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
考点2__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原卷版)-2021届高三《新题速递 历史》11月刊

考点2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11月刊)一、单选题1.(2021·河南郑州示范性高中高三阶段性考试三·8)在对外战争中,罗马执政官托克瓦突斯下令任何将士不得在布阵外与敌方将军独自对阵。
其子自恃骁勇,不顾军令与敌方首领挑战,虽然杀了敌方将领,但仍然因违背军令而受军法处置。
托克瓦突斯处理这一事的原则()A.反映出执政官权力的滥用 B.旨在维护军事行动的严肃性C.彰显了人人平等的理念 D.推动了罗马帝国的对外扩张2.(2021·天一大联考“皖豫名校联盟体”高三第一次考试·4)梭伦改革时期,“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陪审法庭成员的机会”,规定以600名陪审员中抽签组成10个法庭,每个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机会均等。
这一制度()A.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 B.蕴含着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C.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 D.肯定了法庭是最高权力机构3.(2021·广东茂名五校联盟高三第一次联考·1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罗马法的代表法典,《法学总论》对物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它将物权分为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并对每一项物权进行了以篇为框架的阐述,这体现了此法()A.立法形式灵活简便 B.注重实际应用C.推崇公平公正的原则 D.注重调解贵族与平民的矛盾4.(2021·广东茂名五校联盟高三第一次联考·11)公元前5世纪中期,雅典卫城的建筑在布局上克服了早期追求对称而造成的呆板风格,由以神庙建筑为主转为公共建筑为主,如人民议事厅、图书馆、露天剧场、竞技场、城市园林等。
这一布局()A.重视建筑的实用性 B.实现民主政治的稳定C.体现民主政治成熟 D.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5.(2021·广东佛山顺德区二模·12)公元前3世纪左右,富有平民和贵族逐渐融合为新贵,共同把持政权,使罗马从氏族贵族专权的国家变成新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以后的平民主要指城乡居民中的下层群众。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学流派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错误!未定义书签。
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析实证主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奥斯丁(边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凯尔森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律与道德: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家与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元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早期的法律是通过部落、氏族或国家的权威人物来制定和执行的。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是基于宗教,道德和传统习俗来制定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也不断演变和发展。
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代文明开始出现,并出现了第一套文明法典。
最著名的一部古代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这部法典包含了各种规则和制度,涉及民事、刑事和商事领域。
它成为了后来法律发展的基石。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是法律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提出了法治和正义的理念。
这些思想对后来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罗马法体系成为了欧洲大陆法系和现代法律的基础。
中世纪时期,宗教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基督教的影响在法律领域日益增大。
教会法院成为了处理许多法律争议的主要机构。
同时,封建制度也对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各个领主制定了自己的法律规则,并委托法官来执行。
现代法律的发展在启蒙时代达到了新高度。
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他们提出了社会契约和人权的概念。
这些理念对后来自由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工业革命和法的管辖领域的扩大导致了现代法律制度的诞生。
很多国家开始制定新的法典,规范不同领域的法律。
例如,德国制定了民法典,法国制定了刑法典。
20世纪以后,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阶段。
国际法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使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逐渐完善。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机法等新的领域也相继涌现。
现代法律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体系趋向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法的发展获得了广泛关注和支持,国际人权法和宪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例如,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和挑战。
法律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一直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同样如此。
虽然每个国家在法律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整体上来看,以下是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历程:1. 古代时期: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在这个时期,法律通常是由统治者或决策者根据特定的需求或权力来制定的。
法律的执行通常由统治者或特定的官员负责。
2. 封建主义时期:在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时期,法律的发展主要是由君主制度和教会权力主导的。
君主与教会领袖制定并执行法律,并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
封建主义时期的法律以地主与农民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基础。
3. 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个时期,法律开始走向更加理性化、人本化的方向。
人们开始对法律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法律制定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基础。
4. 启蒙时期:启蒙时期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法律的发展与政治思想的进步和民主化紧密相关。
这个时期,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律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保护这些权利。
5. 现代时期:近代法律的发展主要是围绕着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展开的。
宪法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与此同时,法律逐渐从一个专业领域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的问题。
6. 当代时期:当代社会法律的发展与全球化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开始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刑事犯罪等全球性问题。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从领主制度到君主制度,再到现代的民主体制的演变过程。
法律在整个历程中不断变革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的变化。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分析,从而确定法律的适用。
四、当代国际私法
7.[希]弗朗西斯卡基斯(Francescakis)
1958年《反致理论与国际私法的体系冲突》提出
“直接适用的法律”:
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撇开冲突规范的
指引而直接适用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能被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就是“直接适用的
(一)古希腊的城邦条约(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1年)
1.城邦之间的法律差异较小
2.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并不保护外国人的婚姻和财产
3.城邦之间通过缔约承认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 国际私法的萌芽
(二)古罗马的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公元5世纪)
1.古罗马帝国的扩张发展引发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形 式管辖权并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2.“万民法”是古意大利各部落各种习惯共同要素的 总和。 3.“万民法”仍属于罗马的国内实体法,却是国际私 法统一私法的雏形。
五、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二)民国时期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
由于当时许多西方国家在中国拥有领事裁判权,
该条例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纸空文,“但此一法规之
制定,毋宁在表示我国收复司法权之决心,而未必为
应付实际上之需要。”
五、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三)新中国成立后
现法院在判断法律适用时,已经充分的衡量了能否更
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 益。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1960年9月16日,住在纽约州罗彻斯特城的威廉杰克逊夫妇 邀请了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 坐杰克逊负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 来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 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一堵墙上,贝克尔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回 到纽约州以后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时的 过失行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除为 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者驾驶者对乘坐 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以至死亡 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汽车的所 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 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民大会简介

公民大会简介公民大会(ecclesia)是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的最高权力机关。
古希腊公民大会起源于公元前11~前9世纪的荷马时代,当时称人民大会。
由王或议事会召集,全体成年男子(战时全体战士)参加,讨论、决定部落各项重大问题。
通常用举手或喊声表决。
城邦建立后,希腊多数城邦都设立此类大会。
在雅典称公民大会,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由500人会议中一专门委员会召集,每年分为10期,每期召开1次(后增为4次),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
通常用举手表决。
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
公元前276年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后,公民大会逐渐失去意义。
公民大会的特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最早出现在古希腊,以雅典民主政治最为典型。
他有四大特点:(一)实行直接民主制:在雅典,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城邦大事,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二)主权在民、轮番为治: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均由选举产生,任职期限均为一年,不得连任,年年选举更替。
因而凡雅典公民都可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
将军可以连选连任!(三)崇尚法治、绝禁人治:雅典人强烈反对人治,更深恶痛绝个人专制,为此,雅典人建立了“陶片放逐法”的制度,即公民投票来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
雅典人崇尚法治,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 达官贵族犯法,与民同罪。
(四)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雅典国家机构权限相互交叉,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 以此实行权力的制约。
因此,恩格斯说:“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公民大会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有些人否认雅典存在民主政治,理由是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而这些人只占居民的少数,妇女、外邦定居者、奴隶都对政治事务没有发言权。
影片《十二怒汉》背后陪审团制度

影片《十二怒汉》背后的陪审团制度摘要:陪审团制度源于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时代的民众审理法庭,而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殖民活动的扩张,陪审团制度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
陪审团制度以其成员选任和裁决作为制度亮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优势,勇敢承认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上缺失,同时又是对公民人性的回归和法治理念灌输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陪审团制度法治价值构造正义一、陪审团制概述度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从特定社区内的享有选举权的普通公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作为非法律职业者参与国家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司法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二元体系建构,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
大陪审团的主要功能是负责审查检察官(即检方)收集的证据,进行犯罪调查并最终决定是否起诉,所以又称”起诉陪审团”;而小陪审团则主要是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部分作出认定,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因而名为”审判陪审团”。
由于整部电影实质上是在讲小陪审团的密室讨论部分,本文也将着重介绍美国的小陪审团制度。
一般认为,陪审团制度起源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时代的民众审理法庭。
那时的古希腊就某些案件中采用自由民参与裁断的表决。
由于当时没有现代意义的专业法官,案件的审理主要依靠民众的普遍参与,越是重大的案件,参与审理的民众越多,应该是最初意义的陪审团制度,也是民主的最早形式,西方法制史上著名的”苏格拉底审判”就是陪审团审判的一个经典案例。
而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英王亨利二世颁布《大程序法令》(the grand assize)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中,被告有权选择司法决斗的裁判方式或者陪审团裁判方式。
这意味陪审团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程序,从而该制度在英格兰迅速得到发展。
而后随着英国殖民活动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也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
二、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亮点(一)运作亮点一: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对于这个问题,本片并没有展示,但这个环节也是最令人产生好奇的,毕竟在我们看来,陪审团成员的作用给人的感觉就是”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似乎在形式上更体现了人人平等人人参与司法,但实质上是否真的能做到公正合理仍然值得我们思考。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古罗马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王国时期。
在罗马王国时期,法律是由国王裁定的,他也是唯一的最高法官。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一直延续到罗马帝国时期。
这些法律对现代法律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制度采取了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私法主要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
罗马的法律制度十分注重严格的程序和程序的公正性。
在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诉讼中,法官必须坚持宣誓就公正行事,并且仅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司法制度也非常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罗马的法官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
法官通常需要具备极高的法律知识和品德。
在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还出现了稳定的法庭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最高法院位于罗马市中心,下面是各地的地方法院和议员法庭。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司法制度还采用了一种被称为审判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仔细的思考和分析,使法律能够更精确地适应不同的情况。
当法官和陪审团在审理案件时,他们需要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证据,并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这种审判制度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另外,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还包括了一种被称为拉丁语的官方语言。
这种语言在罗马帝国时期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拉丁语在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为拉丁语是一种非常精确和明确的语言,很适合用来描述和定义法律概念和规则。
这种语言也被广泛地应用于法律文献中,尤其是在《罗马法典》中。
在总体上,古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具有许多优点。
它注重过程的公正性、程序的客观性和法律的适应性。
虽然这些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现代已经失去了实用性,但是它们的影响仍然存在。
许多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都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我们学习古罗马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制度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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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有很多都是民众的会议,或是由抽签产生的一批公民组成。
法院裁判案件时的身份,有点像被临时拉来评理的过路人,并不主动去搜集或调查证据,只是根据诉讼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所讲的是事实。
作为法官的会议成员,在审判开始以前,往往对于案件一无所知,全靠审判的进程来了解情况,甚至要依靠请来说明法律的法学家来了解应该适用的法律。
所以,法院注重的是衡量双方的证据,确认事实,实现公平正义。
罗马以后设置了最高裁判官来处理民事诉讼,仍旧是在法学家的帮助下注重于诉讼者证据的衡量和鉴别,并不插手调查,反映于神话就是手持天平的忒弥斯。
重大的刑事案件会指定一些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收集证据、寻找罪犯,并将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理裁断。
她是裁判之神,被动的、守株待兔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
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应该蒙上,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她为实现正义应该是无所畏惧的。
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造
在罗马法院的广场上,静静地树立着一尊石像,神情严肃,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住,神态非常庄严。
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名千古流传的古罗马的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她在这里一站就是两千年啦!这便是整个西方世界里人人皆知的法律的化身——正义女神的雕像.在罗马人的眼里,作为主持人间公正和正义的女神,宝剑和天平缺一不可。
天平需要强有力的武器——宝剑来捍卫。
宝剑则需要天平来规范。
罗马人赋予了正义女神新的内涵:天平代表“公平”,只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
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宝剑代表“正义”,用宝剑加以处罚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即“事实的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司法机关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这样呢,就把以前那种神明裁判的审判和断案方式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而且在法学的基本原则也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要闭上双眼,用心灵和智慧去评判是非过错!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意味着法律既要正义又要惩罚,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正义,国家的惩罚权力具有了合法性,在道德上能被人理解、被人接受;同时,通过惩罚权力的运用,正义被赋予了生命力和意义。
公平正义女神蒙眼闭目,表示她六亲不认、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
正义女神蒙眼,象征“司法纯靠理智”,更显出人文主义者对人的理性的推崇。
法官有了崇高的理性做他的是非善恶之秤,便能名正言顺地反对外界干涉,要求独立司法。
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扰乱
理智的独立运行。
她不会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
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无论权势的压力,还是金钱、美色的诱惑或情感的波动等,都不能改变一个正义判决的诞生与落实。
罗马人赋予正义女神的内涵是:天平代表“公平”,宝剑代表“正义”,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蒙眼闭目则表示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从正义女神的蒙眼闭目,到我国独角神兽的瞪眼怒目,殊途同归,都折射出普通民众对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以及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盼。
盛起于汉武帝时代的“春秋决狱”制度,曾强调“论心定罪”。
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精华》言道:“《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对此,《盐铁论》中又载:“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具体来说,“春秋决狱”必须根据犯罪事实来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目的等;如果动机邪恶,即使其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犯罪行为,也要给予惩罚;而动机善良者,即使其行为违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可以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春秋决狱”制度其实更加侧重于人的主观动机,而不在于其客观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这更多的是反映了儒家教义,是引礼入法的一种必然表现。
细细揣摩一下女神的“心灵审判”与我国的“论心定罪”,其实体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理念。
我国古代的法官包括包青天在内,其本质,首先是一位行政官员,司法只是一种兼职,即使在司法的时候,其形象,也都是众人敬仰的父母官,一位殚精竭虑、搜寻罪证的福尔摩斯式神探,是一位决断一切的独裁者,一上公堂,就先把惊堂木一拍,然后大喝一声:“从实招来!”与气定神闲、蒙眼闭目,可以“有话好好说”的正义女神相比,这种司法理念的巨大反差,让我们掩卷沉思。
自古以来,中国历代的各种法律典籍里赌了明文规定了法官审理案件要“察言观色”、要“眼观四方、耳听八方”,中国古代的司法人员,与其说是法官,其实说是检察官更合适。
因为中国古代的审判方式是纠问式审判方式。
法官的职责是衡量证据、居中裁判,强调的是“裁判”的职能,而检察官的工作是“发出犯罪”、“提供查找证据”,来进行控诉,他的职能决定了他必须睁大双眼,像神探福尔莫斯一样,拿着放大镜去找证据。
而法官作为中间的裁决者则需要闭上双眼,不受任何先入为住的偏见左右,而要用法律这把利剑,用法官的智慧和心灵去评判控辩双方的谁是谁非。
因为,很多时候,正义支是需要用心灵去体会的。
所以“自由女神”就闭上双眼。
这位学者的话令人深思。
在中国古代,法官的身份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兼职的,县太爷高高在上,惊堂木一拍,接下来便问“大胆刁民、如实招来”,否则就是
“大刑伺候”,这时,审案人员,即是警察,又是检察官,同时又是法官。
这是由于中国封建制度的统治者们,没有搞清法官的身份和职责,而且中国历来就有重刑事轻民事的司法传统,所以他们往往对民事案件没有予以高度重视,而对于刑事案件,往往又过于地关注,所以出现了“重刑轻民”的现象。
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司法进行理解,与西方相比,确实已有所缺失和偏差。
而且,到了现代社会,这种现象虽然已大有改观,但是依然迷雾重重。
因为,中国的司法机构中,公、检、法三家机构缺少一个深入的认识和明确合理的分工,常常是三种职能混为一体,往往自己侦查、自己取证,最后又审判,没有程序、没有有力的监督,这样就成为了容易产生冤案、错案的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