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联营合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合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联营合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成本核算、税务管理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对各联营合营企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在各联营合营企业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按月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务核算,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三)合理配置资金,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第九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资金筹措与使用。
(三)资金结算与支付。
(四)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制度设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和权限。
(二)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合作经营项目共管财务制度

合作经营项目共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合作经营项目的共管财务管理,保障各方利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财务独立性和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性。
二、财务管理机构1. 项目方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方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2. 合作伙伴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伙伴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3.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应各派遣一名财务代表参与共管财务管理的事务,共同参与财务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三、财务核算和报表1.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应实行双方共管财务核算制度,合作伙伴应按期向项目方提供财务核算报表,项目方应按期向合作伙伴提供财务核算报表。
2.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并及时提交相关方审核确认。
3.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在财务报表核算过程中应当做到独立核算、互相核查,确保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合作伙伴应遵守项目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四、财务预算和计划1.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应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明确财务目标和计划步骤,提前做好预算和计划的执行工作。
2. 财务预算和计划应经双方财务代表审核确认,确保预算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财务预算和计划应按期执行,如有变动需及时调整,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资金管理1.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资金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做到规范、透明,不得擅自挪用、挥霍资金。
3. 资金使用需要提前报备,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审查。
六、费用报销和结算1. 项目方和合作伙伴均应设立专门的费用报销和结算制度,对费用的报销和结算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 费用报销和结算应由专人审批、核销,确保费用的合规、合理和不重复报销。
3. 费用报销和结算的相关凭证必须保存完好,如有问题需立即向财务代表汇报,协商解决。
联营的财务制度

联营的财务制度联营的财务制度旨在规范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合作双方的财务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管理。
下面我们来详细讨论联营的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联营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通常由两个或多个合作企业共同组成。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中应当包括董事会、财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等部门。
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决定联营的财务活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计和财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会计政策和程序联营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政策应当明确规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等。
会计程序应当包括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三、财务预算和控制联营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制定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应包括资金预算、成本预算、收入预算、利润预算等内容,明确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
联营应当根据财务预算进行财务控制,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财务风险的控制。
四、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联营的资金管理应当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资金管理应包括财务预测、资金调度、资金监控等内容。
投资决策应当按照风险和收益的原则,进行投资项目的评估和选择,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长期回报。
五、财务报告和披露联营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反映联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报告应当通过独立审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内部控制和审计联营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等要素。
联营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总结:联营的财务制度是保障合作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联营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经营环境制定合适的财务制度,确保合作双方的财务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程联营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联营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工程联营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联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联营项目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联营公司、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工程联营财务管理工作由工程联营公司负责,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对财务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工程联营项目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配比原则;(四)一致性原则。
第九条工程联营项目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各方提供。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联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联营项目应设立专户,用于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合规性原则;(三)安全性原则。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工程联营项目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项目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二)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三)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四)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工程联营项目应定期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联营各方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工程联营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工程联营公司负责解释。
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项目及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偿还;3.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4.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合规性审核;6. 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公司应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的合规性;2. 公司应合理确定筹资规模,避免过度负债;3.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第五条资金使用:1. 公司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2. 资金使用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合规性原则;3. 公司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第六条资金偿还:1. 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债务;2. 公司应确保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定期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应包括授权审批、预算控制、资产控制、费用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联营体财务管理办法

联营体财务管理办法联营体财务管理办法一、概述联营体是指在不建立公司的情况下,几个企业按照一定形式组成的合作联盟,共同经营某项业务,并共享利益和风险。
在联营体中,当前公司仍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各自对外经营,但在经济上是紧密联系的。
联营体的成立一方面有益于弥补一个企业所缺乏的经营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经营风险。
联营体的成立有很多好处,一些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达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业务,降低成本等目的。
然而,联营体的财务管理也显得非常重要。
例如如何平衡联营方之间的利益,如何规范联营体的资金运作等。
在此我们为联营体制定了一些财务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促进联营体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联营体在财务管理中应该按规定要求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联营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机构的注册和备案规定,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做到资金流向明确,账目清晰,协议规定详细。
(2)自负盈亏联营体的各方不应该相互推卸责任,应该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并对自己的财务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安全可靠原则联营方在资金运作过程中要注意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得发生任何逾期等违约情况。
(4)诚信原则在财务管理中,联营方要遵循诚实守信、信守承诺等原则,做到违约必究,遵守契约精神。
三、财务运作方式(1)财政管理联营体采取财政管理方式,各联营方应该根据各自的实力来确定资金的筹措比例,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比例等。
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由经理人管理,经理人应对经营情况向各方通报。
(2)结构式融资如果联营体需要进行结构式融资,则应该遵循交易所规定的杠杆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同时各方应该在此过程中确定资产或收入分配比例。
(3)联盟信贷为了降低联营体的融资成本,联营体可以通过组建资本联盟或联盟信贷来实现融资目的。
各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确定资金的筹措比例,同时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4)其他财务运作方式如果联营体需要其他财务运作方式,各方应在协议中详细规定,以防止财务风险。
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细则

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细则(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联营项目财务核算细则目录一、通过工程量清单了解工程概况二、构建项目成本整体框架三、根据成本框架匹配成本资料与发票四、做好税赋筹划确保三流合一五、按照建造合同执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毛利六、做好资金收支管理工作七、报账制度正文一、通过工程量清单了解工程概况通过招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联营协议,了解以下信息:该项目中标价、施工工期、施工开始日期、业主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质保金比率、履约保证金比率、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率、项目工程量清单、该项目应投入的材料、机械、工种等、联营方、上级管理费比率、我方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包括扣几个月)、我方人员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的基本约定等等情况。
项目主管财务对以上信息必须了然于胸。
二、构建项目成本整体框架根据施工合同清单,预算出该项目总成本明细表(备注:列明:工、料、机、其他直接费、其他间接费德占比,五项费用行业占比一般情况如下:人工费:15%-25%、材料费:60%-70%、机械费:4%-15%、其他直接费:5%-10%、其他间接费:3%-10%),财务应以此为依据核算收取各类发票成本占比,联营项目总成本=施工收入-印花税-附加税-收取的上级管理费-收取的工资。
三、根据成本框架匹配成本资料与发票1、人工费:15%-25%(1)采用农民工资工资单的形式制作农民工工资单,格式包括考勤、身份证信息、日工资标准,签收人,采用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超过总额的5%。
(2)正规劳务结算签订劳务协议、提供劳务结算单、工程量收方单、提供劳务发票。
2、材料费:60%-70%(1)材料入库单所有的主材采购,必须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放在凭证后面作为附件,做账时在摘要中注明(含原始合同)字样,工程需要的主材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的存货系统核算,应按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填制材料入库单,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作为凭证附件入账,最后需要提供以材料供应商名义开具的成本发票。
工程联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联营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保障工程联营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联营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处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联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制度,共同维护工程联营项目的财务秩序。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工程联营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设立独立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第六条工程联营各方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成本控制第七条工程联营项目成本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第八条各方应加强成本核算,及时掌握项目成本动态,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工程联营项目成本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税务处理第十条工程联营项目税务处理应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工程联营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和退补税等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联营项目税务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工程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方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联营项目会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工程联营项目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附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各方,确保各方了解项目财务状况。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工程联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条各方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联营各方共同制定,经协商一致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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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公司
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的合作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且具备相应资质,具体包含以下两种形式:
2.1 以合作单位承接,由公司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
2.2 以集团公司或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由合作单位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第二条2.2款所指的联营合作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财务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对联营项目财务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分(子)公司为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银行保函管理
5.1 业主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的,合作单位应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前,向公司交纳保函总额10%的现金担保金,或向我公司出具格式、保函金额符合我公司要求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银行保函。
5.2 业主要求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现金履约担保金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业主要求提交履约或预付款保函担保的,合作单位每年按保函总额的 2.5‰比例向公司交纳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在公司收到第一笔动员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5.3 公司在收到业主退回银行保函原件后,按相应比例无息返还合作单位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金。
第六条项目融资和资金拨付管理
6.1 分(子)公司不得为合作单位垫资或提供融资担保。
联营合作项目对外筹资、借款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对全额或大额垫资项目,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垫资款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
6.2 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廉政履约保证金由合作单位承担。
6.3 业主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公司开设的项目专用帐户,由合作单位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工程质保金、公司派驻人员费用及其他垫付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后,按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单位资金具体支付计划,由双方授权负责人联签后,从余款中支付,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6.4 合作单位向业主借支工程款或提前预支工程质保金的,支付给联营单位工程借款和预支的质保金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质保金的50%,超出50%部份应保留在公司帐户,一直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款的条件满足时为止。
同时合作单位从业主借支款项在项目最后一次计量前必须归还。
6.5 合作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民工劳务款及机械、材料费等款项的,造成相关单位(人员)上访、阻工或直接向公司要求支付的,公司有权从合作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项欠款,合作单位必须认可并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税务管理
7.1 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由业主或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合作单位依法申报缴纳。
7.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合作单位在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费用支出等所有经济业务方面不能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我公司将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项目工程计量款2%的个人所税以及该项经济业务应缴纳的税费。
第八条银行帐户、印鉴和公章管理
8.1 每一项目只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由公司负责办理联营合作项目银行帐户开户手续,银行开户资料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业主拨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入该帐户。
8.2 联营合作项目部公章只刻一枚,该公章仅用于对业主、监理往来的文件,由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保管。
项目部银行预留印签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出纳私章由合作单位保管。
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必须亲自保管和使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严禁将上述印章交与他人代盖或交由合作单位保管。
8.3 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每次使用印章均要登记在案,记录盖章内容及经办人,以便核查。
第九条管理费、劳保基金管理
9.1 公司按项目联营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收取联营合作项目管理费,项目预付款到位后支付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余下管理费在合同总价完成70%时扣完。
9.2 涉及劳保基金的联营合作项目,劳保基金由公司全额收取。
第十条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类合同时,必须以合作单位名义为合同签订主体,严禁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经济类合同。
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经所属分(子)经理书面同意,并经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资及“五保一金”管理
11.1 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我公司委派,按项目联营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由合作单位向我公司支付上述人员工资等费用。
11.2 由合作单位聘请的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由企业和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合作单位自行缴纳,不在项目以社保费形式列支。
第十二条项目清算管理
12.1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由合作单位上报“工程终期结算书”,在竣工资料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联营协议终结会签完毕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12.2 责任缺陷期维修由合作单位全部负责,项目完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满足业主要求发生的缺陷维修费用、项目所在地审计及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业主扣除的质保金中开支;质保期结束、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了政府审计,业主返还项目部质保金,且合作单位已清偿项目全部债务后,公司将质保金返还给合作单位,在合作单位收到质保金后联营合作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关系中止。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
13.1 以集团公司或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的联营项目,项目部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财务软件,其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过程汇报资料、会计档案管理按公司自营项目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报表纳入集团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13.2 以合作单位资质中标的联营项目,其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过程汇报资料、会计档案管理原则上比照自营项目规定办理,会计报表纳入集团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如联营合作协议约定,会计档案由合作单位归档的,在项目完工经集团公司审计后方可移交给合作单位。
同时,项目财务部门必须将会计档案逐笔复印,装订成册。
项目完工清算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移交复制的会计档案归档。
第三章其他
第十四条联营合作项目在交工验收或合同工期满后六个月内,按照《分公司管理制度》有关管理时效要求,向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办理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已开工联营合作项目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