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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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三)询问听证参加人;(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六)提出案件听证之后的处理意见;(七)司法行政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承担下列义务:(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二)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2024年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2024年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时间和地点
调查询问时间: 2021年8月20日,下午2点至下午5点。

调查询问地点:司法行政机关会议室。

调查询问人员
主持人:张三
调查员:李四、王五
被调查人:李飞
调查询问内容
1. 调查员对被调查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主持人张三请李四调查李飞的身份,并核实了李飞的身份证明、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被调查人被问询的情况
被调查人李飞向调查员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经历、社会关系以及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对处罚事项进行了解释和阐述。

3. 调查员对涉案情况进行询问
调查员李四就涉案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询问,包括但不限于:
•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行政处罚事由和依据;
•李飞对于行政处罚是否有异议,并阐述其主要理由;
•李飞在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其后续处理情况等。

4. 被调查人的回答和说明
被调查人李飞对于调查员的提问进行了一一的回答,并在调查员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说明和阐述。

5. 调查员的总结和意见
调查员李四对于整个调查询问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最后向被调查人李飞传达了开会时间和地点的信息。

相关附件
•李飞的身份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他案件相关证据
结束语
此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化的记录和归档,并作为案件侦查和证据保全的重要文件,以备留存和日后查阅。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具体时间调查地点:详细地点调查人:调查人姓名 1、调查人姓名 2记录人: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_____住址:住址问:我们是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的执法人员调查人姓名 1、调查人姓名 2,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问题,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我叫被调查人姓名,年龄岁,身份证号码是身份证号码,在工作单位工作,担任职务,住在住址。

问: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调查吗?答:不太清楚。

问:简要说明案件情况和调查目的,现在你清楚了吗?答:清楚了。

问:请详细陈述一下与案件相关的具体事件或行为的经过。

答:被调查人详细陈述事件经过问: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其他人参与吗?答:有,列出参与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问:他们分别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答:说明参与人的具体作用和行为问:你当时是怎么想的?答:我当时觉得阐述当时的想法和动机问:你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后果?答:说实话,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现在想想确实有些不妥。

问:在这个事件中,有没有相关的书面材料或者证据?答:有,说明相关材料或证据的情况问:这些材料或证据现在在哪里?答:在具体存放地点问:你是否知道你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答:之前不太清楚,现在知道了。

问:对于你的行为,你有什么要解释或者申辩的吗?答:我知道错了,希望能从轻处理,我以后一定会注意,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问:还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吗?答:没有了。

问:以上你所说的是否属实?答:属实。

被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姓名调查人(签名):调查人姓名 1、调查人姓名 2记录人(签名):记录人姓名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笔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执法人员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后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8.19•【文号】•【施行日期】1997.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使用和印制说明》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书格式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使用。

1990年12月30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和印制说明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

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

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

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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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调查(询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询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询问)人(签章)____________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调查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制作的笔录。

以下是行政调查问询笔录的一般格式和要求:
1. 基本信息:包括被问询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问询内容:记录问询的时间、地点、问询人、记录人等信息,然后按照问询的顺序,逐一记录问询的问题和被问询人的回答。

问询内容应该客观、准确、详细,尽可能避免遗漏和误解。

3. 签名确认:在问询结束后,被问询人需要阅读笔录并签字确认,或者在笔录中写明“以上记录属实”等确认信息。

如果被问询人拒绝签字,应该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4. 注意事项:在制作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笔录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任何诱导或强迫被问询人回答的行为。

笔录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被问询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笔录应当在法定程序内制作,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法
律规定。

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总之,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查的重要证据之一,应该认真制作并妥善保存。

同时,被问询人也应该认真对待笔录的制作,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回答。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当事人: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天意),天津市南开区万德花园C-4-101,机构负责人李小林。

经查明,天意的津天意〔2017〕文书鉴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均为电子签名。

天意上述情形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津天意〔2017〕文书鉴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2、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天意上述情形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32号令,以下简称《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文书2中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第三十九条第十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和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做成ppt) 如何制作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

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做成ppt)  如何制作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

如何制作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一、概念1、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的记录。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就其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违法事实经过等问题进行询问时,按照有关规定所制作的记录,即执法人员提问、被询问人回答陈述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二、目前我区环境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1、程序不规范。

表现形式:(1)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中显示表明身份的问答(2)没有以问答形式告知被询问人补充意见的权利2、提问不到位。

表现形式:(1)为了立案而做笔录,但是内容并不反映出违法行为(2)对于需要深究的问题,浅尝辄止(3)希望通过一个笔录解决得到所有违法行为的信息3、观念有误区表现形式:(1)依赖询问笔录,其他形式的证据取证较少(2)认为被询问人在笔录中已确认的事实不可能被改变4、语言不完整三、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和程序第一部分:1、文书名称、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询问人表明身份,体现程序合法性第二部分: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

1、一般性问题: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的目的和动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违法所得等。

2、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询问内容:例子:三个环境违法行为类型的询问内容(1)对违反“三同时”的调查内容A.建设项目还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问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B.试生产期间,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运行效果如何;C.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问是否有验收手续,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D.对于正在违法生产的,应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在笔录中以问答形式体现。

(2)对超标排放的调查内容:A.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B.生产工艺C.污染物排放强度D.生产项目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E.执行“三同时”情况(3)对“未批先建”的调查内容A.建设项目是否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或已通过审批B.建设项目建设时间,建成时间,投入生产时间C.正在建设的,在笔录中先通过问答形式告知违法类型,并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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