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及要求

合集下载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ICU收治标准。

ICU(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专门收治危重病患的部门,对于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ICU的收治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首先,ICU的收治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ICU主要收治危重病患,例如重度创伤、严重感染、心脏病急性发作、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等。

这些病情需要ICU提供更加密切的监护和治疗,因此对于ICU的收治标准,首先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其次,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

患者的生命体征是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包括心率、呼吸频率、血压、体温等。

一般情况下,需要ICU收治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出现严重异常,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干预。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对患者的生命体征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对于ICU的治疗和护理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在心脏病急性发作时,需要更加专业的心脏监护和治疗;患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更加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还需要考虑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最后,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的利用。

患者的家庭支持是ICU治疗和护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属的支持和配合可以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利用,包括床位、医护人员、设备等,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综上所述,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生命体征、病史和基础疾病、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严格执行ICU的收治标准,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收治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有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1.急性循环衰竭;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7.麻醉意外;8.重型复合性创伤;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10.各种类型休克;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主要脏器移植后;14.败血症(Sepsis)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稳定,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不适合收住ICU的情况1.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患者以及不能从ICU的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特殊情况例外)。

2.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3.精神病病人疾病诊疗程序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

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

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

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一、 ICU 收治病种的范围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2、各样种类休克3、急性呼吸衰竭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生5、急性肺损害 / 急性呼吸窘况综合征( ALI/ARDS )6、重症哮喘7、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严重心律失态、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归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协助呼吸或需成立人工气道患者8、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9、重症胰腺炎10、大出血11、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12、急性神经系统损害13、急性重症肌无力14、重症感染、脓毒症15、弥散性血管内凝血16、严重水电解质杂乱,酸碱均衡失调17、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倒18、急性物理、化学、生物要素等致伤性要素所致的损害19、浑身炎症反响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20、原由不明的急性昏倒、晕厥、抽搐等21、其余急性要素或突发事件惹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固患者二、住院系统转入ICU 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指征或需求。

2、ICU 医生到该患者所在科室会诊认识病情并向家眷见告病情及沟通,由患者或家眷签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赞同书。

3、ICU 医护人员提早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转出记录,转入后由ICU 医生全权负责并开医嘱。

有病情需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指导治疗。

为全封闭式管理。

5、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将病人安全送入ICU 床头交接。

1.病情稳固后转出 ICU。

三、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 患者接诊流程1、手术后需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手术科室医生在手术前通知ICU 医生。

ICU 医生前去该患者所在科室认识病情及患者基础状态,并由患者自己或家眷签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赞同书。

2、术后 ICU 医生、护士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师、手术科室医生)床头交接全面认识病人病情,保证医疗安全。

①一般状况②麻醉前状态③麻醉状况:麻醉方法、麻醉中碰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颠簸、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麻醉时期液体均衡状况、术中出血量、尿量等。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ICU收治范围: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1. 脑死亡者;2. 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3.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5.晚期恶性肿瘤病人;6.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7.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8.急性传染病;9.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一、心搏骤停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

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或伴下列情况者:1.意识障碍;2.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3.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4.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抢救;(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1)P a O2 <8kPa(60mmHg);2)P a CO2 >6.6kPa(50mmHg);(三)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出现严重缺氧、肺性脑病,需开放气道和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2.急性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伴有心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恶性心律失常。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一、收治原则:
1、已经发生急性、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障碍,经加强医疗有可能恢复的危重病人。

2、有可能发生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或衰竭,需要进行持续监测的高危病人。

二、适应症:
1、危重病人如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或其他类型呼吸衰竭,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并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高钾、低钠或高钠血症)等需要加强医疗,包括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大量液体复苏等。

这类病人是加强医疗的明显受益者,收治有优先权。

2、收入ICU时病情虽然并不危重但因具有明显的高危因素,需要在ICU内进行待续性特殊监测(周围动脉或肺动脉插管),以尽早发现脏器功能改变而及时给予加强医疗,以免延误时机。

这类病人有慢性心肺或肾脏等基础疾病并发急性内科疾病或接受外科大手术,这类病人是ICU医疗的受益者,也应优先收治。

3、危重病人全身情况不佳,患有终未期心、肺等基础疾病并发全身性感染。

或转移性恶性肿瘤并发呼吸道梗阻或心包填塞。

加强医疗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急性并发症,不能改变最终预后,并非ICU 治疗的受益者。

这类病人的收治问题需由有关专科医生(副主任医师
以上)与ICU负责医生共同讨论决定。

三、非适应症:
1、临床确诊脑死亡;
2、拒绝生命支持治疗;
3、持续性植物状态;
4、慢性疾病而无危及生命的急性并发症;
5、晚期转移性恶性肿瘤;
6、急性传染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1.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下列情况需要加强医疗,包括循环,呼吸等脏器功能监测,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液体复苏等。

(1)术后麻醉作用未消失。

(2)术后重要生命功能未稳定。

(3)术后需要呼吸支持。

(4)重大复杂手术术后需加强监护治疗。

(5)术前存在严重重要脏器功能障碍,需要调整。

(6)严重创伤、大出血等危重病人。

(7)重症胰腺炎、重症感染、脓毒症。

(8)心肺脑复苏后。

(9)各型休克。

(10)其他。

2. 转入标准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者
①吸氧浓度大于50%的患者。

②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者。

③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者
①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②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③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者。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者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他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等。

3. 转出标准
(1)血压、心率基本上在正常范围,无心律失常,暂时无生命危险。

(2)感染基本控制,无肺部并发症,不需要呼吸机支持,呼吸频率、潮气量均处于正常范围。

(3)水电解质紊乱基本纠正,气管功能失调基本纠正。

(4)以上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保持,病情趋于好转。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标准篇一:重症医学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标准目录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标准重症医学科第一章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通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通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根底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通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好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二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那么依照重症病人特点,在重视原发病诊疗根底上,强调器官功能评估与支持。

一、休克(一)持续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展机械通气。

(三)尽快建立静脉通路。

(四)积极处理原发病因。

(五)调整容量状态。

(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强心药物,维持血压,保障灌注。

(七)观察尿量、血乳酸等灌注指标并保障组织灌注水平。

二、急性呼吸衰竭(一)氧疗。

(二)明确并保持气道通畅。

(三)及时行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四)积极进展评估,能明确缘故者,按相应抢救原那么处理。

(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评估肾功能。

(二)分析导致肾功能衰竭的缘故。

(三)依照急性肾功能衰竭病因,确定初步治疗。

(四)必要时依照肾脏支持的处理常规进展肾脏支持。

四、急性肝脏衰竭(一)评估肝功能。

(二)查找肝功能衰竭缘故。

(三)去除病因,尽可能停用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

(四)注意纠正凝血功能。

(五)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六)必要时进展人工肝等支持治疗。

五、急性左心衰竭(一)评估心脏功能及容量状态。

(二)查找导致心脏功能衰竭缘故。

(三)积极去除诱发因素。

(四)积极调整容量状态,如利尿剂无效时,应用CRRT。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三甲: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1.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2.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收治细则:(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外科会诊后,无法当时手术,可先经急诊或转ICU进行紧急处理者,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收治范围总原则[参考重症医学科管理与建设指南(2009版)]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具体的疾病状态(一)休克:包括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

出现以下表现:1.收缩压<80mmHg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30mmHg以上。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肢端发绀。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ml/kg/小时。

4.代谢性酸中毒。

5.DIC早中期。

(二)呼吸心跳骤停、初期心肺复苏术后:在各科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经初期心肺复苏成功后,均应立即转入ICU继续进行后期心肺脑复苏及脏器支持治疗(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的心脏停搏及呼吸停止)。

(三)呼吸功能衰竭:1.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明显增快、有明显发绀的临床表现。

2.血气分析提示PaO2<60mmHg、SpO2<90%,或伴PaCO2>50mmHg,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缺氧,需行呼吸机辅助通气者。

(四)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1.严重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3.有心跳呼吸骤停者。

4.创伤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

(五)单个/多个器官功能不全:1.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需行呼吸机机械治疗。

2.急性心功能障碍:出现急性左心衰伴有肺水肿、严重低氧血症,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缺氧症状,需行呼吸机机械通气者。

3.肾功能不全者: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不全,具有以下表现:(1)24小时尿量<400ml(成人)或<1-2ml/小时/kg者。

(2)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升高。

(3)严重电解质紊乱(尤其是高血钾:血K+>6mmol/L)、代谢性酸中毒(pH值<7.20,HCO3-<15mmol/L)。

4.急性肝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出现以下表现:(1)转氨酶、胆红素急剧升高或酶-胆分离。

(2)伴有明显凝血因子减少、有明显出血倾向。

(3)出现肝性脑病症状。

5.凝血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DIC,有明显出血倾向,需严密监测DIC全套。

(六)各种重症感染:1.严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伴有明显呼吸功能不全,需加强呼吸道管理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2.严重腹腔及肠道感染。

3.严重颅内感染。

4.严重血液系统感染。

(七)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1.高血钾: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T波高尖、RS波增宽、室颤甚至心搏骤停。

2.低钾血症:低钾血症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出现u波,Q-T间期延长、各种心律失常等),肌无力等。

3.高钠血症、低钠血症:血钠>145mmol/L或<130mmol/L,伴有烦躁、谵妄或淡漠、嗜睡、昏迷等。

4.严重酸碱失衡:双重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八)各种麻醉手术意外、合并重要器官病变大手术后:1.术后麻醉未醒。

2.麻醉后呼吸功能不全、拔管困难;循环功能不稳定,需用升压药维持血压。

3.术中大出血、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心跳骤停等意外。

4.术中内环境严重紊乱。

(九)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

(十)围手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

(十一)各种器官移植术后。

(十二)非传染性败血症。

三.诊疗标准参考ICU收治标准参考三方面的内容的综合考虑,包括优先级别,诊断及客观标准。

(1)优先级别优先级别用于区分最需要收入ICU(一级),和收入ICU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1)一级病情危重,不稳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强治疗及监护,这些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性药物输注等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或血管活性药物支持,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2)二级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至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积极治疗程度无限制。

3)三级病情危重不稳定但由于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点康复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

这类患者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4)四级5)通常不适合收住ICU,收治这类患者需根据个别情况并经ICU 主任同意,包括如下两类:1,低危,ICU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疾病过轻,无需监护),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药物中毒等。

2,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过重,加强治疗无意义),如严重的不可逆性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方法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仅接受安慰治疗,脑死亡的非器官供给者,持续植物状态,永久无意识状态等。

(2)诊断1)心脏系统——急性心肌梗死并发症——心源性休克——需要密切监测和干预的复杂心律失常——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并呼吸衰竭和/或需要血流动力学支持——高血压急症——不稳定性心绞痛,特别是伴有节律异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胸痛——心脏停搏——心包填塞/缩窄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脏完全传导阻滞2)呼吸系统——急性呼吸衰竭需要呼吸机支持——肺栓塞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过度性监护病区患者出现呼吸恶化——需要加强呼吸道管理,而在普通病区以及过渡性监护室不能实施——大咯血——呼吸衰竭行紧急插管3)神经系统疾病——记性脑卒中并神志改变——昏迷:代谢性,毒性或非中毒性——颅内出血并有闹疝危险——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炎伴神志改变或呼吸受累——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疾病致肺及其他功能恶化——癫痫——脑死亡或可能发生脑死亡的患者提供器官——脑血管痉挛——严重的头外伤患者——药物过量,中毒——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明显,呼吸道保护能力丧失——癫痫发作4)胃肠道疾病——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出血,包括低血压,心绞痛,持续出血或合并有其他基础重症疾病——爆发性肝衰竭——重症胰腺炎——消化道穿孔及/或纵隔感染5)内分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并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呼吸不足或严重的酸中毒——甲状腺危象或黏液性水肿性昏迷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高渗性昏迷和/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其他的内分泌疾病如肾上腺危象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严重的高钙血症并神志改变,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低钠或高钠血症伴随癫痫发作,神志改变——低镁或高镁血症血流动力学受累或心脏节律异常——低钾或高钾血症伴心脏节律异常或肌肉无力——地磷血症伴肌肉无力6)外科——术后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或呼吸机支持或者强化护理7)其他——感染性休克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血流动力学不监测——治疗需要ICU水平的护理——环境损伤(光,溺水,低温/高温)——新疗法/试验性治疗有较高风险(3)客观指标1)生命体症——脉搏〈40次/分或〉150次/分——收缩压〈80mmHg或比患者平时低20mmHg——平均动脉压〈60mmHg——舒张压〉120mmHg——呼吸频率〉35次/分2)实验室检查——血清钠〈110mEq/L或大于170mEq/L——血清钾〈2mEq/L或〉7mEq/L——PaO2〈50 mmHg——pH〈7.1或>7.7——血糖〉40 mmol/L——血钙〉3.75 mmol/L——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意识障碍,药物或毒物达中毒水平3)影象学——脑出血,挫伤或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志改变或定位体症——内脏。

膀胱,肝脏,子宫破裂,食管血管曲张破裂,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瘤4)心电图——心肌梗死合并复杂的心率失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持续性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完全性传导阻滞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5)体检(新发现)——意识丧失或瞳孔不等大——烧伤面积〉10%——无尿——气道阻塞——昏迷——癫痫持续发作——紫绀——心包填塞3,患者转出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