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的通知(佛交[2018]22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佛府〔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
通知
佛府〔201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更新权责清单,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附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举报行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5.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扬尘来源 (2)三、扬尘管理目标 (2)四、责任制考核 (2)五、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六、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4)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4】21号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1号1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12.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文件二、扬尘来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构筑物临时建筑的拆除,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过程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及底泥堆场修建工程和护岸工程施工产生。
4.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5.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来源及限值建筑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昼间夜间70 55三、扬尘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龙岩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四、责任制考核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4.上级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宜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将完成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目标与项目经理责任考核挂钩,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5.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广东2018预算定额取费汇总表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路内不能计算)
20.00% 20.00% 15.50% 20.00% 17.38% 20.00% 17.38% 20.00% 15.14% 20.00% 28.75% 20.00% 28.75% 20.00% 14.66% 20.00% 14.47% 20.00% 28.94% 20.00% 15.43% 20.00% 14.66% 20.00% 14.46% 20.00% 14.46% 20.00% 17.73% 20.00% 15.50% 20.00% 15.07% 20.00% 15.07% 20.00% 14.07% 20.00% 15.67% 20.00% 14.12% 20.00% 14.07% 20.00% 26.35% 20.00% 15.42% 20.00% 17.11% 20.00% 16.12% 20.00% 14.35% 20.00% 13.75%
前期工程 栽植工程 植物保养 立体绿化工程 措施项目
广东省 2018定额取费汇总表
利润
管理费
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 文明工地增加费 市级文明工地
文明工地增加费 省级文明工地
夜间施工增 加费
其他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δ)0.8≤δ<1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最终稿)

4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施工招标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月
日
总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18 1. 招标条件 ...................................................................... 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9 6. 确认 .......................................................................... 19 7.联系方式 ...................................................................... 19 附件 确认通知 .................................................................... 2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 390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精神和《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函〔2014〕54号)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佛山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μg/m3,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7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压缩过剩产能。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和《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和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一)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五)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规定标准计价,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规定支付。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2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并通知如下: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佛山市市本级取消的132项证明事项目录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9日附件佛山市市本级取消的132项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收取单位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开具(盖章)单位备注1佛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毕业生户籍证明高考报名公安机关直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2佛山市教育局“三侨生”证明高考加分外事侨务部门通过内部征求意见完成,或直接使用外事侨务部门的三侨生审批文书。
3佛山市教育局社保证明高考报名社保部门自助打印社保信息。
4佛山市教育局居住证证明高考报名公安机关5佛山市教育局合法住所证明高考报名国土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6佛山市教育局思想品德鉴定表办理教师资格证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7佛山市教育局计生证明教师资格审核计生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8佛山市教育局政治考核证明高考志愿填报公安机关、征兵办公室9佛山市公安局任职单位年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任职单位已经年检工商管理部门10佛山市公安局能保证个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证明外国人在华旅行在经济保障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佛山市公安局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办理金银珠宝饰品回收和加工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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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
一、费用包含的范围:
1.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佛山市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裸露场地覆盖防尘网、绿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费;施工便道、拌合站、预制场、办公生活区洒水及其他防尘措施费;环境敏感点区域围挡、物料运输与存放、扬尘防治标识等措施人工、材料、设备安拆使用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及技术交底费、扬尘防治教育宣传和培训费、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和资料管理费等。
2.施工便道、拌合站、预制厂、办公生活区硬化和围挡等费用已在双标管理(或优质优价)或设计文件中包含的,不纳入本费用范围。
二、费用计算的方法:以各类工程直接工程费为基数乘以表中相应的费率。
三、适用范围:
1.本费率标准发布日之前已批复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预算)的公路工程项目,其费用在批复概(预)算范围内调剂使用;待审批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预算)的公路工程项目,按本办法
执行。
2.本费率标准发布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在不突破批复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计列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本费率标准发布后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相关条款。
3.本费率标准发布日之前已办理结算的项目不予调整;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委〔2016〕14号)发布日(2016年10月31日)之后发生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可计取。
4.本费率标准适用于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其定额的项目,采用《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其定额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如部、省相关计价办法颁布,本费率标准将适时调整。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表—2—
附件:
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专项增加费费率表
注:路面挖除和路面铣刨按机械土石方工程计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