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防止文物损毁和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文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馆藏文物、出土文物、古建筑、石刻、壁画等。
三、文物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一把手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四、文物安全管理制度1. 文物档案管理(1)建立文物档案,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数量、保管状态等。
(2)定期对文物档案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文物保管(1)对文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文物安全。
(2)定期检查文物存放环境,确保文物不受潮湿、虫蛀、霉变等影响。
(3)加强文物保管设施建设,如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等。
3. 文物巡查(1)设立文物巡查制度,定期对文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文物修复(1)对损坏的文物进行及时修复,确保文物完整。
(2)修复过程中,严格遵守文物修复规范,确保文物修复质量。
5. 文物展览(1)加强展览期间文物安全,确保文物不受损害。
(2)展览结束后,对文物进行清点,确保文物安全。
6. 文物消防(1)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应对。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 文物安全培训(1)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文物安全培训,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2)加强对外协作,邀请专家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文物安全应急预案1. 针对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以及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物不受损害,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文明、弘扬文化、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二、文物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安全措施。
第六条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安全措施第七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库房、展览馆、修复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运输、展示、修复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安全防护水平。
四、文物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文物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文物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物安全责任1. 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文物单位一把手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3. 文物保护机构: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日常文物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 文物档案管理:对收藏的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等级建立档案,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备案。
2. 文物安全检查:定期对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建筑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设置内设专门机构或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加强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 严格控制使用明火,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
- 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 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 举办祭祀、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活动安全。
4. 文物防盗管理:- 加强文物库房、展览厅等重点部位的防盗设施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 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文物出入库安全。
5. 文物修复与保护:- 对文物进行定期保养,防止文物自然损毁。
- 对文物进行修复,恢复文物的原貌和历史价值。
- 加强文物科研,探索文物保护新技术。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依法予以处罚。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意义,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三、文物安全管理责任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和备份。
四、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认真的登记和编号,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监控系统,对文物进行24小时监控,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展示环境的检测和改善工作,保证文物的展示环境符合文物保存的要求。
4.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文物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做好文物的日常保洁和维修工作,防止文物受到外部环境的损害。
5.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文物的安全状况符合保存要求。
六、文物安全管理培训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举办文物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公众对文物安全的关注和支持。
七、文物安全监督检查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文物安全管理的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文物安全管理宣传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宣传,提升广大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物保护理念,促进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保障博物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文物、文物藏品、展览物品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确保文物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博物馆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检查文物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处理文物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
第六条博物馆各部门职责:1. 展览部:负责展览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展览期间文物安全;2. 保管部:负责文物藏品的安全保管,确保文物藏品安全;3. 设施部:负责博物馆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文物安全;4. 保卫部: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文物安全;5. 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文物安全设施:1. 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文物安全设施,如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2. 文物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文物出入库管理:1. 所有文物出入库必须办理严格的登记手续,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2. 文物出入库时,需核对文物信息,确保文物安全。
第九条文物展览管理:1. 展览前,需对展览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2.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需加强巡查,确保文物安全;3. 展览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条文物消防安全管理:1. 博物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2. 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博物馆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我国珍贵的文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依规管理、依约管理、依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六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制和制度,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八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共同防范、合作保护。
第九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指导第十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文物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依约保护文物资源,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监控、报警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十三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文物安全。
第十四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损毁赔偿机制,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第十六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
第十八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交流平台,加强文物安全检测和控制。
第二十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共同解决。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保障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第四条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是文物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文物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作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总责。
第六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设立文物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文物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文物安全培训。
第三章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等级、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具体的文物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档案。
第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存放环境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展览安全管理,确保展览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文物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第十四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文物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第五章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文物及文物藏品,包括馆藏文物、出土文物、流散文物等。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物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 负责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善后工作;4. 负责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5. 负责文物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文物库房安全管理1. 文物库房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 文物库房应配备专职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 文物出入库应严格登记,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文物安全。
第七条文物展览安全管理1. 展览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 展览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3.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展览场所的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八条文物修复与保护管理1. 文物修复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文物修复质量;2. 文物修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3. 文物修复后的保护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文物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2. 加强对文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3.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文物安全知识,扩大文物安全影响力。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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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4、上岗期间发现可疑人或者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坚持巡逻,严禁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看书、喝酒等。
6、各岗要按要求按时认真交接班,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7、所有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报警控制中心位置及操作方法均属机密。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批评和处罚
3、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定期整改,如有难以落实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4、将记录保存成册、存入档案,作为查对的依据。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起到检查工作的作用。
5、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记录,将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时汇报并留档封存。
6、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在节假日前进行。做到每日有负责人,每岗有具体人员。
7、对各类安全事故,不欺骗、不谎报、有险必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各单位的特殊性,逐年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要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检查。
2、实行定期月报、季查、节前节后查,做好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5、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逐级上报,对延误时间、谎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定期安全汇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由执行人签字,上报主管领导。
2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在每周例会研究、讨论。
3利用现代防控设施,关注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4、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及年度的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主管领导。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
文
物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七年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自救逃生。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守则
1、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应战各种犯罪分子的袭击,忠于职守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保卫任务。
2、爱护公务,正确操作和使用防盗报警设施和专用警戒器具。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无故缺岗,上岗期间不会私客、不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并要写请假条。
8、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首先予以批评警告,再次立即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严守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案可查。
3、签订各科(部、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科(部、室)、岗位、个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
5、带班领导带班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