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通知

黑龙江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3 〕181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的通知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2013 年10 月16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新修订的《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1999 年5 月25 日制定2013 年10 月16 日第十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我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简称“评教”)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在广大教师中积极营造人人安心教学工作、人人重视教学质量、人人开展教学研究、人人进行教学改革、人人参加教学建设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使评教工作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在全面总结第七轮评教和首届本科教学工作示范奖、标兵奖评定经验,对2011 年5 月12 日第九次修订的《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进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方案。
一、评教目的与原则(一)评教目的1.通过建立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标准,为广大教师更新教学理念、进行教学改革提供正确导向。
2.通过开展周期性教学工作评估,支持和激励先进,鞭策和帮助后进,为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增强教学效果提供内在动力。
3.通过定期给出评估结论,为学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进行教学表彰奖励提供客观依据。
4.通过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和动态,为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和各院(部)及时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咨询。
(二)评教原则1.遵循共性与支持个性相结合,重在支持教师改革创新和突出特色。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中高等院校:现将《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3月5日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要求,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就业率稳定为目标,以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打造品牌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各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好就业、就好业、充分就业”。
一、进一步提升创业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1.深入研究开发创业就业教育课程体系。
完善健全双创课程体系机制,引导各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和校本教材。
整合编写系列适合本、专科不同学历层次学生所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通识教材。
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教学过程中以讲清创业规律、创业机会、扶持政策和服务流程等内容为重点,提高大学生双创理论水平。
2.提高创业就业教师整体素质。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战略要求,结合学校强校建设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学校决定实施人才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且有很高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和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创新能力强和示范作用的团队和研究群体。
二、岗位设置人才工程即:实施特聘教授支持计划(20人)、实施拔尖人才资助计划(60人)、实施教学名师奖励计划(100人)、实施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100人)、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10个),简称为“26111”人才工程。
(一)特聘教授(2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通过培养期培养能够接近或达到相当于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的学术领军型人物。
特聘教授校内聘任10名,校外引进10名。
(二)学科拔尖人才(6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近期能接近或达到相当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学科领军型人物。
学科拔尖人才校内聘任50名,校外引进10名。
(三)教学名师(100人)选拔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教学科研、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及重点专业建设方面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奖励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名师100人。
(四)青年学术骨干(100人)选拔教学和科研成果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能够负担起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科研与教学骨干,能把握本学科前沿发展的动向并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行列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创新团队(10个)建设能够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的学术团队。
11关于印发《绥化学院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绥院政发〔2019〕11号关于印发《绥化学院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绥化学院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已经2019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5日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绥化学院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培养方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集中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彰显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特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专业认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标》为依据,坚持“以本为本”,有效推进“四个回归”,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三全育人”,彰显“一院一品、一专一特”的发展理念,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培养为核心,进一步压缩课内学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色,坚持知识传授、能力训练、素质培养相互协调发展,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创业意识、职业发展能力培养,探索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修订原则(一)强化标准导向,突出特色培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依照《国标》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专业认证等相关专业认证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厚基础、强应用、养德性、善创新、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以及“培养品德优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打造专业特色,切实提高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规格的匹配度。
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一要明确“为什么做”,要充分认识学校开展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国家政策导向发生了较大变化。
近三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标志是2018年在成都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进一步巩固了本科教育在大学的核心地位。
随后,国家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教育理念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科教育教学一直都是我们师范大学的传统优势。
近年来,OBE人才培养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等一系列新的教育理念的出现,都倒逼我校必须尽快按照新的教育理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否则我校在人才培养上将落后于其他高校。
三是“双论证”工作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修订。
今年5月中旬,省教育厅启动了地方属普通高校人才培养优化战略定位论证及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论证工作。
“双论证”工作由学校统筹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双论证”的许多工作我校早在年初启动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就已经部署,并于上半年基本完成,走在了全省高校前面。
二要明确“谁来做”,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专业和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角色定位。
学校管宏观,负责明确学校办学治校的思想理念,牵头确定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战略定位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等。
学院管中观,负责牵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主要责任在院长,直接责任在教学副院长。
院长要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建设、毕业要求设定等关键环节切实发挥好作用,定准位、把好关。
专业管微观,负责具体解决教与学的问题,专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具体工作,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教学大纲修订工作,专业教师要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并最终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黑教高函[2012]457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2〕4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暨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46号)的文件精神,我厅对申报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遴选评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我厅审核公示,现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内容。
通过立项建设,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等相关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
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发挥专业改革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4日。
最新-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精品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篇一: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基本信息专业代码:070101专业名称:数学与应用数学()学科门类:理学数学类专业批转设置时间及文号:黑教高〔2019〕318号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相近专业: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所属单位:信息科学系专业负责人:王路群二、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数学学科基础,掌握数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够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管理的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1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与能力(1)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批判思维能力。
(2)良好的身心素质、社会交际能力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3)良好的汉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
(4)流利地使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5)具备运用计算机获取、分析处理信息以及应用计算机常用软件的能力。
(6)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
2学生应具备以下专业素质与能力知识结构(1)掌握连续与离散系统的基本数学规律,其中的连续系统包括数学分析、微分方程、函数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离散系统是指多项式理论、线性代数、群、环等抽象代数结构,初等数论等。
(2)掌握数学分析与高等代数课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以及初步应用。
(3)了解、认识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学数学教学的一般规律。
(4)了解几何画板等专业软件,掌握这些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3能力结构(1)具有良好的数学思维素质:空间想象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
(2)掌握专业英语词汇,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专业资料与英文文献,具有熟练翻译(口头、书面)相关文献的能力。
(3)掌握数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
(4)具备利用汉语撰写数学科研论文、数学教育论文的能力。
(5)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从事实际工作的技巧与能力。
关于提交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提交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前一阶段学校开展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的调研工作。
现将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研的专家反馈意见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结合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按时提交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提交材料要求:1.培养方案文本材料一式3份,由教学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培养方案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3.请各学院于1月6日前将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27、829),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147、88060627。
附件:关于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工作的专家反馈意见教务处 2013年12月23日注:1.上交前让系主任签字盖章2.2014年1月3日交到教科办,李院长要查看。
关于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工作的专家反馈意见一、突出问题1.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混淆、繁琐,文字叙述仍需再进一步推敲;由此连带部分专业对课程设臵反思不够,结构体系相对保守,缺乏前沿性和科学性。
2.个别专业学时超过2800学时,需要压缩总学时。
在培养方案中学时学分的描述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3. 实训、实践和实习环节缺乏整体、明细的设臵。
有的专业只是机械地将实习统一设定在第七学期18周,没有涉及不同学期见习、实训、实践环节。
4.开设专业选修课可供选修门数过少,难以构成系列。
有的专业选修课程资源未达到20门以上的基本要求,且少于或等于15门以下。
5.过程性评价、考试考核方式改革落实不到位。
大部分学院和专业对过程性评价比例设定仍按照3:7比例,趋于保守;同时对于多种考试考核形式的理解和设定也不到位。
理科专业核心课的过程性考核方式单一,有的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期末采用笔试。
6.绝大部分学院和专业未能启动课程标准建设;学校将在下学期配合深化课程体系改革进行专项推进。
二、修改意见1.培养目标和规格培养目标和规格是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培养目标要明确,措词要规范简洁,体现先进的培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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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应修读的学分、授予学位名称,课程结构与学分,各学期周数分配表,课程学时与学分比例表,教学计划总表六个部分。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其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有一定实践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才。
(二)具体规格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修养,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团结合作的品质。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有较好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二、学制、学位及学分
(一)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教学一般安排在四年内进行。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学习情况在四至六年内修满学分,修满学分后,准予毕业。
(二)学位
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能授予一类(文、理、法、教育、历史、工、农、管理、经济、艺术)学士学位。
(三)总学分
各专业培养方案原则规定的总学分为170±5学分;总学时约为2700±100学时。
(四)学分及学分绩点计算
1.学习成绩的学分计算,理论课一般18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和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
军训及军事理论课共计3学分,实践环节累计10学分,社会实践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
2.学分绩点包括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的计算限于专业核心课程(或称为学位课程),其他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修读及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不计学分绩点。
计算公式如下:
10
50
-⨯
=考试成绩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 若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低于60分则学分绩点计为0。
修读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之和修读全部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2.5)以上,方可授予学位。
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含3.5)以上,可在总学分中增计2学分。
此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或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以及参与顶岗实习、乡村支教、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一次可增计1学分,增计累计不超过2学分。
增计学分可用以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三、课程结构 (一)课程总体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环节五部分组成。
(二)各类课程结构
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体育及军事类等课程,47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类
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安排在2-6学期,要求必修16学分,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应课程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不得免修。
(2)外语类
外语课程安排在1-4学期,要求必修16学分。
大学英语由公共英语教研部制定教学大纲,根据学生高考英语成绩或入学后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根据不同专业类型进行分级、分类教学。
大学俄语、日语开设学期及学分与大学英语课程安排相同。
(3)计算机类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安排在第1、2学期,要求必修8学分。
课程实行分级教学,侧重于基本技能训练。
由计算机科学学院制定分级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
(4)体育及军事类
体育课程安排在1-4学期,要求必修4学分。
军训及军事理论课程安排在第1学期,学生必须完成军事训练2—3周,计1学分。
军事理论课2学分,由军事理论教研部组织实施。
以上各类公共必修课程设置见表1。
表1 公共必修课课程设置表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是学生获得毕业和学位文凭所应必修的学科专业课程,应使学生掌握所修学科领域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设定为70学分。
在专业必修课中应确定一般不超过10门课程为核心课程,40学分左右;其它专业必修课10门以内,30学分左右。
师范专业必修课70学分,分为“学科专业必修课”和“教师专业必修课”,其中教师专业必修课10学分,此类课程要着重体现教育部《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所要求的“教育信念与责任”、“知识与能力”、“实践与体验”三大培养目标和六个课程学习领域的内容。
课程设置见表2。
表2 教师专业课程设置表
其他类型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70学分,要根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专业认证标准和行业执业资格认证所规定的要求,设置体现专业特色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以模块化形式构建的课程群。
根据不同专业培养需要,由教务处统筹、各相关学院承担,数学类、大学语文等专业必修课实行分级、分类教学。
数学类课程设置“高等数学1、2(108学时, 6学分,第1、2学期)”、“线性代数(54学时,2学分,第3学期)”、“概率论(54学时,2学分,第4学期)”。
艺体类专业开设大学语文1、2(72学时,4学分,第1、2学期)。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至少应选30学分。
要根据特定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合理设置不同专业方向系列课程,以供学生根据不同专长、爱好、志向自由选择。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一个专业方向以上的系列选修课。
师范专业选修课分为学科专业选修课和教师专业选修课,学科专业选修课22学分,教师专业选修课8学分。
教师专业选修课以教育部《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建议模块(见表3)为基础,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增加教师教育选修课程。
师范专业课程学时与学分比例表见表3。
表3 师范专业课程学时与学分比例表
注:部分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应落实在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中。
4.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体素养类四个系列。
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0学分的相关课程。
鼓励文科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系列的课程,理科学生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的课程;本专业学生不可再选修本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5.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指教育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公共必修课实践、毕业论文(设计)。
列入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师范专业的教育实践累计为一学期18周。
分成在校技能集训(4周)、实习基地实习(10周)、返校总结验收(4周)三个阶段,学分依次为2分、6分、2分。
在基地实习包括见习、班主任实习、“影子教师”(学生“如影随形”般随学科优秀教师系统参与教学研究等环节)、备课、说课、讲课、社会实践调查、教育论文写作等环节。
其他类型专业实践可比照师范专业基本设置适度灵活执行。
由学校组织的外语类专业“境外语言专业实践”,可冲抵相应专业实践学时学分。
社会实践4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10周,4学分。
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中的实践、调研等环节,可在18周实践期内同时开展。
四、各学期周数分配表
五、课程学时与学分比例表
六、教学计划总表
培养方案应具有科学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教学计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课表,各专业应将本科四年周期内的所有课程设置全部论证确定,并在四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都要明确课程名称、开课时间、学时学分、考核形式、主讲教师等相关要素;并在“总表”后附上主要课程“质量评价标准”。
若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变更,需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和相关责任人签字,报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