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志自查通知
新版有机认证内检报告

XX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检查总结报告
编制:审核员A
审批:有机组长2020年内部检查计划
编制:审核员A 审批:有机组长
内审通知
序号:
内审小组任命书
兹任命有机组长为内部检查小组组长,组员为:审核员A
其职责权限:
1.负责其内部体系检查工作。
2.负责检查结果得跟踪验证。
3.及时向检查组长报告内部检查结果,为管理评审与质量体系提供依据。
4.内部检查组长及时向有机组长汇报内部检查结果,提供质量保证证据。
审批:总经理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第一次内部检查报告 NO:1
不符合报告
序号:001
纠正或预防措施处理单
内审检查表
No:05
No:06
内审检查表
No:10。
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

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
1. 标志含义,中国有机认证标志是一个绿色圆形标志,中间有一个白色的叶子图案,代表着自然、环保和健康。
标志的下方有中文字符“有机”,表示该产品是经过有机认证的。
2. 认证标准,中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标准制定的,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标准严格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转基因技术等。
3. 认证程序,想要获得中国有机认证标志,生产者需要向中国农业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现场检查。
认证程序包括申请、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认证决定和认证证书颁发等环节。
4. 产品范围,中国有机认证标志适用于农产品和食品,包括有机蔬菜、水果、谷物、肉类、禽蛋、奶制品、茶叶、食用油等。
认证标志可以出现在产品包装上或者与产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上。
5. 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有机认证标志的引入旨在保护消费者
的权益,确保他们购买到真正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和食品。
标志的使用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有机产品,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6. 国际认可,中国的有机认证标志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得到了国际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
这意味着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产品可以进入国际市场,并受到国际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
总结起来,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是中国农业部颁发的标志,用于标识符合中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农产品和食品。
它代表着环保、健康和自然,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和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中国有机产品的国际市场进入提供了便利。
标志标牌排查情况汇报

标志标牌排查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公司标志标牌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排查目的。
本次排查旨在全面了解公司标志标牌的情况,包括数量、位置、状态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标志标牌的正常使用和良好形象。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公司内外所有标志标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大门标识、办公楼层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停车位标识等。
三、排查内容。
1. 标牌数量,经过排查,公司标志标牌数量与实际需求基本相符,未发现数量不足或过剩的情况。
2. 标牌位置,标牌位置设置合理,清晰明了,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设置不当或遮挡的情况。
3. 标牌状态,大部分标牌状态良好,字迹清晰,颜色鲜艳,无损坏、脱落或污损现象。
少数标牌存在老化、褪色等情况,需要及时更换。
4. 标牌内容,标牌内容准确清晰,无错别字、错误标识等问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
1. 部分标牌存在老化、褪色现象,建议及时更换,以保持标牌的清晰度和美观性。
2. 部分标牌存在损坏、脱落现象,建议立即修复或更换,以确保标牌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部分标牌设置位置不够显眼,建议重新调整位置,以便员工和访客更容易找到所需的标识。
五、整改措施。
1. 对于发现的老化、褪色、损坏、脱落的标牌,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更换或修复,确保标牌状态良好。
2. 对于设置位置不够显眼的标牌,将重新评估位置并进行调整,以提高标牌的可见性和实用性。
六、排查总结。
通过本次排查,我们对公司标志标牌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相信在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标志标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公司的形象和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为本次标志标牌排查情况的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感谢各位对此次排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有机认证内部检查报告

有机内检记录报告惠州市康之草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019年度内部检查计划检查目的:评价有机作物的种植管理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各环节运行是否有效。
检查范围:有机作物的种植管理。
检查依据:(1)GB/T19630.1-4—2011有机产品(2)编制的有机管理手册、有机操作规程(3)食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时间策划开展活动有关人员2019.7.10 准备检查资料有机内部检查小组2019.7.15 实施现场检查、编制检查有机内部检查小组报告2019.7.16-22 整改不符合相关岗位2019.7.24 验证不合格整改效果有机内部检查组长备注:编制:批准:日期:内部检查实施计划日期时间要素/条款检查员2019.7.158:00~8:308:30~9:309:30~12:0013:00~11:0013:00~11:0011:00~11:3011:30~17:3017:30~18:00首次会议法律法规识别与遵守顾客申投诉情况产品市场调查基地巡视GB/T191030.1中4、5、11GB/T191030.3中4、5、7、8GB/T191030.4中4.1~4.7内部沟通评审情况通报末次会议A、A、A、AAA、A、A、时间地点会议室到会人员序号姓名部门职务12345时间地点会议室到会人员序号姓名部门职务12345检查员:日期: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评价4 通则4.1 生产单元范围边界清晰,有道路、河流、篱笆与四边隔离4.2 转换期符合要求4.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所用种子从当地种子公司购买,有非转基因证明。
4.4 辐照符合4.5 投入品符合5 植物生产5.1 转换期符合5.2 平行生产种植基地内部没有平行生产现象;5.3 产地环境生产基地在周边村庄,远离污染企业15千米以上,附近无污染源。
5.4 缓冲带基地周边有较好的自然隔离带(作业道路、干渠),能有效阻止其污染。
5.5 种子和繁殖材料所用种子从当地种子公司购买,有非转基因证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紧盯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宣贯和检查。
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
另一方面,重点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
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三、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17
•【文号】国认注[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注[200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质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质检部门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何正确标注出现了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为规范有机产品标注行为,统一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有机认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也不得在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
品”的同时,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
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对于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单独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文字的,可按照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有机食品标识使用规则

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规则
今年,我县申报的孜然、哈密瓜和红枣的有机食品认证,已通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正式获得有机食品标志。
为规范我县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以维护我县有机食品品牌形象,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使用规则通知如下:
1、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加贴)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防伪标签);
2、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有机食品防伪标志订单》,该订单经审核后通知印制公司向单位或个人寄发防伪标签;
3、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在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资料上印刷有机产品标志;
4、在获证产品包装材料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必须同时附上有机认证证书编号;
5、有机产品标志的印刷应当清晰、醒目、直观、规范,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6、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7、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8、未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变造有机食品标志及编号。
企业标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企业标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1. 引言企业标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传递企业的形象、理念和价值观。
因此,合理、准确地使用企业标识对于企业形象塑造和品牌推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标识的正确使用,我们对公司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报告中总结了自查结果,并提出了自纠措施。
2. 自查情况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检查:2.1 标志标识的一致性我们核查了公司在不同场合使用的各类标志标识,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字体、颜色等。
通过与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我们发现在某些场合下,标志标识的一致性存在问题。
2.2 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正确使用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各类印刷品和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产品包装等,发现一些材料中存在不正确使用标志标识的情况,例如标志的比例关系被调整、颜色不准确等。
2.3 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情况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各类在线平台,发现一些页面的标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标识的位置、尺寸和清晰度不准确。
3. 自纠措施基于以上自查结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自纠措施,以确保公司的标识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
3.1 标志标识统一管理我们将建立标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各类标志标识的使用场景和要求。
同时,配备专人负责标志标识的审核、发放和使用情况监控。
3.2 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审查制度我们将建立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审查制度,确保每一份材料在印刷前都经过审核,以确保标志的正确和准确使用。
3.3 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规范我们将制定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规范,并与技术团队合作,确保标识的位置、尺寸和清晰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3.4 内部培训和宣贯我们将组织内部培训和宣贯活动,向全体员工介绍企业标识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标识使用意识和自觉性。
4. 结束语企业标识是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环,正确使用标志标识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通过本次自查,并制定相应的自纠措施,我们将确保公司标识的正确使用,保护好企业品牌的形象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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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方园[2011]15号
签发:井元山
关于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与标志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有机产品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以下称CNCA)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机构(以下称FOFCC)获证企业的所有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所有获证产品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单位以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为警钟,再次深入学习讨论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
2.请各获证企业于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自查有机生产过程、销量的控制、标志的使用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符合性。
并请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FOFCC。
3.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FOFCC派员到市场巡查抽样了解FOFCC获证产品在市场销售情况,是否已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有机产品的包装、有机认证标志、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有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证书、有机认证标志等情况。
4.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FOFCC将对部分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情况。
如发现仍有不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禁止继续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在FOFCC网站上公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市质检部门。
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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