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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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2010-03-10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土海椒。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完整版)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完整版)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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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一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 ~1 ~2 ~4 ~8 ~16 ~32 ~64<10~4000~6000>6000 0 I II III IV>10—40~4000 ~6000 >6000>40—70~4000 ~6000 >6000>70~4000 ~6000 >6000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收集连续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

•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

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至150-200ml。

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

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一小时,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按(1)式计算 (1)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1──坩埚质量,g;M2──坩埚加沉渣质量,g;G──生产性粉尘样品质量,g。

A.2.3 粉尘中含有难溶杂质的处理A.2.3.1 当生产性粉尘样品中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的杂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等),需将焦磷处理后的样品沉渣放入铂坩埚中,加入1∶1硫酸数滴,使沉渣湿润,然后加入40%氢氟酸5-10ml,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

于900℃高温下烧灼,称至恒重。

A.2.3.2 处理杂质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2)式计算 (2)式中:M2──坩埚加沉渣质量,g;M3──经氢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残渣质量,g;Sio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3本法为基本方法。

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B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补充件)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略)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中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累计时间、各种作业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动作开始时间,h,min 动作内容接尘情况接尘累计时间,min 备注B.2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测定根据表B1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采集工人在接尘休息时间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的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

然后按表B2(略),再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L/采气时间,min〕最后将各种接尘劳动时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种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表B2 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接尘动作(及接尘休息)内容呼气量,L/m接尘累计时间min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总计L/日·人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主编。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海符绍昌邹昌琪朱惠兰王肇滇薛家耀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1.制定本标准的依据1.1关于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国际上尚未见有报导。

•国外涉及这一领域的工作,主要分为二方面:一是制定生产性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迄今,美国公布的有20项,苏联的有71项,日本的有34项。

我国公布的有9项。

其中,各国都重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以此确定含矽粉尘的容许浓度。

如美、日等国采用公式计算确定。

苏联将其划分为四级。

二是制定管理法规:如日本?quot;尘肺法",主要是从医疗保健上划分为四级管理。

将健康接尘工人列为第一级管理,尘肺患者按病情严重程度及肺功能损伤状况划分为第二至第四级管理。

欧美等国有尘肺者的患职业病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仅仅利用单一的生产性粉尘容许浓度作为判断其危害程度大小,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各种类型厂、矿企业中接尘工人的实际危害程度。

1.2本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有所区别,但有一定联系。

•卫生标准仅为生产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工人在这样的浓度下工作,不会引起致病性损害,在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工业企业设计时使用。

本分级标准是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时使用。

鉴于目前我国相当多的厂矿企业,至今尚未能达到生产性粉尘卫生标准,因此,采用几项主要危害指标,综合起来进行分级,以便将不同危害程度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分出轻重缓急,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其它政策性措施,使其逐步减轻职业危害,以便最终达到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2.制定过程2.1本标准的制定系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积累的现场和实验室资料以及有关国外参考资料,又利用了1976年全国尘肺普查资料等为依据,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实检室的动物实检研究,为制定本分级标准提供了大量数据。

据1979年全国尘肺普查统计资料,全国企业接尘作业约有一千万余人,主要分布于煤炭系统,冶金系统、机械系统、建材系统及化工系统等。

以接触矽尘作业工人占绝大多数,其次为硅酸盐类粉尘及金属性粉尘等,有机性粉尘相对较少。

生产方式种类繁多,有的为现代化机械化生产,有的使用原始手工方式生产。

各厂矿企业的综合性防尘设备、维护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工人的劳动强度等差异悬殊,即使是接触同一性质的粉尘,其实际危害程度,往往差异较大。

因此,本分级标准应适合于我国国情,既要能正确地表明生产性粉尘危害性质,同时也反映出工人实际接触尘量的大小,而且此分级标准和测定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安全技术部门及卫生基层单位掌握和推广使用。

2.2针对生产性粉尘主要危害因素,我们进行了几项专题研究工作,•即"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的研究"、"粉尘作业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研究"以及"不同种类粉尘对大鼠肺致纤维化作用实验研究"。

此外,还搜集了全国部分省市和有代表性的厂矿企业近三年来生产性粉尘浓度的资料,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2.3通过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实验研究结果,我们拟订出"生产性作业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寄往全国64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冶金,,煤炭、机械、建材、铁道、交通、纺织、航空、船舶、兵器、轻工、军工及部分省市劳动局及卫生部门。

收到各单位的复共函30件。

总的反映是:制定该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对加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该标准既考虑到正确地表明生产性粉尘危害性质,同时也反映出工人实际接尘量的大小,测定方法简便易行。

此外,对该标准中使用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和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标,两者合并一起使用,在执行中易引起混乱,建议修改业为一项指标。

同时,针对该标准有些条文,提出文字修改意见。

2.4综合各单位的意见,我们写出"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修改意见汇总处理表"并重新修订了标准讨论稿。

于1985年8月7日至9日。

在北京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主持召开"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审定会"审定通过。

3.指标选择的理论依据本分级标准采用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危害程度的定性和定量二种指标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

欲确定某种生产性粉尘的评级标准,首先应确定其危害程度的定性指标,即生产性分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其次,再评定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标,即人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本标准主要是以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后可引起肺脏致纤维化作用为主要病变而进行分级的,同时也重视粉尘有无致癌性,至于生产性粉尘溶解度、致敏作用引起的危害,仅作为参考因素,不再另设立其它危害指标,以便于推广使用。

3.1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全国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中约有90%以上是接触矽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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