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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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合作的财务制度

甲乙双方合作的财务制度

甲乙双方合作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合作中的财务活动,保障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1. 双方各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设在甲方,协调甲乙双方的财务工作,负责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1. 甲乙双方各自拨款出资,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

2. 所有资金流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对于合作项目中的资金支出,需经甲乙双方财务负责人共同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资金监管1. 资金监管由甲方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2. 每月定期向双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进行财务汇总和分析,以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费用报销1. 合作项目中涉及的费用均需按照统一的报销标准提交报销单据,并经甲乙双方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2. 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部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报销。

3. 费用报销审批的流程和标准需在每年初的合作计划中明确规定,确保审核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第六章预算管理1. 在每年初,甲方财务负责人负责编制合作项目的年度预算,并邀请乙方财务负责人参与讨论和审定。

2. 预算需包括项目启动资金、运营费用、人员成本、市场推广等各项费用预算,确保项目的全面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利润分配1. 在合作项目运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所获得的利润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对于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需经双方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结算,并按时支付给各方。

第八章税务管理1. 双方合作所得收益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合规。

2. 对于涉及税务问题的复杂情况,双方需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进行咨询和处理。

第九章资产管理1. 合作项目中的资产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资产的维修、更新等问题,需经双方财务负责人共同商议和确认后方可执行。

合作开发项目共管财务制度

合作开发项目共管财务制度

合作开发项目共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维护共管合作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开发项目中各参与方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高效、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保障各参与方的利益。

第四条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为执行本制度的机构,由各参与方派遣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合作开发项目的资金应设立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相关款项均应通过该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性。

第六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参与方出资、融资、捐赠等途径,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调配和分配,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第八条项目各参与方应及时向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和报表,接受财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费用报销第九条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费用、项目经费支出等,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对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

第十条各参与方在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应包括费用明细、票据原件等必要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审核和报销各参与方提交的费用报销单,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项目的费用报销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材料等,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的资产应进行登记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减少资产的浪费和损耗。

第十五条项目资产的购置、维护和报废应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防止资产的遗失和损毁。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合作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应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资金管理
1. 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合作项目资金来源于合作双方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并由财务
部门进行管理。

2. 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企业向学校划拨所需资金,并由学校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

3. 支出管理:学校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作协议要求使用资金,支付各项支出,并及时向企
业报账。

4. 资金监督:企业方应对学校使用的资金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作协议的
规定。

三、财务报告
1.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出具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产状况和利
润情况等。

2. 财务报告应经企业方确认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3. 财务报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准确、真实、完整。

四、风险管理
1. 合作项目的风险管理应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保障双方的利益。

2. 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的财务风险评估制度,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学校在运营合作项目中,发现任何违规、失误或者风险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方通报,并
积极协商解决。

五、其他
1. 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学校和企业方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3. 学校和企业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以上为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希望各方能够遵守执行,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方合作财务管理制度

三方合作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方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三方合作项目的所有单位、个人及项目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三方合作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3. 安全高效原则: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三方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项目甲方代表;2. 项目乙方代表;3. 项目丙方代表;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 各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筹集项目所需资金;2.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自有资金、股权融资等。

第七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合作协议执行;2. 资金支出需经三方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批准;3. 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各方报告。

第八条资金结算:1. 项目资金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安全;2. 结算凭证应规范、完整,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4. 收入核算:包括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5. 成本核算: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第五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三方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关于由合作方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拟定稿)

关于由合作方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拟定稿)

关于由合作方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由合作方承包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核算主体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全部用公司名称。

第二条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投标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投标文件费用、差旅交通费、办理信贷证明、投标保函手续费等)、投标保函保证金、投标现金保证金均由合作方承担,并先由合作方将资金汇入公司帐户后,公司方可向业主办理相关保函及现金保证金手续。

第三条工程中标后,发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及其手续费、业主收取的各类现金保证金由合作方承担,并先由合作方将资金汇入公司帐户后,公司方可向业主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现金保证金手续;若合作方没有先行支付上述资金,而由公司垫资办理上述保函及保证金,则垫付资金从该工程的第一期动员预付款中扣回,同时按照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自公司垫资之日起至扣回资金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工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第五条公司按施工项目结算总金额比例的3%以上(具体比例以公司合法授权人与合作方所签订协议为准)收取的管理费(或加收试验费)由合作方承担,并于每次收到业主拨付货币资金的同时按照工程计量款乘以收取管理费(或加收试验费)比例所得金额以货币资金解缴公司。

第六条项目部主管会计必须由公司委派,掌握项目部开户行印鉴、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本管理规定对项目部进行财务核算监督、税费的解缴和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会计凭对合作方批复的工程结算审批单拨付工程款,在向合作方拨付工程款同时,合作方须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如属业主统购材料工程,可从材料供应商处取得发票的,可视同合作方提供的发票;如合作方不能提供拨款等额发票,项目部主管会计在拨款的同时代扣替合作方代开发票的税金,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八条项目部年终向公司上报财务决算前,项目部主管会计必须将该项目部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除业主方债权以工程计量支付审批表确认外,其他债权债务必须签订双方认可的对帐单,以保证挂帐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大客户合作财务制度

大客户合作财务制度

大客户合作财务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管理与大客户的合作关系,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性和交易合规性,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大客户之间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分销、委托加工等各类商务合作。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合作的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应当与大客户就合作内容、价格、结算方式等进行详细沟通,并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财务相关条款,包括账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作履行阶段在合作履行阶段,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合作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a) 发货出库:企业根据订单要求进行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和发票;b) 收款跟进:企业应及时跟进大客户的付款情况,确保款项能按时到账;c) 费用核算:企业应严格核算与大客户合作相关的费用,包括销售成本、运输费用等;d) 对账处理:企业应与大客户进行定期对账,在对账单上清楚列明双方的应付款项和应收款项;e) 结算结转: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账期和结算方式进行结账,并将款项转入相应的账户。

3. 结算审核阶段在结算审核阶段,企业应对合作款项进行审核,确保合作款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具体流程如下:a) 查验票据:企业应对与大客户的合作款项相关的各类票据进行查验,确保票据的真实有效;b) 核对账目:企业应对账目进行核对,确保收支情况的准确无误;c) 转账确认:企业应在结算款项到账后进行确认,并将款项转入相应的账户。

4. 违约处理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大客户发生违约行为,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a) 发出催款通知:企业应向大客户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尽快支付迟延款项;b) 协商解决:企业应与大客户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确保款项尽快到账;c) 追讨款项:如若大客户拒绝支付迟延款项,企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合法权益。

三、财务管理要点1. 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监控大客户的信用情况,及时调整合作方式,预防财务风险发生。

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XXXX集团公司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的合作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且具备相应资质,具体包含以下两种形式:2。

1 以合作单位承接,由公司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

2.2 以集团公司或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由合作单位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第二条2.2款所指的联营合作项目.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财务管理职责集团公司对联营项目财务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分(子)公司为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银行保函管理5.1 业主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的,合作单位应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前,向公司交纳保函总额10%的现金担保金,或向我公司出具格式、保函金额符合我公司要求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银行保函。

5.2 业主要求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现金履约担保金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业主要求提交履约或预付款保函担保的,合作单位每年按保函总额的2.5‰比例向公司交纳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在公司收到第一笔动员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5。

3 公司在收到业主退回银行保函原件后,按相应比例无息返还合作单位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金。

第六条项目融资和资金拨付管理6。

1 分(子)公司不得为合作单位垫资或提供融资担保。

联营合作项目对外筹资、借款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对全额或大额垫资项目,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垫资款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

6。

2 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廉政履约保证金由合作单位承担.6。

3 业主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公司开设的项目专用帐户,由合作单位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工程质保金、公司派驻人员费用及其他垫付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后,按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单位资金具体支付计划,由双方授权负责人联签后,从余款中支付,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经费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项目管理”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去各类成本和支出后形成的办学结余,原则上用于该项目的教育与教学活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年度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总体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各项支出,须制定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并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及预计使用效益等。

年度执行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交计财处备案。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来源为合作办学专业注册学生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由计财处统一以人民币计收,并向学生开具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中外合作办学部门、系部不允许擅自收取学生学费。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报省物价部门审批,核定后依照标准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收取,任何部门不允许擅自增减,不允许跨学年预收学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具体管理程序由计财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的各项支出执行如下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含借支),单笔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由中外合作办学管理部门审批:金额在3000元至10000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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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服务合作项目,维护双方利益,规避税务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地需至少设置一名专兼职会计,必要时可由公司委派,项目部会计受公司财务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内部管理:
①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材料、人工、机械及现场管理费用的用款及开票计划;
②复核材料送货单、入库单、台班清单、结算报告等;
③办理收付款手续等;
④监督项目财务、资金及仓库运营情况。

2、与公司财务部对接:
①负责发票及附件单据收集整理;
②登记票据(发票)登记表;
③项目成本核算及相关财务台账、报表;
④往来结算。

第三条收款管理
1、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预缴的税款凭证及预缴申报表(不需要时不用提供);
2、提供业主或监理确认的计量支付证书及计量明细表(完工进度申请书);
3、预存增值税预交税款与销项税款及附加税金之差到公司指定账户;
4、税款预存足额后,填写发票申请开具书后开票;
5、若不预存税款,财务开票后,次月10日内没有收款到账的,公司按日加收税金的千分之五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6、开具的发票须尽快递交业主验证,有问题尽快提出,需作废发票的要当月作废。

跨月退票重开,需在当地税务局申请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及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不能办理。

原则上月底最后2个工作日不开具发票。

第四条付款管理
1、提供请款申请书并附上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及附件(详见《合作项目财务结算指引》);
2、按内部协议计算应扣除的管理费、所得税、印花税、保证金、证件、服务费及工资等费用;
3、按公司流程审批制度审批后付款;
4、凡从银行进出的款项,必须是公司的正当款项,有充分的凭证与理由,严禁无理由对私支付。

第五条成本费用核算管理
成本核算不仅关系到增值税与所得税税负问题,还涉及税务稽查与税务风险问题,必须重视每一笔收付款发票和必要附件的管理。

1、项目会计必须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做到资料齐全,风险可控;
2、成本必须
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开成本发票;
3、项目财务财务须做好相关台账、报表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往来管理
1、项目与总公司必须做到数据清晰,对账及时,收支台账、经营台账及时报送;
2、所有采购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均需至少送达复印件至项目部财务备案;
3、所有款项的进出必须使用公司对公账户,小额支付现金的除外;
4、严禁项目部(或以总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借贷、抵押。

第七条附则
1、严禁虚假资料及发票,虚开的按票面金额不低于10000元罚款,导致后期税务风险的,项目及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人工不接受工资表,须开具发票;
3、因违法施工、聚众哄闹、安全事故等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合作期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公司有权取消合作权。

4、开票资料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二0一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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