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
第三条作业许可是指准予作业人员进行特定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谁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流程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一)作业申请:作业人员或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二)作业评估:作业申请表应提交给作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作业风险评估、作业环境评估等,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报告作业负责人。
(三)作业审批:作业评估人员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作业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作业申请人。
(四)作业控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审批结果制定作业计划,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六)作业结束: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作业许可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设立作业许可管理机构或作业许可管理岗位,明确作业许可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作业许可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一)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组织作业评估和作业审批工作,确保作业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控制措施,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五)组织作业结束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 作业许可申请:在进行任何需要作业许可的工作之前,员工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施工计划、作业过程、安全预警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作业许可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技术、环境等部门。
审批程序应该确保作业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能够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
3. 作业许可颁发:在作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许可证书应该颁发给作业负责人,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展示。
许可内容应包括安全要求、限制条件等。
4. 作业前准备:作业负责人在开始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
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必须得到解决或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5. 许可变更:如果作业计划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任何未经许可的变更都是不允许的。
6. 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应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遵守作业许可的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潜在的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7.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作业许可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限,作业负责人应保证在有效期限内完成作业,并在截止日期前申请续许。
任何在许可期限外进行的作业都是违规的。
8. 作业评估和整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评估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标准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方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方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的限制时。
(3)三级临时用电:其他风险较小区域〔如非易燃易爆场所、开阔场地、干燥区域等〕的临时用电。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人员的作业行为。
三、作业许可的种类1. 临时作业许可:针对临时性的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2. 日常作业许可:针对常规性的作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作业人员需按规定操作。
四、作业许可管理1. 作业许可的申请流程(1)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
(2)提交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并说明作业风险及应对措施。
(3)相关部门审核作业申请,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
(4)作业许可下发给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2. 作业许可的审批权限(1)临时作业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日常作业许可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1)临时作业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作业时间的有效期。
(2)日常作业许可有效期根据作业周期确定。
4. 作业许可的撤销(1)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或存在危险情况时,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
(2)作业人员违反许可规定或操作不当,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并追究责任。
五、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作业许可的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评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 违反作业许可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纠正措施。
七、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1. 作业人员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并保证作业安全进行。
2. 监管部门对作业不达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本企业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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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企业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
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等;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和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七条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作业许可证和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
作业许可证式样参见附表A。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批准人填写。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作业现场公示;第二联张贴
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三十三条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作业许可证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四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
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回批准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许可证(式样)
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
许可证的关闭:
许可证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