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汉落户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9〕1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8日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申报年度前2年内在武汉市注册落户的新引进(或者新设立)文化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申报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本规定中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企业。
第三条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给予下列扶持:(一)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上年度日活跃用户10万以上(含10万)或者阅读量50万以上(含50万),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以及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上年度日活跃用户达到500万以上(含500万),且持续提供优质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的其他互联网文化平台(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对作为其第一出品方或者建设运营方的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拥有或者上年度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准入许可证的,给予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落户条件及流程

武汉市落户条件及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涌向大城市。
武汉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吸引了众多人才和移民。
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想要在武汉落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武汉市落户的条件和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武汉市的落户政策。
一、武汉市落户的条件1. 户籍迁移条件(1)拥有稳定的、合法的住房。
在武汉市,如果你想落户,必须拥有稳定的、合法的住房。
这包括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单位住房等。
如果你没有符合条件的住房,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
(2)纳税记录。
在武汉市,如果你想落户,必须具备纳税记录。
一般来说,连续12个月内,纳税记录不少于6个月即可。
(3)社保缴纳记录。
在武汉市,如果你想落户,必须具备社保缴纳记录。
一般来说,连续12个月内,社保缴纳记录不少于6个月即可。
(4)符合户籍迁移条件。
在武汉市,如果你想落户,必须符合户籍迁移条件。
一般来说,户籍迁移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等。
2. 高层次人才落户条件(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或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才;(2)省级“楚天英才计划”、市级“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或具有省级、市级人才称号的人才;(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4)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工作的人才;(5)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的人才。
3. 创业人才落户条件(1)在武汉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人;(2)在武汉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在武汉市注册的农村合作社法人或合伙人;(4)在武汉市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创办企业;(5)在武汉市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创业支持机构内工作。
二、武汉市落户的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在符合落户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创业证明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2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对实有人口的管理,保障实有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汉人员)和境外人员。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实行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的体制。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聘用实有人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专职从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协管员应当按照实际居住人员人数1500∶1的比例配备,各区要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专司其职。
武汉凭新房购房合同能落户

据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4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武汉市吸引了大量购房者,尤其是那些希望在武汉定居的外地人士。
以下是这一政策的具体解读:
1. 落户条件放宽:以往,购房者在武汉落户需要等待房产证办理完毕,而现在只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即可申请提前落户,大大缩短了落户周期。
2. 便利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一政策意味着在购房后即可享受到武汉市的相关福利,如子女教育、医疗等,有利于提高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3. 促进房地产市场:这一政策有助于刺激武汉市的房地产市场,增加购房者的信心,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 优化城市人才结构:通过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武汉,有助于优化武汉市的人才结构,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当然,这一政策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落户后房产证办理:虽然购房者在落户后可以享受相关福利,但房产证的办理仍然需要一定时间,购房者需要关注相关政策动态。
2. 房产市场风险: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背景下,购房者需警惕房价波动风险,合理选择购房时机。
总之,凭新房购房合同能落户的政策,对于武汉市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利于优化城市人才结构,推动武汉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然而,购房者还需关注政策细节,合理规划购房计划,以确保自身权益。
2023武汉落户条件

2023武汉落户条件2023年武汉落户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来到武汉这座美丽的城市定居。
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武汉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那么,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是什么呢?要想在2023年落户武汉,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此外,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还包括申请人的居住要求。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在武汉市连续合法居住满3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具备稳定的工作、学习或生活来源。
同时,申请人需在武汉市有固定的住所,可以是租房或购房,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此外,申请人还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合法的生活来源,以保证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责任。
除了居住要求,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还包括申请人的教育和技能要求。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技能,以满足武汉市的人才需求。
对于高等教育毕业生,他们需要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技术工人和技师等职业人员,他们需要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
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能力。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
申请人还需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无传染病和严重慢性病,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还包括其他一些综合因素的考虑。
例如,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申请人还需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交能力,以适应武汉市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以便更好地融入武汉的社会生活。
2023年武汉的落户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居住要求、教育和技能要求、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能力,以及其他综合因素的考虑。
武汉成教大专可以落户吗2019

近几年的关键词是什么,肯定少不了“抢人才”。
那么浙江、湖北2019最新落户政策是什么?高学历购房有补贴吗?
没有心仪城市的户口,可以靠学历加分,在积分落户中,教育背景是非常重要的一
项指标之一。
湖北目前的政策是,全世界的大学生都可以落户武汉。
想要落户心仪的城市,你还可以通过报考成人教育,提升文凭来实现!
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其中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一是“全员”放开落户。
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
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与之前相比,落户范围覆盖至所有大学生。
二是“全家”解决落户。
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与之前相比,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等条件限制。
让大学生举家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
三是“全时”办理落户。
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
此次学历放宽到大专,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大专呢?成教的大专可以吗?
大学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是包括经教育部认证的,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外高校的同等学历)。
也就是说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专科也可以落户了!
湖北成人高考大专报名中,2.5年稳定毕业,早报名早拿证早落户。
关于湖北成考报名,考试时间,更多内容可以查看湖北学历在线网。
武汉落户提供劳动合同
武汉落户提供劳动合同今年5月22日起,武汉实行新的户籍政策。
你的情况,只要在武汉交纳社保满2年以上,出具社保证明,工作单位和你签署的劳动合同,有你自己家庭名义的房产证,就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武汉手续。
具体规定之一:二十、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一)办理条件1、非本市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2019年武汉积分入户政策-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武汉积分入户政策武汉积分入户政策【1】[落户政策]50万人以下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意见》指出,“十三五(201X年至2020年)”时期,全省实现500万非城镇居民落户城镇。
这意味着,我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6%左右,提升到61%。
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的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中城市户口实行“有序放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就业、住所、缴纳社保年限等落户条件。
对于缴纳社保年限,《意见》特别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年。
而且,上述城市如果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可以参照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像武汉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意见》要求科学控制人口,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设置落户积分政策。
记者注意到,个人诚信记录也作为武汉积分项目之一。
[户口管理]全民统称为“居民”身份证号是唯一标识“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这一“中国特色”正在发生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已出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的政策。
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要求取消两种户口的差别,实行统一登记。
我省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业户口”将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
农业户口取消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将享受统一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社会服务。
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公民唯一标识。
我省将建设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
以后,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将实现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武政规〔2019〕2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武政规〔2019〕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30日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本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分入户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申请人积分累计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
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请及办理流程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武汉投靠亲友落户政策解读
武汉投靠亲友落户政策解读对于武汉投靠亲友落户政策解读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夫妻投靠要满⾜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中⼼城区投靠⽅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以上条件满⾜⼀个即可)。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1)夫妻双⽅书⾯⼊户申请(⼿写签名);(2)夫妻双⽅户⼝簿、、。
⼆、⼦⼥随迁要满⾜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所需条件:⼦⼥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内。
⼦⼥随迁所需材料:(1)夫妻双⽅书⾯申请(⼿写签名);(2)结婚证及夫妻双⽅户⼝簿、⾝份证(含复印件);(3)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①⼦⼥与⽗或母在同⼀《户⼝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簿。
②⼦⼥与⽗或母在同⼀《户⼝簿上,但不能反映出⼦⼥与⽗或母关系的,需出具《或《出⽣医学证明;⽆《独⽣⼦⼥证或《出⽣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③⼦⼥与⽗母不在同⼀《户⼝簿上的,出具《出⽣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关系的相关证明(⽗母⼯作履历表和⼦⼥在校学⽣档案原始资料),⽆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鉴定证明。
④对⾮婚⽣⼦⼥(⽆论有⽆出⽣证),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鉴定证明。
⑤投靠⼈系后再婚,携⼦⼥随迁的(投靠⼈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章,明确⼦⼥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书。
⑥农转农需提供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农场或管委会)责任领导签署的“同意接收⼊农业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⑦⼦⼥不随⽗母姓,随祖⽗母或外祖⽗母姓,需出具祖⽗母或外祖⽗母与其⽗母的关系证明,⽆法出具的,应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鉴定证明。
⑧⼦⼥随其他⼈姓,⽆论有⽆出⽣证,均需提交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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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大学毕业生等人才落户办理规定一、大学毕业生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2)受理核发证件。
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
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1)上传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
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
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
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5、有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现场办理。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五、高技能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工商企业信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