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
教学管理的问题及对策3篇

教学管理的问题及对策3篇(一)一、网络环境下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1.1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普及,许多高职院校都抓住发展的机遇,建立了自己的教学管理系统,也制定了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
但是这些教学管理制度大多都以配合新的管理方式为目的,很少考虑到教学管理制度要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相适应的问题。
高职院校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成为学校发展的束缚。
1.2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日益增长,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过程中也致力于采用这种先进管理理念,但由于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缺乏教学管理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并不能很好地贯彻先进的管理理念,依旧采取传统的管理思想,教学管理效率低下。
1.3教学管理系统的维护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过程中都采用了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方式。
虽然高职院校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网络教学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但是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存在,任何一个系统都会存在缺陷,在后期使用中需要加强维护与改进。
然而这些后期维护工作往往会被高职院校管理者忽略,致使网络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管理工作。
二、在网络环境下实现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措施2.1坚持先进的管理理念。
社会飞速发展,人们的生c产生活和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巨大改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同样,这一先进理念也可以用到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中。
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这一系列变化都要求高职院校管理者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教学管理的新方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思想决定方法,在“以人为本”这一先进管理理念的指导下,高职院校管理者定会创新管理模式,把先进技术与先进理念现结合,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以人性化的手段来进行日常的教学管理,促进高职教育的新发展。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一向在人们心目中远离是非纷扰之地的圣洁的象牙塔--高校也频频被学生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
一、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招生方面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等教育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
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
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
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
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
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超出根据专业性质应予以限制的范围之外而对考生进行了非必要的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高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高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教学管理是按照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对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监督的过程。
在高校的管理中,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的发展规划到组织和引导院系各专业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化的、科学的、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
关键词:高校教学;管理;问题;对策一、当前高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机制僵化。
目前,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还处于探索的阶段,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一些传统的经验都会对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制有着制约,机制比较僵化,不灵活。
现行的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有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观念与管理方法的痕迹,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理念尤其突出,和现在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这样的教学理念根本无法跟得上发展的速度,和师生互动式教学模式的推行严重不相适应,在高校中分工管理不明确,管理机制僵化。
(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总体来说已成为世界上的教育大国,但是教育大国不等于是教育强国,还有相当一批院校没有形成健全的、完善的科学教学管理制度。
由于我们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经验不足,教学管理干部交替频繁,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健康发展。
(三)考核方式死板。
现有教学考核制度尚未明确,所要考核的对象和方向还都不是太完整,考核的方式也比较单调和死板。
特别是在教学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的评审上,有很多学校太过于去注重科研成果,从而忽视了教学的任务。
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以数量追求为向导,使“重数量轻质量”成为必然,给投机取巧者创造了可乘之机,功利主义在教师中日益膨胀和扩张。
教师量化考核制度的错误导向,损害了考核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公平,将会给高等教育事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一)社会因素的影响。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1.管理制度不健全二级学院的制度大多源于校本部,与二级学院的民营机制间存在着矛盾,严重影响了制度的落实。
有些制度与二级学院的管理特点不吻合,解决方案不合理,针对性不强,严重影响管理的效果。
很多二级学院只是摘取了本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全面、不规范。
例如,校本部的一些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和教学科研等都与二级学院有很大差异,如果仅仅克隆校本部这方面的制度,对于二级学院的管理肯定是不适用的。
国家相关部门对二级学院的管理制度建设督察验收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二级学院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一个原因。
2.内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二级学院的管理是个综合性工作,部门之间分工不分家。
因此,对于二级学院而言,工作的协调性是高效管理的基础。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职能部门的设置与工作不协调,运行不顺畅。
由于部门间分工和职责不明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出现如“利益面前部门争夺不休,难题面前部门互相推诿,管理人员不管学生学习,教学部门不问学生管理”等问题。
同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教师与辅导员、教师与领导、辅导员与领导都“自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反馈机制,导致部门工作脱节,执行不到位,管理工作效率低。
3.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由于高校对二级学院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很难把一些非常优秀的人员调配到二级学院中,导致学院管理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很多行政干部是教师出身,对行政管理不熟悉,有的还要承担课务,精力不够用;一些具体工作人员是受到学校照顾的职工家属,学历低,能力差;有些是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老弱病残教师;有些是刚分来大学生,没有管理经验。
随着高校管理的现代化发展,这些管理工作人员很难适应高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管理工作,如图书管理、教务管理、教研管理、德育工作等。
政治辅导员是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日益增多的心理焦虑和障碍的教育主体,他们的道德水平、工作能力、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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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解析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解析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高等教育院校行政权力制约学术权力。
我国高等教育院校在行政权力上欠缺独立性,内部行政管理体制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一致,导致校园内部官场气氛浓重,这样直接影响学校的学术氛围。
在高等教育院校设置行政机构的过程中按照政府行政机构进行设置,致使高校行政化问题非常严重。
在我国学术机构大部分发挥审议和咨询的职能,行政管理部门才具有决策职能,这样制约了学者们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性,影响了高等教育院校学术的研究。
2.未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是市场经济刚刚转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还处于中央集权式管理模式。
由于市场经济需求是随着时间变化的,这就很难确保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稳定发展。
市场不能调整高等教育结构,那么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调节,政府可以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高等教育的种类、层次、专业进行科学的调整,彻底改变高等教育院校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毕业证的现象,国家政府部门还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健全符合市场经济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
二、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趋势1.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实现高等教育院校自主办学。
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尝试多方面的改革,首先,政府进行了扩大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其次,政府批准企业与高校进行联合办学。
在这个改革时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结构,确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明确划分政务与校务的.关系、政府和高等教育院校之间的关系,建立政府主管政务,学校主管校务,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的新型政校关系。
2.重视学术权力,淡化行政级别观念。
学术权力在高等教育院校行政管理中要得到强化,这样才能发挥高校学术功能。
在进行高等教育院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作为高等教育院校的领导要重视学术权力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内部建立教授委员会,让学校资深的学术人士积极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有效提高学术权力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五篇)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一、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现状及问题1.教学管理观念落后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部分管理者的观念里,还没有真正树立服务理念,仍然重管理轻服务,缺乏与教师、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长期以来,这种缺乏“人本管理”的理念既不利于激发师生的教学热情和内在潜能,也不利于管理人员在工作上创新,远远滞后于高校改革和教学管理发展的需要。
2.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落后教学管理直接决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而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学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目前高校教学管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领导人员具有高职称、高学历,基层工作人员年龄大、学历低;具有教育学和管理学背景的管理者比例偏低,基层教学管理经验匮乏,管理角色定位适应性缓慢等等。
因此教学管理工作往往停留在经验管理的水平上,教育理论水平比较低、教学管理的调查研究意识比较弱、主动创新能力还比较差。
3.教学管理激励机制落后高校教学管理岗位与教师岗位或其他行政岗位相比,在地位、待遇、学习进修机会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个人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不大。
而且目前的薪酬体系并不是与各部门、各岗位的业绩直接相关的,因此有的管理者往往会偏好于较低的工作强度与较多的闲暇时间,或者是偏好于工作中过多的自由度,等等。
另外教学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难度高,管理者往往容易产生心理上的疲劳感,自我评价较差。
因此,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努力探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实现方式,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是提高管理者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
4.教学管理手段落后在当前信息产业飞速发展、高等教育已实现大众化教育的知识经济时代,运用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惟一选择。
于是,许多高校纷纷购买或自行研制教学管理软件,推进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
然而,由于教学管理软件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各高校的需求又不尽相同。
购买的软件不仅价格昂贵,且往往不甚适用;而自行研制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只是停留在简单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尚未完全实现教学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一)1.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1.1学校体制管理问题高职院校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学校的正常管理工作。
教师队伍人员不足且流失严重。
高职院校有一部分属于民办院校,没有编制。
还有一些高职院校虽然有编制,但由于经费问题,教师和教辅人员的编制较少。
由于没有编制或者待遇不高,人才流失严重。
通过对华东20所高职院校的调查研究,有七成的学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师比要求,即1:18的比例配置教师。
有两成的学校生师比接近1:18。
只有一成的学校辅导员配置达到1:14,这种人员上的不足,使得高校教师不能跟每一位学生充分沟通,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高职院校教育思想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如果仍然采用传统方法,就不容易取得满意的效果。
1.2人才培养模式不到位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教学发展暴露出很多问题,教学管理往往停留在“遵循制度”的层面上,很少关心孩子的感受,这种重视管理,轻视服务的家长式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高职教育的教学改革的步伐,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很不适应。
在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上都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现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以前的教学管理体系已经不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
2.对策分析面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高职教育工作者应认真分析,通过有效途径谋求解决问题的良策,逐步被动落后的局面。
2.1高职学校应加强交往古语有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在学习中要注重交往。
特别是职业院校,更需要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
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课堂教学与企业用人零距离对接。
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要改变过去单一的“一支粉笔、一面黑板”的授课模式,而应该注重协调互动的交往行为,满足个人认同的需要。
教学活动也不仅仅是向高职学生单方面传授知识,而应该是一种互动交流行为。
现在的学生很有思想,对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师生的交流过程中,可以互相促进,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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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一向在人们心目中远离是非纷扰之地的圣洁的象牙塔--高校也频频被学生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
一、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招生方面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等教育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
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
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
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
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
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超出根据专业性质应予以限制的范围之外而对考生进行了非必要的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在招生中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招收保送生的问题,按照前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于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招收保送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因些,《条例》第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保送生的条件,总的要求是被保送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不可否认,制定该《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条例》施行之初也曾起过比较好的效果。
但在近些年的招生工作中,由于受到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已非常严重,以致严重影响到了招生的公平性,违背了当初制定《条例》的宗旨。
招生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透明度低的问题。
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
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经考试合格"。
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
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
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
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
2、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
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
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条款上往往弹性非常大,有的超越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的甚至本身就不合法。
例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
第63条虽然规定了:"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因此,这种仅依据学校内部的一纸超越甚至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规定,就剥夺了受处分学生享有的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这种处分的合宪性实在值得怀疑。
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
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
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但是,对于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
另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
前不久,西南某高校就因处理这类问题不当而被该校开除的一名女生告上法庭。
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前些年报道的数起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中所批露的情况反映了这一点。
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
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
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
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
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
3、学术管理问题众所周知,学术是高等教育的灵魂和生命,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因此各个高校有权自主制定学术管理的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往往从实体上或程序上却是不合法、不合理、荒谬及不近人情的。
例如,国内有高校规定,对于毕业论文不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学校只颁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但事实上,该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
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
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
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于是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有这一类规定了。
其中有的学校规定,在读的博士发表文章必须以本校的名义发表,以其所工作的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甚至有的高校所作出的规定与"始作俑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士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一些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
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所"垄断"或"包揽"。
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标?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