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合格者发放执业证书,以实现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良性发展。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患者权益、提升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制度是指对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认定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培训和技能要求,通过统一的考核和评定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机构和程序,确保审核的公正、科学和透明。
1. 学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通常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会有所不同,但必须满足从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
2. 培训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在获得学历之后,还需要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和实习实践,以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培训的内容应涵盖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方面,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考核评定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主要通过考核和评定来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实践经验等方面,通常会安排统一的考试或评审,确保从业人员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水平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是指对已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准入管理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1. 执业证书经过执业资格审核的卫生技术人员,应颁发执业证书作为准入的凭证。
执业证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专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内容,是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技术服务时的必备证件。
2. 准入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在获得执业证书后,要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规,履行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5 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 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 天者;(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 3 万元。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28 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监管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监管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加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任职资格的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放射治疗、生物医学工程等职业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任职资格审核应在人员入职前进行,招聘部门负责提交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
2.医务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资格审核小组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专业背景、执业证书、培训经历等相关信息,依法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4.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招聘部门。
第四条任职资格监管措施1.通过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后,招聘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及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相关材料归入人事档案。
2.任职期间,医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复查,确保其继续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3.一旦发现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培训、限制执业范围、暂停或撤销执业证书等。
第五条处罚措施对于未经任职资格审核或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任职、解除劳动合同、暂停或撤销执业证书等。
第六条监督与责任各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严肃性。
相关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负有责任,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审核情况。
第七条其他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注:本文档仅为示例,具体合同或协议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列表1.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包括申请人个人信息、学历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格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法律名词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的卫生权益,规范卫生行业的工作。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和管理。
2. 重要性和目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严格的执业资格审核和准入管理,可以确保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2.2 保障患者安全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和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患者的安全,防止因技术不过关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和病情恶化。
2.3 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行为执业资格审核和准入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要求他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3.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的程序3.1 资格审核申请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在工作之前,需要向医院提出执业资格审核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书和资质、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3.2 资格审核医院相关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进行评估,包括对个人的学历、培训经历、职业证书等进行核实和验证。
3.3 资格审核结果通知医院向申请人准确、及时地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将进入下一步的执业准入管理程序。
3.4 执业准入管理程序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4.1 岗位安排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医院将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确保其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3.4.2 培训与考核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之前需要接受医院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操作要求。
3.4.3 监督与指导医院负责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以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3.4.4 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医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科室的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执业资格审核1. 医院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相关证书、学历、职称等材料的真实性核查。
2. 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有义务配合审核工作的进行。
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存档。
四、执业准入管理1. 审核通过的卫生技术人员方可参与医疗工作,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处理。
2. 卫生技术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 医院将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
五、附则1.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都有义务配合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对于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即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卫生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愿我们的医疗工作更加专业、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检验师、药学技术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康复治疗师等。
三、资格审核3.1 申请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学历;2.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被提交给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考试成绩单、职业道德评估、不良行为记录等。
3.3 资格认证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认证为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并颁发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执业准入4.1 申请准入准入管理是对已经获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准入管理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通过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2.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3.无不良执业记录。
4.2 准入审核申请准入的卫生技术人员将根据其执业资格、工作经验和执业记录等进行准入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适合性和能力,并决定是否准予准入。
4.3 准入决定经过准入审核后,准入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作出准入决定。
准入决定可以是准予准入、暂缓准入或不予准入。
五、管理措施5.1 执业资格证管理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由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唯一性,丢失、损毁或被撤销后不得再颁发。
5.2 执业人员信息管理准入管理委员会将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的档案,记录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工作经历和考核等相关信息,便于监管和管理。
5.3 执业行为监督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准入管理委员会将对执业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 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 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 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 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 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 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以下称药师)。
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医疗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关要求,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一、资格准入条件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必须通过相关医疗技术专业的考试或评审,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其次,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
此外,医疗技术人员还需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二、资格准入程序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的程序和流程。
一般而言,医疗技术人员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核和面试。
资格审核主要针对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质进行评估,面试环节则是为了了解医疗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医疗技术人员才能被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正式从事相关医疗技术工作。
三、资格准入管理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后的管理措施。
医疗技术人员在获得资格准入后,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恪尽职守,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医疗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医疗技术人员的表现符合要求。
四、资格准入监督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的监督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患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对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保障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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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
制度
1
2
百色市人民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授予处方权。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l至3个月,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或博士生,需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后,方能申请处方权。
7、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3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
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l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从事相应的护理工作。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l、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能够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1至3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
4
人事科备案后,能够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
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四、其它相关人员
其它相关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百色市人民医院
医疗准入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1) 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或国内前沿的医疗技术项目。
(2) 审批部门:医院学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
(3) 审批程序(流程):
①申请科室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项目的国内外进展、院内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和并发症、出现意外时的处理方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并交科教科;
②科教科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提问、申报者答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