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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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输油气站QHSE管理实

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输油气站QHSE管理实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输油气站QHSE管理实施细则1范围1.1总则为规范输油气站的QHSE管理工作,促进QHSE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细则。

1.2应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所属输油气站的QHSE管理工作。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SY2.2-2001 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B版)3 术语和定义三清:厂房清、设备清、场地清;四无:无油污、无杂物、无明火、无易燃物;五不漏:不漏油、不漏气(汽)、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

4 文件资料和记录4.1文件要求4.1.1建立受控文件目录并实时更新,文件管理符合分公司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

4.1.2根据岗位需要,配置标准、制度、规范和作业指导书。

4.1.3岗位作业指导书格式、内容执行《QHSE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导则》。

4.1.4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等文件可操作性强,责权明确,能够有效指导相应工作的进行。

4.1.5 定期对文件、检查表等进行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反馈。

4.2记录控制有QHSE工作记录清单,记录有相应的保存期,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内容完整、无随意涂改。

记录的保存、归档等管理工作符合分公司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4.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1建立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定期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 QHSE管理5.1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结合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相关内容将分公司的QHSE管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相关班组、岗位,明确具体控制管理办法,形成输油气站各岗位的QHSE管理目标指标。

5.2职责和权限5.2.1建立完善的班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明确各岗位的任务、责任和权利。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四)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采购物资质量;(三)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四)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70825【实施日期】971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钻井【名称】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标准号】SY/T6283-1997【章名】全文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 managementsystem guideline for oil and gas drilling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机构和职责等要素的建立与实施指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SY5430-92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SY/T5526-92 石油钻机的安装操作和维护SY5742-1995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SY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SY/T5954-94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SY/T5957-94 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SY/T5964-9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规范SY/T5967-94 钻井井控装置安装调试与维护SY/T6228-1996 油气井钻井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92)中油字第511号文发布《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91)中油个字第171号文发布3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3.1 方针钻井施工队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遵守以下方针:--执行所在国和当地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作业者关于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维护健康、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管理机构是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建立监督、检查、评审制度,使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得以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 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淸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彫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泄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淸洁生产和水上保持法律法规,制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淸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泄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而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在建设、生产、经营等一切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中,严格监控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公司、研究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股份公司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环境监测工作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为企业有效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管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计划服务。

第三条股份公司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网络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及时、科学、客观和准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公司、研究院。

各子公司比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股份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

股份公司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和管理股份公司环境监测网的业务工作,进行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指导。

各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

第六条股份公司环境监测系统内设三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为股份公司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为股份公司各专业(油田、炼油、化工、化纤、化肥、热电)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为企业环境监测站。

各级环境监测站行政和业务受同级环保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

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根据股份公司环境监测网工作计划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广泛的业务协作,开展相关的环境监测活动,沟通环境监测信息,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其下属单位设置环境监测站(组)和组建企业内部环境监测网。

企业内部环境监测网的组织管理和任务分工,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参加国家环境监测网。

集团公司HSE管理手册

集团公司HSE管理手册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MANAGEMENT MANUAL FOR HSE MANAGEMENT SYSTEM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爱国、创业、求实、奉献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发行版本: C控制号:2007年10月日发布 2007年月日实施批准页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重大举措。

本手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概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应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手册,建立完善并规范各自的HSE管理体系,以追求卓越的HSE绩效。

本手册于2007年 月 日起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二00七年十月 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目 录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承诺1 概述 (1)1.1 HSE管理体系模式 (2)1.2 HSE管理组织结构 (4)1.3 HSE管理文件体系 (14)2 HSE管理体系要素 (16)2.1 领导和承诺 (16)2.2 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16)2.3 策划 (17)2.4 组织结构、资源和文件 (19)2.5 实施和运行 (22)2.6 检查和纠正措施 (25)2.7 管理评审 (28)3 HSE管理体系实施 (29)3.1 实施运行 (29)3.2 保障机制 (30)4 主要政策 (32)5 术语 (35)6 附录 (4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贯认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自身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70717【实施日期】9710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物探【名称】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号】SY/T6280-1997【章名】全文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crew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针、目标、原则、基础管理,野外作业中职业卫生保健、安全与环境要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SY5690-1995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SY5728-1995 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SY5857-93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SY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6047-94 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原则3.1 方针地震队应制定并遵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其要点是:a)遵守所在国家、当地政府和本企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b)掌握并遵循国际物探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c)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d)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是安全生产的保障;e)以生态环境可接受的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f)坚持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是上岗操作的前提;g)不得滥用药物,作业期间禁止饮酒。

3.2 目标地震队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a)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加强;b)杜绝爆炸、火灾事故和危险品的丢失、被盗;c)防止一切伤害事故和中毒事故;d)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逐年下降;e)医疗保健得到加强,员工健康水平有所提高;f)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中油计[2010]10号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油计[2010]10号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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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质安字〔2001〕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环境保护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际石油公
司环境统计惯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统计是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

集团公司控股或股份超过40%(含)的公司应按本规定上报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章环境统计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实行网络管理。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归口环境统计网的指导,负责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数据的发布,以及对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上报。

集团公司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网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设立专职环境统计岗位,并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环境统计数据。

集团公司合资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是环境统计网络的组成部分。

基层单位要保证环境统计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按规定定期向企业环境管理部门交换环境统计信息。

第五条环境统计人员应懂得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环保基础知识,具备应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统计手段的能力。

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组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基层单位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企业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统计资料统一管理。

应设立污染源和污染物记录台账、排污口和排污量记录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账、污染事故原始记录台账、建设项目管理台账等,并妥善保管。

调用和移交环境统计档案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基层单位应加强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应满足企业环境统计的要求,包括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污口和排污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监测记录、污染事故记录等。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查询和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保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和本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

除依法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环境统计资料外,对外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环境统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如认为环境统计资料出现错误或不符合事实,应责成环境统计人员核实。

第三章环境统计报表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报表实行逐级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各级环境统计网的环境指标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的环境统计年报和集团公司制订的环境统计季报的要求。

同时,企业也可在国家和集团公司统一报表格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本企业设定的环境统计指标。

第九条环境统计报表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要有填报人、环保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三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企业环保部门对上报的环境统计报表负责。

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上报环境统计数据具有审查权,并有权要求填报单位核实可疑数据,修改误报数据,补报遗漏数据。

第十条企业应及时将环境统计报表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

环境统计年报上报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环境统计季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下一个月前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一条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企业上报的环境统计报表中统计数据应保证相应的监测频次。

第十二条企业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上报环境统计年报,应附环境统计分析报告。

环境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及原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分析、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方意见,以及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的对策和建议等。

第四章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报告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并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中。

第十四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划分规范如下: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划分的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划分的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地方级媒体反面报道;
3.油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5吨以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
吨以下。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划分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家级媒体反面报道;
3.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含),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含)。

(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划分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际媒体反面报道;
3.发生在敏感区内的油品或化学品泄漏事故,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含),或化学品泄漏
量超过10吨(含)。

第十五条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在环境统计报表中填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

第十六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等。

速报应在电话报告的基础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按统一格式报告。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确报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或书面报告进行。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的或间接的危害、影响,遗留问题,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处理结果报告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对本规定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纳入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25日)

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季报
填报企业:(盖章)时间:年第季
9.生活污水排放达标量万吨4.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的单位数量(累计)个
注:带*的统计指标境外企业可不填报。

主管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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