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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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权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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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问题单列表:问题1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问题2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问题3备案申请是怎样的流程?问题4为什么要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账号?问题5备案联系人需要什么资格,有什么作用?问题6一份备案申请可以申请几项知识产权?问题7备案申请的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问题8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问题9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问题10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问题11备案到期后,能否续展?续展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问题12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问题13系统中的被许可人有什么作用?如何添加或删除?问题14因转让等原因需要注销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怎么办理?问题15客户已经转让知识产权给我,但是迟迟不去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影响公司货物进出口,我应当怎么办?问题16我要更换代理人,在系统内我无法修改,应当怎么办理?问题17我遗忘了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怎么办?问题18为什么备案费汇款人已经收到海关总署出具的备案费收据,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仍然显示该备案申请的受理状态为“未受理”或“已审核,进入审核过程”,而非“审核通过”?问题19备案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备案费收据抬头提出特别要求?问题20通过银行缴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备案费,不知什么原因被银行退回。

我核对了你们网上提供的账号,没有发现问题。

问题21备案被驳回后,我应当如何办理?问题22为什么我上传的照片在网上无法显示?问题23我已经缴纳备案费用了,在备案系统中为什么显示“未到帐”?问题24如何申请退费问题25备案核准后,有没有书面通知核准的材料?问题26权利人的情况发生了转变,请问我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27我想修改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电子数据,怎么办?问题28如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疑难问题,我应该如何咨询?问题1. 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要: 随着我 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 大, 中国海关面 临知识产权保护领 域严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 因此 , 我们应
该正视现行制度存在的 问题 , 借鉴他 国先进经验 , 出增 强海 关保护的对策 。 提
关 键 词 : 国海 关 ; 识 产权 ; 护 制 度 中 知 保
中图分类号 : F 6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1 ) 10 6 — 2 D3 A 17 — 9 X(0 0 1- 19 0
与担保金和有关费用的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20 年 1 月 2 0 3 6日国 1
围。旧《 条例》 , 规定 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 要对所有被扣留的 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认定, 从而严重影响通关速度。新《 条例》 第
二十条规定:海关只对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实
行主动查验,并仅对主动查验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 嫌疑的案件进行调查、 认定。 至于其他案件中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的问题, 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3 . 对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作了明确限定。旧《 条例》 规 定,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时, 侵权嫌疑货物一直由 海关扣留, 没有时间限制。为了提高通关速度, 条例》 新《 第二十四条
规定: ) f 海关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1 自扣留之 日起 2 O 个工作 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予以协助; 未收到的, 应 当放行。f 海关主动查验, 2 ) 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 疑、 通知权利人后, 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 自扣留之
务院 通过了 新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新《 条例》 20 ) 04 , 年5 2 月 5日, 海关总署颁布了《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须知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须知

备案申请须知备案申请须知 (1)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1)(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1)(二)谁有权申请? (2)二、备案的申请 (2)(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2)(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3)(三)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 (4)三、备案费缴纳与录入 (5)四、备案的作用 (5)五、备案权利的终止 (7)(一)备案的注销 (7)(二)备案的撤销 (7)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请阅读以下须知: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号权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海关保护四大类。

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我们海关聘请了成龙作为海关形象大使,足以显示国家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国家每当制定一个战略或实施一个国家行为时,都有它背后的背景渊源。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制止压价销售、恶性竞争。

我们很多协会的朋友肯定能够理解,许多生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业,无论是擅自傍名牌使用他人商标,还是非法使用法人专利,那么由于事先,这些侵权企业没有任何品牌宣传费用即广告费,也没有市场开发开拓费用,更没有技术研发费用,加上侵权产品质量低劣,那么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侵权产品价格普遍低于正规合法产品。

如果不加以海关保护,那么这些侵权产品就会大量的抢夺正规合法产品的海外市场,从而使国外客户、消费者坐收渔人之利,国内企业、国内老百姓,我们国家都是受害者。

并且正规产品生产厂商很难行使法院诉讼、工商举报、公安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权。

因为,侵权企业往往是订单生产、晚上加工、不需库房,即产即装即运,权利人无法进行调查取证。

那么面对海外市场,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海关保护。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避免损害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信誉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提升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任务之一,是保护国家创新力、发展经济、保护企业权益的必要手段。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海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商品的进出口检验、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等,也承担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

这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一、系统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是海关总署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主要用于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系统是一个网络平台,覆盖了海关检测、入出关关单审核、维权数据采集、处理和信息交流等多个环节。

该系统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是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下面具体介绍系统的使用步骤。

二、使用步骤1.注册首先,用户需要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上注册,注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海关总署指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另一种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进行线上注册。

注册的用户需要提供个人或机构的基本信息,以及身份证明等必要资料。

2.备案申请注册成功后,用户需要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上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需要提交所要申请的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等,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3.备案审核备案申请提交后,系统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将被注册在系统内,备案期限为两年。

备案期满后,用户需要重新进行备案申请,以继续享受海关保护的优惠。

4.实时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除了完成备案申请外,还提供实时监管的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其所备案的知识产权商品在海关进出口业务中的情况,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5.商标撤销如果备案的商标已经被撤销或注销,用户需要在系统内申请撤销备案。

撤销备案前,用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商标撤销备案申请表。

经过系统审核后,商标备案信息将被撤销。

三、系统的优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以下优势:1.系统支持在线注册和备案申请,无需到海关窗口办理;2.系统内备案信息一经审核,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实时监管;3.备案有效期两年,提供了长期的保护措施;4.支持商标的撤销备案,方便商标的后续管理。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一、商标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新业态模式上的保护困难目前,我国商品、服务的类似判断以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标准。

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复合型的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略显滞后,这对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执法过程中,就凸显出:业态有交叉,但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判断又不类似的情况。

例如:酸奶产品与近年兴起的酸奶饮品店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类似问题的判断就存在较为突出的困难。

(二)《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中止案件查处问题的把握难问题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增加,注册商标难免稂莠不齐。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复合型的案件。

例如:商标权利人进行了商标侵权投诉,被投诉人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对于执法部门的挑战在于:如何把握中止案件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又杜绝恶意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通过行政投诉等手段不当获益。

(三)对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认定难问题网络经济的新形势下,品牌借助网络媒介尤其是抖音等新媒体的兴起,商标一夜之间成为网红品牌,但依据《商标法》第32条“具有一定影响”的构成要件判断,又缺乏使用时间、销售区域、获得荣誉等材料支撑的突出问题。

因此,如何把握尺度,认定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成为执法过程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二、专利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维权成本高专利权利人维权时,有时可通过公证或直接购买侵权商品等方式获得侵权证据,但也常常因难以取得侵权证据,或者因取证技能欠缺而难以证明侵权行为成立。

例如:有些涉嫌侵权产品是大型机器乃至整条生产流水线,通过购买获取这样的侵权证据成本过于高昂。

建议:设立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员、领域专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团队,并能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或政府设立基金补助)或公益性质实施,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和费用,促进社会创新、维权的积极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权利人将其在境外取得的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备案及时处理。

这样可以加强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流通,防止侵权行为对国内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下面是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的详细介绍。

一、备案申请资格1.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商标:商标权人应持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并与该商标在中国境内注册事项相符合。

3.专利:专利权人应持有有效的专利权证书或专利申请通知书,且该专利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专利申请号或国际专利申请号有对应的有效专利授权。

4.版权:版权权人应持有有关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材料。

二、备案材料准备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对于境外的自然人,应提供护照照片页的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境外的法人,应提供其所在国家注册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专利、版权证书复印件。

对于商标,应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

对于专利,应提供有效的专利权证书或专利申请通知书。

对于版权,应提供版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对于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

应填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作出详细描述,并填写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

三、备案申请途径1.网上递交。

2.邮寄递交。

可将纸质备案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海关总署。

四、备案申请流程1.材料审核。

海关将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及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办理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办理备案手续,发放备案证明文件。

五、备案保护期限与费用1.保护期限。

2.费用。

六、相关事项须知1.备案更新。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及时对备案进行更新,包括变更备案内容、延长备案有效期等。

2.申请撤销或注销。

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再需要海关保护,可以向海关提出撤销或注销备案申请。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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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号权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海关保护四大类。

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我们海关聘请了成龙作为海关形象大使,足以显示国家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国家每当制定一个战略或实施一个国家行为时,都有它背后的背景渊源。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制止压价销售、恶性竞争。

我们很多协会的朋友肯定能够理解,许多生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业,无论是擅自傍名牌使用他人商标,还是非法使用法人专利,那么由于事先,这些侵权企业没有任何品牌宣传费用即广告费,也没有市场开发开拓费用,更没有技术研发费用,加上侵权产品质量低劣,那么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侵权产品价格普遍低于正规合法产品。

如果不加以海关保护,那么这些侵权产品就会大量的抢夺正规合法产品的海外市场,从而使国外客户、消费者坐收渔人之利,国内企业、国内老百姓,我们国家都是受害者。

并且正规产品生产厂商很难行使法院诉讼、工商举报、公安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权。

因为,侵权企业往往是订单生产、晚上加工、不需库房,即产即装即运,权利人无法进行调查取证。

那么面对海外市场,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海关保护。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避免损害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信誉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提升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

在我国逐渐取消外商企业的税收优惠后,能否具有稳定和完备的法律环境就成为外商来华投资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稳定国内商品的对外营销渠道经过多年的经营,我国许多知名品牌都已经在国际市场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有稳定的国外产品代理商,如不加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那么久而久之,这种稳定的销售渠道就会被破坏。

因为正规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国外受众也就是市场重合,但是销售渠道不同,价格品质不同。

举个国内的例子,代理商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正规代理商、加盟商柜台上摆的是正品,销售出去的确是仿冒品。

可见,上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的意义和我们行业协会的职责基本重合,行业协会有什么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一句表述,我认为比较贴切: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有很大改善,但较发达国家相比依然不足1、1995年10月1日,全国海关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建立时间已有十几年的光景,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日趋完善成熟,政府2008年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一些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做为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一项战略资源,因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

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视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充分表现在他们强烈的保护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实际行动上。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3、我国海关目前查处对象以商标侵权为主,以主动查处为主,海关总署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总数:11255,其中:商标权备案:6649 著作权备案:518 ,专利权备案:4088。

申请备案的外企占了相当的数量。

我们国内的企业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这就需要发挥我们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制止侵权商品进出口1、10万只假“adidas”商标标牌在马尾海关被查扣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模具、商标牌、编织袋等一批货物,运抵国为坦桑尼亚。

马尾海关审单关员发现报关单存在较大侵权嫌疑。

当天,查验关员在集装箱后部上侧发现了一些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FBC”商标标识牌后,立即对全部25袋商标牌进行彻查。

果然发现了10万只被“FBC”商标覆盖的“adidas”商标标牌。

经阿迪达斯公司代表确认,这批标牌为假冒品。

2、拱(gong)北海关扣留一马来西亚籍旅客携带出境的仿造“福娃”钥匙扣前不久,拱北海关隶属湾仔海关在珠海湾仔口岸旅检现场出境通道查获一马来西亚籍旅客携带印有仿造“福娃”标识涉嫌侵犯2008北京奥运会专用标志的钥匙扣300件。

3、昆明海关在旅客行李中查获侵权MP3播放器昆明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在对昆明至孟加拉达卡航班进行例行查验时,在两名外籍旅客的行李中共查获涉嫌侵犯SONY公司商标权的MP3、MP4播放器619台。

4、经美国耐克公司相关人士确认,北京海关查获的31双耐克鞋为假冒,属侵权商品。

五、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

其中,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

目前海关在两种情况下有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一)依申请扣留依申请扣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依申请扣留以下特征:(1)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 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3)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4) 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我国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扣留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扣留模式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扣留依职权扣留,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扣留有以下特征:(1)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 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3)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4)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担保一般来讲,现金、汇票、支票、银行保函或其他海关认可的合法财产都可以。

(5) 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6) 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7)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扣留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扣留模式也被称作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

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举措------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主动保护)(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概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二)可申请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海关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共有人如何备案,比如一个商标是3个人共同注册的,是三个人都必须提出还是一个人提出备案申请即可?那么只要有一个共有人提出其他共有人就没必要再次提交。

(四)备案所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2、权利证明文件申请商标备案:《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申请专利备案:专利证书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

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 1 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 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申请著作权备案: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3、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4、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期限为10年原来是7年,现在是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费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实行“一权利一申请原则”,即一份备案申请书只能申请一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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