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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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出现场签证单的条件1、因工程需要,工程部指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2、由施工单位提出的与其施工的主体工程相关联的且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单的要求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见后附样表)1、每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签证单须有独立的、连续的编号。

编号格式:项目名称(DCGJ)—单位工程名称(例:1#楼)—顺序号(001.002...);2、签证事件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3、签证提交日期;4、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部指令等),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5、签证内容详述;6、涉及工程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7、附图(如需要有);8、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三、现场签证单办理程序1、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须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通知由签证提出单位发出)。

2、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共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单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及确认。

3、涉及到需要现场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签证单时,必须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人员同时到场。

对于未通知相关部门到场的工程签证单,该部门有权不予签字确认。

4、由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现场签证单,首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转交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后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造价核算或确定结算办法)。

签证单工作内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行复核。

每个部门的审核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各级审核人员在签证审核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等有关要求及规定审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对所签署意见及签名负责。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术语和定义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

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

4.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

5.管理内容和要求5.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

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5.3.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

5.3.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3.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

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

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5.3.8 工程返工损失。

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

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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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术语和定义
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
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

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

4.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
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

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
5.3.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

5.3.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3.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

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

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5.3.8 工程返工损失。

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

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5.3.9 依据施工方案在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能包括的特殊措施费用,如防腐、耐酸、筑炉等以及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

5.3.10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失和防范费用。

一般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风、暴雨、洪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原因使工程受损,或者为了能预防上述自然灾害尽量少受损失而采取各种措施而需要增加的费用。

5.4 现场签证必须如实填写现场签证单(见现场签证单),写清发生签证的原因、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以及费用的预算情况。

5.5 现场签证确认是指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各专业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确认。

工程项目部经理主要对签证的内容进行抽查确认。

5.6 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5.6.1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见附流程1。

5.6.2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各专业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确认。

现场签证单先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预算员)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作为监理单位的最终确认,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工程项目部初审批,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作为建设单位的最终确认和终审。

5.6.3所有现场签证资料均应当月交跟踪审计一份。

5.7 按合同规定包干的工程内容不得发生现场签证,固定总价合同不得有变更和现场签证。

5.8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按以下原则进行:
5.8.1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如果原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应执行或参考原
合同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采用的,如果能执行定额的,应按定额计算工程价款并考虑投标下浮率。

5.8.2 现场签证的人工、机械、材料的实物量计算工程直接费的,人工单价按主体工程使用的单价执行,机械、材料单价执行广东省相应定额单价(考虑调差)。

5.8.3 预算定额及取费的计算,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预算管理人员负责核查。

5.9 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不应肢解,签证内容相同并可共同计量的应一次办理。

5.10 需现场签证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并提供计量器具,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实量实测,当时当地确认工程量。

7日内办理完签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14日内办理完签证审批手续。

5.11 现场签证费用的资金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拨付。

5.12 现场签证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

内容过多填写不下的可另附工程量清单。

5.13 检查与考核
5.13.1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各专业组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认和审核进行考核。

5.13.2 工程项目部土建、安装、造价各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抽查,以确认被抽查的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5.13.3 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确认工程量后2日内将现场签证单报送监理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进行确认或审核,未及时报送的,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不予办理。

5.13.4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工程量初审,工程项目部土建组及各安装专业工程师对工程量复审,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签证工程价款初审,计财部对签证工程价款复审,跟踪审计复核,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最后批准。

5.13.5 现场签证必须按要求及时确认、审核和审批,对未及时确认、审核和审批的,要追究相应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责任。

5.13.6 现场签证单未按规定纸张格式填写,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不予审批。

5.13.7 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实施前,事先未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的,不予审批。

5.13.8 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得现场签证单审批的,当事者和审批者要负
经济、法律责任。

6.检查与评价
(无)
7.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项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录
8.1 附流程-1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8.2 附单-1现场签证单
附流程-1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附单-1 现场签证单
注:此签证单一式六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档案室、计划财务部、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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