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关于做好2020年老隆镇(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老隆镇(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老隆镇(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根据《龙川县老隆镇(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暂行办法》(龙教〔20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小学布局和学位情况,对今年适龄儿童入读小学一年级相关事项通知:一、入学对象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划分详见《龙川县县城小学入学区域示意图》。
三、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A类:有老隆镇(县城)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内房产证的申请人。
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独立户口或与房产证持有人不是同一户口本的,需出具两者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祖孙)证明(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或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关联证明)。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房产证抵押,需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阅复印,复印件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或预防接种证)。
B类:有老隆镇(县城)户籍,在老隆(县城)居住(含居住祖辈的住房)且有合理居住证明的申请人。
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居住并有合理的居住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购、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此项要实地调查)。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或预防接种证)。
C类:在老隆镇(县城)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有居住证持证人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定

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定一、招生对象和范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在华合法居住的儿童。
招生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二、招生时间和程序1. 招生时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
2. 招生程序:a. 确定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b. 公示招生信息:学校在招生季前,通过校园公告、学校网站等途径公示招生信息,包括招生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c. 报名登记:家长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d. 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会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e. 公示录取名单:学校将录取名单通过校园公告、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f. 缴纳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家长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政策1. 招生人数: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人数。
一般情况下,小学一年级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班额的80%。
2.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3. 特殊招生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特殊招生政策,如对农村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给予照顾。
四、招生条件1. 年龄要求: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及以上。
2. 户籍要求:招生对象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在华合法居住。
3. 健康要求:招生对象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不适合上学的疾病。
五、报名材料1. 学生户口簿(复印件);2. 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3.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 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招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关系等不正当手段。
2. 家长在报名时务必如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家长在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学校有权拒绝其报名。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邯教〔2020〕1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136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切实推进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一)招生对象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初中”)招收对象为: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户籍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除外),持有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市直民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内自愿选择登记该校招生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全市各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县(市)、江都区具体招生步骤和时序安排可依据本通知要求确定。
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不含江都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入学条件、招生入学时间,在各区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020年度徐汇区小学一学年招生通告

2020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一、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一)2020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3月25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8月10日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二)凡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8日—4月23日带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1)常住户口,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关于西乌旗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

关于西乌旗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小学初中:按照《西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一、各小学招生区域划分(一)蒙语授课小学一年级西乌旗蒙古族第一小学招生区域:巴拉嘎尔高勒镇、浩勒图高勒镇、吉仁高勒镇、乌兰哈拉嘎苏木。
西乌旗蒙古族第二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白音胡舒苏木、高日罕镇、原林业总场、非西乌旗户籍学生。
(二)汉语授课小学一年级西乌旗第一小学招生区域:巴拉嘎尔高勒镇。
第四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吉仁高勒镇、高日罕镇、浩勒图高勒镇、白音胡舒苏木、乌兰哈拉嘎苏木、原林业总场、非西乌旗户籍学生。
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外地务工人员子女。
(三)各学校实行以苏木镇(场)为单位划分区域招生为主,根据居住地实际进行微调为辅的招生入学办法。
二、各小学招生计划蒙古族第一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蒙古族第二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第一小学计划招收3个班;第四小学计划招收4个班;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小学计划招收2个班。
三、开学时间(错峰开学)小学:2020年9月1日上午,五、六年级报到;下午,三、四年级报到。
2020年9月2日,一、二年级报到。
初中:2020年9月1日上午,九年级报到;下午,八年级报到。
2020年9月2日,七年级报到。
四、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要求1、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须携带学生户口薄、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登记入学。
2、凡需要住宿的蒙语授课学生到蒙古族第二小学入学;需要住宿的汉语授课学生到第四小学入学。
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西乌旗教育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适龄残疾(即: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就近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推荐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020年天津空港区域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导语】幼升⼩不仅仅是对孩⼦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次修⾏。
所以对于幼升⼩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定不能糊涂。
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政策,今天为⼤家分享了2020年天津空港区域⼩学⼀年级招⽣⼊学⽅案,请⼤家及时关注。
如有幼升⼩⽅⾯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招⽣对象 2020年⼩学⼊学的适龄⼉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31⽇及以前出⽣)。
适龄⼉童确因⾝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学的,其法定监护⼈应当于7⽉24⽇向学校提出申请。
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区域常住户⼝(含蓝印)的适龄⼉童。
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必须为⽗母、祖⽗母、外祖⽗母(适龄⼉童户籍随祖⽗母和外祖⽗母的,须有⽗亲或母亲⾄少⼀⽅的户籍同册)。
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适龄⼉童。
2.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区域"五证"齐全且已在2019年11⽉完成预约登记并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随迁⼦⼥("五证"即申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单位⼯作证明含在本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区内⾃有或租房备案证明、原籍户⼝本、⼉童预防接种证)。
随迁⼦⼥原户籍的户主必须为⽗母或"四⽼"。
3.依法保障适龄残疾⼉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轻度残疾⼉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切实提⾼残疾⼉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平。
4.对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华侨⼦⼥、港澳台和外籍⼈员⼦⼥、"双万双服企业"特殊⼈才⼦⼥、滨海新区引进⾼层次⼈才⼦⼥在本区⼊学,按照相关⽂件规定执⾏。
5.按照《天津市⼈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医务⼈员若⼲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医务⼈员⼦⼥⼊学照顾政策。
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开学公告四篇

小学2024年秋季开学通知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夏去秋至,伴着那渐弱的蝉鸣声,孩子们的假期即将画上句号。
为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先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家长认真阅读,提前准备,感谢您的配合!一、一年级报到安排1.报名对象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2.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依照下列时间准时报名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XX中心小学架空层3.报名需准备以下资料(1)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件首页上注明家长联系电话)。
(3)学生防疫接种证。
二、2-6年级转进生报名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XX中心小学行政楼二楼教导处2、报名所需材料同一年级新生报名一样。
三、上课时间安排9月1日2-6年级老生报到,一年级新生及幼儿大班继续报名。
9月2日上课;转进学生、一年级新生根据编排班级进班上课,下午正常上课。
四、开学注意事项1.调整作息时间在假期,许多孩子的生活秩序打乱了,作息和饮食无规律,经常晚睡晚起。
建议家长督促孩子早睡早起,及时纠正孩子的坏习惯,确保孩子开学后有旺盛的精力和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中。
2.制定学习计划进入新学期,学生应该制定新的学习计划,如新学期各科的成绩目标,计划重点提升哪些科目,培养哪方面的特长或兴趣爱好等。
制定学习计划、树立目标,可以帮助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学会时间管理。
3.排除焦虑恐惧学习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若孩子们对即将到来的学习生活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就容易导致焦虑、恐惧的心理。
对于有着"开学恐惧症”的孩子,家长应该耐心倾听孩子的苦恼和想法,对孩子进行疏导和鼓动。
新学期,新气象,希望同学们能够策马扬鞭、一路生花,期待同学们新学期的精彩表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根据2020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新生登记入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
1、2020年7月10日至7月15日
2、2020年8月5日至8月9日
3、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登记地点:
XX市实验学校教务处
二、登记条件及招生范围
登记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含2014年8月31日)的XX市户籍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沿江南路以东、省米厂铁路以南、京九商贸城铁路以北、药都北大道沿线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
具体包括:京九商贸城、京九城市花园、新加坡花园、金怡花苑、堎上、交警大队、华恒民居、鹿津小区、四特酒厂东西区宿舍、站前小区、港埠公司宿舍、铭庭小区、樟粮花园、磷肥厂宿舍、枫林棱、老火车站、军供站、银福楼等。
注:如果学区招生范围内生源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生源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学位容量有余的学校入学。
三、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请符合登记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的一位监护人(不带孩子),携带以下材料进入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拟按以下顺序录取入学:
第一,学区内两证齐全。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份;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及其居住地半年以上的水(电或天然气)缴费的打印发票(发
票上应有房主姓名、家庭住址)原件等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第二,学区内仅有房产证。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XX市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
份;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水(电或天然气)缴费的打印发票(发票上应有房主姓名、家庭住址)原件等证明材料;④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⑤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第三,学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份;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无房证明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第四,学区内单位公房。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居住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中心城区属唯一房产,单位公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由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手
续。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
表》;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
份;③单位公房证明;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无房证明;⑤学区内父母单位工资单;⑥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⑦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第五,学区内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并已入住,或此房产在中心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并已入住,小产权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份;
③小产权房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水(电或天然气)缴费的打印发票(发票上应有房主姓名、家庭住址)原件等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无房证明;
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第六,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证。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五年以上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租住时限为三年以上),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①《XX市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一份;
③无房证明;
④租房合同(三年以上)、《房屋租赁许可证》及社区或村委证明;
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注:学区内有户口无房产,户主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且落户时间在5年以上。
*随迁子女入学凡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县(市)务工人员子女,及投靠、租住、寄住、借住人员子女,均须提供房产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执照)、租住证明、户口簿、出生证,以及适龄儿童父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于8月15日-20日到教体局教育股进行审验,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调配到学位容量有余、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凡国家、省、宜春市及XX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20日到教体局教育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补充说明①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缴交票据),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
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②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六个月以上明细。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办理地址: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
③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在中心城区无房”、“中心城区唯一房产”,均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或教体局领取。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
④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租住证明”指住建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开具的一年以上租住证明,自2020年起只认定住建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⑤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劳动合同书”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⑥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局窗口。
四、新生入学报名时间
本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月2日,未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10日前)到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学校不保留本校学位。
说明:登记先后顺序与录取顺序无关,故请不必集中在同一时间到校登记,避免排除等候时间过长。
实验学校咨询电话:XXXXXXXX(单老师) XXXXXXXX(邹老师)
XXXXXXXX(丁老师) XXXXXXXX(肖老师)
教体局举报电话:
0795-XXXXXXXX、XXXXXXXX
XX市实验学校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