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内容与标准项目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一)基本要求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 以上。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房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屋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管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理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南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南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引言物业服务是指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场所等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
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其物业服务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为了提高南宁市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以下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二、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将物业服务分为三个等级:高级物业服务、中级物业服务和普通物业服务。
1.高级物业服务:高级物业服务适用于高档小区、写字楼和商业中心等高端物业。
其服务标准包括:-物业管理:提供24小时全天候物业管理,包括安全巡逻、维修保养、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安全保卫: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安装监控设备,提供安全巡逻和监控服务;-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绿化维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和美观;-服务设施: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设施,包括会所、健身房、游泳池等;-居民活动:组织定期的社区活动,提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共享。
2.中级物业服务:中级物业服务适用于普通住宅小区和一般商业楼宇。
其服务标准包括:-物业管理:提供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维修保养、安全巡逻和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巡逻和安全设备;-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绿化维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居民活动:根据居民需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社区活动。
3.普通物业服务:普通物业服务适用于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和简单商业楼宇。
其服务标准包括:-物业管理: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工作,如维修保养和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配备少量的保安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巡逻;-环境卫生:做到基本的环境清洁和绿化维护;-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如停车场等;-居民活动:根据居民需求,组织少量的社区活动。
三、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为了确定物业服务的等级,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管理服务能力: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经验、服务项目的覆盖范围及运营管理模式。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说明】
上述权重指各项服务内容在整体服务中的比重。
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具体权重,可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具体操作方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由组合不同等级的服务内容,通过采用某一项物业内容所对应的该级基准价乘以该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得出具体每一项内容的收费标准,再通过累加的方式计算出整体服务的基准价。
Pi(i=1,2,3)
表示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公布的第i级基准价,Q
ij
(i=1,2,3;j=1,2,3,4,5,6)表示第i级第j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如下表所示:
计算公式:P=∑P
i ×Q
ij
(i=1,2,3;j=1,2,3,4,5,6)。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服务内容标准(一)综合服务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与被服务者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3、小区设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4、建立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
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6、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地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7、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8、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置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10、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1、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1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3、每月在服务中心公布1次由业主公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1次在服务中心公布涉及物业管理代收代支的费用情况。
14、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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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物业服务各方当事人可结合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实际需求,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约定细化物业服务等级内容。
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借鉴使用本标准。
2. 开发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品质定位、硬件设施、购房人物业服务需求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服务等级,应将选定的服务等级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作为前期物业招标文件要件,便于日后各方当事人量化服务和监督实施。
3. 开发建设单位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各方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合同约定和服务等级标准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客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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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五)
保
洁
服
务
1 、近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半月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 3 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南宁市房产经管局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一级内容与标准项目〔一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本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要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求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服务。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 以上。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房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屋织维修。
管 3 、每日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理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伤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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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说明】
上述权重指各项服务内容在整体服务中的比重。
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具体权重,可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具体操作方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由组合不同等级的服务内容,通过采用某一项物业内容所对应的该级基准价乘以该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得出具体每一项内容的收费标准,再通过累加的方式计算出整体服务的基准价。
Pi(i=1,2,3)表示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公布的第i级基准价,Q ij(i=1,2,3;j=1,2,3,4,5,6)表示第i级第j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如下表所示:
计算公式:P=∑P i×Q ij(i=1,2,3;j=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