活的变化是暴力犯罪增多的原发性动因。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柔性控制水平降低。道德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既“柔”又“泛”的社会控制力量。恩格斯说: “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我们正处于经济生活变革后的社会道德的重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尚待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宏伟目标还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社会道德准则还需要进一步得到巩固与广泛认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在亲属、邻里、同事、同学之间的因民间纠纷而引起的暴力犯罪案件必然会呈现上升趋势。
如果从泛指以暴力作为手段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刑法中,所谓暴力犯罪大体上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法律条文明确地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或者犯罪的情节之一。前者如第202条抗税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63条抢劫罪等,后者如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第二,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暴力的方法、手段,但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实上只能是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或者实践中通常也是以暴力作为主要犯罪手段的。前者如第292条聚众斗殴罪,后者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等。
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
关键词: 暴力犯罪;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矫治
内容提要: 暴力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两极化发展趋势, 犯罪主体中初犯、偶犯居多, 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侵财案件增多, 并且出现了学生犯罪这一新群体。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出发, 利用刑事和解矫治暴力犯罪人, 进行有效的矫治。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处在城乡结合部的某区,现有土地面积634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6143平方公里,人口2916万,流动人口45万,而且大多都是农村人口。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区人口结构具有城市化与非城市化边缘的特点,即人口多,类型复杂,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繁,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的机会也随之增加,这就导致了无预谋、偶发的人身伤害案件、侵财案件发案较多。据该区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反映,被提起公诉的人数2003年为667人,2004年为612人,2005年为787人,其中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事处罚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3年为360人,占总人数54%;2004年为338人,占总人数55%;2005年为467人,占总人数的59%。这些数据显示,轻微刑事犯罪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在这些案件中,暴力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在2007年沈阳市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中,伤害案件达3090件,占44% ,而爆炸、投毒、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增长相对比较稳定,并且发案率也比较低,这说明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和侦破能力的提高,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可以看出,暴力犯罪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两极化发展趋势。
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传统对抗式的刑事处理方式,对查明犯罪事实的益处不可否认,但对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解决效果不佳,有时可能更加恶化,而适用刑事和解则有利于促进犯罪人的真诚悔改。刑事和解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使加害人能够深刻地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促使其真诚地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地改造自己。同时,刑事和解也使加害人免受被科以刑罚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的不良后果的影响。因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究,使加害人摆脱了犯罪标签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加害人可以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有利于保持加害人学习、工作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有效地恢复自尊,消除抵触心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等积极方面来看,刑事和解的作用可能更大。在该制度的适用过程中,犯罪人可以通过与被害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接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有效的引导克服性格上的缺陷,从而尽快地回归社会。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Hale Waihona Puke 策与暴力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意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大量增多,刑罚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应对犯罪的一种理性选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轻轻重重”的含义,即对于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对于不需要矫治或者有矫治可能的罪犯,采取宽松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上的严与宽是相辅相济、紧密结合和具有内在不可分割的完整统一体。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无权和解,现行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需要相比,形成巨大的反差。据调查,司法实践中,一些发生在亲属、邻里、同事、同学、朋友之间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人,都有着非常强烈的和解意愿。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往往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致使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实现,执行也十分困难,不仅使自己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而且心理上的阴影更是久久难以消失。另一方面,由于被告人没有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推动力,工作、学习与生活都将受到毁灭性打击,双方都有“两败俱伤”的感觉,所以和解实际上是双方共同的心愿。
一、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
所谓的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因此,也鲜有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地规定这一类犯罪。从内涵来看,所谓暴力犯罪系被用来泛指以暴力为手段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日本学者即认为暴力犯罪“是指伴随行使暴力的犯罪,典型的如强盗、暴行、伤害等。所谓暴力,包含暴行以及威胁行使暴行。” [1]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是在第20条第3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涉及了这一概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这一规定的司法适用本身就涉及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国各地区的刑事司法机关纷纷开展改革活动,其中刑事和解就是一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所谓刑事和解就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侵害者与被害者直接接触,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刑事和解的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3]。刑事和解源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联合国2002年4月第11次会议《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中对“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是这样表述的: (1) 恢复性司法强调恢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主张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它为被害人提供了获得补偿、增强安全感和寻求将事情了结的机会;(2) 使加害人能够深刻认识其行为的原因和影响并切实承担责任,促进加害人从认知到情感的社会化,促进其与社会的内在融合;(3) 同时使社区理解犯罪的根本原因,促进社区福利并预防犯罪;(4) 它通过使被害人、罪犯和社区复原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平等,建立理解并促进社会和谐??。可见,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恰恰与我国实现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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