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国的政治制度,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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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治制度史

瑞典政治制度史

瑞典政治制度史
瑞典政治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初期的瑞典王国时期。

起初,
瑞典是一个封建制的王国,国王掌握着几乎所有权力,并且通过各种
方式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在13世纪末,瑞典成立了一个议会,称为“Riksdag”,以平衡国王
的权力。

这个议会包括了贵族、神职人员和市民的代表,代表着不同
的利益集团。

,这个议会在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实权,国王仍然是最终
的决策者。

到了15世纪,瑞典开始尝试采用君主立宪制。

其中一位国王,古斯塔夫·瓦萨,通过大力促进国家建设和军事改革,使王室的权力得到了
进一步的增强。

瑞典的议会也逐渐发展为一个更加有实权的机构,能
够制衡国王的权力。

到了17世纪,瑞典成为一个强国,并且在欧洲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

,在18世纪初,瑞典经历了一系列战争和经济困境,国家的统治机构陷
入混乱。

到了19世纪,瑞典终于实现了政治制度的改革,建立了一个
君主立宪制的制度。

在这个新的制度下,议会成为了最重要的政治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和
监督的运作。

国王的权力被大大削弱,成为了象征性的角色。

瑞典的政治制度在20世纪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二战后。

经过一系列
的改革,议会成为了一个多制的机构,的权力得到了更多的分散。


典也成为了一个福利国家,致力于公平和社会福利的提供。

瑞典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议会民主制的演变
过程。

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瑞典的政治制度逐渐向更加民主和
公正的方向发展。

瑞典中央政府行政体制及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瑞典中央政府行政体制及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瑞典中央政府行政体制及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情况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久前组团考察了瑞典政府行政体制及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瑞典政府行政事务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管理模式及工作方式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做法,对我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国情的行政事务管理体制,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瑞典行政管理制度概况及特点瑞典位于北欧,面积45万平方千米,人口880万,瑞典人占90%。

瑞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国家元首。

全国分为24个省,实行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首相是政府首脑,由四年一次大选产生的议会任命,负责挑选大臣组建内阁,管理全国行政事务。

瑞典中央政府机构由内阁、首相府、各部及各管理局组成,它们共同履行中央政府的职责。

内阁不负责具体行政事务,主要处理全国社会、经济、政治上的重要事务,如制定全国性计划,编制法案和国家预算提案并提请议会通过,执行议会各项决议等。

首相领导内阁,确定各部职权范围和协调各部工作,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首相府。

首相府由首相直接领导,分设政治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

政治办公室又称首相办公室,由一名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领导,主要任务是为首相提供政府和社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有关的背景材料,另有一名新闻秘书;法律办公室由一名法官领导,主要任务是审核政府议案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首相府下设行政管理局、政策研究委员会等机构。

内阁所属行政机构又分为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两个层次。

政务机关即中央政府各部,属于宏观管理层,不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

现有10个部,各部内设职能司及法律秘书处和行政秘书处,由大臣(部长)、国务秘书、新闻秘书、顾问等政务官员组成领导层。

10个部共有4200名工作人员,其中20名大臣、130名国务秘书、顾问等高级政务官随政府更迭而进退;4050名职位相对稳定的公务员。

各部负责执行内阁决定,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提交给议会的有关预算拨款和法律的政府议案,颁布法规规章以及对下属行政机构的一般规定,处理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国际事务,任命所属事务机构的官员等。

瑞典宪法

瑞典宪法

六、瑞典的政党制度 1、主要政党概况 (1)社会民主工党:简称社民党。 (2)温和党:亦称保守党, (3)中央党:原名农民协会 (4)自由党:亦称人民党, (5)左翼党:原名左翼党-共产党人 (6)环境党 (7)基督教民主党:原名基督教社会民主党 (8)新民主党
(在选举中具有特定名称的任何选民团体应视同政党。)
政党辩论:每个工作年度安排三次(10月、1月、6月) 小型会议或专题性辩论:视情而定。 欧盟问题辩论:5月,议会按照惯例围绕政府关于欧 盟问题的年度报告开展讨论。
●表决:没有法定出席人数限制。
一般简单多数即可生效。特殊问题表决时则需 要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方可生效(如修宪)。
6、议长的地位
地位最高。 超越党派,必须依法客观地作出决定。 在审议议事日程上的任何问题,议长不得发表意见 。 无论在瑞典国内还是国外,议长都代表议会。 当国家受到战争或是战争威胁时,议长将是战士代表团 的主席。
两次不同会议上的讨论
(政府原提案和常设委员会的报告)
一个宪法性文件的法律需要两次 议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这两次会
议之间应有一次选举。
公开表决





赞反票相等时,抽签决定
政府不能对议会未通过的 议案决定有异议
政府发布
签署议会通知文件, 告知政府议会决定。
官方出版社出版
2、内阁的决策机制
●首相或有关的大臣以内阁的名义签署 (集体负责制)
法院组成。
●立法程序的政府阶段: 调查委员会(一名或多名,政府任命)
提供报告
政府必Leabharlann 发往只有那些被要求提出看法 及意见的行政当局及利益 集团,才有可能影响政府 对委员会报告的立场。

瑞典宪法

瑞典宪法

●内阁会议: 正式会议 非正式议会 午餐会 务虚会
(地点、次数、内容)
3、全民公决 ●全国公投(由瑞典议会发起的 )
1922年至今举行6次,议题分别为:禁酒、 改变驾驶方向、以政府税收资助退休金、核 能发电、加入欧洲联盟、采用欧元。
●地区公投(由自治市发起的) 有5%的自治市曾要求发起公投。若自治市或 省议会接纳要求,便可进行公投。
●事务机关 (中央行政委员会、管理局等部的附属机构 ) 主要职能 相对独立性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地方行政机构
●地方自治 ●省一级的行政机构的组成 :
省长 行政委员会 省议会 省级的各种业务委员会
●市一级的行政机构:市政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成 、全会)
●地方行政机构的财政来源 75%(地方税、各种服务费用) 25%(中央政府资助)
1397年瑞典被并入丹麦控制的卡尔马联盟。
(卡尔马联盟(1397年-1524年),亦作卡尔马联合或卡尔马同盟,是 14世纪末至16世纪初由丹麦、瑞典(包括部份的芬兰)和挪威(包括冰岛 及格陵兰)组成的斯堪的纳维亚共主联邦。1397年6月在瑞典卡尔马城 结成的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共主邦联,挪威、瑞典和丹麦三个王国共同拥 戴一个君主。各国交出其主权,但无损各自的独立地位及分歧的利益。)
●首都:斯德哥尔摩(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领土面积为44.9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领海面积)。 山区占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二,河流和湖泊占9%耕地面 积仅仅占8%。约15%的土地在北极圈内。(甘肃省面 积为45.5万平方公里)
● 瑞典国旗
●瑞典国徽
1364年至今,瑞典王室使用
瑞典政府使用
●行政区划:
2002年起至今瑞典 有21个省,省由市 组成,全国共有279 个市。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研究根源 演变和启示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研究根源 演变和启示

三、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启 示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参考意 义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相协调。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 式注重保障民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应始终把 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相协调。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民生水平。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以其完 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民众提供全方位的福利支持。我国也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提高民生水平,特别是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
4、社会因素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形成和发展还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城 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瑞典民众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 民主党顺应这一趋势,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了民众的生活水平。
二、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演 变
1、不同阶段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阶段。在初期,社会民主党 着重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如实行国有化、建立福利制度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社 会民主主义模式逐渐扩展到政治、文化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社会改革方案。
瑞典的社会政策建设
瑞典的社会政策建设也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制度。瑞典的社会 保障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公平、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其特点是全面覆 盖和福利水平高。瑞典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福利金制度,为公民提供 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然而,瑞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财政压力、福利依赖等。 此外,瑞典的医疗卫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质量参 差不齐等。
2、不同政治力量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演变还受到不同政治力量的影响。在社会民主党执 政期间,其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然而,反对派力量也在不 断增强,对社会民主主义模式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民主党不 断完善其政策,以应对批评和压力。

【瑞典史(尼尔)】(710)宪政时期的瑞典

【瑞典史(尼尔)】(710)宪政时期的瑞典

【瑞典史(尼尔)】(710)宪政时期的瑞典―、对王权专制统治的不满在古斯塔夫三世遇刺后的几十年间,瑞典所走的发展道路越来越149 具有宪政色彩。

不过,它在这条道路上的发展绝非一帆风顺。

当仍然是孩子的古斯塔夫四世阿道夫(Gustaf IV Adolph,1778—1837)继承王位时,瑞典的政治未来似乎非常琢磨不定〇尽管原国王的兄弟卡尔公爵(Duke Karl,1748—1818)正式担任摄政王,但政治权力实际却掌握在古斯塔夫·阿道夫·鲁特祺尔姆男爵(Banm Gustaf Adolph Re- uterhohn)手中。

他是一位政治家,曾在古斯塔夫三世统治期间由于政见的对立被短暂囚禁,但此时他受到了一个强有力的联盟支持。

而这是在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发生的,它导致欧洲的普遍军事冲突的爆发,瑞典被迫要在这场冲突中选择一种立场。

最初,瑞典能够采取“武装中立”的立场,与它以前的敌人丹麦结盟。

不过,它目前所享有的贸易繁荣使它与旧盟友英国处于对抗状态,后者试图通过海上封锁在经济上孤立和闲死法国。

1801年,瑞典的海军港口卡尔斯克兽纳受到英国海军的威胁,瑞典被迫妥协。

然而,此时古斯塔夫四世阿道夫与一些不满的贵族之间的内部对抗导致了一场政府内的冲突,并引发了国际政治的反响。

这些矛盾不可能轻易解决,前者是一位坚定的独裁者,在成年后于】796年继承王位,后者是一些丨U]情法国举:命思想的贵族。

瑞典国会于1800年在北雪平召开,会议混乱无序,证明国王缺乏足够的支持。

由此他拒绝冉召开任何这样的会议,而对他统治的敌意在大范围的人口中不断加剧。

在国王和国会处于僵持状态时,不利情势由于瑞典与俄国关系的再次恶化进一步严重,而这对芬兰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争夺芬兰的战争几个世纪以来,芬兰一直是瑞典王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尽管在国内和国外,它被许多人视为一块非常原始的土地,但它对路德教的忠实和在东部边境与俄国的敌对状态赋予了它一种中心的地位,即在瑞典进攻性军事战略中的屮心地位。

瑞典王国宪法

瑞典王国宪法

瑞典王国宪法
瑞典王国宪法是瑞典的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和国家机构的权力分配。

下面是关于瑞典王国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1. 王位继承:瑞典王国宪法规定,王位只能由国王的后代继承。

如果国王没有后代,议会有权选举下一位国王。

2. 三权分立:瑞典王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3. 国王的权力:虽然瑞典的国王主要是象征性的角色,但他仍具有一些权力。

例如,国王有权任命和解职政府成员、召开议会、签署和否决法律等。

4. 政府:宪法规定政府由国王任命,由总理领导。

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国家事务,实施议会的决议,并制定法律和政策。

5. 议会:瑞典王国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单院制的议会组成。

议会由350名议员组成,他们代表各政党和选区。

6. 公民权利:瑞典王国宪法承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明确规定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等自由,并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平等权利。

以上是关于瑞典王国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宪法对于瑞典的政治体系和国家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瑞典政治制度

瑞典政治制度
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模式
学生:贡洁静
学号:2015218010
CONTENTS 目

1 2 3
瑞典模式的产生背景
瑞典模式的理论主张
瑞典模式的主要成就
4
5 6
瑞典模式的危机挑战
瑞典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1.瑞典模式的产生背景
社会基础
理论基础
政治基础 文化基础 国际环境
国家介绍
模式介绍
瑞典模式
政治层面的议会民主 制度、多党竞选制
感谢老师同学批评指正!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学生:贡洁静
学号:2015218010
2.改良主义
改良主义
改良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修正主义的同义词。所谓改良主义,并没有 放弃社会主义的理想,而是对作为对象的资本主义社会采取改良的、渐进的、 和平的方式加以改变,并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
3.独具特色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条道路”最早于 1900 年代庇护十一世提 出,他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也不合适,希望在资 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中间找到“第三条道路”,其后不 断有人开始在这条道路上不停钻研,但当时这个概念 还是相当模糊。
03
工资决定制度
在初次分配环节建立起工资决定制度。在瑞典企业, 员工的工资是通过来自雇主和雇员方面的行业协会 组织以及政府管理者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的。
瑞典模式的危机挑战
社会福利支出占公共支出 的比重过大,社会资本比 重偏低
高税收抑制投资积极性
1
2
危机
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严重
工人怠工严重,影响企业生产
4
这种差别决定了瑞典相对较小的选举压力,也决
定了两国政治投机成分的程度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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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瑞典
政要
议长佩尔·韦斯特贝里。1951年生,经济学家。温和党人, 1979年当选议员。1991至1994年任工商大臣,并先后担 任议会工商委员会主席、环境及农业委员会主席、交通委 员会副主席,为瑞议会欧盟委员会成员。2003年当选议会 第一副议长。2006年10月出任议长,2010年大选连任。
瑞典君主立宪制
瑞典是北欧最大的国家,约11世纪形成王国。从国家开始形成至今一直实 行君主制政体,曾几度实行君主立宪制。1809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对国 王权力作了一些限制。1810、1812和1866年议会又分别通过《王位继承法》、 《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这些法律对王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逐步 确立了瑞典王国的君主立宪制。1974年,议会通过新的《政府文约》,规定该文 约和《王位继承法》及1949年的《出版自由法》为瑞典王国的根本法,从而确 立了现行的君主立宪制。现任国王是1973年继位的卡尔十六世。
瑞典王国的政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历史变迁及现代瑞典
简要介绍: https:///video/av9508167?spm_id_from=333.338.__ bofqi.28
瑞典的政治制度及变迁
早期瑞典政治 瑞典君主立宪制
总述
瑞典11世纪初形成王国。建立初期,国王由贵族推举产生。随着封建化的发展, 王权逐渐扩大。15世纪下半叶,在反对丹麦干涉的运动中,形成了贵族、教士、自由 民和农民组成的议会。1523年,议会选举反丹麦统治的民族英雄古斯塔夫一世·瓦 萨为瑞典终身国王,从此实行王位世袭制。随后,建立和发展了中央集权制度,曾 几度实行君主专制制。1809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 对国王权力作了一些限制。 1810、1812和1866年议会又分别通过《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 法》。这些法律对王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逐步确立了瑞典王国的君主立宪制。 1974年,议会通过了新的《政府文约》,规定该文约和《王位继承法》及1949年 的《出版自由法》为瑞典王国的根本法,从而确立了现行的政治制度。
早期瑞典政治
4、瓦萨王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构建(瑞典殖 民帝国时期(1611-1718)
(1)古斯塔夫 瓦萨统治 没收教会财产,将教会占全国21.6%的土地置于王室的管理之下,规定主教由国王任命; 改组腐朽的国家 机关,提高行政效率,铲除各自为政的与王室对抗的贵族势力; 贵族必须向国家交纳贡税。 (2)古斯塔夫二世:古斯塔夫 阿道夫 相继设立最高法院、陆军部、海军部、财政部等一系列中央一级的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 地方省县两级 制:全国划分为23个省,省下设县; 设立土地测量局,整顿税收。 (3)卡尔十一世: 建立君主专制政权,王权至上,宪法,法律参政会,由贵族、教士、自由民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四等级代表 会议等的权力上交于国王一人。
早期瑞典政治
1、海盗时期(公元4世纪-11世纪) 2、瑞典王国及其制度雏形
9世纪位于雅典东部的斯维尔王国(部落或者公社)强大,11世纪斯维尔国王奥洛夫 斯科特科农兼并了许多 各自为政的部落,建立了在中部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雅典王国。 9世纪瑞典人的“亭”制度。亭是人民大会的意思,即人民有权携带武器自由参加的公社集会。 选举公社领袖(战争期间也为军事领袖) 决定公社的一切重大事物
现代瑞典
采用议会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议会、内阁和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国家元首为世袭国王。历史上,国王权力很大。1809年《政府文约》规定,国王是国家的唯一统治者,与议 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以及任免内阁首相和大臣的权力。1919年对该法进行修正,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内阁对 议会负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王权进一步衰落。1974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取消了国王干预政府工作和 参与立法等权力,国王实际上成为虚位元首,仅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在内阁主持下,代表国家履行礼仪性活动。
瑞典君主立宪制
1.1720年的瑞典自由宪法 2.《政府组织法》 卡尔十三世瑞典开始君主立宪 3.瑞典政治制度的沿革 瑞典议会 1435年:全体贵族会议 1527年:瓦萨国王的四等级代表会议 1865年:上、下两院制议会 1970年至今:瑞典一院制议会
现代瑞典
瑞典王国(瑞典语:Konungariket Sverige),简称瑞典(瑞典语: Sverige),属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首都为斯德哥尔摩。西邻挪 威,东北与芬兰接壤,西南濒临斯卡格拉克海峡和卡特加特海峡,东边为 波罗的海与波的尼亚湾,与丹麦、德国、波兰、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 亚和爱沙尼亚隔海相望,总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是北欧最大的国家。
现代瑞典
政体
瑞典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2010年9月,瑞典举行大选,温和联合党、人民党、中间党、基督教民主 党组成联合政府。当前政局总体平稳。由于在议会居少数地位,政府在预算、医疗改革、税收等重大问题上不 得不寻求与反对党达成妥协。同时,执政联盟各党在核能使用、青年就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政府施政受 到多方掣肘。
现代瑞典
政要
首相弗雷德里克·赖因费尔特。1965年生,经济学家。 1990年当选温和联合党斯德哥尔摩青年联盟主席,1991年 当选议会议员,1992-1995年出任温和党青年联盟主席, 并当选温和党中央执委。1994年任议会金融委员会委员。 2001年当选议会法律委员会主席。2003年5月被推举为党 主席。2006年9月17日领导温和党赢得大选,10月出任首 相,2010年大选连任。
早期瑞典政治
3、卡尔玛同盟
联盟的成功有赖玛格丽特一世的功劳。她是丹麦国王瓦尔德马四世的女儿、挪威国王哈康六世的王后。玛 格丽特策划挪威议会确认埃里克成为挪威王位的继承人,尽管他在王位的继承线上并非第一人。结果在1389 年,埃里克顺利当上挪威君主,而玛格丽特依然担任新君的监护人。 丹麦与瑞典的加入 是时,瑞典与梅克伦堡公国是共主邦联,由阿尔伯特担任国王。当丹麦及瑞典联军在1389年击败阿尔伯 特,被俘释放后,由于未能在3年限期内清付联军苛索的6万马克军饷,阿尔伯特被逼放弃王位,使玛格丽特 在瑞典的地位得以巩固。 这时,三个北欧王国都在同一位摄政者之下统一。玛格丽特承诺贵族原有的政治影响力及特权在联盟下 不变,而她所扶植的埃里克自从在1389年成为了挪威国王之后,亦很顺利的在1396年接掌丹麦及瑞典的王位。 联盟的正式成立 1397年6月17日,丹麦、瑞典和挪威的代表在瑞典南部一个距离丹麦边境很近的城市卡尔马一个堡垒内举 行会议,并签订《卡尔马条约》。条约约定三个王国共同拥戴同一位君主,建立永恒的联盟。三国外交上保 持一致,军事上共同御敌,内政上保持各自的法律、政治传统和管理方式。
谢 谢 欣 赏
现代瑞典
政党
●温和联合党:亦称保守党,1904年成立。现有党员5.5万人。主张坚持私有制和为企业减税,积极参与国际 合作,主张加入北约。主席弗雷德里克·赖因费尔特。 ●人民党:亦称自由党,1934年成立。现有党员1.8万人。主张自由竞争和宽松的移民政策。主席扬·比约克隆 德。 ●中间党:1913年成立,原名农民协会,1958年改为现名。现有党员4.3万人。代表农场主和家庭农户利益。 反对加入欧盟和北约、反对中央集权,强调环保。主席安妮·略夫(女)。 ●基督教民主党:1964年成立,原名基督教社会民主党,1996年改为现名。现有党员2.3万人。坚持基督教价 值观、重视家庭。主席约兰·海格隆德。 ●社会民主工党:简称社民党。1889年成立。瑞典第一大政党,曾长期执政。现有党员10万人。主张保持和发 展福利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主席斯蒂凡·洛夫文(男)。 ●环境党:1981年9月成立。现有党员9千人。强调环保,主张关闭核电站,反对加入欧元区。实行集体领导制, 主要领导人古斯塔夫·弗里德林和奥莎·罗姆森(女)。 ●左翼党:1917年成立。原名左翼党-共产党人,1990年改为现名。党员1.1万。要求缩短工时、重视妇女权 利、反对加入欧盟。主席拉尔斯·乌利。 ●瑞典民主党,在野党。1988年成立。党员5800余人。具有民粹主义色彩,要求政府实行更加严格的移民政策。 2010年首次进入全国议会。主席伊米·奥克松。
现代瑞典
政要
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1946年4月30日生于斯 德哥尔摩。1966年高中毕业后在部队接受军事训练,1968 年在乌普萨拉大学和斯德哥尔摩大学进修。1973年9月15 日即位。1981年9月和2006年7月偕王后访华,2008年出 席北京奥运会,2010年5月出席上海世博会,11月随瑞典 皇家工程院科技考察团访华,2011年2月和王后因私访沪。
现代瑞典
司法
瑞典法院分三级:最高法院、6所中级(上诉)法院、72所初审法院,此外另设28所行政法院。皇家最高 法院由16名政府任命的终身法官组成,现任院长玛丽安娜·隆蒂尤斯。全国设国家检察院、6个中级检察院、38 个区级检察院和11个专司经济犯罪的检察院。国家检察长由政府任命,现为安德士·佩尔克莱夫。设有独立监 察官,对议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现任总监察官塞西利亚·诺登费尔特。
现代瑞典
宪法
瑞典现行宪法由政府法典(1809年制定,1974年修订)、王位继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订)和新闻 自由法(1949年制定)三个基本法组成,此外还有议会组织法(1866年制定,1974年修订)。宪法规定瑞典实 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作为国家象征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 政府工作。议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普选产生。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国王的最年长 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
早期瑞典政治
2、瑞典王国及其制度雏形
王国形成之初(大约11世纪),瑞典是个由一些独立性很强的省组成的松散王国。各省通行自己的法律。而 国王负责各省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对外战争等事务。12世纪时王权已经十分强大,形成了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和 法律。公元1157年,瑞典征服了芬兰的沿海地区,并继续向东南扩张。 封建特权的形成:教会、贵族(有许多原来的海盗首领)授予大片土地和特权。 13世纪的《韦斯特耶特兰法》 参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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