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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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1.18
•【文号】建科节函[2017]7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

建科节函[201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部级监测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我们组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建科综函[2011]16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胥小龙
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曾荻、丁洪涛
电话:************、58934962
附件: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摘要:本文为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文字版,详细描述了该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建筑在城市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降低公共建筑能耗,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山东省决定建设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

本文将介绍该系统的技术规范,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方面。

硬件设备1. 监测设备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应包括以下内容:•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电力负荷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2. 数据通信设备监测设备与系统后台的数据通信应采用稳定可靠的通信方式,建议使用以太网或无线通信技术。

同时,应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采用加密等措施进行保护。

软件平台1. 数据采集与存储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软件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能够实时获取监测设备的数据,并将数据进行存储和归档。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系统应设立数据备份机制。

2. 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应能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关键信息,并根据分析结果生成报表。

分析算法应具备准确性和高效性,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

3. 数据展示与监测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展示和监测功能,通过图表、曲线等形式直观地展示监测数据。

同时,系统应支持实时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数据采集与传输1. 数据采集周期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周期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同时,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设备的采集频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数据传输方式数据的传输方式应考虑到系统的实时性和稳定性要求,建议使用分布式架构和云计算技术,将数据传输至云端进行处理和存储。

3. 数据安全保护为了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可以使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记录等方式来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司机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山东省的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提高公共建筑的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和发布。

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和设备,优化建筑结构设计,减少能源消
耗。

3.合理设计建筑通风、采光、照明、空调等系统,提高建筑的
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4.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减少对传统能
源的依赖。

5.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建筑的能源
管理水平和效率。

6.该标准还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包括
建筑规划、建筑结构设计、通风空调设计、照明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

同时,还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方案,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和借鉴。

总之,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了促进公共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一、引言公共建筑是市政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政府大楼、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医院、体育馆、剧院等建筑文化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建筑数量不断增多,其能耗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控制公共建筑能耗的问题,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虚耗,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定义和特点,然后详细讨论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定义和特点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独立的系统或与其他系统相结合,对公共建筑的能耗进行监测和管理的一种技术手段。

其主要包括监测仪表、监测系统、数据通信、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等组成部分。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智能化: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通过采用智能化控制技术,可自动控制空调、照明、水暖等设备的使用,从而实现能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2)实时监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能源使用情况,对节能降耗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精细化评估,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精细管理;(3)集成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可以与其他智能化控制系统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对公共建筑实施智能化管理;(4)数据可视化: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可以将监测数据通过界面呈现出来,使数据可视化,便于管理人员对于数据的分析和辅助决策。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1、监测仪表技术规程(1)精度:监测仪表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2)稳定性:监测仪表的稳定性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稳定性;(3)适用性:监测仪表应选用适用于公共建筑的仪表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可靠性:监测仪表应选用可靠的仪表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监测系统技术规程(1)数据采集方式:监测系统应选择可靠、准确的数据采集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数据传输方式:监测系统应选择可靠、高效的数据传输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3)数据处理方式: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进行数据处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可视化程度;(4)监测报警功能:监测系统应具备监测报警功能,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等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警报和处置。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这事儿。

你想想,咱们每天待的那些大楼,商场、学校、医院啥的,这一天天的得消耗多少能源啊!要是不把节能运行管理和监测技术规程弄明白,那得浪费多少资源,花多少冤枉钱呀!先说这节能运行管理,就好比是咱们家里过日子,得精打细算。

公共建筑也一样,得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时间和功率。

比如说,大白天阳光好的时候,照明系统是不是可以调暗点儿?没人的房间,空调是不是可以先关一会儿?这就像咱们出门逛街,该买的买,不该买的不乱花钱,一个道理!再讲讲监测技术规程。

这就像是给公共建筑装上了一双“眼睛”,能时时刻刻盯着能源的使用情况。

好比一个细心的老妈,看着孩子吃饭,多了少了心里都有数。

通过各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咱们能清楚知道哪个地方耗能高了,哪个设备运行不正常了。

这多重要啊,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嘛!举个例子,有个大商场,之前没做好节能运行管理,电梯整天呼呼地转,灯光不分白天黑夜地亮着。

后来按照规程进行调整,合理安排电梯运行时间,根据人流量自动调节灯光亮度,这一年下来,节省的电费可不是小数目!还有啊,一些办公楼的空调系统,要是不按照监测技术规程来,温度控制不好,要么热得让人冒汗,要么冷得让人打哆嗦。

这既不舒服,又浪费能源。

要是能根据室内外温度和人员数量智能调节,那得多舒服,多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可不是纸上谈兵的东西。

它就像一个神奇的魔法棒,能让咱们的大楼变得更聪明、更节能。

要是都不重视这个,那咱们的地球资源不就越来越少,环境不就越来越糟糕?咱们难道想让子孙后代生活在一个资源匮乏的世界里?所以啊,咱们得认真对待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把它落实好,让咱们的大楼都变成节能小能手,为保护地球出一份力!这难道不好吗?。

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
I
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
DB37/T 724-200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外墙节能构造、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外窗及窗口气密性、冬季平均室内温 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
DB37/T 724-2007
空间外的所有其它房间的平均室温通过房间建筑面积加权而得到的算术平均值。 3.7
建筑物平均室温 由同属于某居住建筑物的代表性住户或房间的户内平均室温通过户内建筑面积(仅指参与室温检测 的各功能间的建筑面积之和)加权而得到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性住户或房间的数量应不少于总户数或总 间数的 10%。 3.8 室内活动区域 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板面为 100mm 和 1800mm,距内墙内表面 300mm,距外墙内表面或 固定的采暖空调设备 600mm 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 3.9 热流密度 单位面积所传递的热量 q,称为热流密度。
5 围护结构外墙节能构造检测
5.1 检测目的 验证外墙保温材料的种类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
要求。 5.2 检测机构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并由监理人员见证,也可委托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5.3 检测数量 5.3.1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检测,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 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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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10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2010 ,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4-071-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言为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经验,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以及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定义与处理、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电话0531 -83180917 ;邮箱:jcxjsgf@ ;传真:0531 - 831826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参编单位: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要起草人:朱洪祥张永坚韩保华王成霞郑宜涛于海鹰何洪涛李硕耿华崔昌义贾鲁峰主要审查人:李永安王虹刘春旺吴恩远张钊李志明张建华张景祥1 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建立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科学处理,为全省各类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制订本规范。

1.0.2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由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构成。

1.0.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任务是实时记录建筑物用能状况,自动进行能耗数据处理,完成建筑能耗结构、建筑用能效率以及建筑节能潜力数据分析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上一级数据中心。

1.0.4各城市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时,应同步设立市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构成建筑节能监测网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监测建筑能耗数据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被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相适应。

1.0.5省级数据中心负责全省各城市上报的建筑节能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1.0.6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

其它类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 0.7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术语2.0.1 分类能耗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及其他用能类型。

2.0.2 分项能耗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

2.0.3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或园区)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传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2.0.4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或行业性能耗数据综合管理中心。

通常设立省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

2.0.5 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控制室。

设在被监测建筑物内用于接收、处理本建筑物内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

2.0.6 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是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电能或其它能耗信息采集的装置或设备。

它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表计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能将数据传输到本地数据管理服务器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

2.0.7 能耗计量装置用来度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

2.0.8 电子式电能表装置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力仪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统称。

2.0.9 数字电能表具有有功电度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表具。

2.0.10 多功能电力仪表具有电流、电压、电度采集功能,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等电力参数检测,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

2.0.11 二相电力分析仪表出欣具有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质量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

2.0.12 数字热量表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具。

2.0.13 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

整个VPN网络的任意两个结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网建设所需的点到点的物理链路,而是架构在公用网络服务商ISP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之上的逻辑网络。

用户的数据是通过ISP在公共网络(Internet)中建立的逻辑隧道(Tunnel),即点到点的虚拟专线进行传输的。

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来保证用户内部网络数据在公网上安全传输,从而真正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

2.0.14 证书认证系统证书认证系统是对数字证书进行证书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系统。

数字证书为实现双方安全通信提供了电子认证。

在因特网、公司内部网或外部网中,使用数字证书实现身份识別和电子信息加密。

数字证书中含有密钥对(公钥和私钥)所有者的识别信息,通过验证识别信息的真伪实现对证书持有者身份的认证。

3 基本规定3.0.1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个分布式信息网络,由设立在各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的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省级数据中心以及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

3.0.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设立在被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网络通信功能。

子系统!)动保存实时监测到的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并能按监管体系的要求自动完成相应的数据统计和能耗分析。

子系统具有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自动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的功能,也能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据。

3.0.3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实时采集方式。

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有建筑基本情况信息和其它目前尚不能通过自动实时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气、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

通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自动实时采集的数据有电量分项能耗和集中供热能耗。

3.0.4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可靠适用的设备,系统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

在条件许可时.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可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据共卓,不应影响各用能系统已有功能和技术指标。

3.0.5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

应能按要求向上一级数据中心报送节能监测基本统计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3.0.6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能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能耗基本统计数据,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

3.0.7市级数据中心应能自动接收并存储来自本辖区内各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上报的节能监测数据,并按监管体系要求统计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建筑能耗各类监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将能耗数据定时自动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

3.0.8省级数据中心负责接收和存储各市级数据中心上传的能耗数据,对上传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生成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及相关报表,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定时完成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

3.0.9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应保障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与市级数据中心,巿级数据中心与省级数据中心之间信息传输的高效与安全。

4 数据定义与处理4.1一般规定4.1.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釆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

4.1.2为统一能耗数据编码,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的规定,将公共建筑分为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它建筑。

4.1.3建筑节能监测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

4.2建筑基本信息4.2.1建筑基本信息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节能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2.3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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