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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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正文内容:1. 考核指标的确定1.1 服务态度:包括物业人员的礼貌和主动性等方面,以确保业主的满意度。

1.2 工作效率:包括物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等方面,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1.3 服务质量:包括物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1.4 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等方面,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5 业主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以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2. 考核方法的制定2.1 考核周期:确定每一个考核周期的时间范围,普通为半年或者一年。

2.2 考核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既要有具体的数据指标,又要考虑业主的主观感受。

2.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赋予相应的评分,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2.4 考核结果的公示:将考核结果向业主公示,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考核结果的运用3.1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赋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惩罚或者警告。

3.2 优化服务:根据考核结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3.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持续改进。

4. 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进行监督和评估。

4.2 评估标准的制定:制定评估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监督。

4.3 评估报告的发布: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向社区和业主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评估结果。

5. 考核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5.1 借鉴经验:吸取其他地区和行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

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规定对于现代社会的小区或者商业楼宇而言,物业管理已经变成了基础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到社区的整体环境卫生,楼宇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用户的安全和舒适等等。

因此,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必不可少。

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本文将针对这一规定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监督检查范围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包含以下七个方面:1. 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单位是否制定了符合物业服务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制定是否详尽合理,流程是否清晰,操作是否规范。

2. 管理组织机构:检查单位是否备有符合经营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3. 服务管理水平:检查物业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了解服务质量如何,运营效果如何,服务水平是否提高,如有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完善。

4. 财务会计管理:检查单位的会计册销账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账目严重拖欠的问题,有无乱收费、私吞公款的情况发生。

5. 合同管理:业主和物业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利益是否保护得到,是否有违规操作存在。

6. 安全管理: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有无交通不畅、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发生,是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7. 环境卫生:检查和检测社区、楼宇环境的卫生情况,道路、公共通道、绿化、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保持清洁的管理机制。

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定责任单位为:1. 征收管理部门。

2. 基础设施单位。

3. 有关部门。

4.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院。

5. 相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执法措施在监督检查中,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执法措施:1. 调查取证,在取证工作中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协助。

2. 检查、检测,对物业质量、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样测试。

3. 罚款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4. 没收违法所得,将违法所得领取并上缴公款,同时需要赔偿损失。

5. 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中情节较为严重的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物业管理质量监督方案

物业管理质量监督方案

物业管理质量监督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保障物业安全,还能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以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一些物业管理存在着质量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质量监督方案,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监督机构的建立1.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2.物业所有者委员会:由业主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内容1.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管理合同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比如保洁、绿化养护、安保等服务的执行情况。

2.管理费使用情况: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管理费的使用,确保费用使用合理。

3.物业安全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物业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按时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

5.业主投诉处理:监督物业公司是否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投诉,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手段1.定期检查:定期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举报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业主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3.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参与物业公司的例行工作检查,提供监督意见。

五、监督机制1.公开透明: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结果都应该向业主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的监督。

2.建立监督档案:对监督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建立监督档案,便于后续查证。

六、监督目标1.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通过监督,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需求。

2.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通过监督,确保物业公司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效果评估1.制定监督效果评估标准:对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关的评估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规定1. 总则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2.1 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核查,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许可证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2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评估,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等的考察。

2.3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的检查。

2.4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的审查,包括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的核对。

2.5 物业管理公司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包括合同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的审查。

3. 检查程序3.1 检查计划的制定:由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3.2 抽样检查的实施:按照监督机构的计划,对目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3.3 检查结果的通知:监督机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下一步处理措施。

4. 监督机构职责4.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物业管理公司。

4.2 组织监督检查的实施,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

4.3 出具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4 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5.1 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5.2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5.3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业主需求。

6. 处理措施6.1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警示通知,并可能采取暂停业务、撤销执照等相应处理措施。

6.2 对于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6.3 对于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1. 引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于社区或楼宇的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监督和提升,制定了本文档,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监督与考核,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2. 考核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服务态度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居民的服务态度,包括是否主动、热情、礼貌、耐心,是否及时解答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2.2 工作效率评价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的速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协议和承诺的能力。

2.3 维修服务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维修问题的处理能力和维修质量,包括维修的及时性、维修结果的可靠性、工艺的规范性等。

2.4 环境卫生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社区或楼宇环境卫生的管理情况,包括垃圾清理的及时性、公共区域卫生状况、绿化养护情况等。

2.5 安全管理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情况,包括安防设备的维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应急处理能力等。

2.6 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

3. 考核方法3.1 考核指标制定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每个指标都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等级划分。

3.2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周期为12个月。

各项考核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3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抽查根据考核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居民投诉、监督电话等形成的检查任务。

3.4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评分按照等级划分,综合得分依据各项指标权重计算。

3.5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反馈,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提升。

4. 考核结果处理4.1 考核结果公示物业管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公示于社区或楼宇的公示栏或物业管理网站,并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居民公示。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房地产物业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

在社区生活中,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提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如何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由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监督小组应包括专业人士和居民代表,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指标和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监测。

例如,可以评估物业公司的响应速度、维修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等指标。

最后,监督机制应建立投诉渠道和举报电话,以便居民随时进行反馈和投诉。

二、定期评估和考核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应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估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由监督小组与物业公司进行联合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标准及实施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评估结果将为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对优秀的物业公司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三、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自身的管理信息和服务情况,包括运营报告、财务状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居民有权了解物业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定期发布物业公司的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让居民了解物业公司的表现,并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四、加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需要广泛动员和鼓励居民参与。

居民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

物业公司应建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见,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与协商。

同时,物业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和座谈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物业品质督察管理规定(3篇)

物业品质督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品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品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本地区的物业管理品质进行督察,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章督察内容第六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四)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投诉的处理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防洪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六)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况的告知、公示情况;(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的查处情况;(八)其他需要督察的内容。

第三章督察程序第七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督察;(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督察;(四)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所列内容。

第九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成立督察小组,明确督察任务和分工;(二)制定督察计划,明确督察时间、范围和内容;(三)开展现场督察,收集相关证据;(四)形成督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条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时间、范围和内容;(二)组织督察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整改要求;(四)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是指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和监督,以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机构第五条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检查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是否规范;(三)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五)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四、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业主投诉、媒体报道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访谈业主等方式,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评估,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将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应向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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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客户利益,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纠正和查处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业主和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品质监督,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各部门逐级负责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坚持查、帮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客户监督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部门自查为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每月员工考核工资挂钩。

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第七条公司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质检工作组,成员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组成,质检工作组设置在公司行政部。

第八条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具备较强政策水平,熟悉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对各部门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员工考核工资评定、服务质量优秀部门及服务明星评选、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五)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六)对各部门员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纠正,并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至少普遍检查一次,重点岗位或突出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二条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季度向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报送质检报告,质检工作组每季度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作用,公司每季度将对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公司每季度将各部门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结合《服务质量优秀部门、服务明星评选实施办法》对优胜单位和服务明星实施奖励。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每月纳入《考核工资管理办法》考核评定,各部门在对员工实行考核工资等级评定时要与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相结合。

质检工作组可依据检查情况对部门员工工资考评等级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六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部门(个人)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敢于纠正、制止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工作扎实主动,讲究实效,讲究处理方式,密切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九条努力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无故理由拒绝质量监督工作组检查和阻碍检查。

第七章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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