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调查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机关全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机关全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摘要一、简要案情(一)××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三)××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四)××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五)××毁坏林木案件二、存在的问题(一)擅自野外用火案件比较突出(二)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够三、下一步打算(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沟通衔接(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第1页共4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20××年全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报告市林业和草原局: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我局共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起,其中移送××县综合执法局查处4起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市森林公安局××县分局查处1起毁坏林木案件。
现就简要案情、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分析如下:一、简要案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第2页共4页××林内发生森林火灾,请处置。
接警后,我局立即指派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林业勘察设计队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现场情况进行了初查。
经初查,××于20××年3月4日在××北端山下林地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上坟,不慎引发附近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烧毁疏林地面积49.9亩。
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县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移送××县综合执法局查处,处以2000元整的罚款,现已结案。
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分析报告

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分析重庆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米仁忠一、林业行政处罚概述林业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受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的行政违法事实。
构成林业行政案件必备条件,一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二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事实,三是依法应该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1、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2、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1)林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方面,属于行政法律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2)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依规实施。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1)林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2)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权限必须是法定的;(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4)需要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法定的。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林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动輒训斥等现象;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3、以人为本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纠正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的错误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在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上半年某市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上半年某市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本报告旨在对某市上半年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对该市的林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下是对该市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
一、案件概况在上半年,某市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20起。
其中,涉及砍伐违法案件占比最高,占案件总数的50%;其次是非法采伐案件占比为30%;其他案件包括盗伐、违规储存等,占比为20%。
二、案件数量与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来看,各县市的案件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
市中心区和附近的县市案件数量较多,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林业资源丰富且易于接近,违法砍伐和非法采伐等行为较为频繁。
而偏远山区的案件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该区域交通不便,且监管相对薄弱。
三、案件处理结果上半年,该市对林业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查处和处理。
根据统计数据,90%的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和结案,只有10%的案件仍在处理中。
处理结果显示,对于非法砍伐和非法采伐等严重违法行为,该市采取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该市也采取了教育和警告的方式,希望通过教育引导,让违法者意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四、案件原因分析对于上半年发生的林业行政案件,我们进行了案件原因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监管不到位:某些地区的林业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出现。
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2.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个人或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对林业资源进行非法采伐或砍伐。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3.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部分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对违法行为并不清楚。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业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五、案件预防措施针对上半年的案件统计数据和原因分析,我们提出了以下案件预防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林业资源的巡查频率和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公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平罗县林业行政案件现状及成因分析

平罗县林业行政案件现状及成因分析作者:高海涛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20年第06期摘要生态安全是区域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自然基础和支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最终成果体现。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对于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分析我国平罗县林业行政案件现状及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林业行政案件;现状;成因;宁夏平罗县平罗县地处宁夏北部,位于毛乌素沙地边缘,区域内包括贺兰山区、山前洪积扇区、西大滩蝶形洼地、冲积平原区、灵盐台地、河滩区6大地貌单元,沙漠化土地面积达3.3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6.2%,风沙危害比较严重,土地沙漠化已经严重制约了该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
同时,因为天气恶劣、适宜种植的树种少等因素限制,当地造林和森林资源管理的难度大,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
目前,平罗县宜栽林地造林已基本完成,现有剩余荒地造林适宜性差、盐碱化严重,种植成活率低且林木不易成材,造林难度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对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平羅县林业行政案件的主要特征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近五年相关行政案件的深入分析与调查发现,在天保工程以及相关的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实施以后,有效保护了现有森林资源,扩大了森林面积,提高了林分质量,增强了森林生态功能,林业行政案件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减少,但是也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特点。
1.1 林业行政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自2000年平罗县被整体纳入天保工程区范围以来,当地加大了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增加了管护人员,并在2013年成立了森林派出所,以提高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水平,从根源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平罗县近年来的行政案件发生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1.2 主要案件类型为毁坏、盗伐、滥伐林木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平罗县林业案件发生的主要类型是破坏林木、林地类案件,占林业案件发生总数的83%,主要包括毁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擅自改变(非法占用)林地四类案件,分别占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数的48%、23%、7%、5%。
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总结汇报

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总结汇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是指依法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以解决农村林地乱占乱用、乱砍滥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的专项工作。
在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行政,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林业行政执法案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解释林业法规和政策。
我们还利用媒体渠道,开展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林业法律知识。
这些宣传教育的工作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提高了人们对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我们建立了科学的执法程序和规范的执法标准。
针对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的乱作出手、漏洞百出等问题,我们通过调研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职权或滥用手段。
同时,我们要求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公正,不得以私利为依托,严禁受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
通过制定这些规范,我们保障了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次,我们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我们加强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每年定期对各级林业执法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
同时,我们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对于接受的举报或者相关投诉,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通过这些监督措施,我们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强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最后,我们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侵犯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我们采取果断、有力的行动进行打击。
通过加大巡逻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
当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2 ) 办案制度不严格 。 单人办案 的现象依然存在 , 有的案件调
益, 是符合 实际、 科 学可行 的, 为林业 行政执法 发展注入 了新活 查 、 询 问笔录只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 , 执 法人 员在办案过程 中没
力, 取 得 了 明 显 成效 。但 是 , 在 林 业 行 政 案件 查 处 上 , 仍 然 存 在 一 有 出示执法证件或表 明身份 , 部分笔录修改处缺乏 当事人确 认, 些 问题 和 不 足 , 主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有 的鉴定报告 的内容过于简单 , 格 式不规范 , 未 附鉴定 ( 2 ) 证据收集不齐全 。 相 当部分案件证据种类单一 , 以当事人 定手段 : 有的鉴定意见不 明确 , 对 涉案的野生动物及 的调查笔录 作为处 罚的唯一证据 , 而忽视 了对书证 、 证人证 言、 人 的资质证 明材料 ;
为人 未 予 以处 罚 。
( 2 ) 涉案物品去向不 明。 有的涉案物 品未附实物 照片 、 未办理 登记保存或扣押手续 , 扣押清 单与移交清单 内容不一 致; 有 的卷
2 行政执法程序上存在 的问题
宗材料表 明涉案物品被没收 ,但最 终如 何处理没有证据材料证
有的涉 案物 品移 交清 单上接 受人一栏没有单位签 章, 无法证 ( 1 ) 立案程序不合法。 普遍存在不破不立 的现象 , 因没有及时 实 ; 明物品去向。 立案 , 也没有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鉴定, 导致相关 证据 因时过境
勘验检 查笔录无 当事 人、 见 证人签名或 由勘验 、 检查人 员代签 , 有 的木 材检尺码单 没有检验员 、 记录 员签 名、 盖章 , 鉴定 结论未
1 行政执 法实体上存在 的问题
超期 办案未办理延 长手续 , 有 的受 案登记表 、 ( 1 ) 执法主体不合法。 组建后 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 , 统一承担 依法 告知当事人 , 立案登记表 、 处罚意见书、 处罚决定书没有 审核部 门意见或负责 原分散 在 由林业 检查站 、 林 政 资源 、 森 防、 野生 动植物保 护 、 种
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工作总结

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工作总结
近年来,林草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
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林草行政案件的情况,我单位开展了统计工作,对案件数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我们对林草行政案件的类型进行了分类统计。
通过统计发现,违法砍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将加大对这些类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巡查和监管,严格执法,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其次,我们对案件的地域分布进行了统计分析。
发现一些地区的案件数量较多,说明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加强管理和治理。
我们将根据统计结果,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此外,我们还对案件处理的效率和结果进行了统计评估。
通过统计分析发现,
一些案件处理时间较长,效果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流程,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提高案件处理质量,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工作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也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我们将继续加强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几种林业行政案件及处罚初探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 运输 、 进出口准许证件的, 由上一 级人 民政府林 业主 管部门责 令纠正 , 接负 责 的主管人 对直 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 , 依法 给 予行 政 处分 ; 有关 人 民政 府林业主 管部 门未予 纠正 的 , 院林业行 政 主管部 门可 国务
以直接处理 。
动。如 : 自开垦林 地 ; 自 石 、 擅 擅 采 采砂 、 采土 ; 毁林采 种或 者违 反 操作 技 术 规 程采 脂 、 笋 、 根 、 树皮 及 过度 修 挖 掘 剥 枝; 在幼林 地 、 特种用途林 内砍柴 、 牧等 。 放 第三, 行为人的行为一般应当有致使森林 、 林木受到 毁坏 的事实 。 第 四 , 坏森林 、 木的数量 较小 , 毁 林 依法应 当给予行 政
21 00年第 1 2期 总 第 15 6 期
林 区 教 学
Tea chi f Fo esr eg o ng o r ty R i n
No 1 201 .2 0 Ge r No 6 nea .1 5
几 种 林 业 行 政 案 件 及 处 罚 初 探
赵 密蓉 ,高 见
一
有发放林 木采伐许可 证 、 木材运输证 、 准 出 口文 件 、 许 批 允 进 出口证 明书权力 的机 关 、 门 或者 个人 , 放 了上述 非法 的。非法 的情 形包 括 : 盗伐、 滥伐的林木 ; 元林 木采伐许可证、 木材运输证的林 木; 其他无来源合法有效证件的林木。 第 三 , 购行为是 在林 区进 行 的。 收 第四, 收购 的 目的是 为 了牟利 。 第五 , 违法 人可 以是 自然 人 , 也可 以是单位 。 第六 , 违法 收购数 额 较 小 , 构成 犯罪 。未构 成犯 罪 未 的标 准是违法 收购 盗伐 、 伐 的林 木在 2 滥 0立方米 或者 幼 树 10 0 0株 以下 ; 违法 收购 盗伐 、 滥伐 的珍贵树 木 2立方 米 或者 幼树 5株 以下 。 12 2 违法收 购盗伐 、 .. 滥伐林 木行 政案件 的处罚 违法收购盗伐、 滥伐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 违法收购的盗伐 、 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收购林 木价款 1 以上 3 以下 罚款。 倍 倍 13 毁坏 森林 、 . 林木 行政案 件 13 1 毁 坏森林 、 木行 政案 件的认定 特征 .. 林 第一 , 为人 的行为 必 须是 违反 森林法 律 、 行 法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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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调查报告
违法行为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岁,家住XXXXXXXX。
违法行为人XXXX无木材运输证违法运输活立木案于XXX年XX月XX日XX时许由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
经初查,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认为该案属本机关管辖范围,有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于XX年XX月XX日立案调查。
违法运输的活立木一株于XXX年XX 月XX日被我局依法暂扣。
违法事实:XX年XX月XX日,违法行为人XX驾驶车牌号为XXX的货车从(违法事实),被我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拦下检查,经查李华贵未办理所运活立木的木材运输证件。
以上违法事实证据有,违法运输的活立木、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XXX本人陈述与申辩材料、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XXX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活立木,其行为已违反《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属无木材运输证违法运输活立木的行为。
根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无木材运输证所运输的全部活立木并处罚款XX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
XX林业与园林管理局
二0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