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教材
院感培训知识

院感培训知识一、概述院感培训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有关院内感染控制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院内感染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住院期间获得的感染,是医疗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院感培训,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院内感染控制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培训内容1. 院感基础知识- 院内感染的定义、分类和发生机制- 院内感染的危险因素和易感人群- 院内感染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院内感染的监测与报告2. 感染控制原则- 感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感染控制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卫生控制3. 感染控制操作技术- 手卫生的正确方法和时机-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方法- 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 隔离措施的分类和操作要点4. 感染控制在特殊情况下的应对- 新型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医疗器械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抗生素合理使用和耐药菌感染的防控三、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 通过讲座、课程、培训视频等形式,向医护人员传授院感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根据不同职业岗位的需求进行针对性培训。
2. 实操培训- 在感染控制科或模拟病房等场所,进行实际操作演练。
包括正确的手卫生、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等。
3. 考核评估- 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评估。
可以采用书面测试、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效果评估1. 感染率监测- 对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发生率进行监测,评估培训的效果。
通过比较培训前后的感染率,可以评估培训的有效性。
2. 医护人员知识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医护人员对院感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培训的知识传递效果。
3. 操作技能评估- 对医护人员进行实操操作的考核评估,检查其对感染控制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评估培训的技能传递效果。
五、培训周期和频次院感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持医护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培训周期和频次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根据需要进行重点人群的专项培训。
重点传染病诊断标准培训教材

重点传染病诊断标准培训教材
第21页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试验室诊疗:
(4)致病性(毒力)测定:HPAIV判定标准(美国家畜卫生 协会)。
①取1:10稀释感染尿囊液0.2毫升静脉接种8只4~8周龄 SPF鸡,隔离喂养10天内死亡6只或6只以上(致死率75%以 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显著霉菌或其它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烧、腹泻症状靠近上 述第1项标准且含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试验确诊艾滋 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 <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显著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症状和体征,出 现痴呆,区分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效障碍。
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
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
重点传染病现诊断类标准似培训呼教材吸系统疾患。
第9页
病毒性肝炎
一、疑似病例: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 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它疾病者。
重点传染病诊断标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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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
二、确诊病例:
(二)乙型肝炎(HB): 1.六个月内接收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
性损伤如:不洁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 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亲密接触。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 1000,或HBV—DN项。 试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计划

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计划
1. 培训目标
这个培训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参与者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理解和意识,以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通过培训,参与者将学会预防措施和个人卫生惯,以及了解不同传染病的症状和传播途径。
2. 培训内容
2.1 传染病介绍
- 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
- 调查不同传染病的病因和传播途径
2.2 个人卫生惯
- 强调正确洗手方法和频率
- 推广咳嗽和打喷嚏的正确礼仪
2.3 传染病预防措施
- 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流程
- 解释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的必要性
- 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正确方法
2.4 传染病的常见症状和识别
- 教育参与者识别传染病的常见症状
- 强调及早就医和隔离措施的重要性
3. 培训方法
培训将采用多种互动的方法,包括:
- 讲座和演示
- 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
- 角色扮演和游戏
- 视频和图像展示
4. 培训评估
为了评估培训效果和参与者的研究进展,将进行以下评估:- 参与者的知识测试
- 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和互动表现
- 参与者对培训内容的反馈和建议
5. 培训资源和材料
为了支持培训的进行,将提供以下资源和材料:
- 传染病预防知识手册
- 视频和图像展示材料
- 知识测试题库
6. 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培训计划预计需要半天的时间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事先通知参与者。
7. 培训负责人
本次培训将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计划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参与者提高传染病预防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项目“传染病防治”2011122461954

关于考核
必考项目,考核主要为了保证培训的基 本质量
考核内容不超过讲义,答案以讲义和相关 文件规定为准,不出偏题怪题。因此只要学员 抱有认真参与的态度,认真讲课、认真自学复 习,适当记忆,努力与临床轮转相结合,通过 考核并不难
某些对今后终生行医很重要的内容却难 以考核,总之考核不是目的
改进建议
如何顺利完成培训
(对住院医师)
• 要认真听课,尽量不缺课。不仅要理解讲课内容,掌握重点;更 要听出讲者的临床思路。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疏理出自己 今后遵循的思路。倡导与教师互动讨论,多提出问题与异议, 以教学相长。养成有目标的自学习惯,根据自己的精力,多阅 读推荐的参考文献,做好阅读笔记,加深对教材和讲课的理解
青人在实践中带着问题不断总结提高 • 身教重于言教,处处体现热爱医学,关爱病人的道德风尚
注意事项
• 尽力挑选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临床专家授课,形成 品牌效应.避免缺乏亲身临床经历的医师授课
• 创造条件多看病种 • 强调在一线实践中学习提高 • 结合临床实际,组织小讲课,病例讨论等活跃气氛 • 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与建议,并予改进 • 有关责任人必须实施集体备课,试讲,督导听课等
因培训教材撰稿时间短促,难免出现不当 和错误,请同行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再版时能 重新整合全市传染病专业同行的智慧与专长, 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学术水准,反映上海水平
• 较深地理解和实行对传染病和院内感染的预防 隔离、防治等措施
• 对涉及各专科的感染性疾病建立科学的诊断、 鉴别诊断和规范抗感染治疗的思路
• 熟悉和讲究抗菌药物、抗病毒药、抗深部真菌 药、抗结核药和抗寄生虫药的规范应用
培训特点
• 不同于本科生,也不同于专科医师培训,不是炒 炒冷饭
传染病培训总结(精选5篇)

传染病培训总结(精选5篇)传染病培训总结1为全面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陪训,现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动员到位。
我院领导强调举办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重要性,保证全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组织落实到位。
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时间安排和考试方法。
3、培训对象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共有18人。
4、培训时间2月25日6时至9时5、学习:本次培训的教材采用《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诊断防治相关文件》,并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考试,共有18名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通过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水平和防控能力,使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地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传染病培训总结2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专业知识、传染病监测及网络直报质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规范填写,以及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响应上级要求,我科于7月1日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一、此次培训内容1、《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4、《传染病诊断标准》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规范》6、《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7、《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知识》二、此次培训面向全院所有医务人员。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率100%四、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此次培训的开展,有利于全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对正在流行的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培训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确保了死亡病例的规范化上报。
传染病培训总结3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专业知识、传染病监测及网络直报素质以及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ppt课件

医疗机构应与疾控、社区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社区、企事业单位参与
加强社区防控
社区应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加 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传染源。
企事业单位参与防控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内部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同时积极支 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清扫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加强校园绿化美化
02
增加绿植覆盖面积,提升校园环境品质,同时减少尘土飞扬,
降低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
完善校园垃圾处理机制
03
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师生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及时清理垃圾
,防止病菌滋生。
个人卫生习惯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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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勤洗手
教育师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特别是在接触公共 设施和用餐前后,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彻底清洗 双手。
感谢观看
REPORTING
保持呼吸道卫生
鼓励师生在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肘部遮掩 口鼻,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减少病 毒传播。
注重饮食卫生
教育师生选择新鲜、卫生的食物,避免食用变质 或未经煮熟的食品,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
疫苗接种与免疫规划
推广疫苗接种
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组织师生按照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 要求接种相关疫苗,提高群体免疫力。
一旦发现家庭成员出现 传染病症状,应尽早识 别并采取隔离措施,避
免疫情扩散。
PART 05
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治
REPORTING
政府职责与政策保障
01
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为防治工
2024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一、引言传染病防治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我国制定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等人员;3.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5.其他涉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执行力;2.传染病基础知识:学习各类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等知识;3.传染病防控技术:学习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实验室检测方法等;4.疫情监测与报告:学习疫情监测、报告、分析、预警等方法和技巧;5.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学习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等策略和措施;6.职业防护与安全:学习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防护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7.健康教育与宣传:学习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咨询等方法和技巧。
四、培训方式1.面授培训:组织专家进行面对面授课,学员参加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2.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远程教育,方便学员随时学习;3.实践操作:组织学员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传染病防治技能;4.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学员间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5.考核评估:对学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估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周期与要求1.培训周期: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周期为2年,每年开展一次培训;2.培训要求:学员需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继续教育:鼓励学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服务规范培训

“√”。 • Ⅰ.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 • Ⅱ. 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 • Ⅲ. 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 • Ⅳ. 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 •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 (4)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 (5)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补报。 • (6)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学校、幼托机构调查发现
的,应由该机构门诊部或属地医疗机构进行报告;在社区、场所调查发现的,应由属地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报告。 • (7)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由于停电、网络设备故障、网络线路不通、改造、迁址等 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络报告,应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代报。已实现自 动交换的区域平台或医疗机构因交换平台故障等原因不能自动交换的,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通 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 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 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 2. 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和初诊死亡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 人,在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
– 3.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 – 4.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 – 5. 有效证件号:必填项,原则上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如无法获取也可填写护照、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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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要点一、概述(一)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名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1.传染过程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
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
2.传染病流行过程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
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传染源是指体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部过程。
传染病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传播,主要传播途径有经空气、水、食物、接触、媒介节肢动物以及医源性传播等。
人群易感性是指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
3.潜伏期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根据潜伏期判断患者受感染的时间,用于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根据潜伏期的长短,确定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期限;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时间;根据潜伏期评价预防措施效果;潜伏期长短还可影响疾病的流行特征。
4.传染期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传染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在于它是决定传染病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
同时,传染期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疾病流行特征。
5.病原携带者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病原携带者按携带病原体的不同而相应称为带菌者、带毒者、带虫者等。
病原携带者按其携带状态和临床分期的关系,分为三类。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即在潜伏期携带病原体者。
可在潜伏期携带病原体的疾病较少,如霍乱、痢疾等。
这类携带者多数在潜伏期末排出病原体。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指临床症状消失后继续排出病原体者。
相关的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乙型肝炎等。
一般恢复期病原携带状态持续时间较短,凡临床症状消失后病原携带时间在三个月以者,称为暂时性病原携带者;超过三个月者,称为慢性病原携带者。
少数人甚至可携带终身。
(3)健康病原携带者:指整个感染过程中均无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而排出病原体者,如白喉、脊髓灰质炎等。
6.疾病的流行强度疾病的流行强度是指某种疾病在一定时期,在某地区、某人群中,发病数量的变化及其病例间的联系程度,常用散发、暴发及流行等表示。
(1)散发:指发病率呈历年的一般水平,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呈散在发生。
(2)暴发: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中,短时间突然有很多相同的病人出现。
这些人多有相同的传染源或传播途径。
大多数病人常同时出现在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3)流行:指某病在某地区显著超过该病历年发病率水平时(如3~10倍)。
有时疾病迅速蔓延可跨越一省、一国或一洲,其发病率水平超过该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流行水平时,称大流行,如流感、霍乱的世界大流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分级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发生、波及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措施1.对病人的管理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它是将处于传染期的病人安置于一定的场所,使其不与健康者或其他病人接触,以减少引起新感染者的机会。
隔离期限应根据该种传染病的传染期来确定。
一般在病人临床症状消失后,经2~3次病原学检查(每次间隔3天)为阴性时,即可停止隔离。
2.对接触者的管理措施对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医学观察和留验等措施。
医学观察和留验的时间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参照《传染病学》附录“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观察期”。
(1)医学观察:即对传染病接触者定期进行访视、问诊和测量体温,接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和日常活动。
医学观察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
(2)留验:也称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机构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对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者,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者,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防止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五)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