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规范临床医师输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的准入与培训1. 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请获得输血处方权限。
2. 临床医师获得输血处方权限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3. 获得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临床医师输血分级管理1.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合理输血管理1.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五、临床输血申请与审批1.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等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申请管理,杜绝不合理输血申请的出现,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控制临床医师滥用血液,医院将限制各级医师的最大申请权限,加强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和医院行政干预,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资源,对各级医师及大量输血申请进行规定如下,输血科和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输血申请。
一、主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4U,血浆1000ml,血小板1个治疗量,冷沉淀10U 二、副主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6-10U,血浆1000-2000ml,血小板2个治疗量,冷沉淀20U
三、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红细胞10U以上20U以内,血浆2000-3000ml,血小板3个治疗量,冷沉淀20-30U
四、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和分管领导:
红细胞20U以上,血浆3000ml以上,血小板3个治疗量以上,冷沉淀30U以上
五、非计划应用血液制品,为抢救急诊患者,值班住院医师可临时使用成分血及全血一次。
六、特殊血液制品及稀有血液必须提前申请。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管理制度L目的明确各级医师的用血权限与职责,规范医师用血权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输血治疗工作。
2.范围本文件的执行部门/科室为临床科室、输血科、医务部等;执行人员主要包括临床医师、输血科工作人员、医务部分管人员。
适用于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
3.术语、缩略语和定义权限:为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
用血权限:为保证临床治疗的有效进行,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临床医师具有制订输血方案并向输血科申请备血的权限。
4.目标各级医师在权限范围内开展输血治疗工作,无超权限用血情况发生。
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11临床医师负责按制度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开展临床用血工作。
1.2输血科负责监控超权限用血情况,按规定向医务部上报相关统计资料。
1.3医务部负责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授权,并进行动态管理。
6.工作程序7.1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首次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由医务部予以用血权限的首次认定:(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中级)。
(2)接受合理用血、规范用血等知识培训,当年临床用血知识考试合格。
6.2具有用血权限的临床医师,每年接受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临床用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本院用血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6.3用血权限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者,暂停或取消用血权限:(1)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为不合格,暂停用血权限1个月。
(2)未参加临床用血相关知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暂停用血权限1个月。
(3)发生输血标本错误事件,暂停用血权限1个月。
(4)发生有责三级输血不良事件,暂停用血权限3个月。
(5)发生有责一级、二级输血不良事件,暂停用血权限1年以上,是否恢复用血权限由医务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6)发生其他严重违反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事件,由医务部视具体情况决定暂停用血权限的期限。
1.4暂停用血权限期满后,经相关临床用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用血权限。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为规范、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输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医师工作人员应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临床输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和浪费。
二、输血申请(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须依据《临床输血同意书》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取血单送交昌乐县人民医院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三)输血前,必须完成血常规、肝功、肝炎病毒、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的检查;急症患者应在输血前需先抽取血样备查。
(四)手术大量用血及特殊血型用血时,必须提前两天与昌乐县人民医院输血科联系,以便备血。
三、交叉配血交叉配血由我院科室医护人员带患者血样到昌乐县人民医院输血科协助完成。
四、发血(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昌乐县人民医院输血科取血。
(二)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成分类别、血量、血袋编码、失效日期、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三)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输血(一)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并签名后进行输血。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血,实施医师输血权限化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经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授予临床用血权限。
二、临床医师用血分级管理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符合紧急用血条件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三、临床医师用血评价用血评价主要包括: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
1、用血合理性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疗效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质量监控: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内容包括:(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执行用血分级管理;(5)是否有患者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四、临床医师用血的监管1、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暂停及恢复。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管理方案临床用血申请权限分级管理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管理方案临床用血申请权限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保证临床合理、规范、安全用血,保障紧急抢救的及时用血。
二适用范围全院临床输血科室三主要内容1输血培训1.1 培训内容: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1.2 各级各类人员培训要求:1.2.1 输血科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1.2.2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后,有医院医务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1. 2.3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辅助工作的专门人员必须进行临床输血培训I,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1.2. 4医学生、进修人员入院教育培训必须包括临床输血知识,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1. 2.5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2临床用血:2.1输血前检查:2.1.1 检查内容:2. 1.1.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实验。
2. 1.1.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2. 12检查对象:2. 1.2.1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前检查作为入院常规。
2. 1.2.2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的患者夜应提前进行输血前检查,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2. 13检查频次:2. 1.3.1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
2. 1.3.2间隔3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
2. 1.3.3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2・2输血指征评估:3. 2.1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计划和方案,合理进行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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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协和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实施输血医师权限化管理,现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
1、临床医生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授予临床用血处方权限。
2、有用血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予以院网批评通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二、临床医师用血分级管理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符合
紧急用血条件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
三、临床医师用血评价
用血评价主要包括: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科室输血质量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质量监控:医务部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内容包括:(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四、临床医师用血的监管
1、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暂停。
临床医师被查到半年内不合理用血及不合格输血病程记录达3次的,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发出“用血权限暂停通知书”,暂停当事医师的用血权限,输血科将不再接受理其输血申请。
2、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恢复。
当事医生需恢复用血权限时,应向医
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当事医师方可恢复用血权限。
3、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考核。
输血管理委员会授权医务部及输血科定期对全院临床用血情况的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评价及公示,并直接与医师的用血权限进行挂钩,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医务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