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规章制度(通用)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1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2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藏书室和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学校藏书量达到生均每人有20~30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
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31、学校订购的一切图书归图书室管理,所有图书要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2、图书的购进、借出、收回要及时登记造册。
图书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图书馆规章制度大全(15篇)图书馆规章制度大全(通用15篇)图书馆规章制度大全篇1总则第一条志愿者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图书馆志愿者,凡安徽工业大学在校学生,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以及参加图书馆志愿者集中招募。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图书馆志愿者活动,为读者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提高图书馆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服务口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读者,无私奉献。
第一章图书馆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图书馆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图书馆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图书馆志愿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图书馆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5篇)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一、入馆须知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
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
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
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
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
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
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存包柜管理规则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在一楼大厅设有存包柜。
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书库的个人物品。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阅览和咨询服务的场所,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安全,监督读者的行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图书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读者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坏图书馆设施和文物,不得妨碍其他读者的正常借阅和阅览。
第六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图书馆的借阅、阅览等服务均为免费,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读者的借阅和阅览记录。
第九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提供丰富的文献资源供读者借阅和阅览。
第十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借阅和阅览服务。
第二章借阅服务第十一条读者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承诺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读者每次可借阅的图书数量和借阅时间,应当按照图书馆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应当按期归还,如需延期还书,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四条读者损坏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五条读者丢失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六条读者借阅图书过程中如发现书页有损坏,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阅览服务第十七条读者在阅览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交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
第十八条阅览区内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废物等行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读者在阅览区内使用图书馆的设备和资料,应当爱护并正确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章其他服务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当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讲座,供读者参加。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组织好图书馆的开放与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开放时间第二条图书馆工作时间按照学校的教学时间安排,并根据需求进行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三条图书馆的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2:00,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章办证与借阅第四条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需办理图书馆借阅证才能进入图书馆,并享受借阅服务。
第五条凡需要借阅馆内图书、期刊及其他资料的人员,应携带学生证、职工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借阅图书的期限为学生30天,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60天,到期可以续借,但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一次。
第四章馆内秩序第七条进入图书馆的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第八条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吃东西、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九条不得将图书馆内的图书、期刊、报纸等资料带出馆外。
第十条不得在图书馆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读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2.暂停借阅服务;3.限制进入图书馆及其自习室一段时间;4.取消图书借阅资格;5.其他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读者,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由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内部人员和读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图书馆内禁止吸烟。
第四条图书馆内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
第五条图书馆内禁止乱丢垃圾,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6篇)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6篇)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篇1图书室管理规则一、要根据中小学特点制定图书购置计划,严格按计划选购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用的图书,避免随意性。
二、图书购回后,经验收人验收并加盖公章,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
三、图书经加工(分类、编目)后入库,按索书号排架。
四、藏书室图书凭证借阅,特藏书一律不外借。
五、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期刊,年终应合订成册,列入图书管理。
六、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和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
七、积极采取措施,尽力使书库保持最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做好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水等工作。
八、经常清理打扫,保持书库整齐清洁。
九、馆藏图书要经常清洁,定期向学校写出清点总结报告十、图书剔旧,应由管理人员提出剔旧的书目或报刊目录,说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
剔旧图书,要开列详细清单,实施注销,撤销目录卡片。
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
十一、图书室应定时向师生开放,做好咨询、推荐、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图书馆知识教育。
十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防止盗窃、污损图书。
图书室借书制度一、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凭本人借书借阅图书,一证限借一本(套)。
二、借书必须办理借书登记手续后,方能带书出去。
三、按期归还图书。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逾期不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外单位人员借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五、职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由图书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赔罚办法图书室里的图书是供学校师生员工阅读、学习、工作的,读者必须爱惜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赔偿。
一、一般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划圈等情况,视情况酌情或按原价赔偿。
二、师生污损、丢失、逾期归还图书均应酌情赔罚。
三、轻微损坏图书,应自觉予以修补;严重污损、丢失图书应予赔偿。
根据图书的学术价值、资料价值、使用价值和版本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范文一、图书馆借书须知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
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
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
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
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
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高三学生须在____月____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图书室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图书室各种制度范文图书室制度范文:1. 借阅制度:1.1 所有读者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图书借阅卡)方可借书。
1.2 每次借阅图书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1.3 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需缴纳罚款。
1.4 借阅图书过程中不得涂写、划线或损坏图书。
2. 还书制度:2.1 图书借阅期满后需及时归还,逾期归还需缴纳逾期罚款。
2.2 图书在借阅期满后,如有其他读者预约,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否则将扣除信用分。
3. 预约制度:3.1 只有拥有有效证件的读者才能预约图书。
3.2 每人最多可预约3本图书。
3.3 图书预约后最长保留7天,逾期未取的预约将被取消。
4. 阅览室使用制度:4.1 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2 阅览室禁止吸烟、食用食品和饮料。
4.3 阅览室内不得乱扔垃圾,应保持环境整洁。
5. 图书损坏处理制度:5.1 读者在借阅图书期间如损坏图书,需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5.2 如系正常磨损,视情况收取维修费用。
6. 其他制度:6.1 图书馆开馆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随时对读者进行检查和劝告。
6.3 对违反图书室制度的读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图书馆的资源,维护读者的权益,并提供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希望各位读者能够自觉遵守以上制度,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阅读氛围。
图书室各种制度范文(二)以下是一些图书馆常见的制度范本:1. 图书借阅制度:- 读者需携带有效的借阅证件方可借阅图书。
- 每位读者可借阅的图书数量和借阅期限为多少。
- 如图书逾期未归还,将收取罚款。
- 如图书遗失或损坏,需赔偿图书实际价值或进行适当的处理。
2. 图书馆开放时间制度:- 图书馆开放时间应在学期期间保持一致。
- 包括工作日和周末的开放时间。
- 如图书馆需要临时关闭,需提前通知读者。
3. 读者行为规范:- 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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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
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新生入学后,未发放借阅证之前可使用本人学生证)入馆;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在一楼咨询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校外来访人员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经保安与有关部门或个人联系获准后,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馆;
2、自觉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写、刻划、私藏、毁损。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入馆时请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区);
4、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入馆,在不影响其他读者正常阅览的情况下,可以就近使用固定电源;
5、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加强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6、维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容整洁。
请勿携带食品与饮料进入阅览室(区),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馆内严禁烟火;
8、书包、证件、现金、有价证卡及手机等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9、读者需借阅的图书,携带出馆前请办理借阅手续;
10、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11、馆内存包柜仅供读者当日阅览使用,读者离开图书馆时请将柜中个人物品带走;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处理。
二、借阅证件的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件的种类:
1、经过图书馆认证的内蒙古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2、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3、临时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4、临时阅览证,仅限在图书馆就室阅览书刊;
5、临时借阅证和临时阅览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办证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只办理临时阅览证。
6、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管理中心,借阅证、临时借阅证(含临时阅览证)的办理和咨询机构为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
(二)、借阅证件的办理:
1、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统招本科生、研究生、插班生、交换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由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2、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的内蒙古大学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等,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携带有效工作证或离退休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3、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凭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证明和办证担保书,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4、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生等,凭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册及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5、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班、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如果需要办理临时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须由主管单位向图书馆签订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
6、办理图书馆借书证(含临时借书证)、临时阅览证需交电子版或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借阅证件的使用
1、有效的校园卡、借阅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
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校园卡、借阅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停止借阅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与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与纪律处分。
借用或冒用他人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注销。
4、借阅证件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丢失,凭有效证件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或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挂失后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件挂失后,按原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五)离校及退证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并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或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校园卡的图书还清手续,或借书证(含临时借书证)、临时阅览证注销手续。
2、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学习期满离校时,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应督促学生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者,不得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负责赔偿。
3、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国际教育学院应督促学生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国际教育学院让其离校,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赔偿。
4、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学生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继续教育学院应督促其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继续教育学院让其离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赔偿。
5、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生、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主管单位让其离校,由主管单位负责赔偿。
6、持证读者逝世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督促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销证手续。
(六)校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
校外人员如有查找资料的特别需求,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总馆办公室或分馆办公室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后,持临时出入凭证方可进馆就室查阅资料。
三、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有效借阅证件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3、外借数量及借期:
5、保存本图书、期刊、工具书以及其他图书馆规定不能外借的书刊,不能外借。
6、馆藏线装书、珍本图书不能外借和复制。
四、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可购同版本或该书新版本赔偿。
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2、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该书新版本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2)外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3)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3、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1)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
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中文图书的赔款率计赔,另加收装订费20元。
合订本期刊如无复本,除按上述办法计算外,再加倍赔款。
(2)外文期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1990年以后出版的外文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外文期刊,先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再按10倍赔款。
4、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
凡故意拆散、裁剪、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5、已赔偿的书刊若在赔款三个月内找回,并完整无损,归还后读者可持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
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6、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
7、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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