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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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订本要求。

2、本措施适适用于XX工程。

3、本措施适适用于以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定,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标准上“就高不就低”,应一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它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出3~10米作业(包含新建工程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和系统连接,独立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和有井盖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最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限制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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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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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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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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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 作业许可申请:在进行任何需要作业许可的工作之前,员工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施工计划、作业过程、安全预警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作业许可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技术、环境等部门。

审批程序应该确保作业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能够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

3. 作业许可颁发:在作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许可证书应该颁发给作业负责人,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展示。

许可内容应包括安全要求、限制条件等。

4. 作业前准备:作业负责人在开始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

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必须得到解决或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5. 许可变更:如果作业计划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任何未经许可的变更都是不允许的。

6. 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应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遵守作业许可的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潜在的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7.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作业许可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限,作业负责人应保证在有效期限内完成作业,并在截止日期前申请续许。

任何在许可期限外进行的作业都是违规的。

8. 作业评估和整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评估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高空、受限空间、动火、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对特定作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作业:(一)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平台、吊装作业、高处维修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容器、槽、坑、井、池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清洗、设备检修等。

(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四)爆破作业:指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的作业,如拆除、挖掘等。

(五)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安装、拆卸等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指使用非固定电源进行的电气作业,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等。

(七)其他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

第六条以下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一)日常生产、维修、保养等一般性作业;(二)非危险作业场所的短时作业;(三)紧急抢修、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的作业。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作业许可管理范围的作业,按照最高级别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技能及培训情况;(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四)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五)作业结束后安全检查及清理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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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为了确保作业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内容:
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批准: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较高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审核批准。

2. 作业许可的条件:规定作业许可的条件,包括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等。

3. 作业许可的审核:规定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度、场所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必要的更新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持续符合要求。

5. 作业许可的撤销和暂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暂停作业许可,以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6. 作业许可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对作业许可申请、批准和审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作业管理的效果。

7. 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规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作业许可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对作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规定对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10. 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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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是否附图纸□是□否图纸说明: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时受影响相关方:工作类型判定:(带*工作需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承包商工作□受限空间* □偏离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非计划性维修工作□吊装作业* □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交叉作业□管线打开* □屏蔽报警□临时用电* □挖掘作业* □解除连锁和安全应急设备□动火作业*□高处作业* □其他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爆炸性粉尘□易燃性物质□腐蚀性液体□蒸汽□高压气体/液体□有毒有害化学品□高温/低温□触电□惰性气体□噪音□产生火花/静电□旋转设备□淹没/埋没□辐射□不利天气□其他(请注明)□坠落□□□安全措施:(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工作前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切断工艺流程□设路障□安全眼镜□全封闭眼罩□设备隔离、吹扫、置换□工作警示牌□焊接护目镜□安全帽□完成上锁挂牌□通讯工具□防静电服装□护耳□通风□火花防护罩□安全鞋□防毒面罩□气体检测□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工作区域围栏、警戒线□防爆机具□手套□绝缘服□紧急疏散指示□急救设施□防弧面具□安全带□需要夜间照明和警示灯具□消防设施□安全绳□逃生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合格并已贴标签□安全冲淋设施□人员培训已完成□特殊工种人员均持有有效资质□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其他措施:作业前气体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氧气检测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 LEL%( )有毒气体浓度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已合格。

检测人:确认人:注明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和检测标准):许可证的签批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作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申请人: (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年月日时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作业。

作业批准人:年月日时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 单位:确认人:许可证的延期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是□否最多延期次数:次延期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延期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的关闭工作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申请人:年月日时相关方:年月日时批准人:年月日时许可证的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提出人:相关方:批准人:年月日时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CNG第一加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发布日期:2013年7月21日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CNG第一加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的分类、职责、期限及其内容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作业许可管理规范2.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2.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2.4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3.2相关方:受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相邻单位。

4.职责4.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基建工程部负责按照标准要求对所辖工程项目的动火现场进行审核和监护。

4.3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监督和审核。

4.4公司基层单位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5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公司生产区域内,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以及政府规定特殊期间内,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非动不可的,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1.2 动火作业前,都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5.1.3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5.1.4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1.6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5.1.7 五级风力情况下,禁止在户外进行动火作业。

5.1.8 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按动火区域及风险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1.8.1 在下列区域(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a)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b)天然气长输管线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c)天然气工艺低压储罐上的动火;d)在用天然气压力容器以及容器连接附件的动火。

5.1.8.2 下列区域(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a)低压管线带压不置换管线设备的动火;b)天然气压缩机撬装、脱水间、瓶组间、计量间的天然气管线、设备和仪表处动火;c)天然气低压管线带压开孔动火;d) CNG 运输管束拖车除管束本体及附件上的动火5.1.8.3属下列区域(地点)动火为三级动火:a)站区内非盛装、输送天然气及易燃易爆的工艺设备、设施本体的动火;b)天然气工艺管线设施可以拆除移至站外的动火;c)站内非油气工艺的动火。

5.2 特殊动火作业5.2.1 高处动火作业5.2.1.1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5.2.1.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5.2.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2.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5.2.2.1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5.2.2.2 受限空间内动火前须进行空间内气体的浓度监测,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本规定5.2.3.2条款要求,氧含量须保持在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否则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及实施动火。

5.2.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5.2.3.1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须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5.2.3.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5.2.4 其他特殊动火5.2.4.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5.2.4.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冒然将其扑灭,须在保证对泄漏范围内点火源、泄漏点气源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方可扑灭,并及时对泄漏点进行排除。

5.3 动火作业的审批5.3.1动火作业的审批遵循属地管理和专业审批的原则。

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实施部门单位填报动火作业票,附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先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生产运行部、技术设备部、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审核,由公司安全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实施部门单位填报动火作业票,附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先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生产运行部、技术设备部、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审核,由公司安全副总监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实施部门单位填报动火作业票,附安全措施,动火实施部门单位责任人、上级主管单位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岗位审核,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备案。

5.4 动火作业的监护5.4.1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在进行任何级别动火作业时必须派专职人员在旁监护。

5.4.2生产单位监护一级动火由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实施现场监护,公司安全总监现场监督,二级动火由动火现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委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现场监督。

三级动火由动火现场单位负责人现场监护,其上级主管单位委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5动火作业期限a)一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时间不超过48小时,b)二级动火作业许可不超过24小时,c)三级动火作业许可不超过12小时.5.6 动火作业前准备5.6.1 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5.6.2 系统隔离5.6.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拉上有警示标识的警戒线,悬挂警示语标牌;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一级动火现场须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5.6.2.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5.6.2.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5.6.2.4 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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