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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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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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范本《国际合同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合同范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范本所称合同,是指双方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形式作为补充。

第四条要约合同的成立始于一方的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表示意愿,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第五条承诺要约经另一方接受即构成承诺。

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六条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自承诺生效之日起成立。

承诺的生效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合同的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三)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的性质、用途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成立的三要素第一节:合同当事人的合意1.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第一要素是当事人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通过意思表示来实现的。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以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明确表示其意愿的行为。

1.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当事人的意愿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意愿。

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无效。

1.3意思表示的自由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即当事人应当自愿地表达其意愿,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或者影响。

第二节:合同标的的确定性2.1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二要素是合同标的的确定性,即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2.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标的应当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3合同标的的具体性合同标的应当具体明确,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

第三节:合同形式的要求3.1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三要素是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当事人应当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来表达其意思表示。

3.2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行为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3.3合同形式的选择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交易习惯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

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据的保留和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当事人的权利1.1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标的的交付、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等。

2、-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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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1、吉卜逊诉曼彻斯特市议会案(Gibson v.Manchester City Counci1 1979)1970年9月,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市议会决定出让该议会房子,写信给原告吉卜逊称:“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原告按要求写好申请,并回了信.正在此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市议会信中的“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原告的申请属于要约,市议会后来没有接受要约,所以没有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没有合同.原告因此败诉。

2、林肯被刺国防部悬赏缉凶纠纷案林肯( Abraham Lincoln,1809-1865)是美国第16届总统。

林肯被暗杀后,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两人被逮捕,剩下一人怎么也找不到.为此,国防部悬赏25万美元查找这个嫌疑犯。

原来,这个人跑到意大利当兵去了。

隐姓埋名许多年之后,有一天,该人酒后吹牛,把当年暗杀林肯的事说了出来。

听到该话的意大利人大惊,就把消息通过意大利官方告知美国国防部。

由于长期没有音信,美国国防部已经撤回了这个悬赏。

但意大利方面并不知道。

后来,通风报信的人要求美国支付这25万美元的悬赏。

美国本土撤回的悬赏,在不知情的意大利人看来并未被撤回,后来起诉到法院。

最终双方达成妥协,美国国防部给了意大利报信人10万美元了结此案。

3、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 v.Schiff)1985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l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0 000美元。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合同法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第一章总则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定义和适用范围。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即民事主体有权自由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的限制。

第三条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协商,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分类和合同的效力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主要要素。

第五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无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指需要将合同内容写入文字,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双方互相口头表明意思达成协议,无形式指合同成立并未有明确的形式要求的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该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应当满足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该章规定了各种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支付、提供服务和让与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计算和履行的地点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第五章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

该章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一致同意、书面形式和法律的约束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转让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等。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六章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和方式。

该章规定了申请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被保全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和解除的程序,包括依法解除合同和协商解除合同。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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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VI. Irrevocability of an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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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ption contract
七、要约的终止
VII. Termination of an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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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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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合同为法律所认同
一、对价的定义
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允诺 合同义务当事人的到某种利益,或者 是接受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为此遭受某 种损害的事实要素,是对履行合同的 当事人的一种回报。 对价是购买对方允诺的价格
当事人履行既存 的义务不构成对 价 部分支付不能作 为偿还全部债务 的有效对价
放弃有效的诉权 构成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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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必须由债务 人提供
案例分析
【案例】Re McArdle (1951) 【案情】 McArdle先生在世时留下遗嘱,将自己 的房屋留给妻子占用,妻子去世后再归他们的子 女所有。 McArdle先生去世后不久,他的儿子和 儿媳搬进来与母亲居住。儿媳花费488英镑对房屋 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 McArdle先生的所有子 女一致同意,在母亲去世后子女分配财产时,先 从遗产中提出488英镑,用以补偿儿媳装修房子的 费用。但后来有的子女改变了主意,于是儿媳请 求法院判令从遗产中先获得488英镑的补偿。 问: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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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 between Is there a contract
the claimant and the defendant?
要约与准备性的提议之间之区别
II. The Basic Elements of an Offer
Add Your Title
2. An offer also
serves the purpose of stating the terms on which you are prepared to be bou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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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一、 要约的含义
二、 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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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意义
• 发出要约
承诺人
• 作出承诺
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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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效力
即时通讯
Instantaneous communication
• 承诺的意思至表达之时, 合同生效。 • As soon as acceptance is manif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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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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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明确性——英国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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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purchase council house • Completed the form
典型案例
【案例】Entores v Miles Far East Co. (1995) 【案情】 原告公司在伦敦,他通过电话传真 向被告在阿姆斯特丹的代理人发出了一项要 约,被告的代理人,也用的同样的方式作出 承诺,但在电传承诺的过程中线路中断。原 告后来声称被告违约,向法院起诉。 【判决】由于承诺通知完成前线路中断,故 合同并未成立。
Law
1
An offer is directed to a particular person
The relationship of parties are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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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6条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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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 offer is communication that creates in the offeree the power to form a contract by accepting in an authorized manner.
Difference between an Offer and an invitation to treat.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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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tation to trea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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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hester City Council
• May be prepared to sell the house
Law
Gib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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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判断是否是要约的依据
Defendant A intended to sell his farm for 50,000 dollars to claimant B and therefore sent an offer to B. B accepted the offer the next day. After a we
Question
Defendant A intended to sell his farm for 50,000 dollars to claimant B and therefore sent an offer to B. B accepted the offer the next day. After a week, another person C tried to purchase the defendant’s farm at a higher price, so the defendant promised to sell the farm to C and both parties signed a contract. When the claimant B attempted to finalize sale, defendant A denied there was a contract between them on the grounds that he was drunk when making the offer and the offer was a joke on claimant. Claimant sued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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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eree • Accept the offer on Friday • Was notified withdrawal on Thursday
• offeror • Offer to sell a house for 800 pounds • Withdrew the offer before Friday
Difference between counter-offer an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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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company name
Is it a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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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的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达对要约的同意。 Acceptance is the offeree‟s manifestation of assent to the offer. 要点: (1)承诺是自愿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接受要 约; (2)只有受要约人才能接受要约; (3)承诺是无条件的全盘接受。
•要约不可转让
• Paid-for offer
例外
五、要约的撤销
V. Withdrawal of an Offer
要约人可以在要约被接受前的 任何时候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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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条件是要约人必须在受要约人 接受要约前通知受要约人其撤 销的意图
III. The Basic Elements of an Offer
1. An offer must be manifested 2. An offer must indicate a desire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3. An offer must be directed to a specific person or named group of persons 4. An offer must invite acceptance 5. An offer must create the reasonable understanding that upon acceptance
Law
Section A.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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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ection A.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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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转让
IV. Assignment of an Offer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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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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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ermination by counter-offer 因受要约人提 出反要约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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