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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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订立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企业范围内实施。

第二条安全生产嘉奖1.本企业将依照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采取乐观有效的方法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嘉奖。

2.安全生产嘉奖包含:–安全生产标兵:对那些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并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先进:对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乐观搭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贡献:对于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惩罚1.本企业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2.安全生产惩罚包含:–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细小失误或者未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首次违规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并要求其进行安全培训。

–记大过处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违反安全规定或者严重失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严格的口头警告并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其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同时留存档案备查。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视而不见、屡教不改或者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重要负责人,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包含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等培训,并要求员工参加。

2.员工参加培训后需进行考核,未通过者将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进行补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第四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六条奖惩措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优秀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有限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先进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适当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合格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基本要求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以警示他人。

(五)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个别情况可进行通报批评。

(六)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加强对其监管和培训。

(七)辞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本单位将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督促持续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八条对于受到惩罚的人员,本单位将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据。

第十条本单位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上述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 发布实施。

签字(单位领导):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1. 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鼓励大家以身作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在年度评奖中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

4. 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二、惩罚管理1.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拒绝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追责问责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4. 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奖惩管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

因此,奖惩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三、奖励管理具体措施1. 设立“安全之星”计划,每月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以鼓励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到实施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称号。

4. 对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慰问,以表彰其救人救火的行为。

五、惩罚管理具体措施1. 如果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首先进行口头批评和警告,提醒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 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逐级进行严肃批评,并在人事档案中记录违规情况,以便考核表现。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酿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视情节采取停职、停工、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常规包括以下内容:
奖励方面: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明显成效的个人进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单位进行奖励,如集体荣誉称号、奖金、奖杯等。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有效安全措施或具有突出创新性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惩罚方面: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对因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2. 经济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等。

3. 教育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现场批评教育,提醒并警示其重视安全工作。

4. 安全生产岗位调整: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欠佳、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关岗位的调整或处罚。

需要根据具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制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保证奖励和惩罚的公正性、透明性,减少人为主观性的干预,确保考核制度的公平性。

安全生产奖励及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及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三)对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评定标准:(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违章行为;(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挽救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据以下情况给予处罚:(一)轻微违章行为,给予警告;(二)一般违章行为,给予记过;(三)严重违章行为,给予降职;(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予以辞退。

第十条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二)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三)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四)不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五)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安全生产成绩进行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六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本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个人奖励的条件包括:(一)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在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三)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良好成绩;(四)在事故中救护受伤人员或有效遏制事故扩大;(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经长期考验取得良好成绩。

第八条集体奖励的条件包括:(一)连续一年及以上无重大事故;(二)在消防演习、安全检查中表现良好;(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创新做法;(四)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表现。

第九条奖励范围包括:(一)荣誉证书;(二)奖金;(三)晋升职务;(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个人奖励的程序:(一)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员工所在部门汇总个人奖励申请,提出奖励方案;(三)奖励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集体奖励的程序:(一)部门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将奖励建议汇总;(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三)评审通过后,将奖励建议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四)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本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生产设备和物品;(三)擅自改动设备和设施;(四)未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五)违规抽烟;(六)不按规定进行报警和疏散;(七)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巡检、检修以及安全管理流程等任务不到位;(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现奖: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卓越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4. 安全生产个人技能比赛奖:对在安全生产技能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形式。

5.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安全生产警告处分: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轻微后果的人员进行警告处分。

4. 安全生产罚款: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安全生产停工整顿: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进行停工整顿,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复查合格为止。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内容分为经济奖励、奖励性补贴、荣誉奖励、纪律处分以及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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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促进工程建设,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奖
惩,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施工生产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本,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克服安全管理过程中“以罚代教”现象。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公司各单位施工的分部工程,开展创建“安全工程” 活动。

“ 安全工程的验收和评定由建设公司安委会负责。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实施奖金与安全挂钩分配制度,安全所占比例为30% 。

第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可随时获得100 元——2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1、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

2、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
-1 -
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中奋力
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
重大经济损失者。

3、检查发现了重大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4、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
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第八条年度考核能全面实现安全监察指标,各项安全活动按要求开展并成效显著,达到“ 安全工程“ 条件的单位(或工地),对该单位主管领导(指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和专职安全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00——500 元。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公司所属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特种生产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及加油站等,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认证。

不经认证而进行安装、维修、处该单位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使用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验的单位,处以3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上岗,一般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分配上岗,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前者每一人处以300 元罚款;后者每一人处以100 元罚款。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从固定资产折旧额中按一定比例(10% 左右)逐年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基金并专款专用的单位,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未向劳动者提供必须的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含已认定职业病未能及时安排治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恶性未遂事故和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按“ 整改费“ 的5%收取罚金;未遂事故视情节处罚单位及责任人100
——1000 元。

-2 -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造成劳动者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者,对该单位按每中毒一人处5000 元罚款,每死亡一人处10000 元罚
款;对发生上述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加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进行处罚。

a)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除写出书面检查报建设
公司外,并按每死亡一人处200 ——500 元的罚款;副职为
正职70% ( 下同 )。

b) 发生各类重伤事故,按每重伤一人对主管领导处以
100 ———300 元罚款。

c) 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 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
单位主管领导处以300 元以上的罚款。

d) 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
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处
以相应事故200% 的罚款。

( 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轻转重,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

e)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
产整顿外,对单位主管处以200 ——500 元的罚款。

f) 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主管领导处以200——
500 元罚款。

第十六条以下各项,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0 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
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 元的,按15% 赔款。

2、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
情节轻重给予50——150 元罚款。

3、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
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承担。

4、对各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
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3-
5、留用察看、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七条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或奖金总额中支付。

对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

第十八条各类罚款均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有关依据,结合本《规定》提出罚款意见并经建设公司安委会同意,统一下发罚款通知书。

由建设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工程款结算中扣回对责任单位的罚款;对责任者的罚款应限期交建设公司财务处。

各对口主管部门不得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收取罚款。

第十九条罚款记入安全专帐,用作安全活动的支付,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奖励奖金来源
1、按建安产值的0。

1%作为奖励基金。

2、“ 安全工程“ 奖励按该工程建安产值的0。

05% 给予奖励。

3、各类事故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最新规定相抵触,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

未尽事宜,待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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