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确认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指标间关系:19>20+21,19≥22,19≥23,23≥24,30=33+34+35。
单位代码:□□□□□□□□-□(□□)普查表2007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单位代码:□□□□□□□□-□(□□)普查表2007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注:1.填表时注意表中单位的不同,若污水厂有2个或2个以上进口或排口,按合计量填报。
指标间关系: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表2007年表号:J501-3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主要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汞为微克/升)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注:1.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不同监测时间的同一污染物在表中的位置应保持一致。
2.同一排放口按时间顺序填写。
3.数据来源:a.监督监测、b. 验收监测、c.委托监测、d.自测、e.其它,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4.监测数据按下列顺序优先填写: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自测或其它。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表2007年表号:J501-4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注: 1.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2.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按月加权平均进行填报。
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2007年表号:J501-1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普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1.法人单位代码—()2.法人单位名称: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ˊ " 中心纬度°ˊ "6.联系方式区号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7.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8.投运日期年月9.污水处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10.本年运行天数(天)11.汇水区面积(平方千米)12.总投资(万元)13.本年运行费用(万元)14.耗电量(万千瓦时)15.污水处理方法;;16.污泥处理方法;;17.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18.其中:当年新增处理能力(吨/日)19.污水实际处理量(万吨) 20.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联系人:指标间关系:19>20+21,19≥22,19≥23,23≥24,30=33+34+35。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2007年表号:J501-2-1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4欢迎下载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2007年表号:J501-2-2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7)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注:1.填表时注意表中单位的不同,若污水厂有2个或2个以上进口或排口,按合计量填报。
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代码□□□□□□□□□□□□□□□□□□Array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形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形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形和本年度生产经营打算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缘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治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配套管网项目填报说明—系统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编写时间:2013年1月版本号:V1.2概要为方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部信息中心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功能扩展,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信息上报和备案管理的通知》(建城水函[2012]253号)明确了关于污水管网填报的要求。
现就信息系统调整的要点介绍如下:1、新增“配套管网”模块,新增的管网项目都需要在相应模块下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季报。
2、对已纳入中央财政集中支持的配套管网项目实行“销号”制度,此类项目应及时的添加到系统中,报送季报,及时转建成。
目录一、在建项目 (4)1.1新增项目 (4)1.2维护基本信息 (7)1.3转建成 (7)二、在建季报 (9)2.1报送季报 (9)三、十二五规划 (11)3.1管网项目 (11)一、在建项目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的动态管理,在“在建项目”栏目中增加“配套管网”模块(如下图1.1所示)。
系统功能扩展后,新录入系统的管网项目都需要在此模块中进行新增、维护基本信息和转建成操作。
对于已报送到“污水处理”模块的管网项目,仍然保留继续在“污水处理”模块中;如果和新增项目重复,请与信息系统主管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请求删除已有项目,重新录入到“配套管网”模块。
图 1.1在建管网列表1.1新增项目管网项目开始开工建设,就需要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点击“在建项目”栏目中的“配套管网”模块,点击右侧列表右上方的“新增”按钮。
二、新增项目前,需要先选择是否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和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如下图1.2所示)。
新增项目如使用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要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名称;选择管网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时,需要首先确保该水厂已录入系统。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己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工(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工(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污水处理登记表

污水处理登记表1、申请单位信息:1.1 单位名称:1.2 单位地址:1.3 单位方式:1.4 单位法定代表人:1.5 单位联系人及方式:1.6 单位营业执照号码:2、污水处理设备信息:2.1 设备名称:2.2 设备型号:2.3 设备生产厂家:2.4 设备安装位置:2.5 设备启用日期:2.6 设备处理能力:2.7 设备运行状态:3、污水排放信息:3.1 污水排放形式(如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等):3.2 污水排放口数量及位置:3.3 污水排放参数(如COD、BOD、SS等):3.4 污水排放标准:3.5 监测方法及频率:4、污水处理情况:4.1 污水处理方式(如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4.2 处理工艺流程:4.3 处理设备及设施:4.4 处理效果监测方法及频率:4.5 处理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4.6 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措施:5、环境风险评估:5.1 周边环境情况:5.2 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5.3 污水处理设备及方法的环境风险评估:6、相关证照及备案情况:6.1 污水排放许可证:6.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评估证明:6.3 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6.4 其他相关证照及备案情况:7、附件:请参阅附件中的相关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污水处理更能机构:根据《污水处理法》,负责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的机构。
2. 污水排放许可证:根据《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水的单位需取得的许可证。
3. COD: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可被氧化物氧化的有机物的含量。
4. BOD:生化需氧量,表示生物氧化有机物所需的氧量。
5. SS:悬浮物,指水中的悬浮物质。
附件:1. 污水排放许可证副本。
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评估证明。
3. 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套表格

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年月日设备安装工程单机或联动试运转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纪录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录厂区总平面控制质量验收纪录GB50334-2002单位工程平面控制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高程测量控制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人工地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1桩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1)沉入桩钢筋骨架GB50334-2002GB50334-2002 (1)沉入桩GB50334-2002 (2)灌入桩钢筋笼GB50334-2002 (2)灌入桩质量验收记录(1)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2)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3)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4)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1)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2)GB50334-2002质量验收记录(3)GB50334-2002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水池满水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GB50334-200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GB50334-2002消化池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消化池保温与防腐分项一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泵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分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泵房满水试验分项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GB50334-2002管线功能性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沼气柜(罐)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沼气柜(罐)的焊缝检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沼气柜(罐)的防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录GB50334-2002格栅除污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34-2002。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全解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全解污水处理厂是现代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它可以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
在本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各项指标的含义、数据统计方法等。
1. 基本信息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污水处理厂名称•所在地区•建设年代•设计处理水量•处理方式•治理范围•运营单位•监管部门这些基本信息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污水处理厂的总体情况,以及所在地区所面临的环境和污染情况。
2. 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是衡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这个指标表明了污水处理厂每天或每年处理的污水总量,通常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
在基本情况表中,该指标通常以“年处理能力”、“日处理能力”等方式呈现。
3. 污水水质污水水质是衡量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
在处理前和处理后对污水进行采样和检测,可以得到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如有机物、氮、磷等。
在基本情况表中,通常以入厂和出厂COD、BOD、NH3-N、TP、SS等数据指标体现。
其中COD 表达化学需氧量、BOD表达生化需氧量、NH3-N表达氨氮、TP表达总磷、SS表达悬浮物总量。
4. 处理效率处理效率反映了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能力。
在基本情况表中,处理效率通常以单位时间(例如:日、月、年)内入厂和出厂污染物浓度差来计算。
例如COD 去除率大于90%时,就说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比较高。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指标也是基本情况表重要的指标。
5. 污泥产生量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
对于大型污水处理厂来说,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量非常大。
在基本情况表中,污泥产生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其通常以吨为单位。
当污泥得以稳定处理并变成健康无害的有机肥时,就达到了厂区内资源化利用的效果。
6. 厂房设施厂房设施指的是污水处理厂内的设备和结构。
这些设施通常包括了进水口、处理池、氧化池、混凝反应器、沉淀池、卸泥设备、消毒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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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确认表⒈企业基本信息
2.排放口监测:
2.1废水排放口信息:
2.2 流量计/流速仪信息
2.3 污染物及监测污染物仪器信息
2.4 验收与审核
2.5 数据采集仪信息
3. 废水进水口监测
3.1废水进水口信息:
3.2 数据采集仪信息
备注:
1.以上“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中的各项内容,如果是粗体标注的项目,是必填项,非黑体字部分是非必填项;
2.确认表的各项内容建议环保部门和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聚光)合作完成;
3.届时湖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调度平台所涉及的填写内容以上述确认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