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
危险品运输中的危险物质包装与标识要求

危险品运输中的危险物质包装与标识要求危险品的运输涉及到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必须严格遵守危险物质包装与标识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物质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
1. 危险物质的包装要求危险物质在运输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或渗漏。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危险物质包装要求:1.1 内包装物的选择内包装物应根据危险性和特性进行选择。
一般情况下,使用塑料、玻璃或金属制品作为内包装物,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1.2 外包装物的选择外包装物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包装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常见的外包装物包括纸箱、钢桶和木箱等,其选择应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和数量进行评估。
1.3 包装物的密封包装物必须能够有效地封闭,以防止危险物质的泄漏或渗漏。
使用适当的密封材料,如胶带、密封胶等,进行包装物的密封。
2. 危险物质的标识要求为了警示运输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注意危险物质的存在,必须对危险物质进行合适的标识。
以下是常见的危险物质标识要求:2.1 标识类型危险物质的标识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型,如标签、贴纸和牌板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标识类型进行使用。
2.2 标识内容标识上必须清晰地标示出危险物质的名称、危险性类别和相关警示信息。
例如,使用标准化的危险品标识,如危险物质的UN编号和GHS标识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2.3 标识位置标识必须放置在包装物的外侧,以便于被运输和储存人员注意到。
标识应尽可能清晰可见,避免被遮挡或磨损,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识别危险物质。
3. 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危险物质的运输受到一系列国际标准的规范。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国际标准:3.1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RTDG)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是一个全球适用的标准,规定了危险物质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及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装卸和储存等。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下简称“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1、限量运输的优点: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
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
如图所示: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
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
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危险品三类包装要求

危险品三类包装要求
危险品三类包装是指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的包装类型,用于包装易燃、易爆、氧化和腐蚀性危险品等危险品货物。
以下是危险品三类包装的要求:
1. 包装材料:危险品三类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例如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标准等。
2. 包装设计:危险品三类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例如必须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冲击、振动等,并且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孔和排气口,以确保危险品在包装内不会积聚过多的气体。
3. 标识:危险品三类包装必须清晰标识危险品的名称、危险性、包装类型等信息,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标识标准。
4. 包装检验:危险品三类包装必须经过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危险品货物。
5. 包装标记:危险品三类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以表明其是危险品包装,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标记标准。
总之,危险品三类包装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危险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

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是指具有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造成损害的物资。
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危险货物需要采取特殊的包装形式。
以下是危险货物运输的常见包装形式。
1.液体货物包装:液体危险货物包装一般使用密封严实的容器,例如塑料桶、金属罐等。
容器要具备抗压、防漏的性能,并且要标注清楚货物的名称、危险等级和相应的警示标志,以便识别和处理。
2.固体货物包装:固体危险货物包装一般使用耐用性强的包装材料,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包装材料要选择能承受货物重量,抵御震动和碰撞的材质,并标注清楚货物的属性和其他必要的警示信息。
3.气体货物包装:气体危险货物包装一般使用厚度足够、耐腐蚀的金属容器,如钢瓶。
其中,易燃气体通常使用红色容器,易爆气体则使用黄色容器。
容器要有压力安全释放装置,并标注清楚气体名称、危险等级和警示标志。
4.杂货货物包装:杂货危险货物包装一般使用耐用性好、密封性强的材料,如防水塑料袋。
根据货物属性的不同,还可以采用防撕裂、防静电、防腐蚀等特殊处理的材料。
包装上需要标注货物名称、危险等级、警示标志等。
5.放射性货物包装:放射性危险货物包装需要采用特殊材料,如铅、钛等具有良好防护性能的金属。
放射性货物的包装材料要经过专门的试验和认证,以确保防护性能能够满足要求。
包装上需要标明放射性标识、危险等级等信息。
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包装形式不仅要符合运输规定,还要考虑货物特性、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多个因素。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认证。
此外,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和设备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三种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1、乙醚1)属于3类液体,是xx液体2)属于高度危险货物3)联合国编号:UN11554)xx编号:GB310265)积载类E 货船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严禁装运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1。
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10L)、塑料(30L)、金属(40L);外包装有:桶最大净重是75kg,箱(除了多孔塑料最大净重是40kg)最大净重是75kg,罐的材质是钢和铝的最大净重是60kg,塑料是39kg。
单包装:桶最大净重是250L,罐最大净重是60L。
复合包装:6HA1,6HA2的最大净重是250L;6HG1等的最大净重是120L;6HA2和6PA2等的最大净重是60L。
2、氯气(液化)1)属于2.3类气体,是有毒气体2)副危险性是8,具有腐蚀性3)联合国编号:UN10174)xx编号:GB230025)积载类 D 货船装载在舱面,客船严禁装运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2,包装类别Ⅱ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罐式汽车、铁路罐车)。
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气瓶装运时,只允许单层放置,固定、防止滚动,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3、鱼粉1)属于4.2项类易自然物质,是xx固体2)属于中高度危险货物3)联合国编号:UN 425264)xx编号:GB 13745)积载类 B 货船可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只能装载在舱面。
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410/IBC08,第五栏中查到其包装类Ⅱ。
其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塑料、金属、纸、纤维质。
他们的最大净重分别是10kg、30kg、40kg、10kg、10kg.它的包装类是Ⅱ,其组合包装的外包装当是桶和箱(除泡沫塑料箱4H1之外)其最大净重是400kg。
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

集合包件(OVERPACKS)
系指一个单独的发货人将一个或多个包 装封装在一起,形成一个组件,用以方 便运输中的装卸和积载。其例如是一系 列下述包件:
1.防置或堆码在一个货板如:托盘,通过 皮带捆扎、缩拢缠紧、绷紧或其他方法 予以加固;或
2.放入一个保护性的外包装内,比方:箱 子或板条箱内。
用拉丁字母表示的包装材料
A——钢(各种类型,及经过外表处理的);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 L——纺织品; M——纸,多层的; P——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复合包装
对于复合包装,应在形式代码的第二个 位置依次使用2个大写的拉丁字母,第一 个表示内容器的材质,第二个表示外包 装的材质,对组合包装和感染性的包装, 仅使用外包装的代码。
可移动罐柜的类型
IMO 1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75bar,可以用 作第3类到第9类物质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 2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0bar但低于 1.75bar,用来装运某些液体危险货物或危险性小的固体危险货物。
IMO 4型罐柜指用于第3类到第9类危险物质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 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带有至少四个铰链的底盘上的半挂车。该铰链应符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ISO 1161:1984)。
U 1A1/Y1.6/180/95
N
USA/RB/99RL
IMDG CODE包装导那么
“PP”针对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 以外的包装
“IBC”针对中型散装容器 “LP”针对大宗包装 第30版修正案“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
第8栏和第9栏所列明的是常规包装和大 宗包装的要求;第10栏和第11栏所列明 的是中型散装容器的要求。
三种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三种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1、乙醚1)属于3类液体,是易燃液体2)属于高度危险货物3)联合国编号:UN11554)中国编号:GB310265) 积载类E 货船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严禁装运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1。
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10L)、塑料(30L)、金属(40L);外包装有:桶最大净重是75kg,箱(除了多孔塑料最大净重是40kg)最大净重是75kg,罐的材质是钢和铝的最大净重是60kg,塑料是39kg。
单包装:桶最大净重是250L,罐最大净重是60L。
复合包装:6HA1,6HA2的最大净重是250L;6HG1等的最大净重是120L;6HA2和6PA2等的最大净重是60L。
2、氯气(液化)1)属于2.3类气体,是有毒气体2)副危险性是8,具有腐蚀性3)联合国编号:UN10174)中国编号:GB230025)积载类D 货船装载在舱面,客船严禁装运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2,包装类别Ⅱ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罐式汽车、铁路罐车)。
充装量为500kg、1000kg 的气瓶装运时,只允许单层放置,固定、防止滚动,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3、鱼粉1)属于4.2项类易自然物质,是易燃固体2)属于中高度危险货物3)联合国编号:UN 425264)中国编号:GB 13745)积载类B 货船可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只能装载在舱面。
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410/IBC08,第五栏中查到其包装类Ⅱ。
其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塑料、金属、纸、纤维质。
他们的最大净重分别是10kg、30kg、40kg、10kg、10kg.它的包装类是Ⅱ,其组合包装的外包装当是桶和箱(除泡沫塑料箱4H1之外)其最大净重是400kg。
危险货物包装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及分析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的特点,以及包装应起的作用,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1.包装所用的材质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危险货物对不同材料的腐蚀作用要求相应的包装材质必须耐腐蚀。
同属强酸,浓硫酸可用铁质容器,其他任何酸都不能用铁器盛装。
因为75%以上的浓硫酸会使铁的表面氧化生成一层薄而结构致密的氧化物保护膜,阻止了浓硫酸与铁质容器的连续反应。
不过不能将盛装浓硫酸的铁器敞开置放,浓硫酸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变稀,稀硫酸能破坏已形成的四氧化三铁,而使铁容器被腐蚀。
铝可以作硝酸、醋酸的容器,但不能盛装其他酸。
氢氟酸不能使用玻璃容器。
总之,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与所装物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不应受该物品的化学或其他作用的影响。
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相应处理,以使包装材质能适应内装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不使包装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2,包装应具有抗冲撞、震动、挤压和摩擦的作用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
以保护包装内的货物不受损失,是一般货物的共同要求。
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度,与货物的性质密切相关。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处于较高的压力下,使用的是耐压钢瓶,强度极大。
又因各种气体的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不同,要求钢瓶耐受的压力大小也不同。
我国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的耐压的强度等级和钢瓶的材质、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使用、保管维修等程序和方法等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盛装液体货物的包装,考虑到液体货物热胀冷缩系数比固体大,液体货物的包装强度应比固体高。
同是液体货物,沸点低的可能产生较高的蒸气压力;同是固体货物,密度大的在搬动时产生的动能亦大,这些都要求包装有较大一些的强度。
一般说,货物性质比较危险的,发生事故危害性较大的,其包装强度要高一些。
同一种危险货物,单件包装重量越大,包装强度也应越高。
同一类包装运距越长、倒载次数越多,包装强度应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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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8型罐柜指用于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永久性配装 隔热罐柜的半挂车,且配有装运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 设备。
1.防止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的空气和杂质、或 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2.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碰撞、震动、摩擦、 挤压等机械损伤,使其处于相对稳定和完整状态, 从而保证运输安全;
3.防止货物因撒漏、挥发以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 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工具及其他货物;
4.便于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堆存、保管和运 输。
代码后的字母“T”表示救助包装;“V”表示特殊 包装;“W”表示等效包装。
大宗包件用50,51表示。
包装的标记的内容
包装类(X表示包装类Ⅰ、Ⅱ、Ⅲ ;Y表示包装类Ⅱ、 Ⅲ ;Z表示包装类Ⅲ )和盛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固体用 Kg表示最大总重);
用精确到10kPa的试验压力表示内包装通过的液压试验 压力(固体用“S”);
如“E14”内包装是袋(橡胶、纺织品或涂胶 纺织品);中间包装是袋(橡胶或涂胶纺织 品)外包装是带活动盖的木琵琶桶或带活动 盖的钢桶。
堆码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包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的规 定期间是否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负荷,而不改变其形状 和盛装性能。也是了解包件在堆码中受挤压的效果;
桶体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塞式木琵琶桶的盛装性能。
第1类的包装要求
爆炸品的包装一般应使用包装类II 以上的包 装强度。其标记是E和1-3位阿拉伯数字的组 合:
储存。
包装的封口
根据包装性能要求,封口分为三种: 牢固封口:即在关闭的状态下,不会使
内装的固体物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撒漏 出来的封口; 液密封口:又称有效封口即不透液体的 封口; 气密封口:即不透液体的封口。
(除第2、第6.2类和第7类的危险货物外): 包装类是按照包装能承受危险货物的危险程 度来区分的。
U
1A1/Y1.6/180/95
N
USA/RB/99RL
试验项目
跌落试验:目的在于模拟运输、装卸和储存,包件 可能遭受跌落时,其强度能否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
渗漏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包装的封闭器的加 工工艺是否合格;
液压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的包装是否能承受 内部气体或蒸气在温度变化时所引起的压力变化;
包装的型式代码
是包装类型和材质的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包 装的种类形式,如:桶、箱、罐等;数字后是大 写的拉丁字母表示材质的类型,如:钢、铝、天 然木等。必要时,在字母后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该包装的一些附加说明,如:可移动桶顶、多孔 等。举例:4D,1G,1A1,4C3P,6HA1, 6PD1等。
3.1.2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要求
1.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2.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住水路运输的一 般风险(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证明);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4.内、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减震、填充
和吸收材料); 5.包装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6.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
包装类Ⅰ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最大的货物; 包装类Ⅱ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中等程度的货
物;
包装类Ⅲ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用拉丁字母表示的包装材料
A——钢(各种类型,及经过表面处理的);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 L——纺织品; M——纸,多层的; P——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IMO 4型罐柜指用于第3类到第9类危险物质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 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带有至少四个铰链的底盘上的半挂车。该铰链应符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ISO 1161:1984)。
IMO 5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用作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 6型罐柜指用于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 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底盘上的半挂车,该底盘配有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 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
大宗包装(LARGE PACKEGINGS)
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当的强度足以反复使 用的运输设备。这种设备是为了便于以一种或 几种方式运输,中间不需转装而专门设计的, 在适用时应根据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 安全公约》予以批准。“集装箱”一词不包括 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装在底盘车上的集装箱 包括在内。
系指任何集装箱、罐柜、中型散装容器、成组件 或可作为单件分别装卸的容器和车辆(公路、铁 路货车或罐车,包括拖车、半挂车或类似的可移 动组件,但不包括单纯装卸用的车辆)结合的组 件。
该组件是在滚装船上运输的。
滚装船的结构与普通的货船结构很不一样。是由 贯通船舶全长、并不以任何方式分隔的一层或多 层封闭式或开敞式甲板构成。
集装箱是在专门设计的“箱格结构船舶” (CELLULAR SHIP)上运输的。
可移动罐柜的类型
IMO 1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75bar,可以 用作第3类到第9类物质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 2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0bar但低于 1.75bar,用来装运某些液体危险货物或危险性小的固体危险货物。
包装制造/或修复的年份后两位数(1H和3H应标出月 份);
包装/或修复的批准国(以国际通用的机动车识别符 号);
制造厂/修理厂代号或经授权使用的代号。 如是经修复,还应有“R”,适用时还有“L”。
包装标记的举例
U
1A1/Y1.4/160/93
N
NL/VL824
表示1993年由荷兰VL824厂制造的不可拆装桶顶的新 钢桶,使用于包装类Ⅱ、Ⅲ,能盛装相对密度为1.4的 液体,经160kPa的压力通过液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