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集中制原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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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的名词解释

民主集中制的名词解释

民主集中制的名词解释概要民主集中制是指一种组织结构和政府管理模式,既有民主的决策过程也有集中的执行权力。

它在各种组织和政府中广泛应用,旨在平衡权力、实现民众的参与和促进集体决策的有效性。

引言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原则,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演化和完善。

本文将对民主集中制进行全面的名词解释,探讨其定义、特点、历史背景以及在现实中的运作。

定义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它将民主和集中的两种原则结合起来。

在这种体制中,权力分散于广泛的参与者手中,并在特定的决策过程中集中于少数人或一个组织。

这种制度既保证了民众对于决策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又保证了决策的高效实施。

特点1. 广泛参与:民主集中制的核心特点之一是广泛的参与。

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并对决策表达意见。

各个组织和政府部门设立了合适的机制,如选举制度和公民参与组织,以确保广泛参与的实现。

2. 权力集中:尽管民主集中制强调广泛参与,但权力最终集中于少数人或一个组织。

这样的权力集中有助于实施和执行决策,并确保在决策过程中的高效性。

这些少数人或组织通常是基于选举结果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

3. 决策的合法性:民主集中制强调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决策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辩论,并在适当的程序下形成。

通过这种透明的过程,决策的合法性得到确保,人们更容易接受和支持这些决策。

历史背景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帝国的行政模式。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在19世纪末,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首次在工会和政党等组织中出现。

然后,这种制度开始被国家和政府采用,以实现更加民主和高效的决策过程。

在20世纪,很多国家和政府采用了民主集中制作为其组织和管理模式。

这种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

现实中的运作民主集中制在现实中的运作方式因国家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
民主集中制原则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
1. 基本含义: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种结合民主决策和集中决策的一种管理方式,强调在民主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实行集中指挥,由执行管理权来进行实施和发展。

2. 主要内容:
(1)民主决策。

在民主集中制中,重点维护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在确定机构和组织方面,注重广泛的参与和可接受性。

(2)集中决策。

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之后,最终决定由中央集中权力来实施和发展,以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执行管理,并严格执行下属各级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3)部门分工。

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以中央为准,让各级政府成为其执行者,各级政府负责会议统一进行民主决策,并对各地区政府实行部门分类管理,进行多元化统一管理。

(4)检查监督。

在民主集中制政府管理中,各级政府依照习惯,要不断审议审核,保证各项法令的执行,及时调整错误,以及对下级政府
进行检查和监督。

(5)基础建设。

中央政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各地政府的法治精神,以保证政
策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制度的同时,又保证党的集中指挥。

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方法,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点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是贯穿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队伍中的基本原则,它既是组织上的要求,也是思想上的要求,对于保持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民主原则。

民主是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党员在党的组织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畅所欲言、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组织应当广泛开展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干部、民主选举等活动,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使党内事务能够得到广泛的讨论和决策。

第二、集中原则。

党的集中是党的组织的灵魂。

在党的工作中,必须坚持集中指导、集中计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

党组织及其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命令,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保持党的统一思想和行动。

第三、团结原则。

团结是党的力量所在。

无论党内是否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都应当在党的大政方针和决定下团结一致,不能因为个人利益,破坏党内的团结,影响党的事业。

党的组织要创造良好的团结氛围,处理好不同派别之间的关系,加强党内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增强党员的团结观念。

第四、纪律原则。

党的纪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党员要严守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形象,维护党的利益。

党的组织要加强对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对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使党纪成为党员遵循的规范。

第五、个性和集体的统一原则。

个性和集体是辩证统一的。

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能超过党的集体权利和利益,党员要将个人的力量和智慧融入到党的集体中去。

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能以个人为中心,破坏党的集体。

第六、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发扬民主、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

党员要敢于揭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接受党和人民的批评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民主生活和组织审查的监督。

党的组织要鼓励党员进行自我批评,纠正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014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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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您提供:2014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主集中制原则,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119499091。

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二、民主集中制的表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三、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简单易懂的解释

民主集中制简单易懂的解释

民主集中制简介1.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政府机关、军队和其他群众组织中,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一种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

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执政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1)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指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通过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多数人决策等方式,实现决策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民主评议等方式来保障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益。

(2)集中原则集中原则是指在党内建立起相对稳定且高效的领导核心,确保决策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明确领导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加强纪律约束等方式来保证集中统一的领导。

(3)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既强调民主,又强调集中。

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形成科学正确的决策;而只有坚决贯彻执行决策,确保党员和群众围绕决策统一行动,才能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

3.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中的应用(1)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通过召开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领导机构、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等方式,保障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在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性讨论,并通过多数人原则达成决策。

(2)政府机关在政府机关中,民主集中制体现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座谈等渠道听取下级干部和群众意见。

同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3)军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民主集中制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

通过党委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制度、三级指挥系统等,实现了上下级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有效协调。

同时,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注重听取指战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执行有力有效。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内容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内容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和意义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指在党内坚持集体领导、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并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共识,集中力量进行决策和执行。

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能够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效率,是党的生命线和活力源泉。

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要求2.1 内涵民主集中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主,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智慧;二是集中,即在党的集体领导下,统一意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

2.2 基本要求1.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党内民主是保证民主集中制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让党员和干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参与决策过程。

2.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共识,集中力量进行决策和执行。

在党内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形成共识后,集中力量进行决策和执行。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确保集中统一。

一旦决策形成,党员和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能有任何搞特殊、搞个人主义的行为,确保党的集中统一。

三、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和优势3.1 作用1.保证党的团结统一。

民主集中制可以让党内各方面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避免因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冲突而导致党内分裂。

同时,通过集中统一的决策和执行,可以使全党形成统一的行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效率。

民主集中制可以充分调动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可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提高执行的效率。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主集中制可以培养党员和干部的组织观念和集体意识,增强党的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过民主程序,可以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党员和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3.2 优势1.民主集中制既注重集体智慧,又注重集中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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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 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宪法和法律 (1 ) “法”—— 来自2)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3)本质— P51 — (4)根本目的— P51 —
补充:注意区分以下问题 (1)法制与法治
法制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简 称法律制度。 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立法、执 法等诸多环节 (2)法治与人治
新加坡的法律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绝无例外和特殊。 1994年,美国青年费伊在新加坡触犯法律,虽有美国总统 克林顿出面说情,也未能赦免,只是为了照顾克林顿的面 子,把鞭笞由6鞭减为4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6月20日签 署国务院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 宣布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2004年共有55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
及时的救助。全国现有救助管理站909个,




基础 民 主 个人专断与独裁 不同 特点 统一性、稳定性、随意性、多变性, 不同 权威性,保证社 造成社会不稳定 会的稳定和有序 体现 原则 平等原则 不平等原则 不同
3、如何做到依法治国
(1)立法机关——有法可依——前提条件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要环节 (3)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衡量依法治国水平的重要标志
联系: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 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新加坡严格执法
新加坡法律体系完善,执法的严格更是举世闻名。鞭 刑——这种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在新加坡依然保留。施刑 时,用经过浸泡的藤鞭用力抽打犯人,一鞭下去,即刻出 血,疼痛难忍。 对偷盗、抢劫、强奸等案犯,司法当局不但判处徒刑, 还要施用鞭刑,以示警戒。在新加坡,只要拥有15克纯海 洛因,一经查获即自动视为贩毒,判处绞刑。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具体要求) (二)对人民负责原则 (三)依法治国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P49
2、主要体现:
(1)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 (2)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五环路的承建者和经营者是北 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路全长是98公里,收费标 准是每公里5毛钱,全国高速公路 平均收费标准是3毛5分左右,但 全国高速公路每公里的平均造价 只有3000多万元,而五环路每公 里造价却高达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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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职 务 姓 名 原 职 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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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基础
(6)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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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威性和强制手段 以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 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 觉悟
从孙志刚事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
3名博士上书的主要内容: 2003.3.17,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 一、收容遣送制度有违法治精神,应予废除。 被广州警方收容。 3.20.被故意伤害致死。“孙志刚 事件”很快被新闻媒体暴光。 5.14,3名法学博士以 二、《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应 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 予改变或撤消。 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6.9,广州市中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1982 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 年制定的《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了人身 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 自由,应予改变或者撤消。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 判处3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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