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方案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机构设置1.建立学院(校)、系部转专业工作组(1)成立院(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校)长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校)级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2)系部转专业工作组:组长:系部主任成员:系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人数为单数。
)2.部门职责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系部工作组进行转专业实施、行文、公示和备案工作;审核学生学籍资格。
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招生类型、招生科类、投档成绩等招生录取环节的资格。
教务处:负责拟定各专业转入数;制定转专业学生成绩要求;审核学生成绩;组织系部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学院(校)纪委: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学院(校)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拟转出系部:负责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初审学生拟转出资格,配合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转专业工作实施。
学生拟转入系部:负责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配合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转专业工作实施。
第二条转专业原则1.转专业学生应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学习积极性;2.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发展;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1)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在现专业排名前10%的;(2)学生确有专长,且获得市级以上所在领域的资格或荣誉证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优势,更有利于学生发挥潜能和个性发展的;(3)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4)学院(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经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按《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14周受理新生转专业申请。
学生转专业后对于所未修的新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须补修齐。
即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相同者,其所得学分予以承认,而对其所未修新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程,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补修齐,并取得学分方可毕业。
补修课程的确定第二条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教务处统一通过教务系统处理相关数据,并导出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统计表》)。
由教务处安排公共课程补修后,发各系安排其他课程的补修。
第三条转入系先审核补修课程中可以免予补修或以类似课程替代学生的课程。
确定好学生最终应补修课程后填写《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计划表在系统内修改有关数据。
补修方式及考试转专业补修课程主要有两种形式:跟班补修、自修。
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具体说明如下:第四条“跟班补修”:转入系根据本系开课情况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跟班补修。
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第一学期跟同专业班级补修,但如果当前学期有开出相同课程,系亦可以自主安排学生在当前学期跟班补修。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与上课时间不冲突时跟班听课,并完成作业、练习、测试、实验等教学环节,期末随班参加考试,总评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在开学前三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安排听课计划,并下发《跟班补修联系单》,学生持单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五条“自修”:如果跟班补修确有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课余时间自修,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自学,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该种方式补修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中标注自修并经系批准后反馈到教务处,自修考试一般安排与当前学期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第六条学生应在考试前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补修考试申请,如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调整要求。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中大教字〔2018〕58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8年7月12日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申请转专业条件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优秀生转专业。
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科特长生转专业。
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XX大学学分确认及课程补修管理办法

XX大学学分确认及课程补修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XX) 216号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学分制管理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确认的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而制定的教学工作基本文件。
它确立了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是学生学习专业及课程和学校安排教学的基本依据。
学分确认必须以学生申请毕业或现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二、学分确认的对象(一)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的学生。
(二)专升本的学生。
三、学分确认的规定和标准(一)学分确认的规定1.学生毕业必须修完所在年级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分确认只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开课时间在学生学籍异动以前学期的课程;学生应修读学籍异动后全部正常开课的课程。
(1)“专升本”学生的学分确认和补修,按照《关于“专升本”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方式变更的通知》(附件一)和《XX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2)其他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修读当前所在年级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
学籍异动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符合学籍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以确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学分,但达到任选课要求的,可确认任选课课程学分。
(二)非“专升本”的学籍异动学生学分确认的标准1.学分确认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符,旦原课程学时达到现课程学时的2/3及以上的,可确认全部学分。
2.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符,且原课程学时未达到现课程学时的2/3的,不能进行学分确认,相应课程应进行补修。
3.考查课学分不能确认为考试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确认为必修课学分;任选课学分不能确认为其他性质课程的学分。
四、学分确认的程序(一)学生申请需学分确认的课程,由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二),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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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方案
按照《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转专业学生一年级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及格,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本科教案培养方案学习,毕业时应达到转入专业本科教案培养方案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要求,并应根据转入专业要求适当补修第一学年课程。
现依据你在原专业一年级所修课程具体情况和转入专业本科教案培养方案,确定必须补修以下一年级应修课程:
学生可根据学习要求和课程开课情况自行确定补修时间,填写《南昌大学补修课程申请表》,于领取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后半个月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手续。
教案管理办公室制表签名:学生确认签名:
教案院长意见:签名:学院盖章
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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